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菀阳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建设缺陷与完善思考
唐菀阳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21)
目前,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的建设存在诸多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学改革的进程,阻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应当从构建教材体系、选定教材内容、吸收新法改版、充实案例题库等方面来完善教材建设,从而推动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建设;缺陷;完善
在高职会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授课教师普遍认识到教学内容必须符合“实践性、应用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目标。然而,教学内容的适当性取决于教材的适用性,教材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学质量。目前,对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适用性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深刻认识教材建设缺陷,研究如何完善教材的体系和内容,使其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需求,这对于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教材建设的总体缺陷是有悖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1.照搬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材体系
高职院校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大多是在本科法学教材体系的基础上,融入实际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法规。第一章往往以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开篇,涉及艰深晦涩的法学原理和学术争议,与会计工作并无直接的联系,后续部门法的编写也建立在这种理论深厚的基础上,与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格格不入。如此构建经济法教材体系,既不符合法学逻辑, 也未与会计工作实践有机衔接,学生很难从专业需求角度去理解各章节内容及其相互的逻辑关系, 故无法产生学习兴趣,难以实现理想的学习效果。
2.未充分考虑会计类专业岗位需求的差异性
在高职院校中,除会计类专业外,金融类、管理类、国际贸易类专业同样也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然而,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需求各有差异。教师往往不重视这种差异,即使授课对象是会计专业的学生,也仍然使用与其他专业同样的教材。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体系、内容千篇一律,学生则认为所学知识无用武之地,进而产生厌学情绪,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教材编写和选择的具体缺陷
1.缺乏与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对接
“双证书”是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理想目标。学生在毕业时不仅要获得专科学历证书,还要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具备从事会计行业所须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一些教材的编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考试所需法律知识的范围和难度相距甚远。具体而言,就是没有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转化为教材的知识点和技能点,导致所学与所考不一致。
2.直接选用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
为迎合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一些教师主张直接选用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作为授课教材。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极易走向另一极端。首先,考试辅导教材立足点在训练应试技巧,很少涉及技能训练和实务操作,与人才培养目标并不相吻合;其次,考试辅导教材的知识点已进行过高度归纳总结,试图让法律知识零基础的高职会计类专业学生通过直接学习考试辅导教材,立刻就能通过相关考试,并且具备相关行业所须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几乎无法做到。
3.忽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沟通衔接
在高职会计类课程体系中,不同课程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其编排体系普遍未考虑与前期基础课程和后续专业课程的有效衔接,造成知识点与其他课程交叉重复,浪费了课时资源。
例如,为满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需要,高职会计类专业学生已经系统学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体系包括了会计法、支付结算法、税法、财政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五大内容。然而,许多经济法教材仍然将上述相关制度涵盖在其编排体系之中,造成与前期基础课程的重复。
再如,税收制度历来是各类会计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重点考核内容。会计初级职称的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税法内容占据了大半壁江山;会计中级职称的经济法科目中,税法内容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注册会计师考试甚至将税法作为独立的科目来考核。鉴于此,一些经济法教材花大量篇幅将税法作为独立的一章编写。然而,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实务密切相关,高职会计类专业普遍开设了涉税专业课程,学生能够从概念原理一直到实务操作等方面系统学习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懂得税收管理要求和纳税申报流程。在此基础上,若经济法教材体系中涵盖税收法律制度,就意味着与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知识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4.未及时吸收我国最新立法成果
我国法律法规更新速度较快,导致经济法教材编写的滞后性十分明显。一些经济法教材内容过时陈旧,新颁布实施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未能在教材中及时反映。法律规范一旦修订,就意味着原制度已经失效,不再成为日常行为准则和司法裁判依据。不及时更新教材,无异于误导学生。况且,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都是以新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果学生在经济法课堂上学习陈旧的制度,势必会影响其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
5.理论色彩浓厚,缺少配套案例和实务操作训练
目前,高职经济法教材仍然以文字介绍理论知识为主,更有甚者,其编写的教材完全是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鲜有在教材中准备足够的配套案例和实操训练素材,这与高职会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大不相符。有些教材美其名曰“实训素材”,但仔细鉴定其中的内容,无非就是传统“习题集”的翻版,还有些案例年代久远,与现实严重脱节,难以受学生欢迎。教材中案例和实训素材的缺失与不当,已成为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无法有效开展的最大瓶颈。
从以上缺陷分析可以看出,高职会计类经济法教材建设亟待完善。完善教材须本着“适用性”原则,充分考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需求,吸收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体例科学,取材恰当,深度适宜,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以会计专业需求为主线构建教材体系
会计行业对经济法知识和技能的需求有别于其他行业。因此,为了适应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应当以专业需求为主线构建独特体系,另行编写专用教材,并在此基础上避免受到本科法学专业教材的不当干扰,根据会计工作情景科学地编排教材体系。具体编排如下:
1.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应当摒弃经济法学理论争议,仅保留经济法律关系、自然人行为能力、法人制度、诉讼时效、法律行为等必要、够用的经济法原理,为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奠定基础。
2.第二章:企业法
多数会计人员在企业工作,应当熟悉企业的类型、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法定机构的设置、经营管理的法定要求、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否则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难以进行。
3.第三章:合同法
在会计工作中,合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的某些条款会影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合同不仅是防范风险的法律文件,也是账务核对的证据;合同最终还要作为会计资料存档保管。因此,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学习合同法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4.第四章:物权法
企业资产和资本的取得、使用和处分,都伴随着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多数资产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都可以概括为物权。作为高职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必须熟悉物权法律制度,因为资产会计要素的确认以法定所有权或者占有权为基础,没有法定物权,就不可能在会计上被确认为资产。
5.第六章:金融法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会计处理的难点。学好金融法,准确把握各类金融资产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理解金融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则有极大帮助。同时,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涉及大量的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交易规则。例如,商业银行设立有资本数额的要求;证券的发行需要满足法定的财务指标。须掌握金融业的相关法规,才可能顺利完成日常会计工作。
6.第七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企业每月都要为其劳动者发工资和缴纳社保费用,会计核算工作与此有关。作为高职会计专业的学生,只有理解好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
7.第九章:诉讼与仲裁法
诉讼和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常见法律手段。一旦企业卷入纠纷,相关问题基本上由专业法务人员来处理。但是,会计人员在企业涉诉时,须对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做恰当的会计处理,核算解决纠纷的成本,同时还须预测风险和损失,上述工作须以熟悉诉讼和仲裁的法定程序为前提。因此,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也是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
教材体系编排顺序确定后,应考虑在每一章的开篇,都通过案例将教材内容置于特定的工作情境之中,让学生切身体会到经济法学习在会计工作中的价值,明确学习内容符合职业需求,从而激发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习效率。
(二)以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标准确定教材的具体内容
在以专业需求为主线构建教材体系的基础上,须按照“双证书”的理想目标,实现教材知识点、技能点与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的对接。在保证学以致用的同时,还要保证学以应考。在这样的背景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就成为确定教材内容的重要工具。然而,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勿直接使用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
如前所述,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内容完全针对应试,起点较高,不适合零法律基础的高职会计类专业学生。同时,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涉及的考试内容各不相同,单纯地使用某个考试的教材,必然就忽略了其余。正确做法应当是将几类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大纲和内容进行整合,并科学、合理地融入到前述教材体系当中,使学生既能学到对会计工作有价值的法律知识,又满足了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
2.教材内容的取舍注意与相关课程的沟通衔接
在保证适应职业资格考试需要的前提下,还应当考虑与前期基础课程和后续专业课程的衔接。例如,学生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时已涉及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票据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经济法教材中应舍弃这部分内容;金融法一章可以将票据法删除,保留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即可;同时,专门的税收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已完成了系统讲授税法原理、税务处理、纳税申报的任务,高职会计类的经济法教材无必要再重复。
(三)以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的法律规范作为教材改版的依据
我国现行立法更新异常迅速,教材与时俱进地修改和补充尤为重要。这必然要求教材编写者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前沿,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或修订,并及时对教材进行实质性改版,切忌让过时的理论和失效的制度误导学生。
(四)以案例、实训素材和职业资格考试题库作为依托充实教材内容
要确保教学活动顺利开展,须在教材中充实案例和实训素材。应当打破单纯的理论说教和法条罗列的形式,突出“应用性”和“互动性”,按课前案例导入、原理或者法条讲解、课堂案例研讨、知识点小结、考证题库和实训材料的顺序来安排每章结构,提供丰富的资料支持,开拓学生思路,激发学生兴趣。案例应确保新颖,具有时代感,切忌收录陈年旧案。同时,实训项目都应设置目标、过程、评价标准和实训成果,保证岗位所需要的法律技能获得充分有效的锻炼。此外,可搜集一些历年考证试题,作为课外训练和巩固知识、提高应试能力的资料。
总之,教材建设的完善在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基础性地位。只有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材建设的完善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教学改革的实质性成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法教材建设的完善在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努力编写出与高职会计类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需求相适应的专门教材。
(责任编辑:蒋国平)
Research on the Economic Law Teaching Material Weakness and Improvement of Accounting Major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TANG Wan-yang
(Guangxi Economy and trade Career Technical College,Nanning 530021,China)
At present, in the economic law teach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 of accounting major in vocational education,which constraints the smooth of teaching reformation in some degree and hinders the realization of personnel training goal. Teach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 should be improved from constructing system, the choice of teaching material new law absorption and the repletion of case and question bank, thus promotes the smooth of teaching reformation.
accounting major in vocational education;economic law;teach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weakness;improvement
G642
A
1671-9719(2016)9-0107-03
唐菀阳(1986-),女,广西桂林人,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与司法实务。
2016-06-13
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