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丽丽
【摘要】目的:探讨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溶栓治疗中实施临床护理路径的临床效果及优越性。方法:收集本院确诊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为观察对象,根据平行对照原则,随机将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45例。对照组进行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临床护理路径,比较两组住院天数,住院总费用,死亡率,患者满意度等。结果:观察组各观察指标都优于对照组,且(P<0.05)。结论:在溶栓治疗中,实施临床护理路径,能有效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死亡率,提高临床溶栓治疗效果,减少住院天数,减少并发生的发生,提高护理满意度,值得临床进一步推广应用。
【关键词】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临床护理路径
急性心肌梗死(AMI) 是临床常见的急重症之一,是指冠状动脉病变导致冠状动脉血供中断或减少,造成心肌发生严重缺血、缺氧最终引起广泛或部分心肌发生缺血性坏死的疾病[1]。目前临床已广泛采用溶栓治疗,通过溶解血管内的血栓,使阻塞血管恢复畅通,使患者缺血心肌能再灌注。本次研究观察,以实施临床护理路径为前提,对所有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实施溶栓治疗,临床疗效显著。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我院2014年9月-2015年9月收治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符合西医临床诊断标准。将90例患者随机分成观察组(n=45例),男性30例,女性15例;年龄在42岁-73岁之间,平均年龄53.8岁;心肌梗死部位:下壁梗死21例,广泛性前壁梗死14例,前间壁梗死10例。对照组(n=45例),男性29例,女性16例;年龄在40岁-71岁之间,平均年龄52.1岁;心肌梗死部位:下壁梗死25例,广泛性前壁梗死11例,前间壁梗死9例。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方面,差异不明显(P<0.05),具有临床可比性。
1.2 入选标准[2]:①急性心肌梗死症状出现在12h内,心电图两个相邻胸前导联ST段抬高≥0.2 mV患者。②急性心肌梗死症状出现在12-24 h内,而且仍然有缺血症状以及心电图仍然有ST段抬高。
1.3排除标准:①脑出血病史;②脑血管畸形;③颅内原发或转移性肿瘤;④主动脉夹层;⑤其他身体重大疾病,无法进行研究观察者。
1.3治疗方法
对照组:入院后进行常规心电监护,吸氧、镇静、溶栓等治疗,并嘱患者绝对卧床休息。
观察组:本组患者增加临床护理路径。临床护理路径[3]:是指护理人员根据临床护理路径程序,自患者入院直至出院全过程中,有计划地实施连续、动态的护理服务,由科主任以及护士长定期检查,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或补充计划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入院指导、常规护理、溶栓治疗的护理、饮食指导、休息与活动指导、心理指导、出院健康教育等。
1.4观察指标: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院内心肌梗死死亡率、患者护理满意度。1.5统计学方法
统计软件为SPSS19.0版本,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用t检验。检验标准值为0.05,P<0.05则数据有统计学意义。
2治疗结果
2.1两组患者住院时间、总费用及死亡率的比较。(P<0.05)。具体详见表1。
2.2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详见表2。
3讨论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急骤,病情危重,死亡率极高,多数患者和家属因为不了解该病的演变过程,常常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期。在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应耐心跟患者及家属沟通,缓解其紧张悲观情绪,消除患者及家属的顾虑。
本次观察研究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从入院当天就实施临床护理路径,当患者病情发生急骤变化时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赢得最佳治疗期,减少死亡率、降低并发症,缩短了患者的住院天数,减少住院费用,赢得患者的满意评价。结果显示,观察组住院时间(14.28±2.43d)、住院总费用(7376.09±174.32元)和院内心肌梗死亡率(8.89%),观察组各指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观察组患者对护理态度、健康教育、心理安慰、关爱患者等方面满意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
在目前在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仍然主要措施。本研究结果表明[4],实施临床护理路径,使心肌梗死患者在可救治的“时间窗”内得到救治,明显缩短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入院至溶栓治疗的时间,明显提高溶栓治疗的成功率,降低急性心肌梗死复发率和死亡率,降低并发症和保护心脏功能,并通过实施临床护理路径,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和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护理满意度,对提高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起着重要的意义,值得基层医院的临床推广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郭佳莹,王俏芝,夏彩金,等.急性心肌梗死静脉溶栓治疗的观察和护理[J].临床医学工程,2013,20(8):1041-1042.
[2、4]陈安华,谭建兰,彭风云,梁汝忠等.临床护理路径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溶栓治疗中的影响[J].吉林医学,2013, 34(11): 2131
-2132.
[3]肖冬妹.急性心肌梗死病人临床护理路径实施效果探讨[J].现代护理,2013, 21:15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