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莹 乔桂娟
(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大学治理背景下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
宋莹乔桂娟
(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黑龙江大庆163318)
经济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教育又是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在教育上的支出直接决定了大学治理所呈现出的效果,如何开展企业、大学、科研机构间的沟通与合作成为了大学治理的焦点。因此,产学研合作教育应运而生,其目的旨在通过整合各方优势、共享自身资源,使教育与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研究,有助于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促使各方在大学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大学治理;教育模式;产学研
大学是输出人力资源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又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将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然而,我国大学原有的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在对接过程中所存在的脱节问题,正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越发明显。首先,传统大学功能的简单化并不能满足需求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其次,大学培养的人才数量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学对于人才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传统大学注重英才教育的模式,人才输出不仅规格相似而且数量较少,在市场经济下的如今,这种培养模式必然难以满足企业对高级人才的需求。最后,传统大学竞争意识的缺乏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的多元竞争[1]。因此,治理理论要求大学教育要以多中心为主体,采取多维度的办学模式,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随着治理理论在大学改革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人才已被看作是大学任务的重中之重。现实中,大学和科研机构拥有发达先进的科研技术,但在资金、设施等方面相对匮乏,因此迫切需要与企业展开合作。通过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各主体特性的分析,按照作用方式的不同,归纳总结出以下几种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内在驱动和外在驱动两个方面。其中内在驱动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各因素对潜在效率、目标的内在追求。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大学和科研机构通过使科研技术向科研成果的转化,展现其在科研和应用方面的长处,从而展现其为社会培养人才、提升能力所做出的贡献和实现的价值,形成以研究促进研究发展、以企业维护研究发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成果正是企业所迫切需要的,企业想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引进创新的科研技术并使其科研成果产业化,从而实现企业发展的转型,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因这种氛围的形成,驱动了产学研各方有意识地形成利益关系,并使这种利益关系的有效运行成为了可能。外在驱动主要由政府提供动力系统,这就意味着若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政府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扶持政策来驱动产学研各方的合作意愿,例如金融和财政方面的政策、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等,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科技教育、创新能力增强的目的。
实践证明,驱动模式的有效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首先是股权驱动。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发挥各自的优势,把科研创新融入到企业组织内部进行,将资金、科研、技术等加以整合进行合作,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股份制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合作的各方要明确自身的权力和义务,遵守各方共同商定的法规,使得产学研各方共享其作用发挥后产出的如专利、科研成果、创新技术和现实收益等成果,并妥当地进行再分配,如让拥有科研技能和创新技术的人员持有适当的股份,就会因此驱动其为创新产学研合作教育付出更多的努力。其次是人才驱动。不同层次的人员有着不同层次的需求,在产学研合作教育过程中要面向全体管理者和科研人员,对于各个层次的科研人员应该施行相应的驱动制度,不能千篇一律或只对优秀拔尖人才施行驱动模式。大学和科研机构可以通过观察了解各种类型创新人才的动力、能力、水平,为其设计可以通过努力实现的目标并对其施行驱动模式,挖掘其科研的潜在能力。最后是政策驱动。政策的支持是激发产学研合作教育活力的有效手段。合理的政策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联合体或专门组织机构的保护和扶持政策,以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序展开;其次是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各方投入的驱动政策,以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充沛的资源获取;再次是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金融和财税支持政策,以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资金的有效利用;最后是人力资源开发政策,鼓励人才进入产学研合作教育,达到人尽其用的目的,以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科研技术的实践应用。此外,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教育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包括保障产学研合作教育关系和保护产学研合作教育成果这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2]。政府的政策驱动行为较市场驱动的作用更为广泛,政府可以通过发挥其下属一些行政部门的职能,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地方财政局等,通过信誉表彰、专项扶持、融资保障、税收优惠、平台支撑等多方政策扶持[3],发挥政策的引导和驱动作用,形成支持和帮助的政策环境以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运行,使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中产生科研创新的愿景,从而实现技术的提升和新产品的产出,使企业获得技术上的优势并将其转变成市场竞争中的动力,实现各方能力的有效提升。
治理理论指出,只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三方的合作,才能够培养出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及企业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并通过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产生科研成果以满足市场需求。治理理论认为要提高大学的竞争意识,不仅要考虑办学的收益以及培养人才对经济的适应性,还应重视挖掘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在上述情况下,随着大学治理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科研机构和大学在发展中需要考虑社会以及市场的因素,开发和研究能够应用于市场的技术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以满足企业的发展诉求。同时,将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科研技术在生产率提高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企业理应成为投入和开发技术的主体,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制约模式存在的意义也由此彰显。制约模式应用于产学研合作教育中是指为符合合作各方的应得利益及预期目标,在激发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自发性和积极性的基础上,对各方的经济行为制定标准并形成制约,即形成相应的制约模式,避免合作各方出现为寻求自身经济获益的最大化而选择损害其他合作成员获益的不良行为,导致合作最终以无序甚至是失败告终。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制约模式包括各类合同、合作条例、公司章程等,是合作各方在建立和运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际过程中所协商出的规章和准则,主要表现为诚信模式和风险制约模式。诚信模式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础部分,也是内在制约模式的重要组成。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大学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技术研究领域的相关工作,企业则肩负着研究成果产业化及市场开发的工作,由于工作领域上存在的差异,大学和科研机构可能会将科研技术上存在的风险转移到企业,企业也可能将市场风险转移给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间诚信的匮乏带来的只能是失败的结果以及各方利益遭到破坏,因此,考察合作伙伴的诚信问题在合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合作各方如果缺乏彼此之间的信任,将不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科研技术的创新探索中,会在监督对方行为上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违背了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目的,因此应当选择具有诚信精神的伙伴进行合作。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在发生之初就需要实施诚信模式以及时控制,避免失信行为的继续及扩张[4]。因此,在合作开始前各方就要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对失信行为的产生方给予必要的惩处,此时政府作为指导方和第三方,应该考虑到产学研合作教育主体失信行为的各种可能,并设计相应的政策予以制衡。风险制约模式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另一个重要的内在制约模式。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宗旨是转化并推广科技成果,这使得高风险和高收益在转化的过程中同时存在。既然风险客观存在,就需要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风险预警及风险与利益共担模式,以便在第一时间觉察到风险的出现并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加以应对,为可能出现的风险种类、严重程度制定防范的方法及控制的方案,实现对风险责任不同阶段、不同层次地分解及承担。为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顺利开展,还须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制约人为风险,规范各方共担风险的责任,因此,针对或许会出现风险的阶段,合作各方尤其要遵循谨慎和科学的原则对待决策。技术原创阶段的风险主要由大学和科研机构承担,即技术供给方负责;科研技术转化为科研成果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有差别地负责;产品销售、管理中的风险则主要由企业承担,即技术吸纳方负责。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外部制约模式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必备的强制制约模式。
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这三个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本因素构成了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体。这三个因素分别有着各自的任务、目标、活动过程及运行规律,受不同的部门的管辖,但其在本质上仍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即三者衔接着知识运行的各个阶段,并因此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企业主要任务是应用知识,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各种产品。是通过创新研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力量,反映市场需求并实现科研技术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效果直接受到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水平、效率及创新能力的影响,因此,大学和科研机构聚集了当今中国大部分的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中的大部分实用发明和科学技术都来自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中间力量。但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大学最主要、最根本的任务是知识的传承,而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的创新。产学研合作教育围绕着知识的传承、创新和实践共生共荣、互为依存,其作用效果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速度和技术进步能力。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属于不同的社会分工系统,将各方的资源与优势上进行整合与平衡,是科研创新各主体在不同层次上的衔接与综合,目的在于有效地促进科研创新中各合作主体的有机融合[5]。由于产学研各方在合作领域中所处的层次不同,其运行的方式方法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这意味着无论哪一个层面的停留都有可能导致合作以失败告终,因此有必要制定平衡模式维护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顺利运行。
内部平衡模式主要表现为产学研各方在合作过程中通过信息沟通、相互协商及时调整各自的责任,以应对发生变化的情况出现。在合理借鉴合作教育的某些形式及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我国大学治理通过不断的探索形成了多元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即利用大学的教育资源将其实践到企业的教育环境中,将大学课堂中传授理论和科学技术的教育与企业现场培养实践和生产实际的教育相结合,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大学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借此为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满足各个创新主体的内在需求。目前,技术创新能力的应用在我国的一些中小型企业中的表现还差强人意,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压力的日益激烈,仅凭其自身能力很难达成发展的需求,技术问题的解决还须仰仗大学以及科研机构的力量。因此,借助大学与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相应问题,已成为企业进步的最优途径。大学和企业联合办学可以使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企业为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贷款,有助于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环境,使学生接触到最新的技术和装备,有助于学生拓宽眼界、提高能力、获得实践经验,从而加强了就业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得到了大学的技术支持,获取了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了雇员的素质。如东北石油大学油气田开发工程专业和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大庆油田企业实习期间,除需要特殊执照的岗位,其他工作均可在企业人员的指导下直接参与一线的实践操作,接触最新的采油设备,训练专业技术。目前,东北石油大学许多专业的毕业生已在多个实训基地参与采油工作,这种教育模式在接受了市场检验后得到了进一步的佐证。在此过程中,毕业生能够快速地融入岗位,使得社会、企业、学校、学生多方受益。
外部平衡模式表现为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合作行为的方式发挥其平衡职能,还包括在合作中起到帮助各方沟通作用的各种中介组织。国内外产学研的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扮演着“润滑剂”角色。因此,虽然政府并不是构成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要素之一,却因其特殊的定位成为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隶属于不同的行业或部门,其资金来源渠道、内部管理方式、运行模式、所有制结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倘若没有政府这个角色从中调节、指导,仅仅依赖各因素本身的力量很难让其进行有效地合作。因此,政府需要从宏观层面上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指导,在微观层面上进行有效地调节和促进,发挥其自身的政策优势和组织平衡能力。总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正常运行需要依靠政府的权力增强各因素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促使各因素有效配合,借此激发科研技术转化成科研成果,以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此外,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介机构发挥着“黏合剂”的作用,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中介连接模式通过发挥中介组织的职能有效地传播多方的信息和技术,形成各方信息和技术交换的平台,是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有效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外部制约力量。
[1]赵智敏.产学研合作教育:启动培养创新型人才之匙[J].系统科学学报,2010,(10):63-65.
[2]陈六一.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现状及其动力机制的建构[J].中国高教研究,2011,(03):77-79.
[3]李庆丰.高校人才培养定位与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模式选择[J].中国高教研究,2007,(02):70-72.
[4]邰枫.工程教育背景下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研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10):175-177.
[5]吴平.我国高校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探析[J].高校教育管理,2008,(05):64-67.
G649.2
A
1671-6469(2016)-05-0017-04
2016-07-10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作用关系研究”(JGXM-NEPU-201405)。
宋莹(1991-),女,辽宁丹东人,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生,研究方向: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