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中“以吏为师”的实物证据

2016-03-20 11:19赵瑞民
东方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里耶政令秦简

赵瑞民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里耶秦简中“以吏为师”的实物证据

赵瑞民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秦代曾颁发“以吏为师”的政令,施行的情况却于史无征。里耶秦简编号为J1⑨1 ~ J1⑨12的12支简,简背面都抄有一条相同的公文,此种现象既非正式公文的形式,也不会是留存档案的资料,可以认为是学习抄写公文的练习简,故而是目前仅见的“以吏为师”的实物证据。

里耶秦简;以吏为师;实物证据

“以吏为师”在秦史中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教育政策,在中国历史上则是独一无二的现象,而且实施的时间短暂,似流星闪电,在历史长河中瞬间划过,给人的印象很深。而且这一政策又和另一著名事件“焚书坑儒”有关联,益发加深了它在人们心目中的印痕。

其实“以吏为师”的政令是和焚书同时,比坑儒稍早,发布于秦始皇三十四年,起因于李斯的建言。《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者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1](P254-255)“焚书”和“以吏为师”的政令就此下达实行。

不过,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到秦子婴自缚出降(前206),满打满算也就是八年时间,“以吏为师”政令实施的情况如何,几乎于史无载。我们印象中,文化传承并没有因此政令而中绝,反而是在一些地方,文化教育还很活跃。比如我们熟悉的“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颂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1](P3117),此事发生在汉五年(前202)①,距秦始皇发布“以吏为师”的政令也就是十一二年,感觉文化一直在传承,丝毫未受那个政令的影响。还要早一点的在汉二年(前205),“汉王从五诸侯入彭城,叔孙通降汉王。汉王败而西,因竟从汉。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1](P2721)。这位大儒有百余弟子,有弟子就说明还在讲学授徒。所以有学者根据类似资料就认为,秦代的教育“并不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荒废;事实上,倒是相当丰富多采的”[2]。虽然有这样的认识,具体“以吏为师”是怎么实施的,却也没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盖文献不足故也。

里耶秦简的发现,却使我们在两千余年之后,可以窥见“以吏为师”的片段,得见“以吏为师”的实物证据。

《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3](P4-35)报道的一批秦代简牍,其中有12件标本,编号为J1⑨1 ~ J1⑨12,李学勤先生在《初读里耶秦简》中已指出:“J1⑨1 ~ 12是成组互相联系的木牍,有可能原来是捆束在一起的。”[3](P80)该组标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背面都有一条相同内容的公文,文为:“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敬手”。(为了打字方便,假字径用通行字。)这是J1⑨1背面的文字格式,其他标本的格式略有差异,内容则大致相同。只是J1⑨2、3、4、5、6背面脱“当腾(腾)”,J1⑨5背面脱“卅五年”,J1⑨6、J1⑨8背面脱“敬手”,且J1⑨8“腾”字下脱重文号,J1⑨4背面夹杂了“反印它简文字”的“卅三”二字,但是都不影响文意,认定其为同一公文则没有问题。一件公文抄写12份,这是很特异的现象。

联想到甲骨文里出现的习刻,秦简是否有相同的现象?即抄写公文是为了学习、练习。如此多的重复公文,不会是官府文书的要求。而且是在纸张和印刷术都没有出现的时代,这样的重复劳动,只有学习、练习才有可能。可以认为,J1⑨1 ~ J1⑨12的简背就是如同甲骨习刻的练习简。

有一点还可以佐证这个判断。秦简的公文有很多署“某手”,李学勤先生的相关论断已经得到普遍认同:“文书中签写‘某手’的人是具体负责写抄、收发文书等事的吏员。”[3](P76)J1⑨1 ~ 12背面“卅五年”公文全部有“嘉手”,10件有“敬手”,但明显“嘉手”和“敬手”在同简上是一个人的笔迹,首先肯定不是原始公文,仅仅是抄本;而12件文书是出于数人抄写,到底是几人不好确定,二人以上则没有问题,可以证明是几个人用一件公文做样本,抄写练习的。

吏员书写的公文,被用来作教材范本,供人们学习,这不就是“以吏为师”吗?这一组简牍,就是很好的实物证据。简牍抄写的年代是在“以吏为师”的政令发布之后,有“卅五年”为证,因而与此政令的关系不言自明。

由此推论,除用公文作教本以外,还能补充两个“以吏为师”实施细节的具体内容:一个是这种学习是在官府办公场所进行,因为公文不会流出官府之外;另一个是书写材料也是官府提供的,因为这12件抄本都是书写在简牍背面,而正面是正式的公文,这些公文多有学者讨论,不必赘言,其背面则用作学习材料,属于废旧利用。至于笔墨是否由官府提供,则不得而知。

日本学者藤田胜久研究认为:里耶秦简的文书并非各地通信的公文原本,而是地方行政的资料库。①参看秦其文、姚茂香:《十一年来里耶秦简行政文书研究述评》,《昆明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由引述得知藤田胜久的论文《里耶秦简与秦帝国的情报传达》已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的《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研究:中国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由科学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一时未能觅得,权且引用综述文章。藤田的研究涵盖的范围大,具体到J1⑨1 ~ J1⑨12这些标本,是否即是作为资料存档,我觉得可能性不大。资料亦不必保存至十几份,而且其中有的并不完整,作为资料既显浪费,且不合格。

另有一个问题需要稍加讨论,那就是J1⑨1 ~ J1⑨12背面不仅有“卅五年”公文这一项内容,还有别的文字,可以看出也是公文,但各简的内容不同。其中J1⑨2、4、5、6、8五简,背面只有“卅五年”公文,可以不论。其他七支简背面抄写的内容有的有重复,有的则是仅见,还有的不完整,属于断句残文。重复的有J1⑨3和J1⑨12,都有“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阳陵遬敢言之未得报谒追敢言之/堪手”;J1⑨7和J1⑨9都有“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阳陵遬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仅见的是J1⑨1“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阳陵守庆敢言之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和J1⑨10“卅四年六月甲午朔壬戌阳陵守丞庆敢言之未报谒追敢言之/纠手”。这两件公文其实只差四天,戊午是二十四日,壬戌是二十八日,官职的差异应该不是职务变动,而是J1⑨1脱漏“丞”字,盖阳陵非郡,庆为县的守丞。属于断句残文的有J1⑨3背面第一行“布发敢言之/堪手”,J1⑨11背面第一行“敢言之”,此两条残文都是简牍正面写满了,转至简背的文字,与正面的文字是一个整体,为简牍正面最后一项公文的末尾。有一条比较特殊,是J1⑨12背面第一行为“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却在正面简尾下端有“四月己酉”四字。观察简文的格式,每条公文都提行另起,此条却接写于正面的末行尾部,殊为另类,推想可能是抄写漏掉月日,补到正面去的。

再进一步,可以找到一些抄写的线索,胪列于下:

1、J1⑨7和J1⑨9共有的“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阳陵遬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一条,在J1⑨2、5、6、8、11五支简的正面都有,而且无一例外都是在最后一行。唯J1⑨11一简“敢言之”转抄于简背,且脱“堪手”二字。

2、J1⑨12正面和背面合起来的一条“四月己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在J1⑨1、4、5、7四支简正面都有,J1⑨7脱“儋手”二字。J1⑨10正面也有内容完全相同,仅“己酉”作“乙酉”一条,不好判断是抄写笔误还是本为两条。

涉及到简牍正面的内容,情况比较复杂,目前还无力深论。不过,重复的现象越多,则抄件为习作的可能性越大,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最后做一简单小结,以期明了:

一、里耶秦简标本J1⑨1 ~ 12背面的文字是抄写习作,12支简都有相同内容是做出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

二、抄写习作都是在写有公文的简牍背面,又可以据此推断抄写的地点是在官府的办公场所,抄写的材料也是由官府提供。

三、抄写的内容全部为公文,则是“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的最好证明。由此可以认为J1⑨1 ~ 12是秦代“以吏为师”的实物证据。

秦代“以吏为师”的政令实施的时间很短,即便算到汉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4](P90),也就是二十年左右,何况秦末天下大乱,楚汉相争,汉初百废待兴,“以吏为师”这样不得人心的政令一定不会很好落实。那么就在秦末短暂实施的几年,而能保留下这样的实物证据,实在是邀天之幸。

以上讨论,仅涉及J1⑨1 ~ 12十二支简,里耶秦简中是否还有类似标本,因个人接触资料极为有限,不敢妄加论说。若能有学界朋友广为搜讨,就此认识进行证实或证伪,是为至幸。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 黄灼耀.秦代教育论说[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4).

[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龙山县文物管理所.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J].文物,2003,(1).

[4]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责任编辑:侯德彤

The Tangible Evidence of "Yi Li Wei Shi" in Qin Bamboo Slips Found in Liye

ZHAO Rui-min
( History and Culture Institute,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6, China )

The Qin Dynasty issued the decree of "Yi Li Wei Shi", which means "taking officials as teachers", but there has been found no evidence of its implementation. The same offi cial document is found on the back of the Qin slips, numbered J1⑨1~J1⑨12 in the Qin bamboo slips found in Liye. Neither formal documents nor fi led materials, they can be considered as the exercise slips for copying offi cial documents. In short, they are the only tangible evidence of "taking offi cials as teachers".

Qin Bamboo Slips Found in Liye; taking offi cials as teachers; tangible evidence

K233

文章编号:1005-7110(2016)06-0006-03

2016-10-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再研究”(14ZDB028)

赵瑞民(1955-),男,河北阳原人,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①《史记·高祖本纪》:“五年,……汉王引诸侯兵北,示鲁父老项羽头,鲁乃降。”(《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79—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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