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社会公平感的解释路径与研究取向

2016-03-23 16:08谢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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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型期社会公平感的解释路径与研究取向

谢熠

社会公平感的成因解释,主要有相对剥夺论、结构决定论、文化主义与制度主义4种取向。相对剥夺论认为相对剥夺是社会公平感的来源,结构决定论强调个体的社会结构地位是影响社会公平感的主要因素,文化主义强调文化变量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制度主义侧重于制度因素对社会公平感的作用。实证化、多元化构成了社会公平感研究新的取向。关键词:社会公平感;解释路径;研究取向

阶层分化是当前社会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之一,社会心态则是其过渡机制。其中,公众“公正失衡”的意识,即社会公平感的缺失扮演着重要角色[1]。阶层分化、社会心态变迁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社会公平感作为社会心态的重要方面,与社会阶层分化一同作用于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影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居民的社会公平感发生了深刻变化,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并形成了多种解释路径。

一、社会公平感

关于公平感的思考源远流长,我国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公平思想,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提出了“合乎比例的不平等”的公平观。关于公平感的系统研究见于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Adams)提出的公平理论。公平理论由心理学中的交换论、社会比较理论的综合而得,主要观点有4个方面。第一,人们会将自己的投入与产出和其他人的投入与产出进行比较;第二,在比较过程中,如果人们认为自己的投入产出比例与比较对象的投入产出比例不相等,那么就会产生不公平感;第三,人们由此产生的不公平感越强,产生的不满也越强;第四,人们越是觉得不满,为减轻不满,越需要重新获得公平感。重新获得公平感的方式包括终结关系、改变比较对象、改变投入与产出等。亚当斯的公平理论,从微观角度揭示了不公平感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对公平感的后续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2]。

在亚当斯公平理论的影响下,心理学、社会学开展了大量关于公平感的研究,并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平感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心理学将公平感界定为人们对投入与回报是否合理的心理感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努力寻求分配或交换中的公平,保持心理上的公平感。人与人之间的比较,社会规范、准则的内化是公平感或不公平感产生的原因[3]。社会学将公平感视为公众对社会公平现状的评价,对社会分配的公平体验以及对社会事务参与程度是否公平的态度。主观心理体验与客观社会结构是公平感产生的原因[4]。心理学对公平感的定义倾向于微观,社会学对公平感的界定则更为宏观。

作为社会心态的重要方面,社会公平感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个体层面,社会公平感是行为动机之一,作用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组织层面,成员的公平感状况与员工积极性、组织效率、凝聚力具有显著正相关;社会层面,社会公平感对于社会稳定和谐、政府认同度、社会凝聚力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社会公平感对个体、组织、社会不可或缺,对社会公平感的解释学术界多有探讨,形成了结构决定论、相对剥夺论、文化主义与制度主义4种解释路径。

二、社会公平感的解释路径

(一)结构决定论

结构决定论来源于自利理论。自利理论认为,个体具有物质主义取向,趋向于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在物质主义的导向下,个体所获得的物质利益越多,具有越高的公平感[5]。首先,客观的社会结构决定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所在,具有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通过认可现有的资源分配制度和结果的合法性,进一步巩固获得的阶层地位,处于较低阶层的社会群体则会认为现有的社会资源分配并不公平。其次,社会结构地位决定着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评价标准。占有既得利益的社会较高阶层对具有差异性的社会资源分配表示支持,而社会阶层地位较低的群体往往对现有的社会资源分配表示不满,并且更加倾向于平均分配的原则。最后,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紧密相关,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在生命历程里存在变化。社会转型过程中,流动至社会上层的与处于社会下层的对于社会公平具有完全不同的看法[6]。基于此,个体会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与所处阶层,以个体利益最大化去评判自己所得利益是否合理,产生对社会公平程度的认知[7]。社会成员对公平本身的认知评判和标准,与自己现有的社会经济地位相结合,成为影响他们社会公平感的2个主要方面[8]。因此,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人,越倾向于认为社会是公平的。

结构决定论的公平感解释在许多研究中得以证实。国外有研究表明个体社会经济地位越低,越倾向于认为当前社会是不公平的,更加同意将财富从富人转移到穷人。那些生活在较高社会阶层的群体,并不会感受到社会的不公平,通常会认为实际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是公平的。实际收入越高的群体,具有更高的社会公平感[5]。也有研究得出了与结构决定论不一致或者相反的结论,认为在我国市场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是利益受损者,还包括利益获得者都具有较高的社会不公平感[9]。研究发现,作为社会经济地位核心要素的收入对农民工的公平感并没有显著影响[10];与职业地位更高的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对社会不公平具有更缓和的感知,并不认为当前社会是不公平的。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一定可以有效代表民众对社会公平的感知[11]。对上海城市居民公平感的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无论高低均具有较低的公平感[12]。对企业工人的调查研究发现,教育程度与社会公平感呈负相关关系,且在不同企业性质的工人群体中具有差异性[13]。后续许多研究得出了与结构决定论不同或者相反的结论,因此,结构决定论的解释力受到质疑。

(二)相对剥夺论

与结构决定论相对应的一种解释视角是相对剥夺论,也称局部比较论。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由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Morton)在理解群体行为时引入社会科学分析[14],后被广泛用于社会流动、社会心态、社会偏离、集体行为、社会运动、政治态度、社会排斥等研究议题。相对剥夺感主要是指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相比较,产生的认为自身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的感受或认知[15]。参照群体是个人可以与其进行比较的其他个人或群体,人们的自我和社会评估就依赖于把自己所在处境与参照群体之间的比较。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son)是相对剥夺论中的关键概念,揭示了相对剥夺感产生的过程。心理学家费斯汀格(Feistinger)在分析行动者和他人时,得出自我评价(self evaluation)建立在自我和他人的比较中,而较少发生在客观标准之上[16]。个体如何选取比较对象,如何进行比较,依赖于由主观建构的一系列参照组合(如个人经验、相关他者),即主观参照框架(subjective frame of reference)。在社会比较基础上,个体根据已有的社会共识和价值体系,主观地把自己划归于不同群体,进行自我范畴化(self categorization),形成群体认同。例如,在个体进行自我阶层划分中,就会产生相应的阶层认同。社会学在研究群体行为与社会心态时,逐渐将社会比较与社会认同等理论要素引入到自己的分析框架里,形成由参照群体和社会比较2个关键概念组成的相对剥夺理论。

在社会公平感的研究中,相对剥夺论认为,人们的社会不公平感并非取决于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而是来源于与其同类人群的社会比较[17]。局部范围内的其他人或自己的过去是比较的参照对象。与自己的过去或参照群体相比较,个体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回报合理,则倾向于认为社会是公平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公平感并不存在线性关系,社会公众对公平的认知往往与实际的公平状况存在差异[18]。因此,客观社会阶层往往不是影响人们社会公平感的决定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结构决定论强调客观阶层地位对公平感的影响,相对剥夺论则侧重于由横向比较而来的主观阶层认同与纵向比较而来的生活水平改善评价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总体而言,相对剥夺论在解释转型期我国社会公平感问题上更加具有解释力。相对剥夺论对社会公平感的解释,回应了在我国社会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村居民的公平感高于处于城市居民的问题,也回应了我国社会在市场化过程中,尽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阶层迅速分化,但并没有出现西方国家社会公平感与社会阶层分化同步发生,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9]。在相对剥夺论框架下,后续研究者开展了许多实证性验证工作。例如,有关于农民工的研究表明,相对社会经济地位比绝对社会经济地位对于公平感具有更加显著的作用[19],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对社会公平感具有提升作用[20];关于灾后救助公平感的研究发现,社会救助的相对比较对于灾区民众的公平感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21];相对于绝对收入,青年人与同年龄群体的相对比较对他们的公平感具有更为显著的作用[22]。

不同社会阶层的群体,其社会心态往往存在差异,但是客观的阶层地位与主观的阶层认同往往并不一致[23],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也不相同。客观的阶层地位与社会结构相关联,阶层认同是相对剥夺的反映。结构决定论强调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即结构地位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而相对剥夺论从社会比较的角度,侧重于分析阶层认同和生活改善评价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无论是客观结构地位,还是个体主观相对剥夺感均对人们的公平感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处于不同社会阶层和具有不同阶层认知的人们对社会公平往往具有不同的看法。然而,同结构决定论与相对剥夺论的争议一样,客观阶层地位与阶层认同对公平感的影响并不相同,不同研究者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一部分研究者证实了个体阶层认同对社会公平感的显著影响,否定了客观结构地位对社会公平感的作用[5],但部分研究者得出相反的结论[24],也有研究者对两者都进行了证实[25]。结构决定论与相对剥夺论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是互补的关系,只是不同研究情境中孰轻孰重的问题[26]。

(三)文化主义与制度主义

随着研究的深入,有研究者综合了相对剥夺论和结构决定论的解释路径,结合我国社会实际,从另外的视角对社会公平感进行解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文化主义与制度主义。文化主义认为,人们的公平感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例如威权主义、传统观念、宗法传统等[27]。文化作为外部环境变量,作用于人们的社会心态,进而影响人们对待社会公平的态度。阶层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认知。例如,长期在封建文化熏陶下的被剥夺者,却同样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平感,而当封建等级制度受到文化质疑,或者不再为现有文化观念所接纳时,被剥夺者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这在封建社会末期得以突显。有研究表明,中华文化或者儒家文化有助于缓解人们的不公平感,促进阶层和谐[28]。文化主义也为中国社会发生了与西方社会不同的稳定而低度的不公平感提供了有力解释。西方通常随着经济发展和不平等的扩大,社会不公平感会不断增强;我国在经济发展、不平等扩大的情况下,公平感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受儒家文化影响,个体往往会将在社会上的不成功归因为自身的努力和机遇,而非像西方国家中个体通常会将面临的不平等归为社会的结构性因素。

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安排是影响人们公平感的重要因素。制度本身设计的缺陷导致的贪腐、机会不平等、投机等问题,会对社会个体的公平感产生影响[29]。制度主义的解释综合了结构决定论和相对剥夺论的理论观点,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建立在权益平等之上。如果制度不完善,不仅被剥夺者会感受到不公平,受益者也会有强烈的不公平感,而消除这种不公平感需要从制度设计入手,为社会公平提供制度保障[9]。完善的制度既可以消除结构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也可减少社会成员的相对剥夺感。这不仅会推动社会客观实际上的公平进步,而且也会使社会成员接纳现有的社会分层体系,提升主观上的社会公平感。

结构决定论,相对剥夺论,文化主义与制度主义,对于公平感均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只是具有理解视角上的差异,以及适用群体或情境的不同。社会公平感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不同解释视角之间并不完全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关系。部分实证研究得出相反的结论并不表明该理论就是错误的。例如,我国研究者发现通常应用于衡量社会经济地位的教育程度与社会公平感呈现负相关,但是并非否定了社会经济地位对公平感的作用,只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变迁过程中,教育程度开阔了研究群体的眼界,提高了受教育者的主观心理预期,所以产生了与结构决定论相反的结果[30]。

三、社会公平感研究新的取向

在以上解释视角框架下,关于社会公平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对原有研究进行深化拓展的同时,不断产生的新的研究主题,呈现出实证化、多元化的取向。

(一)实证化

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发展和社会调查的普及,为社会科学的实证化提供了方法基础和技术支持。在此背景下,关于社会公平感的研究,由最初理论上的探讨,走向了实地社会调查、数据检验与理论分析的整合,呈现出实证化的趋势。关于社会公平感的实证研究主要包括两大主题:一是延续公平感的已有解释框架,将社会公平感作为因变量,结合具体的研究对象,分析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例如,用实证的分析方法检视相对剥夺和结构地位对我国居民分配公平感的差异性影响[5],分析代际流动、个体社会流动等因素对新一代农民工社会公平感的作用等[30]。二是将社会公平感作为自变量,分析公平感对其他社会变量的影响。例如,分析社会公平感的高低对居民纳税的意愿和行为的差异性作用[31],通过建模的方式分析分配公平感、程序公平感和互动公平感与公众的政府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系等[32]。实证化的调查和数据分析,极大提高了社会公平感研究的深度和解释力。

(二)多元化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公平感的变化值得关注。随着国内外学者对社会公平感研究的深入,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涌现,并呈现出多元化和综合化的趋势。一是对社会公平感的解释更加多元化和综合化。社会公平感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往往需要不同的解释视角,或者需要多种解释视角的综合。我国学者在讨论结构地位和相对剥夺对社会公平感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融入了文化、制度、历史等变量,提出了与西方学者不一样的解释。他们既借鉴西方研究成果,又进行了本土化的创新和整合,获得了我国在此研究主题上的话语权,为解决本土社会问题提供了学术支持。二是关于社会公平感研究的主题更加多元化。研究者们不再停留在对社会公平感的解释和社会公平感的作用和功能探讨上,而是逐渐将社会公平感视为一个重要变量融入到其他研究主题中。例如,通过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分析居民的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历、相对剥夺、能力取向,地区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公平感的关系[26];从自利理论和归因理论出发,研究大城市居民分配公平感与主观相对剥夺感、社会经济地位以及社会不平等的归因等变量的关系[12];从政策制定[33],个体成长经历[34]、公共品供给[35]、城市融入[36]方面对社会公平感相关主题进行探讨和解释等。

四、结语

社会公平感作为社会心态的主要维度之一,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心理基础。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市场化的快速推进、阶层迅速分化等原因,社会公平感往往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研究有利于防止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公平感研究成果丰硕,在定性讨论及实证检验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过长期的积累,对于社会公平感的解释形成了结构决定论、相对剥夺论、文化主义和制度主义4种理论视角,并在研究过程中呈现出实证化、多元化的趋势。然而,关于社会公平感的研究依旧存在一些不足。在理论上,对社会公平感的内涵和结构具有多种观点,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例如在社会公平感的类别划分上,基于不同的研究旨趣,就可分为结果公平感、过程公平感、程序公平感、制度公平感、分配公平感、互动公平感等多种类别。在实证上,对社会公平感的测量也是方法不一,维度各异。例如,在测量方法上,不管是用问卷调查,还是心理学实验,都无法完全准确测量社会公平感状况和维度。社会公平感现有研究的不足,也是后续研究需要加强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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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苑岭)

C912

A

1673-1999(2016)11-0018-04

谢熠(1991-),男,硕士,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四川宜宾644000)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学,经济社会学。

2016-1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心态状况抽样调查与对策建议”(13AZD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