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实施在“关键少数”

2016-09-28 10:55畅婉洁
民生周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依法行政执法人员

畅婉洁

《纲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原则性的内容比较少,大部分篇幅都是可量化易评估的具体措施,这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新的深度。

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也是第一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央文件,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此前我国一共有三部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指导性文件,分别为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这三部文件都是单独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本次《实施纲要》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是第一次由中共中央颁发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文件,不仅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也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还要求各级党委和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就建设法治政府进行通盘部署,这些都有助于我国法治政府的早日建成。

设立总体目标

《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纲要》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对于如何衡量法治政府,《纲要》提出,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纲要》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纲要》中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在接受《民生周刊》的记者采访时说:“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相关考试制度。”王勇表示,对于法律的学习,不应只是行政部门,也要在政府部门全面铺开。

《纲要》还要求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优秀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对于领导班子的考核,《纲要》中也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实施在“关键少数”

法治政府是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让政府看出自己在建设法治政府当中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积极意义。

“《纲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原则性的内容比较少,大部分篇幅都是可量化易评估的具体措施,这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新的深度。”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立法跟不上,许多重要的法律短时间内难于出台;二是部分“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理念跟不上;三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现实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拉动经济,往往急于招商引资、搞开发区、上项目等,而不顾及法律规定,忽略了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律程序;四是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的步伐跟不上;五是人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难点,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表示:“5年时间要建成,很有难度,但是强力推行会有很大的效果,实施在‘关键少数。”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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