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索赔过程管理

2014-03-18 16:02王志红
科技与创新 2014年1期
关键词:索赔存在问题

王志红

摘 要: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宗旨,索赔收入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索赔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索赔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特别是对索赔的定义、程序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并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单位今后从投标到施工阶段有效进行索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索赔;索赔现状;存在问题;索赔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01-0041-03

1 索赔的定义和现状

1.1 施工单位索赔的定义

施工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的如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予以补偿损失的权利。

1.2 索赔工作的实际状况

1.2.1 投标阶段索赔工作现状

建筑市场粥少僧多的局面使施工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1.2.2 投标之前未仔细琢磨合同

每个工程项目的合同所设置的条款内容,必须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导下进行专门、特别的编写制订,即使采用某一标准合同的“通用条款”,但业主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会采用根据自身条件而制订的专门性规定。这些条款决定了工程结算和索赔的性质和结果,所以,在投标报价以前必须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规定,特别是在出现以下几种问题时:①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例如索赔的程序、工程预付款、要求调整合同价等有关索赔的条款,这样就会使施工方没有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失去了索赔的权利;②在合同条款中列入了开脱性的条款,把本不应由施工方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方,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业主干扰所引起的损失,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工程负责方要求按照合同在规定日期完成③不考虑工期延长和由于原设计图的差错而引起的修补工作,不考虑工期延长、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一切财产或生命损失,在不论受赔偿者是否有过错的情况下,承包方都应负全部责任;④在合同实施期内,不考虑物价上涨引起的计划外成本开支、合同条款中没有预付款的规定。诸如此类,等等。

1.2.3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现状

施工方对合同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发出索赔通知并且索赔报告对事实论证不足,未对此进行及时的申请以获准延长工期;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未及时取得确认;进行索赔时做法不当、计价方法不当、索赔款额过高,平时有索赔的资料,不及时签认,往往采取“算总账”的索赔方法、缺少索赔理论和意识;工作滞后,错失了索赔机遇,影响了收入和利润的实现。

对重点项目实现了100%二次经营(索赔)策划方案评审,有效指导了项目的二次经营(索赔)工作,从初设、施工图检算到清概各环节基本实现跟踪。但仍有一些项目部工作滞后,错失了二次经营机遇,影响收入的实现和利润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反应出的共性问题是:思想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比较明显的是图纸会审、校核工作量和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这几方面。在图纸工程量校核中,要注意几个容易疏忽的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且在图纸中要求的但实际却遗漏的工程数量;施工组织应根据定额或是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确定的工程数量;通过优化设计而增列的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目的的部分工程数量;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图纸数据部相符的工程数量;因施工现场的实际环境等使与图纸有出入的工程数量;施工或者投标确定的施工工艺,方案因当地的人文或水质等产生变化,使得工程数量或者是支付单价改变。造成这样的现状,原因是索赔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对索赔理论掌握不够,需要系统地了解有关索赔、索赔处理程序、索赔依据和索赔产生的原因等索赔知识。

2 投标阶段索赔工作的管理

目前铁路、公路、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投标报价、报价决策都有相应的游戏规则,要想中标就得按游戏规则办事,否则中标无从谈起,即使和业主关系再好,投标时不按投标报价游戏规则办是绝对不可能中标的,因此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挖掘潜力,寻求效益最大化。

针对现在建筑市场的现状,为了项目在合同执行阶段能成功取得索赔,企业在投标阶段就要组建一支精干的投标班子。投标班子的人员要由有丰富工程经验的人组成,要懂预算,熟悉《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标前合同文本,识别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有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在编写招标文件时,编写了减少自身风险的开脱性条款,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或者决定是否参与投标,避免巨大的承包风险。如果想参加投标竞争,应在编制报价时适当考虑风险损失,相应地提高报价。如果有中标的可能性,或在中标以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疑问,要求业主予以适当的修改,并将这些修改内容写入“会谈纪要”,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在投标报价阶段,对报价的计算十分重要,所以应当将施工索赔放在编写报价文件的第一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明索赔所需的基础数据,或者提前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将可能发生的索赔考虑在内。具体的方法步骤如下所示。

2.1 在报价里要明确主要工程量的虚实

在招标项目没有达到施工图要求的情况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表所列的各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通常并不准确,只供投标方在计算报价时采用,而在结算工程款时,则按实际的工程量计算付款。因此,投标方要认真对照招标图纸核对主要工作项目的工程量,发现哪些工作的工程量偏少,哪些工作的工程量偏大,从而在确定综合单价时予以考虑。

例如,2009年投标的新建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施工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第二标段的工程量表,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此项目钻孔桩清单工程量为13 900 m,而根据图纸实际仅有12 475 m,每米钻孔桩综合单价为2 126.65元,投标时按清单报价,没有认真搞清工程量的虚实,钻孔桩一项合价为29 560 435元,实际上只有26 529 959元的工程量,施工方有3 030 476元的工程款拿不上。如果投标时在校核工程量时能够发现此项工程量比实际的数量多,可以通过采用转移费用的办法降低这项工作的单价。如果投标报价时将钻孔桩单价改为1 980.65元/m,则钻孔桩一项价格为27 531 035元。钻孔桩实际工程量为12 475 m,每米少报146元,总计少报1 821 350元。将这个少报款额转到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的混凝土单价上,这样处理后,总报价可降低208 050元,而投标方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也不影响得标。

若在以后的投标工作中发现工程量表中存在某项工作的工程量要小于可能实际发生的量,并且小很多时,就可以适当提高此项工程的单价,将多报的那部分款项均匀地分配到减少的项目中去。这样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同时,维持相同的中标率,使施工方实际工程款收入有所增加。反之,按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的工程量计算总价,投标价抬的很高,实际上拿不到钱,不利于得标。

2.2 采用新型的标准定型图清单项目,补充定额

投标过程时间短、任务重,报价人员为了省时省力,遇到新的工程项目,只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比例进行补充,没有按图实际的材料和施工的人工、机械作补充,这样形成的补充定额不能为后续国家政策性的工费调整和材料(含燃油料价)索赔调价打下基础。

例如,我单位2009年中标的新建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施工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第二标段工程的合同条款的第19条价格调整内容如下: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中标后中标价作为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包价,除遇下列情况,合同总包价由投标人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具体情况如下:①业主对建设方案、标准、规模和工期的重大调整。②由于人的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③ I、II类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④施工图量差引起的工程总价调整。⑤材料价差调整。鉴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材料价格有一定波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自购钢材价格在以《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09年第四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作为基期价格的前提下,每个工程计价期《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所公布的钢材价格针对基期价格涨幅在+10%(含)以内的价差部分,由施工单位在风险包干费中自己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根据当期计价工程消耗钢材数量进行价差计价。

这个价格调整合同条款中找不到有关国家政策性允许调整的内容,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的条款,是业主为了规避风险,故意写得不具体、不全面。现执行的铁建设〔2012〕245号文“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2012-02-14(含)之后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补收安全生产费。

如施工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增加一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把这条写入“会谈纪要”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是,对于这部分费用的索赔就有理有据,否则将很难拿回这部分索赔款。

3 合同执行阶段索赔工作的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目前,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随着施工索赔制度的建立,施工方和业主、设计等相关单位做好沟通,更重要的是平时做好资料收集和签认,不能仅限于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要增强全员索赔意识。索赔要及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索赔程序和时限作了严格规定,施工方往往碍于情面或担心以后的最终结算受影响,不愿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本身的规定向发包商及时提出索赔请求,等到完工时索赔期限已过。同时,由于当时未作详细记录,缺少证据,白白丧失时机、丧失利益。

3.1 合同阶段索赔的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的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索赔程序图

3.2 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包括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这四大部分。

3.3 产生的原因

业主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监理人指令和其他第三方原因。

4 二次经营(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部缺少一支精干、稳定的二次经营(索赔)管理组织,没有建立全员二次经营(索赔)意识,过程中不重视二次经营(索赔)资料和证据的保存、管理,没有掌握好二次经营(索赔)机遇,错失二次经营(索赔)时机。关键原因是业务人员业务素质整体落后,缺少二次经营(索赔)理论和经验,实例资料不够丰富,对合同文件和有关索赔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掌握不及时、不系统,造成二次经营(索赔)工作很被动。目前,二次经营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二次经营(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很少对二次经营(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二次经营(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企业的系统资料。其实,这些案例都是值得借鉴的日后二次经营(索赔)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5 二次经营(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从投标阶段开始就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二次经营(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对可能发生的索赔情况要在报价清单里埋下伏笔,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提出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要求业主予以适当的修改,并将这些修改写入“会谈纪要”,列入合同文件中。二次经营(索赔)证据的收集要在施工阶段完成,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加强索赔工作制度的管理。这是一项要求比较细致、精确而又需要耐心的工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组建一支好的队伍,一支掌握全面知识,有着丰富经验,做事稳重细心的团队。索赔工作人事安排上应由项目经理、建设工程专业律师、造价师、会记和施工工程师等组成。索赔人员要有相对缜密的策略方法来应对不同情况,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头脑灵活冷静,踏实勤奋,思维缜密、敏捷,擅于和各种类型人打交道。在施工索赔工作中,要重点注意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和索赔工期,编写好索赔报告,提供充分合法的索赔证据,力争友好协商解决。

6 结束语

要充分认识到,施工索赔工作包含了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策略等多方面专业知识。从业人员应当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在施工索赔过程中,不仅要协调好各方意见,还要注重索赔结果的时效性、索赔原因的合法性、索赔费用的正确性和索赔的策略性。通过正确有效的施工索赔减少损失,提高工程项目的盈利。

参考文献

[1]梁鉴.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编辑:白洁〕

若在以后的投标工作中发现工程量表中存在某项工作的工程量要小于可能实际发生的量,并且小很多时,就可以适当提高此项工程的单价,将多报的那部分款项均匀地分配到减少的项目中去。这样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同时,维持相同的中标率,使施工方实际工程款收入有所增加。反之,按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的工程量计算总价,投标价抬的很高,实际上拿不到钱,不利于得标。

2.2 采用新型的标准定型图清单项目,补充定额

投标过程时间短、任务重,报价人员为了省时省力,遇到新的工程项目,只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比例进行补充,没有按图实际的材料和施工的人工、机械作补充,这样形成的补充定额不能为后续国家政策性的工费调整和材料(含燃油料价)索赔调价打下基础。

例如,我单位2009年中标的新建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施工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第二标段工程的合同条款的第19条价格调整内容如下: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中标后中标价作为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包价,除遇下列情况,合同总包价由投标人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具体情况如下:①业主对建设方案、标准、规模和工期的重大调整。②由于人的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③ I、II类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④施工图量差引起的工程总价调整。⑤材料价差调整。鉴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材料价格有一定波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自购钢材价格在以《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09年第四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作为基期价格的前提下,每个工程计价期《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所公布的钢材价格针对基期价格涨幅在+10%(含)以内的价差部分,由施工单位在风险包干费中自己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根据当期计价工程消耗钢材数量进行价差计价。

这个价格调整合同条款中找不到有关国家政策性允许调整的内容,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的条款,是业主为了规避风险,故意写得不具体、不全面。现执行的铁建设〔2012〕245号文“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2012-02-14(含)之后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补收安全生产费。

如施工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增加一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把这条写入“会谈纪要”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是,对于这部分费用的索赔就有理有据,否则将很难拿回这部分索赔款。

3 合同执行阶段索赔工作的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目前,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随着施工索赔制度的建立,施工方和业主、设计等相关单位做好沟通,更重要的是平时做好资料收集和签认,不能仅限于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要增强全员索赔意识。索赔要及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索赔程序和时限作了严格规定,施工方往往碍于情面或担心以后的最终结算受影响,不愿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本身的规定向发包商及时提出索赔请求,等到完工时索赔期限已过。同时,由于当时未作详细记录,缺少证据,白白丧失时机、丧失利益。

3.1 合同阶段索赔的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的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索赔程序图

3.2 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包括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这四大部分。

3.3 产生的原因

业主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监理人指令和其他第三方原因。

4 二次经营(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部缺少一支精干、稳定的二次经营(索赔)管理组织,没有建立全员二次经营(索赔)意识,过程中不重视二次经营(索赔)资料和证据的保存、管理,没有掌握好二次经营(索赔)机遇,错失二次经营(索赔)时机。关键原因是业务人员业务素质整体落后,缺少二次经营(索赔)理论和经验,实例资料不够丰富,对合同文件和有关索赔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掌握不及时、不系统,造成二次经营(索赔)工作很被动。目前,二次经营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二次经营(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很少对二次经营(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二次经营(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企业的系统资料。其实,这些案例都是值得借鉴的日后二次经营(索赔)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5 二次经营(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从投标阶段开始就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二次经营(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对可能发生的索赔情况要在报价清单里埋下伏笔,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提出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要求业主予以适当的修改,并将这些修改写入“会谈纪要”,列入合同文件中。二次经营(索赔)证据的收集要在施工阶段完成,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加强索赔工作制度的管理。这是一项要求比较细致、精确而又需要耐心的工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组建一支好的队伍,一支掌握全面知识,有着丰富经验,做事稳重细心的团队。索赔工作人事安排上应由项目经理、建设工程专业律师、造价师、会记和施工工程师等组成。索赔人员要有相对缜密的策略方法来应对不同情况,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头脑灵活冷静,踏实勤奋,思维缜密、敏捷,擅于和各种类型人打交道。在施工索赔工作中,要重点注意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和索赔工期,编写好索赔报告,提供充分合法的索赔证据,力争友好协商解决。

6 结束语

要充分认识到,施工索赔工作包含了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策略等多方面专业知识。从业人员应当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在施工索赔过程中,不仅要协调好各方意见,还要注重索赔结果的时效性、索赔原因的合法性、索赔费用的正确性和索赔的策略性。通过正确有效的施工索赔减少损失,提高工程项目的盈利。

参考文献

[1]梁鉴.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编辑:白洁〕

若在以后的投标工作中发现工程量表中存在某项工作的工程量要小于可能实际发生的量,并且小很多时,就可以适当提高此项工程的单价,将多报的那部分款项均匀地分配到减少的项目中去。这样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同时,维持相同的中标率,使施工方实际工程款收入有所增加。反之,按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的工程量计算总价,投标价抬的很高,实际上拿不到钱,不利于得标。

2.2 采用新型的标准定型图清单项目,补充定额

投标过程时间短、任务重,报价人员为了省时省力,遇到新的工程项目,只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比例进行补充,没有按图实际的材料和施工的人工、机械作补充,这样形成的补充定额不能为后续国家政策性的工费调整和材料(含燃油料价)索赔调价打下基础。

例如,我单位2009年中标的新建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施工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第二标段工程的合同条款的第19条价格调整内容如下: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中标后中标价作为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包价,除遇下列情况,合同总包价由投标人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具体情况如下:①业主对建设方案、标准、规模和工期的重大调整。②由于人的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③ I、II类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④施工图量差引起的工程总价调整。⑤材料价差调整。鉴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材料价格有一定波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自购钢材价格在以《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09年第四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作为基期价格的前提下,每个工程计价期《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所公布的钢材价格针对基期价格涨幅在+10%(含)以内的价差部分,由施工单位在风险包干费中自己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根据当期计价工程消耗钢材数量进行价差计价。

这个价格调整合同条款中找不到有关国家政策性允许调整的内容,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的条款,是业主为了规避风险,故意写得不具体、不全面。现执行的铁建设〔2012〕245号文“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2012-02-14(含)之后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补收安全生产费。

如施工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增加一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把这条写入“会谈纪要”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是,对于这部分费用的索赔就有理有据,否则将很难拿回这部分索赔款。

3 合同执行阶段索赔工作的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目前,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随着施工索赔制度的建立,施工方和业主、设计等相关单位做好沟通,更重要的是平时做好资料收集和签认,不能仅限于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要增强全员索赔意识。索赔要及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索赔程序和时限作了严格规定,施工方往往碍于情面或担心以后的最终结算受影响,不愿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本身的规定向发包商及时提出索赔请求,等到完工时索赔期限已过。同时,由于当时未作详细记录,缺少证据,白白丧失时机、丧失利益。

3.1 合同阶段索赔的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的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索赔程序图

3.2 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包括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这四大部分。

3.3 产生的原因

业主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监理人指令和其他第三方原因。

4 二次经营(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部缺少一支精干、稳定的二次经营(索赔)管理组织,没有建立全员二次经营(索赔)意识,过程中不重视二次经营(索赔)资料和证据的保存、管理,没有掌握好二次经营(索赔)机遇,错失二次经营(索赔)时机。关键原因是业务人员业务素质整体落后,缺少二次经营(索赔)理论和经验,实例资料不够丰富,对合同文件和有关索赔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掌握不及时、不系统,造成二次经营(索赔)工作很被动。目前,二次经营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二次经营(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很少对二次经营(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二次经营(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企业的系统资料。其实,这些案例都是值得借鉴的日后二次经营(索赔)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5 二次经营(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从投标阶段开始就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二次经营(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对可能发生的索赔情况要在报价清单里埋下伏笔,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提出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要求业主予以适当的修改,并将这些修改写入“会谈纪要”,列入合同文件中。二次经营(索赔)证据的收集要在施工阶段完成,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加强索赔工作制度的管理。这是一项要求比较细致、精确而又需要耐心的工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组建一支好的队伍,一支掌握全面知识,有着丰富经验,做事稳重细心的团队。索赔工作人事安排上应由项目经理、建设工程专业律师、造价师、会记和施工工程师等组成。索赔人员要有相对缜密的策略方法来应对不同情况,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头脑灵活冷静,踏实勤奋,思维缜密、敏捷,擅于和各种类型人打交道。在施工索赔工作中,要重点注意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和索赔工期,编写好索赔报告,提供充分合法的索赔证据,力争友好协商解决。

6 结束语

要充分认识到,施工索赔工作包含了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策略等多方面专业知识。从业人员应当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在施工索赔过程中,不仅要协调好各方意见,还要注重索赔结果的时效性、索赔原因的合法性、索赔费用的正确性和索赔的策略性。通过正确有效的施工索赔减少损失,提高工程项目的盈利。

参考文献

[1]梁鉴.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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