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岑溪李氏族规

2016-03-29 08:52梁斐梅
西江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轿夫李氏族人

梁斐梅



清代岑溪李氏族规

梁斐梅

岑溪李氏族规碑(局部)

宗法制度下的族规,是同姓家族制定的公约,用于约束本家族成员。族规往往置于祠前或祖屋内,以示重要。民间所谓“国有国法,族有族规”的说法,就反映了家族规约对族人的影响力。

族规与家规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并无明显区别,只是前者更为严格。家族权力的应用,必须以族规为准则。

在1988年文物普查中,岑溪市筋竹镇望闾村李公家修祠发现《李氏族规碑》三方,刻于清同治三年(1868年)。该李氏族规共有46条,其首条便是“尊祖”,体现了中华民族尊崇祖先的孝道文化:“本祠恭祝先人生辰宝诞□年两次许祠内男丁年届四十岁以上者亲临祝寿同饮福酒至身应名器者其年虽非四十以上务要自借衣冠亲临祝寿同福酒倘六十岁以上与身应名器者因有别故不到祝寿亦颁孰胙至祠内□忌辰之日祀孙不用祭祀务要心存哀痛不受贺不贪荤可矣。”(“□”为看不清的字,下同。)

在中国历史上,我们的祖先认为,先人在给予后人生命的同时,也给予他们思想上的延续。每个民族、派别、家庭都有自己的始祖,他们的功德恩泽子孙万代,是最应受尊崇的。

这李氏族规的末条也强调敬老:“祠内祀孙每年登墓拜祖有六十岁以上都许请轿夫二名……每乘轿夫来往共交工钱壹百五十文又拜水尾祖妣山每乘轿夫来往共支工钱贰百交至于朝晚米饭系坐轿祀孙供支惟墓祭午饭夫脚食祀晏若六十岁以上不去墓祭者不支轿夫等钱文。”

而许多家族在劝诫子孙“务本业、力农田、四业必精其一”的同时,还严禁族人游手好闲。李氏族规中有两条规定,一条是:“本祠孙不得在祠堂聚赌宿娼又不得招聚贼盗以及收藏盗来什物六畜等项如达不法之孙不准其十年食祀若香祝知情扶同舞弊者房长与众祀孙要将香祝重青外另雇一人焚香倘香祝本不知情又非扶同舞弊只为不法祀孙徇情容隐当责其容隐不宣共香祝再孙容隐定行革除。”

该族规中还有规定宗族子孙们贫穷必相给的条款,“本祠孙有年□三十以上家又贫苦不能娶妻倘该孙如娶良家妇女为妻以绵后续朝见时许给□钱叁千文交祠内于孙娶妻□见者当给巾鞋钱贰百文倘居住离祠堂有五六里以外□不朝见亦给巾鞋钱贰百文若续娶以及立妾不用支给巾鞋钱。”可见,旧社会的李氏家族,很重视家族的和睦相处,主张生计必相谋,祸难必相恤,疾病必相扶,婚姻必相助,此为其家族繁衍兴盛之道。

李氏家族的族规对族人求学做官的奖励更为优厚。族规里对子孙读书上进、求取功名,族人求学做官作如下规定:“乡祠堂内裔孙文武痒生监生吏员百□与正□品者颁生胙壹斤□生颁贰斤贡生副贡生颁三斤例授七品□例授千总四斤文武□又颁五斤若名帮两全另照原人等□应□三斤如数加入。”又及:“祠内裔孙有入文学者谒祖时赏给火铜钱贰拾千文入武学者谒祖时赏给弓箭铜钱壹拾伍千文补禀谒祖时赏给膏火钱壹拾千文出贡与中榜者谒祖时赏给铜钱叁千文。”

这些奖赏族人求功名、立学业的族规,反映旧时在“读书做官”思想指导下,读书人在宗族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学成为官后对宗族应尽的义务。

在封建礼教下制定的家族规约,表现在男尊女卑、压制妇女和歧视地位卑贱者。重男轻女的思想,体现了当时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观念,重视男性的权利,而把女性定性为男性的附属,并限制她们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李氏族规中规定:“本祠妇人夫亡子幼许其守节畜子不准招夫入门沾辱□祖宗也”;又“本祠子孙有出赘别人者准其妇食祀若本祠堂孙有女无子理宜继□承祧毋庸招赘该孙既无子家又其贫倘至不愿□继虽招赘不准赘婿食祀而赘婿之后人要不准矣”;“本祠孙有女无子其妻不准立妾以致绝后者族长饬令其夫立妾以延似□并协同尊长妇人理斥悖妇毋得畏恶宽恕致贻后悔也” ……

制订这些族规,族人就必须守族规,不得违反。这些族规还规定,族人遇事应先在家族内解决,族内不能解决而后鸣官。触犯族规者轻则处罚,重则处死。

历史上各家族的族规,虽然存在着封建性糟粕,如宣扬封建伦理、纲常、宗法制度等,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它也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维持地方治安,宣传民族美德等作用。族规作为传统家族制度的产物,其根本的作用在于加强同族宗亲之间的认同感,维持家族秩序,从而维持家族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可以说,族规的一些规定,在当今社会仍有一定价值。

责任编辑: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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