魏 维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吉林长春 130117)
吉林省休闲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魏 维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吉林长春 130117)
吉林省“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推动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大力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式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不仅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而且能有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建设。休闲农业的发展有很好的宏观环境和政策支持,但是仍然存在筹资融资环境制约、品牌效应不足、项目市场秩序规范不明确、项目经营者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吉林省;休闲农业;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农业与现代服务业如旅游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的联系逐渐加强,出现了许多新兴产业,包括休闲农业、农业物流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信息服务业、农村金融保险业等。其中的休闲农业以农业为基础,参与主体以农民为主,是一种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吉林省第十三个五年经济社会规划提出,要促进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加快发展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是利用农村自然资源、特色风景景观、农业生产过程等,发展创意休闲、度假观光、农业生产体验等的一种新型绿色消费业态。休闲农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改善,还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同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1.1 农业生产方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变
休闲农业是产业融合下农业生产方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一种形式。随着农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程度的增强,农业由单一的耕种养殖产业向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农业金融业、农业物流业、农业信息服务业、农业技术服务业等多功能产业转型,由固化业态向相互之间联系紧密的动态产业转变,由区域市场向开放市场转变,使农业资源得到更高效的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收。
1.2 农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功能产业转型
休闲农业的发展是农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下农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功能产业转型的结果。农业新业态的出现,体现了农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即农业由单一的产业向多功能产业转型。发展现代化农业不仅能够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供给,还能够增加就业、保护生态、缓解能源危机,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同时传承农业文化。
1.3 农产品消费需求质量提高
休闲农业的发展是人们对农产品消费需求质量提高的结果。经济的发展带来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关注。随着人们消费结构的升级和消费内容的改变,农业物流业在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
1.4 发展现代农业
休闲农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体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开发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科学方法,而休闲农业的发展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路径。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型消费业态,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休闲农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1990年,这一阶段是休闲农业的萌芽和兴起阶段,主要形式是观光采摘农业,在少数改革开放较早和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第二阶段是1991-2000年,这一阶段是休闲农业的成长和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第三阶段是2001年至今,这一阶段是休闲农业的规范化经营阶段,主要形式有观光农业、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它们的结合[1]。从休闲农业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休闲农业集休闲、观光、体验、健身等多功能于一身,还增加了生态和文化内涵。从地区上看,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从大城市郊区向中小城市及其郊区扩展。休闲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不仅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而且能有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促进新农村建设。
3.1 政策执行不到位
休闲农业发展所处的宏观环境很好,因为各地各级政府都明确出台政策鼓励休闲农业的发展。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策的认识、执行不到位,不能正确引导和规划休闲农业的发展。对已经存在的创意休闲旅游项目,各级各类部门管理职能不清晰,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单一,管理效率不高,对休闲农业的相关扶持不能准确到位,缺乏对休闲农业发展所必须的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使不同地区休闲农业发展极不均衡[2]。
3.2 土地流转政策制约
土地流转能够流转出农民增收的“聚宝盆”,法律上已经规定了非农用地的使用规范,在原则上保证休闲农业的土地需求。但是,在政策的执行和非农用地审批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法律的空位,使得休闲农业对非农用土地的获得存在限制。并且,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流转过程复杂、流转费用较高的问题,使得休闲农业用地的成本较高,导致休闲农业的利润不高,阻碍了休闲农业发展。
3.3 筹融资环境不佳
一般情况下,休闲农业项目需要的资金数额较大,从发展休闲农业经营实体的筹资融资环境来看,存在筹融资渠道狭窄、筹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农村经营实体筹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一些休闲农业项目用于项目建设和购买设备的资金链存在断裂,使经营实体无法展开经营,更无法获得休闲农业产业的规模效益。
3.4 休闲农业项目品牌效应不足
很多休闲农业项目的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品牌培育机制缺乏,对品牌宣传的投入也很少。广告只注重创意休闲旅游服务的体验和服务项目的宣传和介绍,没有注重农业文化的传播和生态传承观念的宣传,难以形成品牌效应。
3.5 对休闲农业项目的市场秩序规范不明确
目前,休闲农业的市场秩序是按照旅游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的,这使得休闲农业的发展方向出现偏离,“以农为本”这个基础没能坚持,方向出现了偏差。为了纠正这一偏差,农业部门开始了对休闲农业的引导工作,由此出现了农业部门和旅游部门双重管理的情况,造成市场管理边缘模糊,导致普遍的无序竞争和信息的不对称,休闲农业项目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能有效沟通,供给与需求脱节[3]。
3.6 休闲农业项目经营者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现有休闲农业项目的主要经营者是农民。大部分的农民经营者存在服务水平低下的问题,还有一部分管理者管理水平不高,经营主体整体素质偏低。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的提升可以通过相关培训来完成,这也需要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支持。
4.1 发展休闲农业的宏观管理策略
4.1.1 完善公共政策体系
公共政策体系包括:更佳的宏观政策,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支持力度;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促进休闲农业非农用地的有序取得;完整的金融体制改革,保证休闲农业项目筹融资的效率。同时,典型、样板的休闲农业项目的实施落地也很重要,各级政府应规范引导,带动休闲农业的发展。
4.1.2 整合农业信息平台
建立休闲农业的共性服务平台,首先在信息化服务平台方面,可以通过对信息平台的整合保证其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使行业资源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所用。其次,相关部门须制定区域性的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使区域内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地发展。最后,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
4.1.3 提高科技创新研究对休闲农业的支持水平
吉林省拥有许多的科研院所、科技设计中心和高校,可以依托科技创新的平台,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专业性、关键性、技术性的指导,使科技创新研究对休闲旅农业的支持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4.1.4 构建休闲农业人力资源培训体系
构建休闲农业人力资源培训体系的目的是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水平。休闲农业的从业人员层次很多,包括管理队伍、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因此培训要分层次以保证其针对性。还要着力构建休闲农业的人力资源培育体系,通过对专家队伍和技术人员的培育,进一步构建休闲农业人才资源库。
4.2 发展休闲农业的经营实体
要根据每个休闲农业经营实体的情况,理清思路,运筹帷幄,制定个性化的规划,明确每个经营实体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其次,因为休闲农业的经营主体的自身建设和发展都必须面对市场,筹资融资、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形成品牌效应、促进品牌发展,设计和实施适合经营个体的个性化市场运作策略[4]。
一些休闲农业项目的经营实体在生产性项目和服务性项目的经营上存在不少困难。在生产性项目上,主要问题是项目“小而全”,难以规模化经营;高端农副产品在市场上“有价无市”,很多产品科技含量低。在服务性项目上,主要问题为项目品种单一、重复率高,很多项目对传统文化的挖掘不够深,缺乏特色;一些大型的农业景观由于季节原因持续时间短,限制项目功能的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休闲农业的经营实体需适时调整策略。对生产性项目,要合理规划自身的创意休闲农业项目,注重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引进是休闲农业项目发展的根本;保证自身经营符合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生产要求,破解“小而全”难题。对休闲农业经营实体的服务性项目,要提升创意休闲农业项目的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文化消费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休闲农业项目的物质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休闲农业是在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下出现的新兴业态,这种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打破了原有的产业分工界限。新的分工链条和新兴业态的发展。随着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的逐步加深,休闲农业会继续向前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1]魏鸿雁,陶卓民,潘坤友,等.南京市休闲农业发展现状与转型升级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2):13-15.
[2]叶萌,呼和吉雅.大陆休闲农业产业化的政府路径选择——基于台湾地区的经验借鉴[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6(1):16-19.
[3]段小力,张黎强.都市休闲农业创意营销的策略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2(9):22-25.
[4]赵凤丽,王友成,刘书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现状与对策[J].上海农业科技,2016(2):7-10.
2016-07-15
2016年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2016B44)。
魏 维(1982-),女,讲师,硕士,从事农业、农村问题研究。
F592.7;F327
A
2095-7602(2016)12-01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