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一系, 合肥 230031)
以微课为支点:撬起法律事务专业翻转课堂教学
张 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一系, 合肥 230031)
通过对微课及翻转课堂教学特点的分析,指出法律事务专业须打破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运用以微课为支点的翻转课堂教学新模式。提出精心制作与有效使用微课是实现翻转课堂的前提;翻转课堂教学设计从项目导入、知识内化和多元评价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突出法律事务专业“职业性、技能型”专业特色。
微课;翻转课堂;法律事务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主要培养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该专业开设在高职高专院校,面对的教学对象一般呈现专业基础较弱、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等特点。目前,教学模式单一、陈旧已经成为法律事务专业发展的瓶颈,亟待改进。在教育信息化浪潮席卷之下,微课、翻转课堂等教育新形式、教学新模式广泛应用,与专业结合的翻转课堂教学已是大势所趋。法律事务专业教师必须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对信息化教学的运用、知识的传递方式、师生在学习中地位、教学评价等进行审思和重构,实现以微课为支点的翻转课堂教学。
微课作为一种教学资源是教育信息化发展到一定深度而涌现出来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将教育信息化从多媒体应用主导发展到在线视频与互动教学主导,是以阐释某一知识点为目标,以短小精悍的在线视频为表现形式,以学习或教学应用为目的的在线学习和移动学习的结合体。[1]微课具有以下突出特点:首先具有教学时间较短的特点,一般视频为5-10分钟。微课视频及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一般在几十兆左右,可灵活方便地将其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上实现移动学习、“泛在学习”。其次,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一般要求主题突出、指向明确、相对完整。它可以是多媒体素材和课件、教师课后的教学反思、学生的反馈意见等相关教学资源。再次,微课体现了更灵活的教学策略。它可以采用个性化的施教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微课可以互动,体现了集体的智慧,实现了资源共享。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起源于2007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所高中的化学课,近几年来它的影响力扩展到全美乃至全球,2011年曾被加拿大《环球邮报》评为“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技术变革”。翻转课堂是指利用现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信息化教学环境,重新规划课前、课内、课后的内容,通过知识传递、知识内化、知识巩固的颠倒安排,实现传统教学中的师生角色的翻转,达到对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颠覆革新。[2]翻转课堂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具有以下鲜明特点:第一,翻转课堂的基础是教学视频,课前学生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完成知识的传授,课堂上学生通过各种教学形式,如小组讨论、作业、教师单独辅导等,完成知识的内化;第二,翻转课堂对传统的课堂进行了颠覆,打破了“教师在上,学生在下”的格局。教师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定位,教师由原来课堂上的“主导者”转变为教学的“导演者”,由原来的唱“独角戏”转变为教学中的“伙伴”。学生也相应地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者,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及成就感;第三,翻转课堂不是简单的师生地位和学习时间的翻转,它对整个教学体系和教学模式都将带来冲击。随着翻转课堂的广泛运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设计及教学评价体系必然要重新规划和整合。因此,翻转课堂翻转的形式是课堂,而实质是对整个教学模式的颠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对应用型及辅助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呈不断上升趋势。目前越来越多的高职高专院校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但是由于没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大多数院校都是参照普通本科法学专业,进行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实践教学等设计,必然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当前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应突出“职业性、技能型”特色,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改革教学模式。
(一)微课在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法律事务专业旨在为基层培养实践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虽经过近些年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和课程体系改革,但实践中法律事务专业在具体课程教学中,由于受传统观念、师资力量、实践教学场所和设施等软硬件条件限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业教育不明显,教学方式单一、僵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不突出等症结。[3]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一般采用课堂教学,也有实践教学形式,但大多采用教师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方式,教师主要以口头讲解为主,虽然直观但学生很容易疲倦。法律课程不同于高职理科类学习,没有实际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标准,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注重引导学生关注和分析社会热点法律事件、模拟法律职业角色等,单一的口头教学形式,难以适应这些要求。微课以视频的形式,形象生动的传授法律知识。微课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将微课下载到移动设备上,在课余闲暇时间进行学习,师生之间也可以随时交流,这样容易形成一种多维动态的交互性和个性化学习状态,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翻转课堂在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法律知识有其博大精深的综合体系,社会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要求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水准。法律类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是让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法条是理论学习的基础,也是提高学生实务能力的前提。而法律事务专业面对的教学对象是高职高专学生,他们基础薄弱,一般对法条的学习缺乏兴趣和主动性,甚至表现反感和抵触情绪,无法完全消化深厚的法学理论。这就导致法律专业学生缺乏深厚的理论知识,导致理论传输问题的不到位。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将改变传统法律教学枯燥、教条的局面。翻转课堂在学生提前预习的基础之上,极大利用和规划了课堂时间。教师在设计课堂活动时,充分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完成对当前所学知识的内化。一条晦涩的法律条文,可以设计成一个与实践贴近的项目,在课堂上通过小组讨论、情景设定、角色扮演等多样化形式组织学习,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相比,翻转课堂教学可以变枯燥的理论为鲜活的实例,调动课堂气氛和学生学习兴趣。由于法律事务专业校外实训多为机关事业单位,无法满足大多数学生校外实训的需求,实践教学主要在课堂内进行。翻转课堂教学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融合统一,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从而成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总之,翻转课堂教学可以将深奥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生动的案例或小品等,并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能够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突出了高职教育的“职业性、技能型”特色。
从翻转课堂的发展历程来看,最早是由美国科罗拉多州落基山的“林地公园”高中化学教师开始使用录屏软件录制 Power Point演示文稿的播放和讲课声音,并将视频上传到网络,以此帮助缺席的学生补课。随后,“可汗学院”提供的视频资源支持,推动了翻转课堂的普及应用。可见,以视频为载体的微课是实现翻转课堂的基础和支点。正确的将微课与翻转课堂结合,以微课为支点,撬起法律事务专业翻转课堂教学,必将为专业教学改革带来一系列积极成效。
(一)服务于翻转课堂教学的微课设计
微课设计的核心是制作微课。要制作高质量的服务于翻转课堂教学的微课视频,首先是精心选题,制作微课精品。法律课程知识点繁多,若全部做成微课资源,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教师要选择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知识作为微课的素材,同时也要兼顾翻转课堂教学的需要。微课的内容要为翻转课堂做铺垫和基础。其次是在确定主题的基础上进行微课的内容设计。微课内容主要是围绕一个知识点或者是一项职业技能展开,可以是案例、情景小品、动画等形式,微课视频中也可加入测试题等评价方式,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最后是使用多元的微课视频制作方法,丰富微课内容。目前一般采用四种制作方法:1.下载网络共享资源型。考虑到教师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教师可以直接下载网络上现有的经典案例视频,如网络上有关法律小品、法律事件报道的视频资源,这些加以适当的加工和整合可以作为微课视频;2.教学录像型。它将教师的讲课、演示、示范等教学活动利用摄像机或录播系统拍摄下来,制成教学微视频;3.屏幕录制型。教师直接利用鼠标、手绘板或触摸屏等在计算机显示器中书写教学内容,利用计算机录屏软件将屏幕显示的教学内容、教师的书写和点评、教师讲解的声音录制下来,实现微课教学过程的视频录制;4.视频剪辑型。优秀的微课视频应该像电视教学短片那样综合使用各种影视拍摄技巧与后期编辑手段完成制作。这类微课视频效果好,但制作难度大,制作成本高,通常需要专业的策划、拍摄、动画制作、后期编辑,甚至配音、配乐等。如果从制作精品微课的角度考虑,不仅需要一流的教学设计,还应有一流的微课视频制作水平。[4]
微课设计的关键是微课的有效使用。我们在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中引入微课时,要注重与翻转课堂的结合,要以实现翻转课堂为目的,按照不同的课堂环境采用不同的微课设计手段和应用策略。按照课堂教学阶段划分,微课可承担不同角色,可以分为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不同应用类型。在课前预习型微课教学过程中,由于高职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普遍不高,为调动学生的兴趣,在这种类型的微课设计环节,要强调悬念、趣味和精炼。如在讲授《经济法》课程时,将经典案例“奇虎360与腾讯QQ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案”编制成微视频,并命名为“3Q大战第一季”“3Q大战第二季”,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翻转课堂教学课后复习采用微课方式,效果比较显著。课后复习型微课是总结拓展知识点的,可以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自主学习,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知识的程度去寻找更多的拓展内容,达到查漏补缺的作用。[5]
(二)以微课为支点的翻转课堂设计
课堂是教学的重要载体,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改革首要是对传统的课堂教学进行审思。长期以来,法律课程教学主要是以理论讲授为主,教师在讲解理论同时会配以相应的案例讨论,课堂上无论是讲解法律条文还是案例讨论,都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以记笔记和偶尔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学习。由于法律知识本身晦涩难懂,这种教学必然会造成课堂枯燥、缺乏活力。翻转课堂的出现打破了法律课程课堂教学的症结,将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教学做一体化等教学新方法进行融合和升级。结合法律事务专业的特点,翻转课堂设计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项目或任务的导入——翻转课堂的前提
法律事务专业以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为目标,理论知识的教学以“够用、实用”为原则。法律类课程由于涉及的职业角色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基层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者,还可能是经营者、消费者、公民等,所以在进行翻转课堂教学设计时,将教学内容设计成相关项目具有可操作性。项目来源于基层法律职业的实践之中,如《公司法》进行翻转课堂教学时,可以将“毕业后如何创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项目,安排4个学时的时间进行学习,项目可以分解成若干任务: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程序、股东在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项目或任务为载体,连接知识与工作任务,对知识和技能重新融合和建构,最终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依据项目或任务的目标要求,学生课前通过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观看和学习微课。翻转课堂教学开始时,教师对项目和任务进行导入,可以结合法律职业的特点创设真实或仿真的实践情境,为实现翻转课堂做好铺垫。
2.实现知识的内化——翻转课堂的核心
翻转课堂的核心是通过情境、协作、会话等形式,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完成知识的内化。如在教师导入“毕业后如何创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和任务后,引导学生踊跃发言,提出微课学习的问题和疑惑,教师根据这些问题的特点进行分类整理,布置任务单。学生结合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自主选择任务单,组成小组进行讨论。每个小组负责一个问题的解决,大家分工协作。采用分工协作小组讨论的形式,能够实现个性化及协作式教学。教师可以参与各小组讨论和进行个别辅导,答疑解惑。在讨论基础之上,进行成果汇报和小组交流,教师可以创设一定的公司设立相关职业情境,指导学生分别扮演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税务单位工作人员等角色,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完成事先选择的项目和任务。这种交流和汇报形式较易吸引学生参与,并且实现了“教、学、做”一体化,使学生提高了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实际操作能力。教师最后对学生的“表演”进行点评,提出建议和进行课堂总结。
3.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翻转课堂的评价方式
与传统课堂的评价方式完全不同,翻转课堂评价是一个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评价应该由老师、同伴以及学习者自己共同完成。翻转课堂不但要注重对学习结果的评价,即学生在课前或课后通过微课视频进行在线测试。还要通过建立学生的学习档案,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评价,真正做到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对个人的评价和对小组的评价、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之间的良好结合。评价的内容涉及问题的选择、在独立学习过程中学生的表现、在小组学习中的表现、学习成果展示等方面。[6]
微课及翻转课堂不仅提升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展示才华和个性的平台。在教育信息化席卷之下,教师不能固守成规,必须开拓思维,将信息化教学应用于探索法律事务专业职业化、技能型改革之中,实现以微课为支点的翻转课堂教学在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推动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体系改革。
[1] 邵华.微课理念引导的高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成人教育,2014(5):99.
[2] 刘锐,王海燕.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设计和实践[J].现代教育技术,2014(5):26.
[3] 田艳敏.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浅探[J].教育与职业,2013(9):141.
[4] 孟祥增,刘瑞梅,王广新.微课设计与制作的理论与实践[J].远程教育杂志,2014(6):28-29.
[5] 张灵芝.微课在高职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6):72.
[6] 刘瑞霞.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学园,2015(31):37.
[7] 许小媛,纪河.移动学习环境下电子商务课程的微课设计[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3):69-72.
[责任编辑 李潜生]
Introduction of Flipped Classroom Teaching for Legal Affairs with Micro-lesson as Fulcrum
ZHANG Li
(Department of law,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Hefei 230031, China)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icro-lesson and flipped classroom teaching,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legal affairs should break the traditional cramming classroom teaching, adopts the new teaching model of flipped classroom with micro-lesson as a fulcrum. It proposes elaborate and effective use of micro-lesson which is the premise of flipped classroom; flipped classroom teaching should be design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project, the knowledge and pluralistic evalu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so as to achieve independent learning and individualized learning, highlight “occupational,skills-based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affairs.
micro-class; flipped classroom; legal professional
2016-05-24
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省级教学团队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团队(项目编号:2013jxtd076);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 2014jyxm564);安徽省教育厅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5jyxm570)。
张 莉(1976-),女,安徽宣城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经济法学 。
G434;G712
A
1008-6021(2016)04-00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