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厅:坚持“四个着力”提升会计监督水平

2016-03-27 22:07
财政监督 2016年12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厅审理

会计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福建财政厅:坚持“四个着力”提升会计监督水平

一、着力队伍建设,会计监督更有基础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为适应新形势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福建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能力意识、质量意识、成果意识、作风建设,多层次提升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抓好组织机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监督队伍建设。近年来,从省财政厅到各市县财政都在不断加强人员配置,如福建省漳州市要求每个县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监督检查人员。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全省各级通过集中培训,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队伍专业素质。不仅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还不断加强对财政、税务等理论和业务的学习。三是抓好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教育。如在2015年的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及培训班上,重点加强对财政执法风险控制的指导和培训,邀请福建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领导进行讲座,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结合本省福安市监督检查科的典型案例,对检查规程和审理规程在具体执行中的关注点进行明确和强调,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法依规,严格把控行政风险。四是与时俱进,打造信息化队伍。不断推进信息化检查工具的应用。省级分配专项资金用于市县配备电脑等检查设备,并于6月对全省财政监督审计大师软件的持有情况进行了重新统计,对补发和软件系统进行更新,提高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二、着力机制创新,会计监督更有活力

随着新形势下财政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明确和要求的提高,以及监督检查对象更多元化,情况更复杂,对监督检查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福建省各级财政在构建职责范围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立体布局,发挥联动合力

2015年继续深化“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互补”的联动机制,该省逐步实现由市级之间进行联合联动检查推广到区县之间的联合联动检查,如宁德、三明、泉州等市均在本地区内对检查力量进行统筹安排,实现了区县间的联动检查,在促进各地交流的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区县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整合监督内容,形成监管合力

2015年,进一步探索将会计监督全面融入财政监督检查,相互延伸开展,拓展检查深度,在检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整体推进会计监督工作。一是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在全省范围推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会计监督结合检查。该省财政厅选取省交警总队、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农科院等四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和会计监督共同检查对象,围绕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对部门整体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剖析,并提出合理和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受到被查单位的好评。二是以会计监督与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有机结合为契机,全面推动各地会计监督力量深入平衡发展。2015年该省将23家节能环保企业和农业企业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对象,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将其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通过省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同时进点检查的方式,对各地区财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实地的跟踪了解,并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取得了良好的检查成效。三是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与会计监督相结合,将在会计监督、部门预算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审计报告质量问题一律纳入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相关检查线索更清晰,检查更有针对性。

(三)强化交流和督导

一是建立联络机制。该省财政厅指定专人负责各联动行业相关问题的解答和协调工作,针对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及时进行整理并统一标准。二是针对部分地市、县(区)对会计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以致检查工作不够及时和全面深入的问题,由分管厅领导、监督检查局局长及财政监督员办事处处长组成督导检查组,有重点、有针对性强化对下督导检查工作,帮助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提升会计监督依法行政执行力、会计监督影响力和检查成效。同时,财政厅监督局各检查组在进行专项资金和市、县、区财政运行情况检查过程中,也对联动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形成省、市、县财政部门之间上下互动、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

三、着力制度为本,会计监督更有保障

福建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统一财政监督行为标准体系,严格行政执法的程序,实现监督检查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拟定了 《关于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的初步方案》,并在2015年选取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对象时进行了小范围的实践。二是制定并实行《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审理工作规则》,在审理原则、审理范围、审理小组、审理内容、审理回避、审理程序和审理报告等方面进行规范。省财政厅设立审理小组和专职复核人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有关材料进行审理;各市县也结合人员等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查审分离,如漳州市在检查小组之外,成立包括业务主管科室在内的复核小组,对检查结论和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进行集中复核审理,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做到了检查与复核、审理相分离,完善了会计监督部门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了因处理处罚不当造成的行政风险。三是对《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进行修订,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事务所的处理处罚等进行统一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缩小自由裁量权,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将会计监督检查纳入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按照执法信息采集更加规范及时,业务办理流程更加优化便捷,信息保密办法更加安全可靠,监督制约措施更加公开到位的要求,重新梳理行政执法的程序,满足公共服务、决策支持、行政监督的网上行政执法体系的需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强化内控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该省财政厅通过梳理业务流程,找出关键节点,厘清责任边界,识别和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对关键岗位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通过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

四、着力成果运用,会计监督更显实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预防机制

在检查中不以查代管,不以罚代改,通过客观揭示问题,与被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对此,福建省形成了约谈机制,对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适时灵活采取指导、劝诫、建议等方式,夯实检查成效,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以加强财政管理、形成监管合力为目的,主动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和检查处理情况,及行业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反馈。如针对漳州市委党校发放精品课程等资金问题,漳州财政监督科会同局综合科、教科文科等专门召开座谈会,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以及可行意见和建议。通过反馈检查情况给相关的主管处室和单位,不但加强了沟通,让主管处室和单位了解财政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加强管理和改进,也使其清楚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从而支持监督检查工作,使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加大处理处罚和公告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单位采取强制措施,维护财政检查的权威,防止财政资金流失。2015年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回4家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涉及金额 354万元,部分企业已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增强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威信。二是向相关部门移送检查发现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管理职能,2015年将有关问题依法移送至 5个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示范教育作用,促进增强自律意识。三是加大宣传公告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推动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目前已做到全省各市县全覆盖。省级财政从2015年起在门户网站对近3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开,供相关使用人进行查询使用,在发挥诫勉和警示作用的同时,扩大了财政监督影响;福建省漳州市财政局接受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在线栏目采访,就近年来漳州市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的工作,以及今后财政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措施作介绍,受到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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