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党强——依法从严治党的历史与现实

2016-03-19 10:24谢红星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

谢红星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奉法者强则党强——依法从严治党的历史与现实

谢红星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强则党强。当今中国正处于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国共产党,需要强大的党的领导。中国的革命史证明,一个法治的政党才是一个真正有力量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党法党规组织起来的政党,党内厉行法治,党员严守党规党纪,服从上级,忠诚于组织,所以它击败了不守规矩不讲法治、名为政党实不脱帮会团体本色的国民党,成为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依法从严治党”,“全面”指党的各方面的制度要全面,要完备;“从严”一指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要求应严于一般人,二指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不放松对党内违法行为的惩治。一个厉行法治的现代化政党,才是真正强大、有战斗力的政党,才能担当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词:法治政党;依法从严治党;关键少数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韩非子这句话早已为世人所知晓,并为古今历史的兴衰所证明。纵观古今中外,凡法治比较成熟完善的国家,其国内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有同心协力之征,无分崩离析之虞,国未必大,而力未必不足,反之,纵然国土广阔,人口众多,也必然是上下交征,人心涣散,为外人所笑,为外敌所侮。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精辟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1]

法治既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又关系到执政集团及政权的兴亡,“自古国家承平日久,法制废弛,而上之令不能行于下,未有不亡者也”(《日知录》卷二“殷纣之所以亡”条)。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非源自一人一票的西式选举,而是历史和人民的最终选择,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成效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不仅“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且“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对党与法治关系的新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领导理论的新发展,是党的领导史上的新的里程碑。

一、转型中国需要强大的党

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要想使现代化的进程更为顺利和稳妥,就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政党的领导,强大的政党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是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基于此,亨廷顿甚至认为,在这些国家,一党制比多党制更能维持政治的稳定[2]。

毋庸讳言,虽然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我国仍处在亨廷顿所说的现代化进程中,而且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增长和体制改革,我国正处在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上高速增长的时期已经过去,尚未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公权力的不受有效监督及滥用既使改革的制度红利未能充分释放,又进一步激化了本已存在的各种对立和矛盾,诸多公共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反映出社会各阶层间的严重对立和暴戾之气,历史虚无主义的盛行和对西方模式的盲从折射出公众信仰的沦失。今后十到三十年,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节点,一边是长期执政下的持续繁荣,一边是历史周期下的兴衰无常,历史何去何从,取决于中国人民的选择,也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选择。

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我们更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国共产党,需要强大的党的领导。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看,各国成功的历史转型无不需要某一强大政治权威乃至强势政治人物来主导和推动,都铎王朝及亨利八世于英国,波旁王朝及路易十四于法国,霍亨索伦王朝及腓特烈二世于普鲁士,维新政府及明治天皇于日本,都是强大政治权威及强势政治人物推动国家转型的成功典范。自由主义者每每告诫人们权力之恶,却有意或无意忽视了权力为善的另一种可能。有着五千年辉煌历史的中华文明能摆脱近代以来世人皆可欺凌、列强皆可瓜分的危局,发展成为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的潜在超级大国,中国共产党及毛泽东、邓小平等历史伟人的作用和功绩无论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时来天地皆同力,现如今,历史又一次呼唤强大的中国共产党,呼唤它的坚强领导,也呼唤我们这个时代伟人的果断作为。

二、法治的政党才是强大的政党

什么样的政党才是强大的政党?前苏联共产党拥有二千万党员,掌握堪称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可在苏联解体时,“竟无一人是男儿”。一个政党的强大,不在于其成员数量之多,不在于其占有经济资源之多,不在于其内部机构之复杂,甚至也不完全在于其掌握国家机器力量之强,而在于严密的组织、坚定的信仰、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这一切,都有赖于在党内厉行法治。

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的国民党拥有全中国最多的党员人数及政治资源,包括蒋介石、胡汉民在内的国民党高层却不约而同地感叹“国民党不行”“国民党没有力量,还是共产党力量大”,而事实确如他们所料,大革命时期人数据说不到国民党百分之一的共产党,“包办”了国民党的党务尤其是基层党务,以至有“上层国民党,下层共产党”之说[3],两党决裂后,手握强大武力的国民党仍然被共产党“捣乱得乱纷纷”。是国民党的党机器不发达吗?当然不是,国民党有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党部系统;是国民党的枪杆子不够硬吗?当然不是,在大部分时候国民党的军事力量都远胜共产党,即使后来从大陆溃退,它的军事实力也远胜于当年的共产党;是国民党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吗?当然更不是,三民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历史比共产主义久,而且也能“与时俱进”。究其因由,国民党是一个没有规矩的政党,从上到下都不守规则,上则元老干政,中则派系恶斗,下则党棍横行。党法不行,党纪荡然,连对违纪党员的处分都落实不了,西山会议派、改组派先后另立中央,其党籍竟能在“永远开除”后恢复,如此等等,党员人数虽多,多为挂名党员;党的机器貌似发达,实则臃肿虚弱;党的主义虽在,不过口号喊尽;名义上党掌握军事力量,实际上是枪指挥党。国民党声称“以党治国”,实际上是以军治党,以军治国,人称“一党独裁”,其实最多是“弱势独裁”。在1949年从大陆溃败之前,国民党的党组织实际上已“先天下之亡而亡”,党的招牌虽在,实已名存实亡。

与之相反的是,中国共产党从创党之初就重视在党内树规矩,行法治。从1921年到1927年,包括党章在内,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近三十部党内法规,对党员的接收、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党团关系作了详尽的规定,法制化水准远胜于当时的国民党。此后的战争年代,虽然时局动荡,环境艰苦,党仍然未忽视法治,仍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党内法制,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为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纪律的行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在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4],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三部重要党内法规,刘少奇为此专门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他说:“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上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1945年5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又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5]共产党不仅重视法规的制定,也重视法规的实施,在国民党那里,法制只是具文,但在中国共产党这里,党的制度和纪律是铁一般的硬性规则,任何党员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对党的决议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违反党的制度和纪律必然受到相应的党内处分,对于那些分裂党、叛党、对党造成严重危害的党员,党必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并彻底清算之(这样的例子党史上已经很多,此处不再赘述)。与国民党元老卖老、总裁独裁的现象相比,中国共产党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组织永远大于党员个人,制度永远高于党员个人。

《查士丁尼法典》序言说:“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必须用法律来巩固。”中国的韩非子也说:“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韩非子·饰邪》)虽然查士丁尼和韩非子说的是传统君主,但对于现代政党来说何尝不是如此呢!一个法治的政党才是真正有权威、有尊严、有力量的政党,中国的革命史已经有力证明了这一点:国民党源自旧式帮会,从始至终都摆脱不了帮会团体的色彩,私人情感取代党纪党规,对个人的效忠压倒对组织的忠诚;共产党就是一个以党法党规组织起来的政党,党内厉行法治,党员严守党规党纪,服从上级,忠诚于组织。在救亡图存的旧中国,确实只有中国共产党这样的政党才能救中国,历史之所以选择中国共产党,不仅因为它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也在于它的法治及由此具备的强大党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依法从严治党

建国后,根据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和历届领导人对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作了深刻的总结,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治的思想和理论。1962年2月,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6],1978年12月,他又强调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7]1980年8月,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邓小平对党内法规制度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意义,当前法规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以及对其进行改革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等,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了关于党内法治的重要思想,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8]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立足新的实践,坚持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之路,进一步加强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龙头的党内法治建设,2006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指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他说:“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9]党内法规数量不断增多,党的各项制度日趋完备。

但也要看到,由于执政之后党掌控的社会资源前所未有,各级党组织实际掌握的公权力前所未有,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前所未有,党内破坏法治的问题和现象日显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信仰迷失,利欲熏心,无视党规党纪,滥用手中公权力,以权谋私,尤其是无视党的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搞“党内有派”,一方面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更严重的是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生出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既是党内法治遭到破坏的集中表现,反过来又对党的法治传统造成更为严重、持久的破坏,它使党的各级组织成为宗派活动的场所,使党的权力成为宗派谋私的工具,使党的干部成为私人的“家臣”,使党内“潜规则”大行其道,各项制度、纪律沦为具文。山西的“塌方式腐败”,四川南充的拉票贿选案,广东茂名窝案,相关官员无不是订立攻守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心中只有个人和小团体,无视组织和党规党纪,201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的一项调查中,面对“你身边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4万多名参与的网友,有74.1%的人把票投给了“程度严重”的选项①,足见问题之严重,现实之严峻。

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之一,实在是抓住了问题的根,找到了事物的魂。同时,在当今中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依法从严治党。部分党的组织机构涣散,纪律松弛,部分党员干部滥用公权,以权谋私,甚至拉帮结派,构筑“独立王国”,根源就在于党内法治不行,法纪不彰。党员当然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可没有党规的约束、党纪的威慑,再优秀的人也难免腐化堕落,所以在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最终都要反映到制度建设上来,坚定的信仰、优良的作风、坚强的党性、纯净的党内生态,最终都得依托党内厉行法治。

具体来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指党的各方面的制度要全面,要完备,这就对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清理提出了高要求;“从严”一方面指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要求应严于一般人,这就意味着,各种党内法规更多规定党员的义务而非权利,党员对党组织更多的是承担责任而非主张权利,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天经地义,但党员怎能同于普通公民呢!既然入了党,就应该遵从自己当初的誓言,更多地承担起对国家、人民和党组织的责任,而不应该汲汲于一己私利,即使这一权利或利益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②,“想要舒舒服服就不要当领导干部”③,并不是说党员一定要做圣人,但党员必须牺牲一些普通公民不必牺牲的,承担一些普通公民无须承担的,不然党的先进性靠什么体现。“从严”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指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不允许有法不依,选择执行,决不允许“上面九层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尤其是要敢于对一切与党规党纪及党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行出手,敢于对一切信仰沦失、意志不坚、作风不正的现象亮剑,敢于对一切“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动刀。并不是说法治就是惩治,就是严刑酷罚,但正如韩非子所言,“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韩非子·守道》),若是执法偏宽偏软,党法党规的权威怎么也树立不起来,而且客观地说,在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长期执政的大环境下,党、国家和人民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赏已足以劝善”,甚至养成了一些党员干部“一张报纸一包烟,优哉游哉过一天”、动辄抱怨“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娇气,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④娇宠惯纵收获的不是感恩和忠诚,而是愈加过分的期待乃至贪婪,以及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怨恨和怠慢,“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三国志·蜀书五·诸葛亮传》),这个时候就应该“威之以法”“限之以爵”,党的干部不是那么好当的,党规党纪不是用来看的,党中央的权威更是不容挑战。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依法从严治党,这还意味着:无论是对党员提出严格的要求,还是严惩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从严治党是依法从严,而不是依领导意志从严,决不能是领导说要严就严,领导说怎么严就怎么严,领导说违纪就是违纪,领导说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如果这样,就成了唯上不唯法的人治,只可能是对一部分人严,而对另一部分人宽,这样的“严”决不是“全面从严”,甚至本身连“严”都算不上。同时,依法从严治党的“法”一般被认为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其中,前三种是成文的法,最后一种则未必,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专门论述:“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⑤这种不成文的惯例虽说主要靠党员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但未必不能成为刚性的约束。

结论

“身处正在实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能掌握未来。”[2]382西方多党制和党争式民主不适合中国,组织涣散、法纪松弛的西式政党更不可能担当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一个厉行法治的现代化政党,才是真正强大、有战斗力的政党,才能担当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蒋介石曾慨言:“我一生之苦厄,在于党务也。”[3]364蒋介石将他在大陆的失败归根于国民党,孰不知他本人就是毁坏国民党及“党治”的罪人,从中山舰事件开始,蒋介石正是用枪杆子胁迫、指挥国民党中央,将孙中山生前改组国民党的成果毁于一旦,自己却一步步登上国民党最高领导人的位置,不过话说回来,若非如此,凭蒋介石在国民党内的资历和人望,只怕永远也成不了最高领袖。蒋介石个人的成功意味着国民党的衰败,国民党的衰败使蒋介石的个人成功如无根之萍,昙花一现。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依法从严治党也要抓“关键少数”,古往今来,莫不如此。

注释:

①2014年6月12日至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网上调查”,共有41119名网友参与回答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0%的网友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身边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发生新的变化,7成多网友认为当前党员干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重,希望强化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党纪的约束力。

②《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

③《习近平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

④《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⑤《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8.

[2][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32-324,352.

[3]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43,84.

[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6,400.

[6]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0.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

[8]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0-291.

[9]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纪委研究室.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专辑[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4.

[责任编辑:左眉]

作者简介:谢红星(1978-),男,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律史、法学理论。

基金项目:2015年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主持)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6-02-26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3-0027-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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