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模式重构的思考

2016-03-28 20:08浦义俊戴福祥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运动队学籍高水平

浦义俊,戴福祥

(常熟理工学院体育部,江苏 常熟 215500)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模式重构的思考

浦义俊,戴福祥

(常熟理工学院体育部,江苏 常熟 215500)

对高水平运动员在训练和学习上的特征进行分析,训练方面的特征表现为目标的功利性、集体的离散性、训练的业余性和竞赛的局限性;学习方面的特征表现为文化基础薄弱、身份的双重性、专业的局限性和学习的间断性。在分析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上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以育人为本原则、就业为导向原则、“校园竞技文化繁荣”原则重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模式。应对策略是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模式,结合专业特征设计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进度,激励部分高水平运动员选择体育类专业方向并提高学历层次,建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模式的监督机制。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学籍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1987年国家教委办公厅便下发了《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办法》),文件在第三部分鲜明提出了高校在运动员教学与学籍管理方面的总体要求,并具体从学分学制、教学形式、教学安排,学籍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我国普通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这成为我国普通高校在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具体政策制定和落实推进的基本模式。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大学办学规模的扩大,普通高校的办学成本和竞争压力空前提高。在运动员明星效应的重大诱惑下,很多高校为了快速提升本校的竞技成绩以及提高国内外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选择与高水平运动员甚至奥运冠军、世界冠军“联姻”。不少运动员摇身一变成为名牌大学学生,诸多普通高校也堂而皇之成为知名运动员的培养单位和母校,俨然有高校“体教结合模范”之样。另外,更有部分运动员在学历上可谓平步青云,成为博士在读的现役运动员。然而,学历的获得是否是运动员回归教育的标志?显然不是,《办法》曾明确指出,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重要目标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科学文化知识合格,并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保证学校体育运动训练工作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1]。由此可见,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本质是“体教融合”,让运动员成为掌握具有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因此,如果普通高校通过变相变形的“体教结合”来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则这种模式将给我国普通高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政策提出更大挑战,甚至会进一步亵渎文化教育的权威。本文将对当前我国普通高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困惑提出拙见,以供参考。

二、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训练和文化学习上的特征

(一)训练方面的特征

首先是目标的功利性。自国家出台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以来,我国各大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热情得到了激发与点燃,上至国家重点大学,下至地方院校纷纷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试办权趋之若鹜。数据显示,具有试办权的高校从1987年最初的51所增长至2007年的235所,短短20年间已经达到最初规模的将近5倍[2]3。毫无疑问,试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需要一定的门槛,必须在师资、场馆、学科专业等各项软硬件方面达到教育部的严格规定才能取得申办资格,同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对高校来说也是提升档次和竞争力的重要路径,各大高校势必力争自己的高水平运动队通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CUBA、大学生足球联赛、CUVA等重要赛事取得佳绩,从而反馈学校,为学校赢得荣誉和声望。因此,高校往往在安排高水平运动员训练时,首要的训练目标便是围绕上述各项赛事展开,而并非仅仅是单纯的运动员训练水平的提高,更不会优先将运动员文化教育放在首位。总之,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目标带有较为鲜明的功利色彩,赛事导向的训练目标往往导致整个高校高水平运动系统处于自给自足,封闭对抗的态势。

其次是集体的离散性。当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办队模式可谓五花八门,除参加正常高考进入学籍的运动特长生外,诸多高校招收退役或现役运动员成为提高高水平运动队档次以及更快获得显性运动成绩的捷径,更有部分学校选择与专业队联办模式,直接将现役知名高水平运动员揽入门下。但无论是哪种身份的运动员,由于各运动项目训练安排的差异性以及不同项目运动员比赛的交叉性,因此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往往处于长期离散状态,他们可谓聚少离多,繁重的训练和竞赛任务使他们长期处于疲劳应对状态,因此即便对这部分群体实行单独编班进行文化教育,其学习效果也很难得到保障。

再次是训练的业余性。除去部分“挂名”就读的知名高水平运动员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大部分运动员仍然属于专业训练系统退役的运动员或业余训练系统出生的普通学生运动员,这部分运动员一方面不能享受知名运动员的“特殊待遇”,另一方面也要求首先完成高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在现有的专业训练体制下,要达到世界先进的竞技水平,没有十足的训练投入是不可想象的,同时他们也深知自身竞技水平提升的有限性,因此对于这部分既无创造显赫成绩可能,又有毕业就业压力的运动员而言,完成学业顺利毕业对他们而言成为较为实际的选择,因此他们虽然具有繁重的训练任务,但训练的投入及其积极性也无法得到彻底激发,进而他们在训练质量上根本无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比起专业运动员无论是在训练强度还是训练质量上更多的则是属于业余性质。

最后是竞赛的局限性。从竞赛体系而言,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从早期的赛事不足到当前赛事逐渐增多,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逐渐丰富的特点。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赛事体系相比,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的参赛数量和质量上都处于低位。

(二)文化学习方面的特征

首先是文化基础薄弱。文化基础相对薄弱是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普遍具有的特征。有研究表明,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来源主要为专业队和体校,所占比例达到69%,有72%的运动员达到了国家一级以上水平[3]56,这主要是由于2005年以来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发生改变,一级以上的运动员可以免试入学,同时由于各大高校在竞赛成绩上互不相让,因此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其竞技水平与等级,文化水平成为可有可无的条件,这就造成所招收运动员与普通大学生之间的文化水平差距渐行渐远。另外,即便是竞技水平相对较低的二级运动员,虽然他们深知自己在训练与竞赛中很难再有作为,而为了能够顺利毕业也更加关注自身的文化学习,但在学习过程中也显得相对吃力,文化学习成绩也相当一般。

其次是身份的双重性。随着高校高水平运动员逐渐向招收专业运动员倾斜,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更加明显。一方面,他们作为高校在籍注册的学生,享有普通大学生一样的学生权益,因此从学生角度来看,他们是学生运动员;另一方面,具有现役专业运动员背景及其训练任务的“学生”,他们还在为专业队、地方队甚至国家队效力,常年在外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他们很少能够像普通大学生一样在高校进行正规的学习,因此他们又被称为运动员学生。他们的主要身份还是作为运动员进行训练和竞赛,而非将大学专业学习作为主业。具有双重身份的运动员在文化学习安排方面大都享有特殊的照顾,这就造成文化教育质量起点和终点都处于偏低状态。

再次是专业的局限性。由于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在入学时文化基础的局限性,造成其知识储备和学科潜能相对不足。另外,由于大多学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时已经为其指定或规定了相应专业,以及教练员为了便于掌握运动员的日常训练从而推荐安排一些固定专业,这些因素都造成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在选择大学专业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有调查显示,如果让高水平运动员自己选择感兴趣的专业,他们基本上会选择一些文科当中比较容易毕业的专业,而高校所指定的专业也基本是一些文科专业[4]57。因此,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在选择专业时更多的是考虑能够取得毕业资格获得学位,也就是说在相当程度上,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在专业学习上是处于应试与被动状态。

最后是学习的间断性。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进入高校以后训练任务相对繁重,有调查显示,很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都是常年训练,同时有一半以上的高校一周安排5次训练课,一次训练课的时间在120分钟以上[5]61。在如此繁重和疲劳的训练之余,高水平运动员的很多课程都可能被打断,文化学习的进度很难得到保证,尤其是在比赛集训期间内,为了备战重要比赛,训练安排基本是固定的,文化课学习则一般都是延后补习。另外,大部分高校还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等级给予相应的文化课考核和学分上的减免,这就等于间接的鼓励运动员以运动成绩来换文化课学分。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就不免有流于形式之嫌。

三、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是各高校学籍管理政策条例层面上的问题。各高校在高水平运动队学籍管理条例内容制定方面基于以运动成绩为导向,而非以文化教育为导向。为了规范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与管理过程,高校一般都各自出台了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笔者通过搜集相关条例,进行横向与纵向对比后发现,从学籍管理条例的内容上,可以看出一般普通高校都通过相应的措施来减少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难度和学业难度。比如部分高校规定运动员只需修满一定比例的学分即可,部分学分可以通过运动成绩来抵消;再如有些高校在修满一定学分的表述上并未明确要求与普通学生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只是用较为含糊的“规定”学分来表述。另有部分高校则是明确提出可通过延长学制的办法来完成本科学业。可以说,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学籍管理条例制定上具有很大的伸缩性,鱼龙混杂,但基本是以运动成绩为导向的,具有“照顾”高等级运动员的特点。

第二是高校学籍管理的实践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很多高校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单独编班教学与考试,因此这些高水平运动员所学的文化知识内容在难度上必然要大大低于普通学生。

第三,对现役高水平专业运动员的学籍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部分现役知名运动员仍然具有繁重的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任务,留给他们在校的时间极为短暂,因此在文化学习方面更多的可能是在校外完成,并且要求有相应的高水平教学团队辅导才可能完成相应的学分学业。但对于长期处于训练比赛氛围中的专业运动员而言留给他们的闲暇时间少的可怜,是否有精力学完、学好专业性较强的本科课程值得质疑。

四、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模式重构的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原则

国家近年来多次发文强调要求各单位加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一方面主要是基于促进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的顺利推进,为其提供文化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则是基于运动员进一步深造成材,充分利用和发挥这部分运动专业人才服务社会的潜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经历告诉我们,文化教育不能放松、更不能放水,学籍管理不能宽松,更不能宽大。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必须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在运动员招生和学籍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做到严进严出,当前很多高校基于社会影响和竞技荣誉的考虑而主要选择招收已成名运动员,坐收渔翁之利,而并非将培养运动人才作为首要职责。这就违背了高校“育人”的基本宗旨。因此在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模式重构过程中需要转变发展思路,首先从文化育人开始,激发运动员文化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在文化学习上有作为的运动员进行相应奖励,而非是根据运动成绩减少其文化学习负担。

(二)就业”导向原则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就容易被社会所淘汰和抛弃,因此在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过程中需要联系社会需要。对于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而言,选择和学习的专业不能简单的以毕业容易为前提,而是应该以就业容易为前提。就目前而言,纯理论的专业和学科在就业前景和需求上无法与应用型专业学科相匹敌,因此在设计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学籍管理上更多的应该鼓励其选择实践性和应用性更强的专业,选择更加符合其生理和心理特点的专业,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更多的设置实践教学内容,让其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培养与提高其行业技能,有效提高其学业与就业的衔接度。

(三)校园竞技文化繁荣原则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与培养必须与校园竞技体育文化的培育结合起来,促进大学形成独具特色、传统优良并且具有传承性和延续性的校园竞技体育文化。如果高校所试办的高水平运动队及其招收的运动员不能引领和带动本校体育文化的繁荣和群众体育的开展,则高水平运动队无异于空中楼阁,达不到接地气之作用,更无法体现真实的社会存在价值。当前,诸如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部分知名高校已经在高水平运动员培养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格局,同时也形成了自身较为鲜明和颇具社会影响的校园体育文化,但更多的高校则是属于为了办高水平运动队而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状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远未能融入高校自身发展的体系之内。因此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模式的重构必须要充分考虑到高水平运动队与高校体育发展间的互动性、融合性和整体性。

五、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模式重构的对策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模式。简单式和笼统式的管理方案并不利于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成长与培养,因此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应更加注重分类管理。应根据其性格特点和理论基础的储备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在学籍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对运动员所学专业的课程应做到分类管理,比如主干专业课程尤其涉及到专业就业方面的应用类课程,在教学上应做细、做精、做真、做实,严格考核。另外,可根据其以后的大致就业方向选择和构建适合的专业课程框架体系。

其次,应结合专业特征设计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进度。通过延长学制使运动员顺利毕业。如果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时间仍然远远少于训练、比赛时间,则必须结合专业特征来设计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进度。尤其是以主干专业课程为主的学习阶段,应该保证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渐进性、紧密性、衔接性、深入性以及实用性,从而能够促使运动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专业知识进行强化训练,系统性掌握专业知识。

再次,应激励部分高水平运动员选择体育类专业方向并提高学历层次。总体而言,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比起当前的普通体育专业学生在技能上具有更高的水平,理论背景相对多元,因此发挥他们在体育学科上的文化潜能,对体育学科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激励具有理论深造潜力的部分高水平运动员从事体育类专业的深入学习很有必要,这对于塑造一支理论技能都过硬的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具有深远意义。

最后,应建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模式的监督机制。需对高水平运动员培养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与验收。建立较为严谨且可行的过程评估机制,重点监督培养单位在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学籍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最终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监督机制。

[1]国家教委.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Z].[87]教体厅字012号,1987-7-30.

[2]张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路径选择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8.

A Reflection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Education and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Mode of High-level Athlet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u Yijun,Dai Fuxiang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hangsh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Changshu 215500,China)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raining and learning of high-level athletes are analyzed in this paper.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raining characteristics reflect utilitarian targets,collective discretization,amateurish training and the limitations of competition,and that the learning characteristics feature weak cultural foundations,the duali⁃ty of identity,professional limitations and intermittent learning.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level athlet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authors put forward the prin⁃ciples of"educating the students","employment orientation"and"campus athletic culture flourishing"to recon⁃struct athletes’culture education and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mode.The countermeasures should includ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refinement of the modes of culture education and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by designing high-level athletes'cultural education progress combined with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inspiring some high-lev⁃el athletes to choose the sports professional direction to improve their education level,and establishing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high-level athletes’cultur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school register manage⁃ment mod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high-level athletes;cultural education;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G807.4

A

1008-2794(2016)06-0092-04

2014-11-15

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研究”(1621SS12014)

浦义俊(1983—),男,江苏常熟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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