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的“道”与“德”
——读《教师的道与德》有感

2016-03-28 08:39陈春梅
重庆高教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职责学术责任

陈春梅

(厦门大学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大学教师的“道”与“德”
——读《教师的道与德》有感

陈春梅

(厦门大学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大学面临的新形势给大学教师的“道”与“德”带来了挑战。爱德华·希尔斯从大学教师应履行的学术职责和社会职责来论述“道”与“德”,并且将其置于更为广阔的视野中进行思考。大学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大学教师教学与研究职责的履行也必然受到影响。为了守卫大学教师的“道”与“德”,我们需要制定严格的教师聘任标准,谴责政治标准介入教师聘任;坚持教师的学术自由,并谨慎对待终身教职;厘清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社会和大学应在和谐中履行各自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践行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理念,在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同时,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学术自由;教师聘任

爱德华·希尔斯(Edwards Shils)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和社会学系知名教授,曾在芝加哥大学任教长达60多年,他丰富的个人经验使他对大学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与思考。在《教师的道与德》一书中,希尔斯阐述了大学教师在教学与研究中应坚持的“道”以及应恪守的“德”。本书收录了希尔斯在高等教育方面最为优秀的 6篇文章,其中《学术道德》是“大学的未来国际研究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the Future of the University)的集体研究成果。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主要阐述了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对知识、学生、大学以及社会等所应担当的责任。由于大学教师并非孤立的一个群体,要较为全面、深入地认识这个群体,需要将其放在他们所处的大环境中来进行考量。当今,大学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倾向等的关系日益复杂,政府、社会对大学的期待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干预大学的学术自治、学术自由,并对大学教师的道德风气造成干扰。为此,希尔斯认为我们需要对大学教师的“道”与“德”进行审视,以期帮助当今的大学教师形成正确的认识。其他的5篇文章也都是围绕高等教育方面的问题展开的,有助于我们对大学教师的“道”与“德”有更为深入的解读。

一、认识“道”与“德”:正视大学面临的新形势所带来的挑战

大学教师的职业是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作为一名教师,需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道”有多种解释,其中比较契合此书的有两种:一是途径、规律,二是学术思想或宗教教义。对“德”的解释也有多种:一是道德、品行和节操,二是信念。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大学教师的“道”是教师在从事教学与研究中所需掌握的学术思想以及遵循的规律;“德”是指大学教师在教学和研究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行和信念。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则是指大学教师在从事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大学教师作为拥有高深学问的代表,人们对其有更为多元的角色期待,如言传身教的学者[2]、教育者、研究者、知识分子[3]等。大学教师的角色也更为多元,他们不仅要致力于教学和研究,扮演好大学内部管理中的角色,与此同时,由于大学教师拥有更为广博的知识,他们还是学术机构的成员。“他也是科学界、学术界以及知识界中的一员,而这些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本人所在的系、大学、职业和国家的界限。”[4]5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发现和传播真理,发展知识。此外,大学教师作为一名公民,还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是由于大学教师通过系统训练和专业认证拥有了比普通人更为丰富和高深的知识。这些知识使得他们能够进行客观的思考和公正的判断。也正是由于大学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使得他们享有各种学术特权,如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而与他们享有的特权相对的则是他们所应肩负的各种责任。这些责任的总和就构成了教师的学术道德。

在当今社会,大学所面临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大学教师的“道”与“德”受到了挑战。学生的扩招、“巨型大学”的出现、教师队伍规模的扩大等,使得大学变得日益复杂。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出现了不同特征的大学,即“大众型大学”“服务型大学”“政治型大学”“政府主导的大学”“官僚主义的大学”“经费紧张的大学”“受公众关注的大学”“研究型大学”“分崩离析的大学”以及“人心涣散的大学”等。这些大学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比如“大众型大学”,有越来越多对学术不感兴趣的学生和教师进入大学。教师疏远了学生和教学,且教师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少。“服务型大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教师把更多的时间用于从事非学术性的服务活动,而忽视了教学和研究的核心任务;“政治型大学”,大学师生更多地关注政治问题,并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大学政治化导致教师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去获取真理。“政府主导的大学”,政府通过提供研究资助或学费资助的方式更多地干预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更多研究课题的决定权落入政府手里;“官僚型大学”,大学师生规模扩大,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大学在行政管理上陷入了官僚主义。大学教师需要花费越来越多的时间去应对各种规章、表格以及监督……这些不同的特征却导致了相似的结果,即它们妨碍了大学教师教学和研究职责的履行,损害了学术道德。因此,教师的“道”与“德”需要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二、践行“道”与“德”:学术职责与社会职责

“学术道德是拥有大学教职的人士所负有的责任的总合。”[4]86大学教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扮演着多种角色,在学术方面和非学术方面都担负着相应的责任。前者主要体现在大学教师对知识、学生、同事及其所在大学所应负的责任,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教师应履行的社会职责。

(一)大学教师的学术职责

1.大学教师对于知识的责任

大学的存在就是为了传播真理。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的代言人,他们有责任去发现和传播真理并尽可能地确保自己所讲授或研究的知识的正确性。这就要求他们以一种谦虚、谨慎的态度对待知识。对于他们所不确定的知识或是仍存在争议的知识,他们不能将其当成真理传授给学生,否则他们就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还应尽可能地保持客观、公正,如“大学教师应该避免利用课堂来为自己的政治观点或为自己的政党争取追随者”[4]45。希尔斯认为,教师在课堂上传播的是真理,对于可能影响真理传播的都应尽可能地排除。除了传播真理,教师需要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并与他人分享,从而促进知识的增长。在撰写研究成果时,教师应遵循学术诚信,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不抄袭,不剽窃。

2.大学教师对于学生的责任

教师应在教学和研究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忽视自身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大学教师有责任以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不能低估学生学习的潜能,而应尽可能地督促学生掌握他们这个年龄阶段应该掌握的知识。在与学生相处时,师生之间的非正式交往是值得提倡的,但前提是这种亲密关系不影响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客观评价。教师应意识到自身评价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谨慎地评价学生。“对学生的评价会影响学生继续学习的机会和成为专业人士的机会。”[4]41这种评价不应受学生其他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如政治因素或个人倾向等)。教师应以自身言行正确引导学生。

3.大学教师对于同事的责任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应该和本系、邻系,甚至是其他大学的教师保持良好的关系。大学教师应该以一种礼貌、谦虚的态度与同事友好相处。面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学会自我克制,不在背后诽谤同事,应该与同事形成一种学术共同体,相互学习和监督,并尽可能地为同事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如为其他同事审阅即将出版的稿件。此外,希尔斯认为,学校或院系应聘任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师,他们之间应形成一种团结、信任、相互尊重的友好氛围。资深教师应给予年轻教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而年轻教师也应主动地承担院系分派的一些行政任务。

4.大学教师对于所在大学的责任

大学为教师从事学术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作为大学中的一员,大学教师应以所在的学校为荣,并尽自己的努力去维护学校的利益。希尔斯认为,大学教师应加强对自身的克制,他们“不应该去从事那些不光彩的、轻浮的或者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以免让自己的大学在学术界和整个社会上蒙受耻辱”[4]63。学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充满着各种非学术性冲突,教师有责任处理好与周围人群的关系,尤其是与日益增多的行政人员的关系。此外,由于委员会在大学的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有责任参加到委员会的服务中去,而不是把委员会交由对学术缺乏兴趣的“职业委员”手中。

(二)大学教师的社会职责

服务社会是大学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之一。大学教师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是通过教学和研究来实现的。此外,他们还肩负着其他的社会职责。

1.在教学中的社会职责

教师以一种与学生年龄特征、学习水平相适应的方法传授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教师要教给学生获取和确认知识的方法。希尔斯认为,大学主要从事基础性知识的教学。这种教学在促进认识的进步和专业的实践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益于社会的发展。除了基础性知识的教学,大学教师还可以为那些已从事过工作的人提供适当的“在职培训”。现在我们对“社会有用”存在曲解。在他看来,基础性知识的教学是大学必须承担而且只有大学能够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对于操作技巧的培训则可以由其他学校进行。面向社会大众的“进修课程”并不是大学教师的基本职责。

2.在研究中的社会职责

大学教师开展的研究应基于自身兴趣。他们选择研究的项目遵循两个标准,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标准在于它有可能促进基础知识的发展,另一个标准则在于它具有实用价值。此外,大学教师有责任把他们的研究成果以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通俗科学”)让那些既非同行,也不是“使用者”的大众了解他们的研究。希尔斯认为这不仅可以增进公众对宇宙、人类等的认识,还可以让公众认识到科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赢得公众对他们研究的支持。在研究的过程中,教师应注重研究中的伦理道德。教师有责任公布研究结果,然而研究结果的潜在危害性是难以准确预测的,教师也无法控制他人对研究成果的使用,因此不能要求教师对其研究的实际后果承担所有的道德责任。即使这样,教师也应尽可能避免那些可能对相关研究人员或实验对象造成伤害的研究。

3.其他社会职责

除了教学和研究,教师也会通过开设进修讲座、编写大众刊物、为穷人提供医疗保健和法律服务等来为社会服务。由于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他们在发表言论时更容易赢得公众的信任,越来越多的大学教师参与到政治和公共活动中。然而他们不能滥用这种信任,在发表公众言论时仍应像进行教学和研究一样恪守关于学术诚信的标准。他们的言论应是他们在经过认真的分析和反思的基础上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判断。他们不能利用这种信任来宣扬自己的政治观点和道德倾向。此外,他们有责任去关心作为学术机构的大学的健康,去关注有关大学的政府行为。

大学教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因研究所接受的资助而导致大学自治遭到破坏。大学研究些什么?如何研究?何时以何种方式公布研究成果?这些都是大学教师应该审慎考虑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大学教师往往面临着学术道德与商业利益的博弈。比如,大学教师是否可以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来谋取利益?大学教师在校外做兼职是否合适?如果可以兼职,是否需要一个度的把握?希尔斯认为,如果教师因为外部的商业活动而影响了他们在大学里的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遭到批评。而如果这种外部活动不会影响教师基本职责的履行,那它就属于教师个人的事情。

三、守卫“道”与“德”:应正确认识和对待的几个问题

大学面临的新形势给大学教师的“道”与“德”带来了挑战,进而阻碍了大学教学与研究职责的履行。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要守卫大学教师的“道”与“德”,需要对以下4个方面认真思考:

(一)大学教师的聘任

在该书中,作者用了较长的篇幅对大学教师的聘任进行了阐述。有优秀才学和德行的大学教师的聘任是聘任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如何才能选拔杰出的大学教师?应遵循哪些程序和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等。希尔斯以芝加哥大学教师的聘任为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芝加哥大学在聘任大学教师时,把求职者所能够完成的最高水平的教学工作和研究工作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希尔斯认为,任何一所大学聘任教师的标准主要有:(1)研究;(2)教学和训练,包括研究生指导;(3)对学术界的贡献;(4)服务方面的工作能力。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特性、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出身等方面不能成为聘任、晋升或续聘的考虑因素[4]95-96。在他看来,教师的聘任一定要遵循严格的标准,即使让一个岗位空缺着,也不能找一个平庸的人填充。在聘任过程中,委员会不要局限于那些毛遂自荐者,而应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挑选出最适合、最优秀的教师,且应尽可能地减少非学术性因素对大学教师聘任的干预。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政治因素的影响。如美国“平权法案”的推行。这一政策要求受资助的学校优先聘任“少数族裔教师”,而这其实引发了另一种不平等,使得一些真正优秀的教师得不到聘任。这一行为破坏了大学最高的学术标准,使得学校、院系不能选拔到最合适的教师。希尔斯在1992年就指出,学术道德(伦理)谴责政治标准介入教师聘任[5]。

(二)终身教职与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使得大学教师可以自由进行学术活动而不必担心会受到惩罚,而且它也是教师参与学校有关学术活动的权力[4]114。它是大学教师通过履行职责所获得的一项特殊权力,保障教师从事的学术事务不受大学、政府、教会等非学术性组织的干扰。如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成立就是为了保障大学的学术自由。希尔斯认为,教师的学术自由应基于教师的认真思考,他对教师的公民自由、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进行了区分。此外,教师的学术自由并不意味着教师的行为自由。学术自由对大学教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术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干预。希尔斯曾指出,以往更多地认为是大学管理者或是外在社会人员,如教会领导者、政治家、出版商等干预了学术自由,而事实是学术自由的威胁更多地来自于大学教师。这是针对教师留任和晋升方面采用政治标准来进行评价而言的[6]。如美国在教师聘任中推行的“平权法案”“积极歧视”政策等。

终身教职是保障教师学术自由的一种方式,然而它也引起了不少争议。终身教职可以让大学教师更为自由、安全地表达观点;他们可以潜心于长期性的研究,而不必为了续聘从事不重要的短期研究。此外,这也可以减少教师的流动,更多地维护大学的利益和声誉。然而,希尔斯也提出了有关终身教职的一些质疑,如大学教师在明显违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是否还应该享受这种安全保障。在他看来,“终身教职可以把一个学术岗位转变成一个只有权力而没有义务的闲差”[4]59。终身教职可能会增加大学里无所事事、不思进取的教师的数量。这就要求聘任委员会一定要按照严格的学术标准来对教师的聘任、续聘和晋升等做出决定,谨慎对待终身教职。

(三)政府、社会和大学:彼此的权利与义务

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大学、政府和社会,彼此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又不应该做什么?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厘清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有利于规范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大学有其自身存在的必要性,它的核心任务在于传播和发现真理,因此它应致力于知识的探索与应用。大学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为此,它应获得相应的自主和自治。对符合其培养要求的人,大学有权授予他们相应的学位,促进他们实现社会流动。大学可以作为政府和社会实现目的的一种工具,通过人才的培养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作为回报,政府和社会也应对大学的教学与研究提供相应的支持,并且不能因为自己的给予而对大学有过多的要求和限制。希尔斯分别论述了大学必须为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责任以及能够从两者获取的权利,政府和社会对大学拥有的决定权以及应尽的义务。在他看来,政府、社会和大学可以在和谐中履行各自的责任。

在这种复杂的关系中,大型的、官僚化的、政治性越来越强的大学的存在给学术道德带来了各种威胁[7]。大学教师的“道”与“德”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作为一名大学教师,职责的履行与其所处的大学、社会和政府息息相关。这三者的关系会对大学教师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来干预教师的聘任,如以终止研究经费的支持作为威胁。聘任委员会不再遵循严格的学术标准,而是以种族标准或性别标准等替代学术标准。此外,政府通过拨款和签订合同与大学建立联系,使得大学教师花在学校的时间和精力减少了,影响了教师教学与研究职责的履行。政府还通过资助的方式干预大学教师研究的选题。希尔斯认为,政府和社会对大学的要求有其合理性,但也要自我克制。而大学也应自尊、自律和自制,以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三者和谐共处,各尽其责,才能为大学教师进行教学与研究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结语

大学的存在是为了发现和传播真理,教学与研究仍是大学教师最为重要的两大职责。然而,现今的大学受到越来越多外部因素的干扰。政府通过与学校签订合同或对教师提供个人或集体资助,加大对大学教师所创造的社会研究的知识的“利用”。大学基于研究的需要也加强了与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合作,以此获得巨额资助。在这个过程中,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理念难免受到干预。因此,在当代社会,人们理应对大学理念、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进行反思。

大学的基本职能就是教学和研究。它提供了专业性知识和非专业性的额外知识,而这些是校外研究机构所无法履行的一项功能。大学教师应为自己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大学感到自豪。大学周围的环境变了,大学教师职责的履行也必然受到影响。在大学面临诸多新形势的情况下,希尔斯对大学教师“道”与“德”的思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教师是大学的基本单元,大学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的发展。大学教师的聘任对整个大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尔斯把对大学教师“道”与“德”的思考置于对大学与周围环境关系的认识中,从而使得读者能够对其有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各国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呼唤对大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书对于今天我们更好地认识大学教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现代汉语辞海》编委会.现代汉语辞海[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223,226.

[2]徐超富.大学教师:言传身教的学者[J].大学教育科学,2010(2):60-64.

[3]张应强.大学教师的社会角色及责任与使命[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1):8-16.

[4]爱德华·希尔斯.教师的道与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EDWARD S.The service of society and 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J].Minerva,1992,30(2):242-268.

[6]EDWARD S.Academic freedom and permanent tenure[J].Minerva,1995,33(1):5-17.

[7]EDWARD S.The academic ethos under strain[J].Minerva,1975,13(1):1-37.

(责任编辑 吴朝平 敖显涛)

On the“Truth”and“Morality”of the University Teachers ---Reading Report of“Teachers’Truth and Morality”

CHEN Chunmei
(Research Center for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Xiamen University,Xiamen Fujian 361005,China)

The new situations faced by universities bring challenges to the“truth”and“morality”of university teachers.The author Edwards Shils discussed the“truth”and“morality”through university teachers’responsibilities for academy and society,and set it in a wider perspective to consider.Because of the change of environment in the surrounding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obligations of university’s teaching and research are certainly affected.In order to protect university teachers’“truth”and“morality”,we need to set strict recruitment standard of university teachers,cordemning political standar to interfene the recruitment,insist the academic freedom,cautious dealing with permanent occupation,and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sponsibities and relationship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for the government,society and university.Only by this,can we practice well the idea of combination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academic freedom,academic autonomy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while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teachers;academic morality;academic freedom;teachers’recruitment

G645.1

A

1673-8012(2016)04-0090-06

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6.04.014

2016-01-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大学教师发展的理念、内涵、方式与动力”(14JJD880003)

陈春梅(1988-),女,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和大学教师发展研究。

陈春梅.大学教师的“道”与“德”---读《教师的道与德》有感[J].重庆高教研究,2016,4(4):90-95.

format:CHEN Chunmei.On the“truth”and“morality”of the university teachers---reading report of“teachers’truth and morality”[J].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2016,4(4):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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