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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7 20:35
财政监督 2016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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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希望杭州峰会为世界经济开出一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药方”

二十国集团聚集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国际社会对我们充满期待,对这次峰会寄予厚望。希望杭州峰会能够为世界经济开出一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药方”,让世界经济走上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之路。第一,面对当前挑战,我们应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合力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第二,面对当前挑战,我们应该创新发展方式,挖掘增长动能。第三,面对当前挑战,我们应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夯实机制保障。第四,面对当前挑战,我们应该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第五,面对当前挑战,我们应该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包容性发展。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

中国将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就中国而言,经济基本面良好,潜力大、韧性强、回旋余地大。但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们面临着“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放缓,结构性问题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问题成为现阶段的突出挑战。劳动力、土地、资源等要素成本均大幅上升,环境约束更加明显,依靠要素投入驱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为实现和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必须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方面下功夫。这就要求我们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具体来讲:一是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任务。二是推进简政放权。三是理顺价格关系。四是推进城乡要素流动。五是扩大有效供给。六是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王受文(商务部副部长):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将利好中小企业

这次要提请G20峰会批准全球贸易的增长战略,尤其要支持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这个增长战略里面有一系列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如降低贸易费用,还要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要求尽快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这些措施,尤其是对浙江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利好。中小企业要进入到国际市场,每一交易环节的费用,对他们来说都是非常大的障碍,如这个费用减少,对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非常有利。

冯飞(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中小企业创新压力如何变动力

我国经济正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化。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既是重点,更是难点,面临严峻的现实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进入“十三五”时期,我们将着力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以创新发展理念开创中小企业双创的新局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以优化政策环境为主,着力激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第二,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推动中小企业生产方式和主体经营全面升级。第三,以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为主线,全面引领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第四,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盛松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现阶段降税效果好于降息

M1增速与经济增长相背离的最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投资意愿。目前企业有流动资金而不进行投资的尴尬局面,说明企业陷入了某种形式、某种程度的“流动性陷阱”。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有效而有限,应更重视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一方面要通过开放垄断行业、放松服务业管制等改革,扩大企业投资领域,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另一方面要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比较而言,由于企业税费负担高于利息负担,降税效果好于降息。而且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杠杆率整体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可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

唐文弘(商务部外资司司长):

推广负面清单形成更大制度红利

在全国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期待形成更大的制度红利。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4个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模式得到了检验,并得到了市场主体认可。第一点就是开放度更高,负面清单讲的是在清单内是一个特别管理,在清单之外是备案管理,这样边界很清晰,这一点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里我们认为是非常好的一种模式,第二点是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我们有些统计,原来要几十天,现在三天就可以办结。

赵福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是盘活存量治本之策

中期财政规划(预算)是统筹财政资金使用的治本之策。通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提前确定今后三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消除部门对未来的顾虑,使其不再拼命争取资金,而将大量精力转到加强预算管理上,也不再将多年度实施的项目安排到一年预算中去,促使其强化年度预算理念,树立跨年度项目分年度安排的意识。通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跨年项目预算不用而且也不允许在一个年度安排,而是应该在一个年度安排该年度应该安排的支出,对应哪个年度的支出就在哪个年度安排,这样,就自然化解了跨年项目资金的资金结转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结转类财政存量资金产生的机制。这样,就要求做好跨期预算安排,强化跨期预算约束,完善决策机制,避免决策中随意性和领导换届等因素干扰,增强决策和政策的连贯性、稳定性,避免资金安排使用脱节问题。

刘世锦(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行政垄断行业要真正放开竞争

目前行政性垄断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基础产业领域。比如说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还有很多服务业。如果把这些市场真正放开竞争,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还很大。城乡之间土地、资金、人员之间的相互流动,核心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后,中间蕴藏的增长潜力是很大的。

当我们讲到增长动力的时候,传统领域中通过供给侧改革以后还是有相当巨大的增长潜力,同时我们需要培育新的增长点、增长动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注意,用过去搞基础设施建设、搞开发区那套办法,可能不太适应了,鼓励创新更多的是要培育一个好的创新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要素的集中,要稳定人们的预期,使大家能够专心致志,看得比较远,来推动转型。所以新增动力的转换很大程度上是对我们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供给侧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要闻

国务院发文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改革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意见》明确,一是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三是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将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并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国务院多措并举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明显增强。税费负担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通知》提出降低成本的有力举措: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个税改革方案已报国务院

据报道,个税改革的整体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实际上,在2014年财税改革的第一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按照此前信息,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按照“总体设计、一次修法、分步到位”的办法,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先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养老金支付压力省际差距拉大全国统筹方案最快年底出台

截至2015年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4115亿元,比上年增加3489亿元,增长11.4%。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有10个省份。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养老保险的“资金池”规模正迅速缩水。长期来看,缓解老龄化和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唯一方法是提高经济发展速度,但短期而言,实现制度全国统筹是更加直接有效、也迫在眉睫的解决方案。据报道,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已经形成,最快将在年底出台。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可以从制度上彻底摆脱地区间基金收支余缺无法调剂的难题,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证监会新一届监管层践行不干扰市场原则

截止到8月20号,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履新刚好满半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以刘士余主席为代表的新一届监管层连续祭出了多个“杀手锏”,在强化信息披露、高压监管、严控炒壳、放缓创新、力降杠杆,多个维度新规密集发布。证监会公告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同比增长8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另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沪深两大交易所今年来对上市公司实行“刨根问底”式监管,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在微信号上发布最新监管动态。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新一届证监会目前为止开出最重的“罚单”:对*欣泰启动退市程序,而且是“一退到底”。与一系列“铁腕监管”措施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刘士余本人自上任以来,除了首次发布会,很少有公开讲话,这种不干扰市场的作风被业界点赞。

国务院问策第三方评估:稳外贸政策还有哪些“堵点”

近期,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22个部门,采取了企业座谈、实地调研、调查问卷、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外贸稳增长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评估发现,政策执行效果明显,经过各方艰苦努力,3年来我国外贸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出口占全球份额逐年提高。但是,调研也发现,一些政策在落实中还存在配套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协同、执行效果不够明显等情况,存在“堵点”和“盲点”。商务部列举了政策在执行中的问题:一是不合理收费仍然存在;二是融资难贵没有根本缓解;三是贸易便利化水平仍需提高;四是出口秩序仍待进一步规范;五是加工贸易差异化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新业态政策创新力度有待加强。

银行业普现降薪

实体经济下行,银行的日子也不好过。随着2016年中报披露完毕,上市银行上半年的经营情况随之浮出,除了利润增速个位数、不良资产继续攀升和经营情况恶化外,多家银行呈现一个新的迹象:员工薪酬支出减少,曾经的高收入行业陷入降薪潮。

受此影响,16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10家银行出现员工人数减少,上半年银行员工变动人数达3.5万人,银行遭遇前所未有的史上最大规模离职潮。其中引发银行员工下降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薪酬下降,员工跳槽谋求更好发展;银行控制管理成本;电子渠道替代率上升,银行员工自然减少;以及自然退休人员增加。截至目前,16家A股上市银行中报悉数披露,多家银行上半年员工薪酬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国企将首次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第一次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国企负责人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要对所做的重大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9个方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国企高管因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可能面临终身不得担任高管的追责,还有可能被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54种情形,过去一段时间或多或少在不同国企出现过,带来不小的损失。此次纳入追责范围,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在购销管理方面涵盖了“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等等。

我国将推出多项开放新举措,新设7个自贸区

9月3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同一天,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暂行办法拟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涉及外商投资的四部法律的修改的核心内容是把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改为备案,今后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审批,备案即可。另外,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七部委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中国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绿色金融体系包括七个基本领域: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二是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三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四是发展绿色保险;五是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六是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七是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数字

5417.27亿元

2016年上市公司中报已经披露完毕,上市公司纳税数据也随之揭晓。数据统计显示,两市共计2910家上市公司,应交税费共计5417.27亿元,2015年半年报共计应交税费为5995.17亿元,同比下降了近9.6%。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工商银行以390.68亿元的应交税费额半程领先,第二名到第六名分别为建设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建筑、中国银行。

146家

截至目前,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146家,依托高新区建设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数量达到17家,已成为我国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2015年,国家高新区共实现营业收入25.37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实现年均增长17.4%,净利润1.6万亿元,实缴税金1.4万亿元。有63个国家高新区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10家高新区增速在20%以上。

39.25%

“五险一金”一直是压在企业身上的重担。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一份研究报告,称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保总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9.25%,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13位。

6.5%

目前上海、北京、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地已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部分地区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超过了6.5%。

3.74万亿元

截至目前,已发布中报的房企达101家,其营业收入总额5228亿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37%。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营业收入有所增加,但房企资金杠杆也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达65.68%,负债总额高达3.74万亿元。

1.1万人

今年3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截至8月28日,浙江、重庆、山东、四川等省份或辖区内地市已公布摸底排查结果。至少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有省份明确要求16岁以下儿童不得独居。其中,湖北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超1.1万人,安徽安庆排查出留守儿童超10万人。

5869亿元

1999年至2015年是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如果减去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等,这类支出为政府在征收、储备、整理土地等环节先期垫付的成本,自2003年的1799.1亿元到2014年的8988亿元,这12年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约为70433亿元,年均5869亿元,12年间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到总收入的29.9%。

560欧元

芬兰政府8月25日表示,该国明年起将就向每位公民发放560欧元(约合人民币4200元)月工资的“全民基本收入计划”进行试验。法新社称,虽然“全民基本收入”引发广泛争论,但芬兰希望成为实践这一构想的首个欧洲国家。

监督动态

湖北竹山:“三个一”构建大监督机制

2016年,湖北省竹山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财务一体化、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思路,采取“三个一”措施,致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坚持“一个主体”统领。以县财政局为主体,成立“竹山县财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局直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成员,整合县、乡监督检查资源和力量,合力开展财政监管。在具体工作中,以相关单位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统一以财政局名义印发监督检查文件、发布监督检查公告、送达监督检查文书。

二是推行“一个清单”对外。2016年初,局属单位、局直业务股室和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各自职能范围,以对口业务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提出年度应开展的监督检查项目、检查范围、工作要求和检查方案,在此基础上,据实汇总,统一编制全县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全县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清单》,经过局党组集中研究、修改完善后,以正式公文印发执行,依照清单组织实施。除省市临时安排外,县级原则上不再组织清单之外的其他财政检查。

三是注重“一本档案”固效。将档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推行“一个检查项目、一本检查档案”做法。具体是:开展每一项监督检查,实行明文告知;每一个监督检查专班人数及成员组成,实行明文明确;监督检查的工作底稿和相关记录实行统一归集保管;监督检查结束,必须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提出书面监督检查结论;被检查单位收到检查报告和检查结论后,书面回复意见。在此基础上,把检查通知书、文件、工作记录和底稿、检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论的回复意见等,纳入专项档案管理,固化监督检查成果,把监督检查做实做铁,经得起历史检验。

(胡明升)

江西赣州:“五步走”做实彩票公益金监管

彩票公益金是由政府募集的,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在资助社会福利、体育等公共事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彩票公益金的公益性,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以“五步走”的工作思路,做实彩票公益金监管。

一是熟悉政策,努力夯实公益金监管基础。在对国务院、财政部、民政部以及江西省等彩票公益金政策法规收集整理的基础上,该局组织开展单独学习、集体讨论,力求全面把握中央政策精神,深入理解彩票公益金政策,吃透文件精神,夯实筑牢彩票公益金监管基础。

二是广泛接触,及时对接公益金项目单位。积极行动,对接民政、体育、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了解彩票公益金运行情况,搜集公益金资金拨付与使用、项目申报与实施等情况,查找公益金在政策和资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掌握资料,认真分析公益金监管重点。从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监管情况、公益金项目建设情况等方面入手,收集整理公益金情况,认真进行数据对比分析,查找公益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

四是现场检查,紧密跟踪公益金资金流向。在已对公益金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把公益金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作为重点检查的范围,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检查采取听、看、查、核、谈的方式进行,覆盖公益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五是督促整改,确保公益金支持民生事业。现场检查结束后,公益金项目单位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对彩票公益金账务处理不规范、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进行整改,让彩票公益金发挥最大的公益作用。

(袁丽)

安徽望江:“三公经费”管理实现全程监控

安徽省望江县财政局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纳入财政重点监控范围,建立推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月报制、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和管理“三公经费”的支出。

一是源头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下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得高于上年度预算数、决算数和已公开的支出数,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在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中明确“三公经费”编制口径和方法,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项编细、编实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完整、准确地反映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以利于公众更好地监督。

二是支出实行动态监控。建立“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和通报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先有预算方能支出”规定,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按年初预算数进行总量和进度控制,对支出进度过快的单位,支付中心实时予以预警,对超预算数的“三公经费”一律暂缓或停止支付;建立“三公”经费支出月报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分析,对“三公经费”支出异常情况做到及时监管。

三是日常推进信息公开。明确各单位是“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求全县所有县级预算单位按“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方式”的要求,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门户网定期公开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机制,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总结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胡叶琦)

江西瑞金:五举措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江西省瑞金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一是落实涉农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市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等涉农单位和部门增强扶贫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按照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涉农单位、部门制定详细的涉农资金监管方案和程序,将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责。

二是促进涉农资金使用过程规范化。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审批、使用等环节,尤其是规范村级涉农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对村集体资金监管实行“公款公存公用”,每个村设立公共账号,将上级划拨给村的涉农资金和集体资金统一存放于公共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改变以往“公款入私账”产生的弊端,减少村干部侵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大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各涉农部门履行好涉农资金监管职责,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监督不断链、去向不模糊”。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通过以“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进行发放,并对每笔改造资金发放相关票据复印备案。市危改办进村入户回访群众,及时核对相关票据,确保危改资金按时、如数发放到群众手中。民政部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采取核查材料、明察暗访、深入项目、走访群众等方式,核实基础信息、保障依据、补助标准、发放情况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农业部门把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市扶贫办明确各级扶贫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市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套骗截挪”涉农资金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级信息服务站、村级信访信息员的作用,继续推行惠农政策“四级告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把涉农资金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坚决查处一批涉农资金领域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五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县级涉农部门在制度的系统化和规范性上下功夫。首先,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把涉农资金审批和使用等情况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制度,加强对村级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涉农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最后,健全涉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细化监督责任,对涉农资金出现问题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落实整改、堵塞漏洞,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安全。

(钟惠林)

湖北乐天溪:“四个环节”确保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发放到户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近期,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财政所认真抓好监督卡“填写、审核、发放、监督”四个主要环节,组织全体财政专管员纷纷进村入户,为农户发放2016年“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截至目前,已发放完毕监督卡4915户。

一是填写规范。培训财政专管员,明确专门人员依据各村统计数据规范录入,电脑打印,确保填写质量。

二是严格审核。严格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实测面积和到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核对,由驻村财政专管员签字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三是及时发放。实行“一户一卡”制度和监督卡签收制度。在发放过程中,明确驻村财政专管员是发放责任人,不得由村干部代发,发放时详细讲明监督卡内容,对于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及时沟通联系告知,确保监督卡及时发放到户,人人知晓。

四是加强监督。成立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督查组,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监督卡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政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刘群)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1、《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8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精神,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价格〔2016〕174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此次督查重点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督查范围。此次督查范围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重点部署规范的相关领域收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其他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二是督查重点。此次督查重点包括:(1)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重点部署规范的相关领域收费,涉及“双创”、民间投资、“放管服”、进出口环节、人才发展和安居工程等相关领域收费;(2)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动态调整、执行评估情况;(3)已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协会商会收费等;(4)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等。三是任务安排。此次督查从8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上旬结束。

2、《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8月1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保险业标准化改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保监发〔2016〕73号),对“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等进行明确。根据《规划》的有关规定,“十三五”期间我国保险标准化有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新型保险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保标委的统一领导,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二是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重点要在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实施推进和监督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三是优化标准体系,扩大标准供给。

3、《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8月18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一是《公告》将“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等明确列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二是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口径。《公告》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关于预付卡增值税问题。《公告》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分别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但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4、《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8月18日,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发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3号)、《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等5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商运字〔2006〕122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等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5、《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发布《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明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8月19日,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6〕41号),决定对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自2017年1月1日起,除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外,由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7、《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8月23日,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决定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修订。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

8、《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8月24日,为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820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9、《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8月25日,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8号)》,对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规范,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补助范围和比例,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监督检查,附则五章内容。《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

10、《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8月25日,民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对备案管辖机关、备案程序、监管、信息公开等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项目实行报告制度,新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应当在信托成立前10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1、《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8月26日,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2016〕4号),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除今年初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外,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部纳入此次督查范围。此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此次督查采取全面自查、实地督查、征询社会意见、强化激励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收到该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9月15日前向国务院报送自查报告。根据工作部署,9月18—30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地方和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督查结果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向地方、部门转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

12、《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8月26日,为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下游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对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督提出具体措施。《通知》提出了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督的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天然气各环节加价进行一次彻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气源价格(购进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二是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折旧年限、供销差率、职工薪酬等成本参数,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三是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减少供气层级,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四是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并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规定的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定价行为,并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13、《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8月29日,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决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制度。《意见》明确,“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意见》要求,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此外,《意见》还就推进“两证整合”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二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三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五是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六是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

14、《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8月30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但各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15、《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8月31日,为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明确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根据《通知》有关规定,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16、《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