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大刑侦”格局再思考

2016-03-21 08:21李东赋张怀东
卷宗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安部门警种警力

李东赋 张怀东

摘 要:“大刑侦”格局指的是我国的公安机关在与刑事犯罪斗争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采用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将刑侦队伍作为发展主题,并且积极鼓励其他不同的警种参与其中,综合的联合其他各地区,贯通始终,迅速进攻,可攻可守的公安机关总体作战的格局。我国的这一格局开始与1990年,而初现规模是在2008年左右。本文将从“大刑侦”格局的理念的提出及理论研究现状入手,深入探究信息化背景下的“大刑侦”格局的特点以及实现该格局的有效措施。

关键字:信息化;“大刑侦”格局;侦查协作

根据相关资料实现,我国的“大刑侦”的格局起始于1990年,而逐渐的显现成果就是2008年。“大刑侦”格局指的就是我国的公安机关在与刑事罪犯进行斗争时,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复杂的治安形势采用的坚持党领导的、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坚持将刑侦队伍作为工作主体的、促使其他警种努力配合,联合各地区的一种可攻可守的整体作战格局。这一格局的特点就是具有立体化的刑侦意志、网络化的刑侦能力以及共享化的刑侦信息。

1 信息化背景下的“大刑侦”格局的发展特点

(一)立体化的刑侦意志

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为刑侦工作提供了帮助,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我国在进入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进程逐渐加快,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违法犯罪的形成[1]。我国传统刑事案件的出现几率逐渐上升且新型刑事案件不断出现,同时很多的刑事犯罪出现了智能性、跨区域性以及虚拟性等特性,增加了公安机关侦破的困难。所以需要侦查部门打破传统的刑侦理念,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立体化的刑侦意志。

(二)网络化的刑侦能力

网络化的刑侦能力是当前“大刑侦”格局的重要特点。在传统的侦查过程中,多数人认为侦查破案主要是侦查部门的任务,各个警种、地域之间都存在着隔阂,所以刑侦职能部门孤军奋战。但是在“大刑侦”格局产生及应用后,从根本上促进了警种、部门及地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充分的刑侦资源,构成合纵连横的侦查队伍,有效的提升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战斗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刑事犯罪的发生几率。

(三)共享化的刑侦信息

信息化背景下的“大刑侦”格局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共享了刑侦信息。我国的公安部门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展了信息化的“金盾工程”,即以创建听从统一指挥、共享刑侦信息、协同作战为发展前提,实现各个警种、部门与地域的协同合作与高度整合。随着“金盾工程”的不断进行,我国的公安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信息化[2]。全国的公安机关跟随着时代的发展进程,将“金盾工程”作为建设载体,从而实现增强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力度。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力度,一方面可以为刑侦工作提供充分的信息与资源,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刑侦信息的共享化,提升刑侦工作的整体功能。

2 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创建“大刑侦”格局的有效策略

(一)改善侦查态度,提升刑侦理念认知程度

从提出“大刑侦”理念开始一直到现在,在进行侦查犯罪的过程中,都以刑侦部门为侦查主体,不同警种共同协助,从而逐渐的形成了“大刑侦”的格局。“大刑侦”格局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刑侦资源,扩大了刑侦力量,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各个部门的广泛认同与参与。但是由于有很多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都受到了地域主义与部门利益的影响,导致在侦查以作战过程中有很多人都持有“半敞开”的态度。这种态度及现象严重的影响到“大刑侦”格局的真正意义,减缓了各个警种协同合作的发展进程。也导致了虽然各省市公安局所建的侦查资源信息平台很多,但各省市侦查资源信息平台在进行资源共享方面的壁垒障碍也很多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破案。所以想要迅速的发展“大刑侦”格局,需要改善刑侦工作人员的侦查态度,提升刑侦观念的认知程度。

(二)增强公安部门基础建设力度,共享刑侦资源

对于“大刑侦”格局来说,共享刑侦资源是发展新格局的前提,其中包括了共享物质资源、警力资源以及刑侦信息资源。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各个刑侦部门的情资源情况也不相同,从而导致在物质、警力以及刑侦信息等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会直接影响破案作战的结果。所以第一,需要各个地区的公安部门增强对基础建设的力度,促进刑侦资源共享。各个地区、各个公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时间与使用状况均不同,所以使得相关的刑侦信息容易出现私有、传输不及时、信息失去实时性等问题,增加了刑侦资源共享的困难,从而影响了侦查工作的效率。所以需要公安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创建全国统一标准的刑侦信息体系,实行“公安全体输入,资源信息共享”的共享信息模式[3]。第二,应当增大警力与物质资源的投入。很多时候,刑侦工作会受到警力、资金及物质等资源的限制,所以经常出现“关系协作”的状况。想要改善这一状况,需要投入适当的警力、资金与物质,改善侦查条件,为实现“大刑侦”格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3 结论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背景下进行的“大刑侦”格局不仅可以有效的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还能够促进合成警务的产生。合成警务就是现代化公安机关的核心警务,而现代化的刑侦工作已经逐渐演变为信息战与合成站。我国在进入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进程逐渐加快,社会处于转型阶段,因此导致很多原有违法犯罪率逐渐升高且新型犯罪不断出现,刑侦工作面临的局面逐渐趋于严峻。随着违法犯罪行为跨区域化与智能化的发展,为刑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与挑战。所以我国的公安机关应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出刑侦工作的整体作用,在信息化的发展背景下促使“大刑侦”格局的产生,从而减少以及预防犯罪的产生。

参考文献

[1]梁亚民,李玉基,陈君武.公安学二级学科构建研究[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2,01:8-12.

[4]覃峰,梅寒.公安信息化深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21-25.

[3]高晴.科技信息背景下的侦查合成战模式初探——以河北省侦查合成战实践为例[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04: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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