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临终关怀也开始逐渐地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因此,加强对临终患者权利的思考,是为了借助于对临终关怀的有效运用,进而以此来实现对患者权利的基本尊重,注重于对其主体地位的明确,才能让病患能够得到最大程度化的帮助与宽慰,这即是本文的探究目的所在。
关键词:临终患者;权利
Thinking about the right of dying patients
Abstract: since entering the new century,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modern medicine, hospice care has gradually received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thinking of the right to die, in order to help the effective use of hospice care, and thus to achieve the basic respect for the rights of patients, focus on the status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clear, so that patients can get the greatest degree of help and relief, this i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Key words: dying patients; right
由于受到传统宗教意识的影响,使得临终关怀活动的开展,往往会被社会大众定义成为一种道义的关怀,而忽视了对其的本质的追求,这也就使得广大的医务工作者以及临终患者的家属将临终患者的感受忽视了,仅仅是片面地追求对医疗效果的体现以及对家属伤痛的宽慰。但是,在实际的临终关怀的理论中,临终患者才是临终关怀的开展主体所在,可是患者因其自身的客观病情影响,其自身的需要与意愿会在很大程度上地受到医生以及家属的影响,进而在整个治疗的活动中丧失掉自身的意志表现,而无法切实保障患者的权利。研究和思考临终患者的权利,是为了帮助临终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尊重与理解,实现其自身意志地有效表现,更好地保护其应有权利。
1 对临终关怀开展价值的分析
1.1 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需求
进入21世纪以后,人口老龄化作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外在特征表现,其给世界带来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2011 年,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 2.9 亿,占总人口的 13.26%,人口老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型,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老年人口将占到全世界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年老体衰、生老病死,这是自然现象,也是人们无法逾越的过程,死亡更是每一个自然人都要面对的事实,每个人最后都会走到生命的尽头,生命的终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加剧,独生子女的普遍化,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口的老龄化是临终关怀服务的潜在对象,大多数老年人要与疾病、死亡做斗争,要经历一个死亡的过程,
所以,临终关怀的开展将能满足老年人临终得到照顾的需求,使临终患者都能在舒适的环境下安然、宁静的走完人生最后一程,得到“善终”。
1.2 医疗活动开展中的人道需求表现
就医疗活动的开展本质来说,其应当是对病患需求的满足,这些需求中应当存在着患者对自身的尊严。个性以及人格的追求,因此,对临终关怀活动的开展是医疗活动的不断发展的要求与表现。在医学活动的出发点中,对人道主义的追求,是实现其不断的发展的内在核心思想,因为病患与健康的人一样,在本质上对生命的追求以及基本权利等诸多方面并无差异,所以,在进行临终关怀的时候,临终患者需要得到基本权利的保障,即:医疗保障、病情认知以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保障,同时,也包括了临终病患对死亡的选择,这些都是对医学人道主义的追求。
1.3 有利于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时间与市场质量较以往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一味地追求生存的时间而给临终患者带来的生存痛苦,会加重病患家属的负担这又是不争的事实。这些负担的产生,有些是内心的痛苦,有的是经济的压力。同时,这样的问题存在也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对于临终关怀的开展是有助于病患、病患家属以及医疗机构实现共同发展的项目。根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在普通医疗机构,对癌症晚期患者的治疗所需投入的资金费用是开展临终关怀治疗的几倍,这样一来,开展临终关怀治疗的价值所在也就是更加的显而易见了。
2 对临终患者享有权利的性质定义
2.1 就法律相关规定而言
生命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珍爱生命、保护生命日益成为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社会所致力追求的目标。国际上通行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权,包括生命的神圣性和生存的尊严权。例如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就明确提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条文。在西方,许多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挪威都制定了《病人权利保护法》,并对医师协会提出的患者权力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医疗过程中患者相关权利还没有完整系统的法律和法规予以明确。由于对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其享有权利的研究严重滞后于我国法律的发展,由此造成病患权利在法律制度层面的缺失,使许多患者,特别是临终患者对权利缺乏明确的认识。这种现状不仅无法切实保障病患的权利,也会严重制约医疗服务机构救治病患活动的有效开展。参考、借鉴各国病患权力保护法案及国际相关公约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所涉及病患的权利,可以基于临终患者的一般属性而归纳以下基本医疗权利:健康权、医疗权、人格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隐私权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2 就医学人道主义而言
医学人道主义是伴随着医学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在医学领域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临终关怀作为医学的一个特殊领域,被涵盖到医学实践中。在面对临终患者时,如何来减轻其肉体及精神痛苦,就成为医疗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临终关怀中的人道主义,同样也在医疗实践中不断发展。人道主义始终贯穿于医学和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人道主义作为医学伦理的一项基本理论,把人类的价值和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提倡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作为临终关怀的人道主义所展示的伦理思想是指在医疗诊治中尊重临终患者的尊严及生命,同时积极提高临终患者的生命质量和价值。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阶段,在临近死亡过程中,人仍然是一个活着的生命,应该充分尊重他所应享受到的一切权利。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逆转,人人都会经历这一阶段,对临终者进行关怀,同时就提高了临终者的生命品质和价值。死亡是人类生命中不可逾越的鸿沟,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的威胁,每个临终者的生命都是脆弱不堪的,在经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折磨下,他们的生命垂危,稍稍疏忽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每个人都有维护生命健康的权利,虽然临终者的生命已到垂暮之年,但决不能盲目操纵临终者的生命,尊重临终者的生命,给予他们良好的舒缓疗护,此时尽管临终病人大都已进入生命不可逆转时期,有的甚至进入昏迷状态,可是他们仍然是活着的人,有属于人的一切特征和属性,同样拥有自己的权力,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及治疗的方案,同样也有权利拒绝某种治疗,决不能因为是临终病人而就忽略了他们的权利,让临终者在人生的最后时刻能够舒适安宁的走到终点,走到生命的尽头。
2.3 就哲学理论而言
死亡,作为一种无法逃避的生命现象,在哲学、伦理学、宗教等理论视阈中一直备受关注。从特定意义上说,我们对于死亡问题的思考,已经伴随了整个人类文明的历程。时至今天,我们对死亡以及与死亡相关的问题依然充满着理论探究的永恒魅力。哲学则从生命和主体的存在的维度出发,研究思考死亡和人、生命的关系。而讨论死亡和人、生命的关系,论证死亡和人、生命的关系以及死亡与主体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则试图从根本上解决生命形式和内涵的统一问题,由此揭示人之生命的现存形式,是生和死这两种在自然规律上正相反对的生命体征在生命存在这个维度上的统一,从而构建出作为主体的人更加完整的生命形式。如果我们把死亡之前的临终状态看作是“生”的存在,那么处于临终状态的主体自然具有和一个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要求。处于临终状态中的人,即便因其丧失了作为人的部分功能或者条件,但是他的根本权利依然是不可剥夺的,特别是生命权,以及由此延展出来的被尊重的权利、免于痛苦的权利等等。
3 结语
死亡或许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去面对的事情,但它却是我们每个人终将经历的过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生完整的历程一定是出生开始,以死亡作为最后的终点。临终关怀能够帮助病人在离开世界前的一段时间内,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有效地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同时做到尊重病人的人格与尊严,让患者能够以安详的方式离开世界,这也是对患者家属最大的安慰。而加强对临终患者权利的研究,就是为了借助于对临终关怀的有效运用,进而以此来实现对临终患者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注重于对其主体地位的明确,只有这样才能让病患能够得到最大程度化的帮助与宽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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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喻建军(1974-),男,江西萍乡,学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都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