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云鹏
基于法律保护的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分析
吕云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电视综艺节目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从法律保护层面进行分析,我国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构建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律保护能力相对较差,导致山寨节目频繁出现,对电视综艺行业的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基于法律保护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为模板构建的良性发展以及电视综艺节目的法律保护提供一定的支持。
法律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
[作者]吕云鹏,硕士,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导演。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大众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逐渐加强,各类电视节目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逐渐兴盛并得到了蓬勃发展,不仅对各大卫视的建设产生着相应的积极影响,甚至也拉动了地方经济的进步。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的法律保护工作尚不完善,导致不同电视台山寨版本的综艺节目纷纷出现,给原创模板电视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极大地打消了电视台原创模板部门进行模板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电视综艺的持续健康发展。长此以往,还将对我国电视文化产业的现代化建设产生限制。因此现阶段有必要从法律保护角度进行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构建,借助法律的力量保证模板的版权,维护原创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电视文化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由于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并且各国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现在国际社会尚未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定义形成统一的认识。正因如此,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在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过程中对模板实施法律保护存在一定的难度,也严重制约了综艺节目模板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从我国近几年电视综艺行业的发展现状看,对于我国来说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主要指在进行电视综艺节目的创新和创造过程中,通过合理应用电视节目创设所涉及的视听元素组成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创造价值的制作往事已版式[1]。而具体来说,这些电视节目制作所不能够涉及的相关元素往往包含游戏规则、观众互动形式、特殊道具、灯光布景甚至主持人的口号等,在电视综艺节目的制作过程中通过对这些元素的合理应用能够让观众获得独特的情感体验,进而产生对节目的观看兴趣。可见,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构建对电视综艺节目的良好运行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保护工作的重视。
(一)综艺节目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需求
在当前我国电视文化领域所实施的制播不分的管理体制下,电视台同时作为电视综艺节目的制作和传播方,本台的电视综艺节目在各大卫视的宣传下往往能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稍微具有一定版权危机意识的制作单位在对综艺节目模板进行模仿时会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更多的制作单位只是对节目进行极其简单的修改就照搬使用,给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原创单位造成巨大的损失,也极大地打消了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原创单位的创新积极性,限制了我国电视文化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随着社会和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争议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这一社会不良现象的存在也开始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且相关学者开始尝试从法律角度对电视节目的综艺模板版权加以保护,为综艺节目模板的创新构建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尚未具有法律方面的文件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进行保护,因此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难度,法律保护效果还不够理想,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工作的良性开展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要想实现电视综艺模板构建工作的良性发展,规范电视综艺节目市场行为,就必须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模板保护工作的探索,为模板构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够为我国电视文化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原创模板制作人员的权利诉求
对于每一个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原创者来说,模板都是其智力和心血的结晶,无论用哪一种方式进行模仿,都是对原创者法律权益的侵犯,因此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的现实需求还表现在原创模板制作人员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方面[2]。2000年,国际电视产业已经开始认识到电视节目模板法律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且针对当前国际上存在的模板盗版问题成立了相应的权益保护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国的100多名成员所组成,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电视节目的模板版权进行法律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对世界各国电视综艺节目法律保护的建设进程产生了相应的推动性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参与其中,促使各国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因此,新时期我国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视,从法律方面入手为版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模板构建创造高质量的创作空间,进而借助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保护工作的开展,促使我国电视文化产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对著作权法的主导地位加以明确
著作版权又可以被简单称之为“版权”,是文学艺术领域艺术作品的创造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从广义上进行分析也涉及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内容。而对于电视综艺节目来说,要想实现对电视节目模板版权的法律保护,应该对著作权法的主导地位加以明确,让电视文化从业人员对著作权法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进而借助著作权法的保护力量为模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创作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3]。唯有如此,才能够在著作版权保护的过程中兼顾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创作权益保护的特殊性,促使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和认同。
(二)进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竞争中不同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竞争行为,促使市场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随着近几年我国电视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制作已经不仅局限在文化领域,开始向市场经济延伸,因此基于综艺节目模板的经济属性,可以将抄袭和模仿模板的行为定义为侵权行为,在实际法律认定过程中确定其对市场具有一定的扰乱性,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遵循的原则相违背。所以可以将反不正当法作为电视节目模板保护工作的法律补充,以此为节目模板的制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模板制作工作的良性开展。
(三)促使其他法律的协助保护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以著作版权法对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版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其他法律辅助作用的重视。只有从多方面对模板创建工作实施全方位的保护,才能够真正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创建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首先,可以发挥商标法的协助保护作用。优秀的电视综艺节目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品牌效益,因此在实施模板保护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地选择将综艺节目模板中原创的图案和口号等注册成为商标,进而从商标法保护层面维护创造者的模板创建权益。江西电视台就曾经将旗下《传奇故事》这一综艺节目的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一综艺节目在名称方面的模板版权[4]。可见,在当前我国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法律还不够健全的社会背景下,利用商标法对模板版权实施辅助性保护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创作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其次,促使专利法协助保护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商标法相同,专利保护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能够适当涉及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问题,因此在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可以借助专利法的力量来实施更为全面的保护。如节目《当幸福来敲门》中所使用的掌声测量仪就可以适当地申请发明专利,进而实现对综艺模板中掌声测量仪部分的专利法保护,维护原创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工作中,只要使用了具有创新性质的元素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进而维护模板中每一个元素和细节的原创性。
最后,借助侵权法的力量进行模板版权保护。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创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而一个优秀的模板能够给电视台带来巨大的收益,因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也可以看作是创作团队的“私有财产”,而对模板的模仿行为由于必然会损害创作团队的利益,所以可以看作是侵权行为,此时就可以借助侵权法的力量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加以保护。而这种辅助性保护工作的开展能够为电视综艺节目的创作团队创造良好的创作空间,有利于推动电视综艺节目获得更好的发展,因此侵权法的辅助作用也应该在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保护工作中受到高度的重视,唯有如此,才能够为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创作创造新的发展契机。
(四)从非法律途径方面为模板构建的开展创造条件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还没有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问题加以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对模板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在知识版权法尚未将节目模板保护列入实际保护范围内的时间段内,可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非法律途径以对电视综艺节目的模板版权加以保护,进而促使模板构建工作获得更好的发展。如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尝试建立综艺节目格式认证与模板保护委员会,由各电视台的代表构成,并且主要成员应该涵盖综艺节目模板制作方、传播方和销售方,借助多方认同的力量促使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活动得到更好的保护[5]。具体来说就是从非法律途径入手,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加以保护,可以尝试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实施全面性的保护,这样就能够在全行业范围内形成一种良好的模板保护工作氛围,增强电视文化工作者保护节目模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增强模板保护工作实效,杜绝模板抄袭和模仿现象的发生。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从多方面实现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的保护,促使原创模板组织或个人进一步创作综艺节目模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升,促使模板构建工作得到持续稳定发展。也只有这样,才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国电视综艺节目的质量,以高质量的电视综艺节目推动我国电视文化产业的发展,甚至借助文化产业的力量拉动地区经济的进步,最终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出相应的力量。
综上所述,对于电视节目综艺模板的创建工作来说,法律保护对版权创建工作的良性开展产生着特定的影响,只有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的保护,才能够为节目模板的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模板创建工作获得更好的发展。也唯有如此,才能够促使我国电视文化产业在当代社会取得更大的发展成效,推动电视文化产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1]李晓娟.论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法保护[D].安徽大学,2014.
[2]郑舒倩.电视节目模板作为创意纳入法律保护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3):271,275.
[3]李响.从典型案例看我国当前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35):71-72.
[4]袁玉慧.论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D].郑州大学,2011.
[5]曾铃凌.探析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4(10):30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