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犹太人问题》的解放观及其价值意蕴

2016-03-25 17:42蒙云龙
长春大学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布鲁诺鲍威尔犹太人

蒙云龙

(钦州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西 钦州 535011)



《论犹太人问题》的解放观及其价值意蕴

蒙云龙

(钦州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西 钦州 535011)

人的解放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探索人的解放和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旨趣和使命。唯心史观将人的解放囿于人的意识领域、掩盖人的解放的物质性和社会性。《论犹太人问题》批判了布鲁诺·鲍威尔等视犹太人的解放为宗教解放的荒谬性,阐明人的社会存在是人解放的根源和根基,阐释人的解放是物质、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复合体,厘清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人的解放的辩证关系,指明人的解放的现实性。

犹太人;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人类解放

19世纪中叶,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分裂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关于人的解放以及人的发展问题上面临众多的现实和理论的挑战。自诩为“理论家”的布鲁诺·鲍威尔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立场愈走愈远,甚至在围绕犹太人的解放问题上与马克思、恩格斯针锋相对和背道而驰,尤其是在“宗教解放”、“国家解放”、“公民解放”、“政治解放”乃至“人的解放”等问题的逻辑与马克思、恩格斯形成了激烈的交锋。为驳斥布鲁诺·鲍威尔等人关于人的解放的谬误和阐释人的解放的科学理念,马克思于1843年秋撰写了《论犹太人问题》,并于1844年发表在《德法年鉴》上,对“宗教解放”、“国家解放”、“公民解放”、“政治解放”乃至“人的解放”等问题逐一对布鲁诺.鲍威尔关于人的解放的错误思想进行了彻底批判,澄清当时人们对人的解放的混乱思想,至今仍有鲜活的实践价值意蕴和理论价值意蕴。

1 宗教解放与人的解放

人的解放和人的本质的彰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也是人希冀摆脱束缚的心理诉求。考量人类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轨迹,将人的解放归结为现实社会的实践活动的拓展和提升或将人的解放归结为意识领域的精神活动的肆意驰骋,始终相互博弈和交织于关于人的解放的探索历程中。将人从某种痛苦、桎梏以及非自由状态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觉以及自由的社会本质,彰显人能诗意栖居于地球之上的美丽图景,是青年黑格尔派“理论家”布鲁诺·鲍威尔,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除人的解放的遮蔽诸因以及实现人的解放的共同旨趣。但是,他们在界定何为人的解放、概括阻抗人的解放的痛苦、限制和奴役等诸因以及人的解放路径以提升人本质的最终完成上,存在着激烈的分歧。

布鲁诺·鲍威尔认为,人们饱受痛苦、遭受限制和奴役致使自身无法解放的根源就在于人们拥有、笃信宗教并以教义作为安身立命之准则的规制,尤其是在政治国家中笃信宗教并遵循宗教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由此就会使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享受和代表一般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宗教的限制和控制。因为在宗教的国家或宗教社会里,宗教作为一种持久的特殊信仰,对人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现实活动存在或隐或现的阻控特权,使人于宗教规制的态势中,由此限制人的解放,阻碍人本质的实现。基于此,布鲁诺.鲍威尔指出,只要犹太人和其他人一样没有或抛弃宗教信仰,从思想和精神的根本摆脱宗教的奴役,就能成为毫无桎梏以及身处任何窠臼之外的真正的人,获取人自身本质的解放。为此,布鲁诺·鲍威尔关于人的解放路径可演绎为:宗教的解放——政治的解放——人的解放。简言之就是通过国家废除宗教,使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都摆脱宗教的影响,消除人的意识领域的宗教限制性,从而实现在意识领域层面的人的非限制性存在、实现人的解放。

马克思通过考察不同国家间涉及犹太人问题的思考和破解成果,认为犹太人问题依据犹太人所居国的差异因素而存在不同之表述。例如,在德国,犹太人问题就是纯粹的神学问题,即在德国不存在阻抗犹太人解放的社会现实因素;而在立宪制法国犹太人问题则是宪政的问题,是政治解放的不全面和社会变革的不彻底的遗留品;而在北美的各个自由州,犹太人问题则是宗教神学笼罩退尽后的真正世俗的问题,是现实社会中普适性存在的制约犹太人解放的客观现象。由此可知,犹太人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呈现不同的特征。“甚至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仅存在,而且是生机勃勃、富有生命力的存在,这就证明,宗教的存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1]马克思据此表明,布鲁诺·鲍威尔关于犹太人解放的观点既片面又自相矛盾,存在把世俗的问题简单转化为神学的问题荒谬性,由此确立了批判布鲁诺·鲍威尔关于犹太人解放观点的指向,即神学的问题转化为世俗的问题指向性。马克思接着进一步分析了宗教赖以萌芽和发展的社会根源,阐明人并不是栖息于世界以外的抽象物,人就是在世界、国家和社会中的实践性存在,宗教的萌芽、产生和发展并非意识领域所致,而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致,宗教实际是隐含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实践关系。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的世界观,源自其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即国家或社会存在宗教赖以萌芽、产生和发展的温床。因此,寻求人的解放问题的答案不应该到人的意识领域去寻找,而应该在人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里寻找。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劳动者饥寒交迫、备受欺辱;剥削者花天酒地、作威作福。此类异化现象的存在,绝不是意识领域的异化所致,而是社会实践领域的异化所致。而正是因为生活于“颠倒的世界里”却又无能为力,广大的劳动人民才把自己的幸福和希望寄托于现实的彼岸、托付给幻想的上帝。因此,布鲁诺.鲍威尔关于宗教的解放与人的解放的路径是绝路,企图以意识领域的钥匙打开现实领域的枷锁无疑是荒诞不羁的,其论断必然因毫无现实性支撑而荒谬无穷。

2 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运用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关系辩证思想,对布鲁诺.鲍威尔所宣扬的政治解放理论进行批判性和继承性的梳理,认为布鲁诺.鲍威尔关于犹太人的解放论述实质上就是简单地复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将意识领域作为现实社会的终极裁定者。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本末倒置曾进行猛烈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虽还没从市民社会中划分出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并把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国家视为人的本质的异化。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层面上,盲目鼓吹政治解放,而是把黑格尔的政治解放与布鲁诺.鲍威尔的政治解放加以比较、分析,并对此进行深刻地批判。

布鲁诺·鲍威尔在1843年发表的《犹太人问题》和《现代犹太人和基督教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中宣称,德国犹太人缺乏要求自身的“解放”的正当性理由,因为犹太人拥有自己的宗教,已经有了作为犹太人的权利,“享有基督徒所没有的权利。那他们何必渴望他所没有基督徒所享有的权利!”[2]164因此,无论是从现状、从犹太人自身、从非犹太教徒考量,犹太人都不存在所谓的“解放”问题。毕竟犹太人和其他人群体等同,都拥有和享有作为秉持某种宗教信仰的特定人群体的权利,因而犹太人和非犹太人毫无任何的本质区别,都持有自身的宗教信仰和遵循所持宗教信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如果一味地追求和强调所谓的犹太人的“解放”,则有可能导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加剧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布鲁诺·鲍威尔接着宣称,如果德国犹太人要追求权利解放,那充其量只能是人的宗教解放即犹太人放弃犹太教而不再受犹太教义奴役而实现自身的解放,因为“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最顽固的对立形式是宗教对立,”[2]165而非现实的政治对立。布鲁诺·鲍威尔从唯心主义出发,赤裸裸地否认了犹太人追求现实彻底解放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彻底暴露了他无法容忍德国犹太人与其他德国非犹太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公民权丑恶心理。布鲁诺·鲍威尔大言不惭地以精神领域作为德国犹太人解放的宣讲台,却罔顾德国犹太人之非等同性的根源为缺乏政治解放的客观事实。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开篇明确指出,“德国犹太人渴望解放”的客观事实,阐释了犹太人渴望解放和追求解放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必然性;阐明人的解放与国家之间的不可分割性;阐析不管宗教的解放、公民的解放、政治的解放,还是犹太人的解放、德国人的解放乃至全世界人的解放,都与国家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明程度以及国家所处的时代等,都对人的解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在社会的每一个阶段虽然在解放内容、解放形势、解放目标有所不同,但是,自国家诞生后,其作为阶级统治暴力机关的本质就决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家的变革态势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解放紧密相关。因此,绝不能因社会发展阶段差异而导致的解放内容、解放形势、解放目标等差异,就否定人的解放基点的现实性。

布鲁诺·鲍威尔认为,人的解放通过宗教批判或宗教消除就能完成的观点的错误根源在于:政治解放不能因为国家解放而告终。“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自由国家。”[2]170宗教可以与国家共存,而人类解放却不能与政治解放相伴而生。人的解放是一个“暴力”过程与持久的“革命”过程的统一体,人的解放必须借助政治解放的平台才得以完成,从根本上讲,“国家也是中介者,人把自己的全部非神性、自己的全部人的无约束性寄托在它的身上,”[2]171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私有财产为前提的国家,个人的出身、文化程度、等级以及职业上的差别依然存在,这些差别是人受到国家世俗限制的主要因素,在此层面上,国家是宗教的异化另一形式。即使政治解放将宗教驱逐到了私人领域,但是政治解放却促使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公人与私人的对立以及人本质双重性,由此阻碍了人解放的步伐甚至使人解放退化。政治解放只是确认了市民社会的利己原则,并没有实现人的解放。即使存在着布鲁诺.鲍威尔所推崇的存在着“普遍权利”的政治国家,但是这种“普遍权利”也只是从间接的、虚幻的、彼岸的抽离了人现实性存在的存在。人得到的通过国家为中介的自身解放,也只是在政治层面从某种限制中解放出来,即仅是通过国家知道了自己的解放。国家作为把人视为类存在物的地方,人只是作为国家想象中的虚构的个体被赋予了非现实的“普遍权利”而被剥夺了现实的权利。这种以“普遍权利”剥夺现实权利的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而是人解放的异化。这种人解放的异化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和资产阶级性。不可否认,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解放反对封建专制特权,建立公民的普遍制度,区分了市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人的解放,是国家生活和市民生活在各自的领域得到了自身的独立性。但是,这种解放形式又把人推进了另一种虚无缥缈的梦幻之中。

马克思确定了人的解放的世俗性基础。犹太人的世俗基础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追求金银”是他们的活动。犹太人作为一个被人戏称为从草堆里都能找到金条的民族,使人们对犹太人与金钱问题津津乐道。但对犹太人和金钱问题的思考并非轻松愉悦,而是变得错综复杂、辛酸苦涩以及异常沉重,“写钱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写犹太人则危机四伏。至于把钱和犹太人联系起来写,则无论怎样小心翼翼都可能激起轩然大波。”[3]犹太人追求金钱的欲望并非自身信仰所驱、所致,而是迫于现实的趋势和基于现实的需要,欧洲历史清晰记载,犹太人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行动都受制于纳税,各种巧立名目的杂税迫使犹太人不得不想方设法去攫取金钱,以维持自己在物质领域、政治领域、精神领域的态势。中世纪的欧洲甚至明文规定,犹太人不得拥有土地和不动产,为了能够享有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活动权,犹太人必须拥有足够的财富为保障。为此,他们不得不从事所谓“罪恶的”“卑劣的”“肮脏的”,死后注定要下地狱、永世不得翻身的“放债业”以获取金钱,然而犹太人所有追求金钱的活动,都是现实世俗的各种制度所迫使。金钱在犹太人眼中已经成为“决定生活的本质——生活的权力,也就是说犹太人视钱为命的一种根本性的保障力量。”[4]据此可知,犹太人的解放不在于犹太人自身,而在于社会现实生活之中。

3 人的解放之路径

实现人的解放和人自由、全面充分地发展是马克思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根据犹太人遭受的歧视和压迫的现实,指出犹太人的非解放现实并不是源自宗教,而是源自世俗国家对犹太人进行压榨的各种掠夺性制度,诸多掠夺性制度迫使犹太人去从事被基督徒视为罪恶、卑鄙的挣钱或者经商等社会活动。马克思由此批判了布鲁诺.鲍威尔把宗教解放作为人的终极解放的错误思想,提出了人的解放之现实路径,阐明消灭宗教国家和一般意识国家的统一性。即消灭宗教国家以实现宗教的彻底解放,还要消灭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以实现人类平等;政治解放不能仅局限于宗教国家的政治解放,而应是一般意义上和最普遍意义上的解放,即最终走上人类彻底解放的共同解放。

马克思指出,布鲁诺.鲍威尔没有探讨和揭示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辩证关系,他提出的犹太人的解放条件,说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全人类解放混淆起来。毋庸置疑,资产阶级革命所实施的政治解放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从政治上废除了封建等级差别,颠覆了君权神授的政治理念,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制度;从思想上摧毁了封建社会尊卑贵贱观,确立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意识形态;从经济上埋葬了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制度,确立了商品经济和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但是,这种解放又带来人与物质的异化、人与人的异化、人与世界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解放并没有真正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此为前提,形成了贫富差距过大、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的窘境。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人的独立性虽不受政治国家过多地约束和干预,但利己主义和社会中的不平等因素(如出生、文化程度、职业差别、财产的多寡等)依然存在,使人受制于物或金钱,因此而失去了人的价值和自由,人又沦为物质、金钱、权力的奴隶,成为了工具。马克思接着从公民权与政治权、公民权与社会权、自由权与平等权、生存权与发展权、安全权与信教权等人权角度,详细论证了政治解放、人类解放的关系,指出政治解放仅仅是人的解放的手段和途径,而人的完全彻底解放才是终极的目标。但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些权利都由资产阶级掌控,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监督权、议政权都是徒有虚名,自由、平等、民主并非为真实的权利,人们的精神领域亦然受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诱导和控制。这种政治上的不平等是由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不平等所衍生和所决定的,布鲁诺.鲍威尔关于犹太人的解放问题正是忽视了这点,或是对此熟视无睹。

布鲁诺.鲍威尔在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领域内高谈犹太人的解放问题是错误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实的问题只能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彻底解决,推翻物质的压迫必须倚赖物质的武器。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摧毁了封建社会的登记制度、工业行会、行帮和特权,使人从依附的封建关系中解放出来,这虽然不是一般人的最后形式的解放,但却是最现实、最直接、最实际的解放。但这种人的解放状态和发展态势仅是空前,并非绝后。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始终把人作为最根本的论述人的解放的基点,把人的问题作为最重要的思考切入点,把人的存在和发展作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把人权理想的实现作为最崇高的基本目标,提出了高于政治解放的“人类解放”口号,初步阐明了“人类解放”的途径,颠覆了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人学空场的错误观点,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深切关怀与人文关注,孕育着实现全人类公共解放的共产主义抱负,对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具有强劲的启迪作用,对全面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亦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杰拉尔德·克雷夫茨.犹太人和钱——神话与现实[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24.

责任编辑:沈宏梅

View of Liberation and Contemporary Value in On the Jewish Problem

MENG Yunlong

(School of Marxism, Qinzhou University, Qinzhou 535011, China)

Human liberation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for human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The exploration on it is Marxist purport and mission. Platonic historical outlook confined human liberation into consciousness field, which covered up its materiality and sociality.OntheJewishProblemcriticized the absurdity of Bruno Bauer who regarded liberation of Jews as liberation of religion, expounded that the social existence is the root and base of human liberation, clarified that human liberation was a complex consisting of realms of substance, politics and ideology, discriminat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igion liberation, politics liberation and human liberation and designated the reality of human liberation.

Hebrew; religion liberation; politics liberation; human liberation

2016-03-03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5FZX002)

蒙云龙(1974-),男(壮族),广西崇左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等研究。

D562

A

1009-3907(2016)09-00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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