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泽民(中冶长天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0)
浅谈监理人安全职责
戴泽民(中冶长天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0)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历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均有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但,无数次血的教训,无数次的哭泣,没有使有的企业震动,没有使有的从业人员觉醒,难道是没有撕心裂肺的痛罚吗?不。
2013年5月23日,在湖南岳阳临湘市,某工地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支模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该建设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高大支撑系统专项方案也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搭设更是未按方案实施,是一起典型的因违法建设,逃避监管违法施工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县某工地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该工程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违法随意发包,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证书,实际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能力,无施工技术方案,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现场管理极为混乱,监理单位更是形同虚设,且主管部门履责严重不到位。
2015年2月9日,云南省文山州发生一起高大支模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据调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程,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混凝土浇筑顺序不正确,现场实测钢管壁厚及扣件材质不能满足要求等等,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体责任不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混乱,监理履职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只有具备良好的品德,才能遵守职业道德操守,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虽然 《建筑法》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监理单位不能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就会有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为了有效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企业及监理工程师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如果监理人不能对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控,那就是失职,就要承担责任。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我们的安全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施工安全监理应着重于督促施工企业从一般安全问题抓起,而不是等到积重难返后才责令停工整改。目前还缺乏一种有力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和管理人员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主动去防范。要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特别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工程技术管理,加大对施工方案的论证和研究,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分析预判,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之后,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质量、安全管理基础上,由于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对建设工程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应当说,这种市场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基本素质,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监理企业的介入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其作用不言而喻。所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同样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不但是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人证相符,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也要人证相符,只有人证相符的管理人员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应尽的责任。
监理企业应该健全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监理工程师只能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法规规定未取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监理人不能被行业乱象所干扰,不能被一己私利所干扰,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做自己,坚持做一个真正的监理人,才能在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应用指南.
TU714
A
2095-2066(2016)15-0137-02
2016-5-8
戴泽民(1960-),男,工程师,大专,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