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泉蓉
突发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承受力与媒体报道策略分析——以2014年和2015年国内突发事件为例
何泉蓉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媒体的一些报道手法超出了受众心理承受能力,引起受众的反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从传者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近两年来国内外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出现的超出受众心理承受力的案例,指出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存在的误区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受众心理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那些事前难以预测、带有异常性质、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在人们缺乏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猝然发生的灾害性事件。由于它的不可控制和巨大的破坏性,往往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意想不到的灾难,甚至可能引发区域乃至全国、全球性的危机。
由于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突然性、危害性等特征,易给公众的情绪和行为造成震荡和冲击。在突发事件面前,人们普遍表现出恐惧与慌乱。除了突发事件中的当事人以外,通过媒体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新闻受众也会受到影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媒体的一些报道手法超出受众心理承受能力,引起受众的反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必须要考虑到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范围,按照受众心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把新闻报道控制在适当的量和度上,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易受性,增强宣传的效果。
国内学者做了许多关于突发事件中心理承受能力和新闻媒体突发事件的报道策略方面的研究分析,但是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文献很少。学者刘玉梅在《论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一文中指出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影响因素和提高能力的途径,但是研究对象是针对遭受突发事件的人群,并没有涉及新闻受众。广州大学课题组所著的《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媒体责任》一文中指出主流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有责任增强法纪意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不传播虚假信息,防止为保障知情权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还要考虑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罗筑娟《灾难报道的受众心理分析》中指出灾难新闻报道中受众的心理需求包括好奇心和求知欲、共情心理、寻求安慰心理和逆反心理,并且对媒体报道策略提出几点建议,但并没有涉及灾难新闻报道中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方面。
受众的心理承受力是指受众对新闻报道是否接受的主观感觉。接受即谓能承受,不接受则谓之不能承受。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观性,二是时间性。受众对新闻报道承受不了的表现有回避、逆反(边看报道边气愤地议论)。
本文将从传者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近两年来国内外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出现的超出受众心理承受力的案例,指出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存在的误区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
(一)过度煽情、喧宾夺主引受众不满
2014年3月8日发生的马航MH370事件和2015年6月1日发生的东方之星沉船事故,是近两年来发生的失踪和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灾难事件,国内媒体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报道事件的同时,也出现了报道策略上的偏差。其中最突出的错误是过度煽情、混淆报道的重点。
在马航事件中,国内媒体由于采访的限制,搜集不到第一手材料,就开始把报道重点放在民众祈福、许愿等内容上,大量采用煽情的报道手法。同样在东方之星沉船事故报道中,国内一些主流媒体的报道重点是领导指挥救援工作和救援官兵的个人风采,完全掩盖了对事故原因的追查和受难人员的情况,转移了受众的注意力,如某些媒体报道的题目是《中国最帅的男人都在这了》和《感谢你无数次游过那片悲伤的水域》,采用煽情的手法,极力赞扬救援人员和歌颂领导及时赶到灾难现场。
2014年8月4日凌晨,新华社发布通稿《从炫富到涉赌,她为何堕入犯罪深渊?——郭美美涉嫌赌博,犯罪被刑拘的背后》,各大媒体在当天的报道中给予郭美美事件以突出地位,掩盖了前一天发生的云南昭通鲁甸县发生的6.5级地震事件,颠倒了主次,遮蔽了重大议题,一时间大量的此类报道超出了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范围,引起了许多受众的反感和批判。
(二)过度揭露报道对象隐私引发争议
在2015年元旦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后续报道中,一些媒体对一位不幸罹难的复旦大学女生进行了人物特写报道,报道涉及该女生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来源于社交媒体的相关信息等,该报道首先引起其所在学生社团组织的不满,该协会在微博平台发表博文:“媒体无良,人心有爱。唯愿逝者安息。请所有同学们、朋友们、同袍们尊重死者,尊重家属,不要再打扰他们的平静了。我们不希望看到死者被当作新闻热点来炒作,也不希望生者和家属受到骚扰和二次伤害。请不要再传播私人信息及照片了,在此代所有亲友感谢各位!望理解!”
随后,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出博文,呼吁“媒体尊重她、保护她,不要再挖掘她的隐私,不要再刊登她的照片,让逝者安宁。”微信公众号“复旦易班”发表评论《【呼吁】少点伤痛,多点尊重》引起广泛关注,文章批评道:“面对这么多失去的生命,媒体却独独抓住了复旦这一名学子,花了大篇幅来报道。有一些网友称,逝去的生命不分高低贵贱,那么为何独独具体报道复旦女孩这一名学生?新闻报道的工作者们,面对众多失去的宝贵生命,你们是不是已经为了新闻的噱头而分出了高低?”“把一个女孩子的微信、QQ、照片公布在网上的行为,不仅碾压了作为逝者的尊严和隐私权,更是将她亲人的伤疤血淋淋地揭露在了众人的面前,供大家评论,指点。”
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2014年发生的歌星姚贝娜去世事件中,有媒体爆料称《深圳晚报》三名记者伪装成医生助理随姚晓明进入太平间并拍摄遗体,引发轩然大波。很多受众纷纷指责该报记者的做法超越了道德的底线,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此前在姚贝娜去世的时候也有网友发表文章谴责一些记者守在病房外等候姚贝娜去世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新闻专业主义和伦理道德的讨论。
从以上两件案例来看,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或者公众人物时,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时会不惜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尽管有些方式在媒体人看来是专业的新闻报道手法、无可厚非,但是受众并不了解实情,这样就导致媒体与受众之间的观念产生冲突,受众无法接受媒体的报道手法和内容,也就是超出了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一)突发事件报道要评估受众的承受心理
某些强调知情权的媒体主张将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一切都告诉受众,包括那些点点滴滴的细节。奉行客观至上的新闻记者还坚持认为: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每一个镜头、每一幅图片都必须是客观的。此类主张显然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受众在突发事件中的心理承受能力。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我国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追求真实和及时,然而为了吸引人眼球,有的媒体过分渲染灾难的恐怖气息,运用语言、文字、画面等情景刻意渲染惨烈的灾难现场,有的新闻图片直接展现惨烈的血肉模糊的灾难惨状,都会使受众产生恐惧、恐慌、悲观等负面情绪,同样也会引发受众的逆反心理,回避新闻报道。因此突发事件的报道一定要准确评估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注意减少血腥、灾难、痛苦的图像直接带来的对公众的精神刺激。
(二)报道要适时适量,分清主次
新闻报道在时机上的控制是指新闻报道的时宜性,某一类新闻在什么时间报道、用什么方式报道、同类新闻哪个在前都要谨慎考虑受众在各个阶段的心理承受力。新闻报道在量上的控制是指根据传者的意图和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意识地控制某些新闻报道量上的多少和所造声势的大小。
对于突发事件类的报道,首先要注意的是适当控制报道的时间和数量,既要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要注意分清报道内容的主次,重点的、受众普遍较关心的内容要突出,次要内容要放在后面,不能喧宾夺主,否则就会引起受众的反感。
(三)遵守职业道德,体现人文关怀
突发事件报道对记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高,在保证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还要预见社会反响及其承受能力,要讲究报道策略,第一时间尽可能完整准确地披露真相,对于事发原因尽量给予客观科学的解释,要将报道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突发事件一般都是灾难事件,记者不恰当的报道也会影响受众的心理感受,有的记者只顾着抢新闻,在幸存者被营救出来后将其围住拍照,不断引导被困人说话导致对方体力透支等,有的记者在采访时提问一些不恰当的问题,如“家人去世了还坚持工作有什么感受?”“有什么话想对遇难的亲人说吗?”等,这类提问直揭对方伤疤,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播出后遭到受众的质疑和斥责。
新闻媒体的职能实际上的代表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受众也是新闻报道的最终检验者,因此新闻媒体也要接受来自受众的监督。在一些特殊事件的新闻报道中,新闻的专业主义可能会与受众的价值观或者是伦理道德观念产生冲突,这时候新闻媒体就要认真听取读者受众的意见,反思自身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之处,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改变报道的方式或内容,以满足受众的需要。
因此对于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原则,防止对报道对象的二次伤害,特别是要注意保护遇难者人的隐私,遇到“先做人还是先做记者”的两难困境时,要谨记“不配做人就不配做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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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泉蓉,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