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诚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制度性障碍分析
曾 诚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关乎个体全面发展和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青少年运动员仍存在文化教育缺失的问题。本文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缺失问题,发现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教育目标的缺陷;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政策文件难以落实;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为此,我们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制定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的经验,提出以下制度设置的建议:建立合理的文化教育目标;明确制度设置的主体;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
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学训矛盾:制度
目前,全国竞技体育人才输送率为5%~10%,大约有90%的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无法进一步进入高水平训练体系。高淘汰率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所特有的。我国三级训练网络中,体校长期忽视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学习,文化教育严重缺失,出现了大量因缺失文化教育,片面发展而导致的一系列恶性事件,如体操冠军地铁卖艺、摔跤冠军当搓澡工等,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缺失与外在的制度环境有很大关系,制度一旦形成和实施,就会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现象和力量而存在,使人们按部就班地按制度行事。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也是体制性的问题,制度性障碍是解决青少年运动员“学训矛盾”的瓶颈。因此,本文对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体制机制进行剖析,分析其中的阻碍性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解决路径。
1.1教育目标的缺陷
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和教育目标仍是“金牌主义”,作为摘金夺银的“工具”来培养,忽视了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教育的终极目标应是人的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均能得到有效的发展。青少年运动员也是正常的社会人,在接受教育时理应是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追求个人特长的发展,才是正确的培养目标。但实际上,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在目标指向上产生了偏差,青少年运动员仍然是以拿金牌为主要目标,只注重运动技能的培养,并一味地拔高运动成绩的重要性,而忽视文化教育,一味地突出青少年运动员个人特长的发展,而忽视全面发展,与正常的教育目标逆反,导致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早衰以及重返社会异常困难。
对于青少年运动员,体育训练不能仅仅为了取得好成绩,更应该是一种教育的手段。体育除了强身健体,更能作用于人的精神层面,提升个人的品质。但我们在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中,只看到了体育训练在青少年运动员生物层面的培养,而忽视了体育训练在精神层面的教育作用,因此,给社会留下了“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印象。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导向性,当目标在开始制定时便忽视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那么这种缺陷,不可避免会导致青少年运动员的片面发展。
1.2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缺乏系统规划。目前我国对青少年运动员升学制定了诸多的优惠政策和制度,这些制度看似有利于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其实在深层次这些加分政策和制度无形地阻碍了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错过了文化学习的黄金时期,这是一种短视甚至是近功急利的制度体系建设。对于青少年运动员的长远发展,诸如退役后重返社会后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都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曾指出,体校的实质是职业技术教育,但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长期缺乏职业技能教育,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和保障,出现了制度的缺位。
理想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应是一个既能有效促进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高,又能切实保证其系统地而不是随意地进行文化学习的体系。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重形式、轻实质。为了提升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众多建设性的解决措施,但大部分措施只是注重外在的形式,对于文化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却不太顾及。目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单一的文化课学习模式上,停留在“文化知识学习”的低层面上,还缺乏从宏观、全面地培养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高度上来理解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建立以文化学习为主线,扩展职业技能教育为目的培养机制,构建与未来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接轨的“多元文化教育体系”。
1.3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政策颁布了,但缺乏监督机制,便容易流于形式。我国颁布了诸多有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政策,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是,对于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的落实,则出现缺位的情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多,诸如体育局、教育局等,往往是谁都得管,到最后谁都不管,没有一个专门的运动员文化教育监督机构。
任何事物,都必须有一个评价标准,才能对评价对象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判。当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在评价时却以青少年运动员的运动员成绩为主要主要评价指标,以运动成绩来评判一个青少年运动员的优劣,这是一种导向性的错误。唯运动成绩论的评价机制,势必让青少年运动员忽视文化课的学习,拉低文化学习的地位,无限地拔高运动成绩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导致了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政策制度的虎头蛇尾,进一步加深了化解青少年运动员“学训矛盾”的艰难性。
2.1建立合理的文化教育目标
建立青少年运动员全面发展的文化教育目标。目前青少年运动员身处知识经济型社会,这种社会背景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全面发展,才能充分地适应社会需求,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青少年运动员虽然早期身处竞技系统之中,与社会相隔离,但是,用发展的眼光看,运动员退役后都必须重返社会,因此,在运动员的青少年时期为其打下全面发展的基础,将有利于他们今后更好地发展,全面发展一定是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通过文化课的学习,增长青少年运动的知识储备,通过体育训练,练就良好的身体素质,培养身心健全的全面发展型人才,避免出现“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偏才。其次,要转变培养观念。对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应当淡化“唯金牌论”的功利色彩,将他们向社会型人才的方向培养。尤其要摒弃工具性的思维观念,青少年运动员的首要身份是青少年,其次才是运动员。运动员培养目标的合理定位是: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成长规律和实际需求,培养出具有竞技体育优势潜能的综合型人才。
2.2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评价制度是指挥棒,它的制定至关重要。为运动队文化教育安排督导员,制定符合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方案并辅助其制订学习规划和学习计划,并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的教育形式和手段,如远程教育,使其能够通过网上教学及时得到学习课件,完成学习任务,并达到与其他更多青少年运动员共同交流、学习的目的。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牵涉到多个政府部门,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地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合力,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同时,严格的监督机制,能引起相关人员对文化教育的高度重视。评价体系一定要遵循全面性、客观性、有效性的原则,通过合理的评价,促进青少年运动员更好地发展。
2.3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
以青少年运动员为主体,必须要有相关资源的支撑。由于体育系统的封闭性,独立于教育系统,导致了文化教育资源的薄弱。受重视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体育系统内的教育资源,从总体上看仍然比较薄弱,人力、物力、财力民期投入不足,教育资金缺口较人、教学设施落后、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较为陈旧、师资力量薄弱,文化课教师待遇低且难以得到进修提高。为此,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政策上做出适当的倾斜,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体校师资力量。加强对于运动员人才培养的资金分配与财政扶持工作,既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开展奠定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日后更为成熟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更为可靠的物质保障。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制度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因此,应解放思想,将以人文本的价值观植入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的建设中,厘清已有的制度性障碍,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
[ 1 ] 刘鹏局长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 sport.gov.cn/n16/n1077/n1467/n1701156/ n1701221/1750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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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杨树安副局长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EB/OL].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 n1701156/n1701221/1750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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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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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51X(2016)07-004-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6.13.002
投稿日期:2016-05-12
曾诚(1991—),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文化与传播、体育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