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同学科期刊共同投稿平台建立的设想

2016-12-13 02:49张新玲张伟东
传播与版权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一稿多投稿件投稿

张新玲 张伟东

“互联网+”同学科期刊共同投稿平台建立的设想

张新玲张伟东

“一稿多投”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有的研究者认为要坚决打击抵制“一稿多投”,而有的研究者认为一稿多投是投稿者的权利。“一稿多投”现象的出现且屡禁反映出传统的投稿体制已不能满足投稿者的需求和期刊发展的需要,作者和期刊编辑部之间亟须建立一个投稿平台,“互联网+”的出现给这个平台的建立提供了基础。以互联网为媒介,相同或相关学科的期刊结成联盟组建共同投稿平台,更容易实现资源最大化,由此提出建立互联网+相同学科期刊共同投稿平台的设想。这个平台对期刊编辑部而言,可以根治一稿多投,实现资源最大化,具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性;对投稿者而言,缩短审稿周期,减少了投稿者等待的时间,提高了用稿率。

“互联网+”;一稿多投;共同投稿平台

张伟东,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一、“互联网+”同学科共同投稿平台建立的背景

多年来,在学术期刊界“一稿多投”一直被人谴责和诟病,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1]。同时,投稿者漫长的等待加剧了对期刊出版者的严重不满,使一稿多投频频发生。有人认为是作者的原因,作者学术道德水平低下,严重学术不端[2];有人认为是编辑部的责任,编辑部回复不及时或者根本不回复、审稿时间过长,耽误了时效性强的论文的最佳发表时间[3]。笔者认为,一稿多投这种现象的产生,作者和编辑部或许都有责任,但更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研论文数量的剧增,目前一对一的投稿体制已不能满足期刊发展的需要。现有的投稿体制审稿周期过长,作者与编辑一对一的对话造成了编辑选择稿件面过窄,无形中浪费了大量的审稿资源,限制了期刊发展,因此,编辑与投稿者之间亟须建立平台。

“互联网+”[4]的出现给这个全新的投稿平台提供了坚实的网络基础。2015年,“互联网+”由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促进传统行业的进步和发展[5]。随着科研论文数量的剧增及论文时效性越来越强,传统的一对一的投稿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如审稿周期过长、作者对论文定位不准导致被拒稿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错过了论文的优先发表的时间。以“互联网+”为依托,将编辑与投稿者通过网络结成联盟,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期刊编辑部和投稿者聚集在一起,稿件及审稿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对于编辑部而言,可以自主选择所需稿件;对作者而言,将论文作为商品推向市场,面对更多的商家,可提高稿件录用率。

美国物理学会的“来稿直发平台”给了我们启示[6],该平台对所有来稿几乎全部予以刊发,只要技术无错、逻辑合理,马上在线刊发;审稿采用的是先发后“审”模式:网上先发表,同步开放在线评论功能,由读者在网上即时评论,质量完全基于单篇文章进行检索与评价。因为这种模式缺乏查重、审稿及编校的程序,论文整体质量有待提高。但是该平台的“先发后审,网上评论,文章质量的优劣来源于文章的检索及评价”却打破了原有传统投稿机制,迈出了崭新的一步,这些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二、“互联网+”同学科共同投稿平台的具体流程

“互联网+”同学科共同投稿平台就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的投稿体制相融合,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审稿效率。相同或相关学科刊发的文章的大致方向相同,只是在栏目的安排等方面不同。如文学类期刊的栏目编排大致为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等;化学类期刊的研究方向不外乎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及分析化学,与其相关的有生物化学,环境化学及化工等。所以,相同或相关学科更易结成联盟,共享投稿资源,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

同学科共同投稿平台是相关学科的编辑、作者及审稿专家共同来完成论文的投递、审稿及选择出版的平台。编辑、投稿者及审稿者在进入该平台前必须要注册,投稿者将论文投至该平台,平台经过论文查重程序,查重通过后会自动给稿件一个编号,该编号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投稿者同意,该稿件不能也不会被刊发至其他期刊。之后审稿专家和读者会自由审稿,如果编辑中意这篇文章,也可安排相关专家直接在此系统上审稿并给出意见,审稿意见会共享在文章后面,之后编辑会综合论文质量并结合主编的意见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将具体的版面费、审稿费及见刊时间附上,如果投稿者同意发表,论文将进入编辑出版进程,不能被其他编辑选择。如果不同意发表,稿件将等待被选择、审稿、发表。

图1:“互联网+”同学科共同投稿平台流程

三、“互联网+”同学科共同投稿平台的合理合法性

目前,因查重软件的规范使用,一稿多投导致的一稿多发现象逐渐减少,因此现在一稿多投的主要危害是编辑审稿资源的浪费,而“互联网+”共同投稿平台正是将审稿资源共享,相对于原来的投稿制度,这不是浪费,反而是审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所以平台的存在是合理的。

从某种角度来讲,“互联网+”共同投稿平台将一稿多投的危害降至最低,并给予一稿多投一个合法的身份。抛开一稿多投的危害来讲,单纯的一稿多投是否违法呢?2010年,詹启智以《著作权法》为依据,认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7]。《著作权法》第33条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期刊社自行规定的审稿期限没有法律效力。”鉴于一稿多投的危害,法律对一稿多投没有禁止但也没有鼓励。马建平从经济学和法律的角度分析了一稿多投是作者的基本权利,经济上具有合理性,法律上具有合法性。[8]所以,经过各方面优化的平台是合法的。

四、“互联网+”同学科共同投稿平台的作用

(一)降低了一稿多投的危害,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目前,“一稿多投”遭到期刊界反对的原因主要是浪费了编辑及审稿人的时间,严重者导致一稿多发,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共同投稿平台同学科投稿平台将相同或相关学科的期刊社组成联盟,使学术资源利用最大化,将这种浪费降到最低,而且将审稿意见共享,节约了编辑及审稿的时间,同时,编辑还可以结合读者意见,更全面地了解这篇文章是否符合期刊出版要求。

(二)提高了稿件的用稿率

部分作者对自己的论文定位不准,若将论文投至高档次的刊物担心被拒稿,投到低档次刊物被录用又不甘心,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作者就将文章按照刊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稿,这无形之中浪费了大量的审稿资源,错过了时效性较强的论文的发表时间。在这个投稿平台上,论文面对的不再是单一的“买主”,而是走向市场面对众多买主评估议价,优秀的论文将被优先录用。

(三)缩短了论文审稿周期,提高了论文发表的时效性

有些论文尤其是科技期刊论文的时效性非常强,但是目前的审稿周期3个月至1年不等,如果稿件被拒,又会是3个月,甚至时间更长,那么论文就错过了发表的最佳时间。共同投稿平台将审稿意见及作者评论共享,各大编辑部会综合文章各方面的质量,尽快选择文章。这就大大缩减了审稿周期,尤其适合时效性强的文章。

(四)编辑被动接受变主动选择,可根据期刊和栏目的需要自主选择稿件

对编辑而言,现有的一对一的投稿体制过于被动,严格限制了期刊的发展,导致栏目一成不变,如果需要开辟新的栏目,编辑要想获得优质稿源,被动地等待作者投稿是不行的,必须要广而告之作者撰稿,或者提前约稿,或者发征稿启事,但通过这些手段得来的优质稿源也很有限。例如,编辑出版类的刊物临时需要增加一个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栏目,没有提前准备很难获得优质稿源,编辑只是被动选择,自主选择力较弱。共同投稿平台的出现可以改变现有的编辑被动接受的现状,编辑可以在平台上自主选择所需要的文章,既获取优质稿源,又可根据期刊发展需要获取所需要的文章,一举多得。

五、结语

“互联网+”滴滴打车改变了出行方式,“互联网+”购物改变了购物方式,“互联网+”共同投稿网络平台能否改变现有的投稿体制,将来成为一个重要的投稿平台?这需要国家、科研工作者和期刊社的认同和支持。文章提出的“互联网+”同学科共同投稿网络平台只是一个简单的设想,其中的细节问题还需要出版人和作者共同完善和补充。同时,因为牵涉论文著作权的问题,还需要相关法律的干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相关体制的完善,该投稿平台的构建势在必行。[本文系重庆三峡学院青年教师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5QN04)]

[1]刘延玲.“一稿多投”的背后——从“一稿两投”“一稿多投”到“一稿多发”“重复发表”[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1(1):45-53.

[2]王纪佐.一稿多投或多用的危害及相关规定[J].中华神经科杂志,2004(2):182-183.

[3]陶范.期刊编辑部在一稿多投中的责任[J].编辑学报,2005(5):371-373.

[4]匡文波,董文杰.论“互联网+”出版的发展策略[J].出版发行研究,2015(6):9-12.

[5]匡文波.数字出版新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6]徐枫,郭沁.数字时代学术期刊的创新形式[J].科技与出版,2015(7):4-9.

[7]詹启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兼论一稿多发后果的规制[J].出版发行研究,2010(2):52-55.

[8]马建平.一稿多投正当性的法理分析及其权利规制[J].现代出版,2012(5):18-21.

张新玲,博士,重庆三峡学院学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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