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发电机事故期间的生产与运营分析

2016-03-24 01:07王志学中材建设有限公司100176
河南建材 2016年1期
关键词:索赔

王志学中材建设有限公司(100176)



水泥厂发电机事故期间的生产与运营分析

王志学
中材建设有限公司(100176)

摘要:该公司依据业主的生产数据、索赔的计算依据,在设计能力、标定参数、实际发电量与产能等的对应关系,以及生产实施方案与工程施工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详实而合理的技术论证,全面推翻了业主的索赔依据,并最终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关键词:索赔;计算依据;论证分析

某公司在国外总承包了一条3 200 tpd水泥熟料生产线,并同时建有1#、2#、3#三台发电机组。生产中,2#发电机组在发生故障,停机4个月。业主据此对该公司提出了因减产而造成损失的索赔要求。

1项目生产能力及合同中的部分指标

1.1性能测试期间的两项产品指标

熟料:3 200 tpd,实际生产3 450 tpd。

产品一:92.5%熟料+5.0%石膏+2.5%石灰石,比面积3 600 cm2/g,两台磨机的总产能200 tph。

产品二:95%熟料+5%石膏,比面积3 600 cm2/ g,两台磨机的总产能185 tph。

业主实际生产以及索赔计算时,水泥中熟料掺加量为79%(以下同),比面积3 600 cm2/g,两台磨机的合计产量超过220 tph。

1.2水泥厂性能测试电耗

熟料电耗:64.5 kwh/t熟料。

产品一:37 kwh/t水泥,综合电耗98.5 kwh/t水泥。

产品二:35.5 kwh/t水泥,综合电耗95.5 kwh/t水泥。

可见,随着磨机小时产量的增高,水泥的综合电耗将下降。因此,当水泥中熟料掺加79%时,水泥的综合电耗指标将低于95.5 kwh/t。

1.3发电厂发电能力

每台发电机组的净输出能力为8.0 MW,辅机耗电量最高为总耗电量的3%,单台发电机组每月的总输出:8 000×24×30×(1-3%)=5 600 MWh。

2业主索赔的计算依据

业主根据“事故前、后各三个月产量的平均值”得出:事故期间预计月平均熟料产量:71 500 t。同时,每月按照增加熟料库存10 000 t核算,用于第二年3月份烧成系统大修期间生产水泥之用。

事故期间预计水泥月均产量:(71 500-10 000)/ 0.79=77 848 t。事故期间实际水泥月度平均产量仅为36 835 t。因此业主要求该公司按照每月(77 848-36 835)t的水泥产量,赔偿其4个月应得的全部利润。

3针对业主索赔要求的论证与分析

3.1基本原则

该公司认为,业主的这个计算基数的选择,与设计、生产及建筑市场的施工原则相违背。

发电机事故发生在2013年11、12月,2014年1、2月,当地的最低温度均在-8~-10℃,不适合建筑工地的混凝土施工(环境温度在-5℃以下不宜于混凝土施工)。这样,市场消费的水泥量就会大幅降低,随之而来的必然就是水泥行业的水泥产量的大幅降低。

该水泥厂的生产报表显示:工厂2013年的1、2月(非事故期间)水泥生产量仅分别为40 000 t、33 300 t;2014年的1、2月(事故期间)的总产量分别为52 000 t、22 000 t。水泥总产量基本相当,并均远低于4~10月的水泥产量。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每年的4~10月是建筑工地施工的最佳季节,工厂的实际月度产量,均随之上升,基本都在80 000~10 000 t。

事故发生在11、12月,以及第二年1、2月,正处于水泥销售淡季。业主的索赔计算中,所采用的“事故前、后三个月”,分别为8、9、10月和3、4、5月,均处于水泥销售的旺季。借用旺季期间的水泥产量,推算淡季期间的水泥产量,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确的。

3.2事故期间月度发电能力与实际消耗电量的对比

业主提供的生产数据,见表1。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

1)在事故期间,实际所输出的总电量,远大于生产中消耗的总电量。

表1业主提供的生产数据

2)在2013年11月及2014年的2月,实际总输出电量很低,仅为满负荷发电能力的52%左右,见表2。

表2事故期间,发电机发电量与实际输出电量

从表2可以看出,事故期间,发电厂实际输出的总电量,只有发电机实际发电能力的50%~66%;水泥厂实际消耗的总电量,只有总实际发电能力的32%~47%。

2017年建立马铃薯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135.38 hm2,标准覆盖率100%,涉及农户852户,实现总产量444.65×104kg(单产32844kghm-2),总产值449.24万元;新增产量68.0×104kg,新增产值97.98万元,农户年增收入1150.0元。辐射示范1200hm2,涉及农户7800户;常规种植区马铃薯单产25308.75kghm-2。通过示范区建设及辐射,增加了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激发了农民种植马铃薯标准化生产积极性,提高了马铃薯生产标准化水平。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工厂在2#大电机故障期间,根本不需要发电厂输出过多的电量。

3.3事故期间的生产能力与实际产量的对比

熟料综合电耗64.5 kwh/t,每月按照30 d计算,每月生产熟料最大总耗电量为:64.5×3 200×30=6 192 MWh。

从上文1.2.2中已经知道,水泥磨单机平均产量为110 tph时,电耗不会高于35.5 kwh/t。按照每月30 d计算,单台磨机月度总耗电量不会超过:110× 35.5×24×30=2 812 MWh。

每台发电机最大月度发电能力约为5 600 MWh,三台即为:3×5 600 MWh=16 800 MWh,大于工厂所有系统同时运行所需要的月消耗量:6 192+ 2×2 812=11 816 MWh。两台发电机同时工作时的总发电量为11 200 MWh(事故期间),虽然无法满足工厂所有系统同时运行,但依然可以满足以下生产方案:

方案一:熟料系统+一台水泥磨系统运行。月度最大总耗电量为:6 192+2 812=9 004 MWh,为两台发电机的最大发电能力的80.4%。

熟料系统:可以连续运行75%的时间,月度的最大熟料产量为(按每月30 d计算):3 200 tpd×30 d×75%=72 000 t

水泥粉磨:一台磨机按照100%时间运行,另一台磨机按25%时间运行,月度最大水泥生产能力为: 110 tph×24 h×30 d×(100%+25%) =99 000 t。

按照两台发电机的发电能力,以及工厂现有的生产能力,工厂在事故期间的4个月内,只要需要,就完全可以生产出:

熟料:4×72 000=288 000 t,大于业主索赔计算中所要求的286 000 t。

水泥:4×99 000=396 000 t,大于业主索赔计算中所要求的362 025 t。

但实际上,事故期间,熟料实际产量只有生产能力的62.0%,水泥产量只有生产能力的44.7%,均远低于工厂实际的、事故期间的生产能力。

水泥不同于其他产品,它的产能不但受制于储存场地的大小,也将受到储存时间的限制(质量将可能降低),所以,水泥行业的生产模式都是以销定产:市场需求降低时,熟料与水泥的产量均将随之大幅降低。

4结论

1)结合水泥行业以销定产、冬季销售量大幅降低,以及事故期间的发电机组远未达到满负荷运行等综合状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2013年11、12月及2014年1、2月的熟料、水泥的实际产量,是能满足工厂销售需求的。也就是说,发电机组的故障期间,所引起的发电厂的发电输出能力的降低,并未对水泥厂同期的生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工程设计阶段,尤其是国外的项目设计,必须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核算、对比,涵盖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性能保证部分文件的梳理与描述。这样才可以在问题出现时,做到有备无患。生产运行阶段,生产与技术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部署,发挥出各个系统的最大功效。

猜你喜欢
索赔
浅析不同计价方式下的工程索赔机会
浅析新版施工合同文本中索赔的公平性
论工程合同索赔的起因与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国际工程索赔方针与策略研究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工程变更与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浅谈承包商如何进行索赔
浅谈加强桥梁钢结构制造企业成本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索赔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