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伽色尼王朝在阿富汗的统治

2016-03-19 06:26赵永伦
关键词:社会经济

赵永伦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论伽色尼王朝在阿富汗的统治

赵永伦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550025)

摘要:伽色尼王朝是突厥人于962年在阿富汗建立的政权。伽色尼王朝历时225年(962~1186),经历了19位素丹的统治。在政治上,伽色尼王朝统治者在呼罗珊和阿富汗的政权更多地沿袭了萨曼王朝的中央集权制,采用了波斯的行政制度,具有西方国家统治权与行政权分开的特征;在经济上,伽色尼王朝初期实行过分封,采取伊克塔制度。伽色尼王朝的土地分国有地和私有地,土地税、农产品税是国家的主要收入,各种税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缴纳。

关键词:伽色尼王朝;政治统治;社会经济

一、伽色尼王朝概况

伽色尼王朝是突厥人于962年以阿富汗东南地区为中心建立的政权,因都城在加兹尼①*①今阿富汗加兹尼城在《北史·西域传》译作伽色尼;《大唐西域记》第十二卷译作鹤悉那;《岭外代答》第三卷“大食诸国”条和《诸番志》卷上译作吉慈尼;《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译作哥疾宁。得名。鼎盛时期,伽色尼王朝的版图东起东北印度,西至波斯西北部,北抵花剌子模,南迄锡斯坦。伽色尼王朝的建立标志着突厥人统治阿富汗地区的开始。

伽色尼王朝的创始人阿尔普特勤(Alptigin)曾任萨曼王朝(874~999)驻呼罗珊总督,早年以古拉姆(ghulam)身份为萨曼王朝服务,古拉姆意为经过训练的突厥族奴隶。以后,他逐年被提升,官至传令大臣(即霍吉勃),掌握了任命官吏,甚至左右宰相人选的权利,操纵了萨曼王朝朝政。阿尔普特勤的权力背后具有雄厚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据记载,他“在呼罗珊和河中地区占有村子达五百个。每个城镇都有他的宅邸、花园、客栈和澡堂。他从地产中获得大量收入。他拥有一百万只羊、十万匹马,以及骡和骆驼。”[1]41-42在经济实力的基础上,他培植起一支属于自己的武装,在他揭竿而起之前,他“有1700名侍卫和奴隶”。[2]这些人以后成为他建立政权的基础。

阿尔普特勤权势对萨曼王马立克一世(954~961)构成了巨大威胁,961年2月,马立克任命他为呼罗珊总督,将他调离了都城不花剌(今布哈拉城)。半年以后(961年11月),马立克在一次打马球时被杀,阿尔普特勤意欲立马立克之弟继承王位,但萨曼宫廷中的一些军事将领和大封建主们扶持马立克之子曼苏尔·伊本·努赫(Mansūr b.Nūh)继位(961~976)。

继位之后,曼苏尔排除异己,撤了阿尔普特勤的职务,并打算逮捕他。在此严峻的形势下,阿尔普特勤从呼罗珊总督驻地尼沙普尔出走,踏上了去巴里黑的路。在巴里黑,阿尔普特勤召集来自河中地区、库塔兰(Khuttalan)和巴里黑附近地区的圣战者扩充势力,打败了当时在阿富汗喀布尔实施统治的印度沙希国王。962年,阿尔普特勤夺取加兹尼城,并以此城为都建立了政权,即伽色尼王朝。作为王朝创建者,阿尔普特勤采取了较为温和的埃米尔(amr,另译异密,地区统治者)称号,这一定位使伽色尼王朝成为臣属于萨曼王朝的地方政权,在建立之初的35年中,伽色尼王朝一直以萨曼王朝阿富汗地区政权的身份存在。

963年,在加兹尼城建立的政权还未巩固之时,阿尔普特勤去世了,接任他的四位埃米尔都很平庸。据史书记载,阿尔普特勤之子伊撒克(Ishāq)曾到不花剌萨曼王宫,为其父的背叛行为乞求萨曼国王的原谅,萨曼国王承认了他在加兹尼的统治。直到突厥将领赛布克特勤(Sebüktigin)登上王位,伽色尼王朝才得以巩固和发展,最终成为一个统治呼罗珊和阿富汗的大帝国。

赛布克特勤继位之初,对内整顿秩序,对外进行扩张战争。继任王位的第二年,他率部进攻锡斯坦,占领了布斯特(Bust)城,以后,他又在进攻北印度的战争中取胜,掠夺到大量财物,获得了割地和赔款。这些战争为伽色尼王朝积蓄了经济实力。

在伽色尼王朝发展壮大之时,萨曼王朝正在遭受东部喀喇汗王朝的入侵。在995至996年期间,萨曼王朝内乱,喀喇汗王朝趁机入侵河中地区,努赫二世向赛布克特勤求助,伽色尼王朝军镇压了叛乱者和阻挡了喀喇汗王朝军队的入侵,赛布克特勤从萨曼王朝属臣的身份,一跃成为萨曼王的保护者。但赛布克特勤没有宣布独立,伽色尼王朝仍然保持着对萨曼王的忠诚。

997年,赛布克特勤去世,根据遗嘱,他的幼子伊斯迈尔(Ismāīl)登上王位(997~998),在经历了短暂统治后,赛布克特勤的长子马赫穆德夺取政权登上了伽色尼王朝王位(998~1030)。据塞尔柱帝国宰相尼扎姆记载,马赫穆德长着一副马脸、皮肤干燥、长脖子、高鼻子、稀胡须,由于总是含着陶制烟斗,所以他的面色蜡黄。[3]48尽管长像不好,然而,作为一个国王,他正直、畏主、好学、文雅、判断力强、信仰正统教义、勇于为信仰而战。[3]49在他统治的32年(998~1030)中,伽色尼王朝达到了极盛。

999年,喀喇汗王朝灭亡萨曼王朝。马赫穆德与喀喇汗王朝达成协议:以阿姆河为界,阿姆河以南归伽色尼王朝所有,阿姆河以北地区归属于喀喇汗王朝。然而,双方都没有遵守这一协定。在征服了西部波斯及东部印度的一些领地之后,伽色尼王朝军队于1017年攻入喀喇汗王朝属地花剌子模。花剌子模绿洲成为伽色尼王朝的属地,在随后的二十多年中,它由赛布克特勤的古拉姆阿尔通塔什(Altuntash)家族统治。马赫穆德对花剌子模的占领结束了印欧种东伊朗语族人在花剌子模的统治,开创了突厥人统治花剌子模的历史。

1030年,马赫穆德去世。长子马苏德(Mas’ūd)在军队的帮助下,夺取王位(1030~1040)。马苏德在国内极力打击前任官员,在对外政策上,继续推行其父的扩张政策。他大胆启用年轻人,有记载说,一些在事务管理方面一窍不通的年轻人和一帮邪恶的人升了官、掌了权。

马苏德统治后期,伽色尼王朝碰到的最严重的威胁是来自塞尔柱人,双方进行了长达6年的战争(1035~1041)。1040年,伽色尼王朝与塞尔柱人在呼罗珊莫夫(Merv)附近进行了一场决战,马苏德的军队在莫夫附近的沙漠地带施展不开自己的力量,被塞尔柱人打败,“永远结束了伽色尼王朝在呼罗珊的统治”。[4]

丹丹坎(Dandanqān)战败对马苏德的打击实在太大了,它从根本上动摇了马苏德在阿富汗统治的信心。马苏德认为,伽色尼政权兴在莫夫,败也在莫夫,这是天注定的,收复呼罗珊已经不可能,而远离塞尔柱人的最好方式是把伽色尼王朝统治中心迁往印度。[5]9-17从此,北印度在伽色尼中的地位重要起来。

马苏德死后,长子毛杜德(Maudūd)在加兹尼城为其父举行了哀悼仪式,此后,召集马苏德的残余军队,1041年春天①*①据伊本·巴巴说是1041年3月19日,而伊本·阿西尔的《全史》说在1041年4月8日。在喀布尔河中游一带的南格拉哈尔(Nangrahār)打败其叔穆罕默德,登上王位。毛杜德继位以后,雄心勃勃地打算收复伽色尼王朝在呼罗珊的失地。1043至1044年,毛杜德派军队到吐火罗斯坦,企图夺取巴里黑,在随后的战役中,伽色尼王朝军队损失惨重,收复失地的计划最终未能实现。

1049年,毛杜德去世。他死后,伽色尼王朝陷入了动乱,10年中有4位素丹陆续继位,后两位是马苏德家族幸存者法鲁克扎德(1053~1059)和易不拉欣(1059~1099)。前者统治期间,动荡不安的国家开始趋于平静,他的正义和仁慈受到了颂扬。史家朱兹贾尼(al-Jūzjānī,1193~?)赞扬说,他恢复帝国许多地区的繁荣,免除了扎布里斯坦(Zābulistān)地区的税收。[5]48

法鲁克扎德去世之后,军事将领哈桑(Hasan)率护卫队把易不拉欣迎回加兹尼城继承王位。易不拉欣是在军队的支持下继任的,所以,在他统治前期军队首领握有很大权力。他的第一任宰相阿布·萨里赫就是被突厥军事统帅和宫廷卫队杀害的。尽管如此,在易不拉欣的统治时期,伽色尼王朝经历了繁荣。

1060年,易不拉欣与塞尔柱人签订了边界协议,两大帝国实现了和平。在和平的环境下,新统治者关心伽色尼王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朱兹贾尼提到,易不拉欣采取了有力措施恢复和发展经济,他整顿了经济秩序,改变了滥发钱币的状况,规定只有加兹尼和拉合尔两个城市有铸币厂。他重建了在长期内战中被毁坏的城镇,建造了新的村落,伽色尼王朝帝国的两个统治中心,即阿富汗的加兹尼和北印度的拉合尔经历了繁荣。易不拉欣的统治得到了高度的评价,史学家说他是至善至美的伊斯兰统治者,宗教的朋友,人民的牧羊人和时代的资助者。

易不拉欣之后,1099年,其子马苏德登上王位,史称马苏德三世(Mas’ ūd III,1099~1114)。马苏德三世施行仁政,轻徭薄赋,减轻人民负担。据朱兹贾尼记载,马苏德三世在继位之初,废除了前任素丹确定的一些税收,在全国范围内免除了通行费和过境费,收回了流通于印度的贬值的、污损的铸币,从王室财库中拿出价值300万迪纳姆(dirham)的新币取而代之。[5]87在回历505年(1111~1112),当加兹尼地区发生蝗虫灾害之时,素丹发放王室谷仓的粮食,以正常价的70%卖给人民。这类事件被传记体史家穆罕默德·奥菲(Muhammad Aūfī,卒于1221~1222年间)记在其著作《文苑精英》一书中。[5]87

马苏德三世娶了塞尔柱马立克沙之女、桑扎尔的妹妹马赫迪·伊拉克·贾哈尔可敦(Mahd-i `Irāq Jauhar Khātūn)为妻,两国的友好关系进一步巩固。马苏德死后,他的三个儿子希尔扎德(Shīr-Zād)、马立克·阿尔斯兰(Malik Arslan)和巴赫拉姆沙(Bahrām Shāh)争位。在塞尔柱素丹桑扎尔的支持下,最终夺取王位的是巴赫拉姆沙。巴赫拉姆沙在加兹尼开始了他长达近40年(1117~1153)的统治。巴赫拉姆沙在位期间,伽色尼王朝国内基本上保持了和平, 伽色尼王朝出现复兴局面。

在巴赫拉姆沙统治后期,阿富汗西部山区的古尔人强大起来,不断蚕食伽色尼王朝的地盘,不仅在阿富汗的西部地区建立了政权,而且不断向东发起征服战争。每次,巴赫拉姆沙都逃到北印度,并在旁遮普招兵买马,训练士兵,与古尔军队再战。这些战争发生在1149至1152年间。1153年,巴赫拉姆沙在加兹尼去世,其子胡斯塔沙继位。①*①关于巴赫拉姆沙去世时间,史书记载出入很大。晚期史书如Hamdallah Mustaufi 把它定在1149-1150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直到1152年巴赫拉姆沙才回首都加兹纳;Ibn al-Athir之书定在1153年9月至10月间。目前暂时采于1153年之说。在胡斯塔沙统治时期(1153~1160),他的主要活动也是对付古尔人。伊本·阿西尔对胡斯塔沙的评论很高,赞扬他对臣民是正义和公平的,对学者是尊重的,他耐心听取学者们的建议。而朱兹贾尼对他的评论却与此不同,说他意志薄弱,软弱无能,未能继续控制他统治的领土。[5]123胡斯塔沙在统治后期可能丧失了加兹尼城,统治中心退到印度属地拉合尔城。

1160年,胡斯塔·马立克在拉合尔继承伽色尼王朝王位。在最初十几年中,阿富汗喀布尔河下游流域仍在伽色尼王朝手中,胡斯塔·马立克在这些地区的统治可能是比较稳固的,因为,古尔人正忙于与古思人争夺阿富汗加兹尼的战争,双方都无暇顾及这位没落王朝的素丹。1173年或1174年,古尔王朝统治者吉亚丁·穆罕默德(Ghiyāth al-Dīn Muhammad)夺取加兹尼城,开始目光转向北印度。1186年,古尔军队再次发动对印度的战争,在当地统治者的帮助下,古尔人占领了拉合尔城。胡斯塔·马立克投降。伽色尼王朝与古尔王朝之间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战争以伽色尼王朝的灭亡告终。

二、伽色尼王朝的政治统治

伽色尼王朝历时225年(962~1186),经历了19位素丹的统治。②*②伽色尼王朝素丹世系:阿尔普特勤(962~963)、伊撒克(963~966)、巴尔卡特勤(966~975)、庇拉依(975~977)、赛布克特勤(977~997)、穆罕默德(第一次:997~998)、马赫穆德(998~1030)、马苏德(1030~1040)、穆罕默德(第二次:1040~1041)、毛杜德(1041~1049)、拉希德(1050~1052)、阿布·赛德·托格利尔(1052~?年)、法鲁克扎德(1052或1053~1059)、易不拉欣(1059~1099)、马苏德(1099~1114)、希尔扎德、马立克·阿尔斯兰(1116~1117)、巴赫拉姆沙(1117~1153)、胡斯塔沙(1153~1160)、胡斯塔·马立克(1160~1186)。伽色尼王朝统治的地区,特别是呼罗珊地区,其居民大多数是说东伊朗语的欧罗巴人,因此,伽色尼王朝在呼罗珊和阿富汗的政权更多地沿袭了萨曼王朝的中央集权制,采用了波斯的行政制度,具有西方国家统治权与行政权分开的特征。

在伽色尼王朝中,素丹是政治、军事和宗教的最高首领,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在素丹之下,国家设有咨询机构议事会,当遇到重大问题时,素丹召开议事会征询看法和建议,但问题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素丹手中。

素丹的权威至高无上,必须维护。这一点从当时流传的一个故事可以反映出来。有一位农妇从尼沙普尔来到伽色尼王朝,对素丹马赫穆德控诉说:“尼沙普尔的收税官夺走了我的农场,把它占为己有。”于是,素丹给这位收税官发去一份文书,要他归还农场。收税官在到文书之后没有归还,他说:“农场是我的,我有契约。我可以到朝廷去解释此事。”农妇返回,将此话告诉了素丹。素丹派一位侍从把收税官从尼沙普尔带到伽色尼王朝宫廷,来到宫门口就被打了1千大板。收税官向侍卫们说情,并拿出2万尼沙普尔迪纳尔,希望免遭这1千大板。但侍卫们拒绝说:“如果农场是你的合法所有,那么为什么你不先遵命然后再作解释呢?结果,我们要按命令做适宜的事。”素丹的命令无人敢违背或抵制。[3]72伽色尼王朝的行政权由以宰相为首的官僚机构行使。中央一级设五大部,即国务部(或宰相部,Dīwān-iVizārat)、文牍部(Dīwān-iRisālat)、军部(Dīwān-i`Ard)、监察部(Dīwān-iIshrāf)和王室资产管理部(Dīwān-iVikālat)。各部互不相统,各司其职,每部设一位大臣。在五大部中,国务部、监察部和军部是重要部门,特别是国务部。

国务部负责人宰相“维齐尔”(Vizier)是最高行政长官,由素丹从亲信中选拔,辅佐素丹总理政务。宰相兼管其他各部,权力极大,只对素丹负责。素丹之下,财政部(Dīwān-iWāzīr)是首要的财政机构,接收和支付款项,下设附属部门会计办公室(Dīvān-iIstifā’)。

文牍部充当素丹的档案处和秘书处,负责起草、撰写和回复官方文件和外交信件等工作,收阅各地官员的品行、各地的收成和物价情况,以及各地的盗贼和秩序等方面的报告。在素丹出征和巡游期间,该部负责人带着官方文件和记录(由牲畜驮着)随行;在素丹停下来时,他们的帐蓬搭建在离素丹帐蓬尽可能近的地方。该部部长或秘书长的职位与宰相一样重要,在马赫穆德统治的大部分时间和马苏德统治的整个时期,贤明、温和、有远见卓识的阿布·纳斯尔·米希坎(Abū Nasr-i Mishkān)一直担任此职。在该部门任职者,一要掌握书信的书写风格,二要精通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92

军部负责征兵和军队装备;而监察部负责通讯和情报;王室资产管理部负责王室财产的管理,监督王室的资金运作[6],以及宫廷的日常生活,在该部下面设有管理王族私产的官员瓦克尔卡斯(Wākīl-ikhāss)。中央机构的设置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

伽色尼王朝对地方采取直接与间接统治两种方式。直接统治的地区有呼罗珊(994~1040)、伽尔吉斯坦、赫拉特以北的古兹甘(Gūzgān)、扎布里斯坦、锡斯坦(1002~1003)、库斯达尔、古尔(1011~1020)、木尔坦(1006~1010)、花剌子模(1017~1035)、旁遮普。间接统治的地区有恰甘尼安、胡塔尔、马克兰(约990)、贾布尔(1029)、塔巴里斯坦和古尔甘(约1012)、伊斯法罕(1030~1037)、克尔曼(1031~1034)等边远地区。

在直接领地上,伽色尼王朝实行军政分离统治,素丹亲自任命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行政长官负责民政和财政事务,他们在其管辖之地只有收税权没有所有权和占有权;军事长官管理地区军事,通常由突厥古拉姆将领担任。总的来说,行政长官与军事长官分工明确、地位平等,相互独立。当然,也有个别地区例外,如马苏德在印度任命的行政长官哈桑·设拉兹(Bū’l Hasan Shīrazī),其权力就比军事长官阿赫默德·伊纳尔特勤(Ahmad Inaltigin)大。马苏德曾对哈桑·设拉兹说:“你的工作是那里的财政管理,你与军事指挥或军队无关。(新的总指挥)阿赫默德(伊纳尔特勤)将亲自按你的要求行使职责。”[1]76地方上军政分离的统治制度,使长官们相互监督与牵制,有利于伽色尼王朝王权的加强。地区行政长官一般由王室成员或波斯语书记官担任,官职不世袭。

伽色尼王朝的间接统治区是由中央政府委托地区统治者管理的伽色尼王朝属地或属国。在伽色尼王朝的扩张战争中,一些被征服地区小王朝统治者向伽色尼素丹表示臣属。伽色尼王朝的属国有:贾布尔的穆萨菲里王朝、伊斯法罕的考库耶王朝、塔巴里斯坦和古尔甘的席亚里王朝、恰甘尼安的穆赫塔吉朝和胡塔尔的班尼居尔朝。这些王朝远离伽色尼统治中心加兹尼,一些地区的气候不适宜突厥人,如在阿富汗斯坦高原生活的伽色尼士兵不宜长期驻扎于潮湿气候区,因此,伽色尼王朝在这些地区实行间接统治。间接统治的方式是:在保留地区王朝统治者的自治权的同时,向地区王朝派驻伽色尼王朝的收税官或参与征税或监督税收,一些地区统治者必须定期给伽色尼王朝纳贡。此外,地区王朝还有义务派遣军队协助伽色尼王朝作战,如在伽色尼王朝反喀喇汗王朝的战争和伽色尼王朝远征印度之时,古兹干统治者阿布·纳斯尔·阿赫穆德派军队随行。

联姻是伽色尼素丹维系和加强与臣属王朝关系的一种手段,地区王朝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也愿意采取联姻方式。例如,古兹干的法里功王朝(Farighunids)统治者阿布·纳斯尔·阿赫默德将女儿嫁给马赫穆德之子穆罕默德;塔巴里斯坦席亚里王朝统治者曼努契赫尔、阿布·卡里贾尔(Abū Kālījār),恰甘尼安埃米尔法克尔·道剌·阿赫默德(Fakhr al-Daula Ahmad)分别娶马苏德的女儿为妻。[6]

保留臣属王朝这种方式有利于伽色尼王朝边疆地区的稳定,其中,阿姆河上游的胡塔尔和恰甘尼安两国构成了伽色尼王朝与喀喇汗王朝的缓冲地;它们还是抵御布塔曼(Buttamān)山区的库密吉(Kumījīs)人和突厥人进犯的一道防线。当然,间接统治也有一些弊端,由于它们与中央政权的联系比较松散,一旦中央王权削弱,它们的离心倾向就表现出来,甚至举起独立的旗帜,为此,中央政府不得不再次发动战争,使它们重新臣服。重复征服的战争经常发生。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伽色尼王朝设置了情报机构,情报机构由密探和间谍组成,其官员由素丹亲自任命。素丹在宫廷卫队和高级文官中安插密探,首先监视的是加兹尼宫廷的突厥卫队、高级军官,以及王室成员,马赫穆德素丹甚至派暗探监视自己的亲生儿子们。密探们在被监视者的生活区巡逻,收集流言蜚语,然后向素丹汇报。密探和间谍遍布全国各地,尤其在花剌子模和剌夷这些边远地区,他们收集地方行政长官的情况,向情报机构汇报。此外,伽色尼王朝还派间谍到国外收集情报。间谍收集到的情报一般用密码书写,由信差送到素丹手中。

大量使用密探和间谍,加强了素丹的中央集权,给边远地区造成极大的恐慌,地区统治者不敢违抗中央指令。然而,使用密探的负面影响也是相当大的,不信任和猜忌之风盛行,人人自危,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据记载,马苏德不信任叔叔优素福·赛布克特勤,曾派优素福的一名突厥奴隶(古拉姆)监视他,历史学家贝哈基(Baihaqī)对此表示不满。[1]63

在伽色尼王朝政府中,不仅保留了原萨曼王朝的行政机构,而且还留用了许多官员,让他们在原地区担任原职,如马赫穆德在呼罗珊的统治基本上是萨曼王朝的原班人马。应王朝扩张和统治范围扩大的变化,伽色尼王朝急需大批管理人才,来到加兹尼城的原萨曼王朝受过良好教育的官员进入中央政府,其中一些人还担任要职。原是萨曼王朝贵族法伊克的秘书伊斯法英尼(Isfarā’ini)被马赫穆德任命为第一任宰相;原萨曼王朝的地区总督阿布勒·法德尔·席亚德·阿赫默德(Abū’l -Fadl Ziyād Ahmad)被任命为呼罗珊的代理人;萨曼王朝旧臣阿赫默德·本·阿布德·萨默德·西拉兹(Ahmad b. Abd as-Samad Shīrāzī )曾出任宰相,以后又担任了花剌子模沙阿尔通塔什的副官 (katkhudā);萨曼王朝不花剌国库的一位秘书阿布尔·哈桑·库拉希(Abū'l-Hasan-i Quraish)成为伽色尼王朝杰出的财务官。在马赫穆德时期,在伽色尼王朝为官的原萨曼官员不胜枚举,他们对伽色尼王朝的行政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马赫穆德素丹在兼并剌夷和贾布尔之后,原来为布威希王朝服务的一些官员到伽色尼王朝政府机构中供职。如原布威希王朝马吉德·杜乌拉的宰相阿布尔·阿拉·穆罕默德(Abl-‘Alā Muhammad,卒于1058年)。

在宗教界,宗教首领的势力没有超过世俗王权,也没有出现对国家施加很大影响和公开反对素丹的乌里玛(ulema)。①*①肖纯荣.论早期伽色尼王朝[D].贵阳:贵州师范大学,2005. 乌里玛,穆斯林国家有名望的教法学家和神学家。这些因素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实行。

三、伽色尼王朝的社会经济

伽色尼王朝初期实行过分封,境内形成了伊克塔制度。以后,赛布克特勤将分封的土地收回。据记载,赛布克特勤从军队手中收回分封民的土地,改革了效力回报制度:“伽色尼王朝中央权力没有强大到足以恢复分封制,因而代之以现金薪俸制度。总的来说,其后两三代继承人都保持了军队的现金薪俸制。”[7]137此后,将征服地区作为封地分给突厥军官和地方官员的做法被取消,伽色尼素丹不再授予封地。据11世纪末期成书的《治国策》记载,马赫穆德不授封地给军人,而且采取发薪的方式,根据军人的军阶,每年4次从国库领取现金。军人随时可以得到充分的给养,一旦有突发事件,就有2千名或2万名骑兵立即可以骑马上阵,前往应付。素丹对驻守各地的政府官员也发给薪水,各地收税官将所征税款在扣除自己应得部分之后上交国库,或者先上交国库再由素丹发给薪饷。工资每3个月领一次,它们被称为“比斯特嘎尼”(bīstgānī)。[3]99-100

当时的人们显然已经意识到伊克塔制对国家统一的危险。这种意识一方面证明了伊克塔制在阿富汗社会发展和国家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伊克塔制度的实施不仅受客观发展状况的制约,而且还受到政治形势和财政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7]137-138

国有土地是伽色尼国家的经济基础。国有土地以王室地产的面目出现,其来源主要有三:一,继承原萨曼王朝在各地的王室土地;二,无人继承的土地;三,被没收的前朝官员、被解职者及罪犯、奴隶的地产。

除国有土地外,伽色尼王朝境内存在着私有土地,它们主要是教、俗封建主的拥有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伽色尼王朝实行打击大土地所有者的政策,使用恐怖手段摧残大土地占有者,在此期间,被没收土地和被处死的人不计其数。

在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大多数是分成制佃农,具体分配的比例还不清楚。除了应该上缴的税外,农民还要承受超经济剥削,每逢节日给素丹送礼,如加兹尼的封建主德赫干要向素丹提供腌制食品、开胃食品、干肉和精美服装等等,这些贡献都转嫁到农民身上。不过,中亚地区农民在法律上还未沦为农奴,他们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比较松散,可以自由地离开土地,这种关系有利于手工业和城市的发展。

国家对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收取土地税农产品税、以及附加税。国务部下属机构财政部对各地应缴税款的估计数有严格规定,征收的依据是当年庄稼的长势和记载的以往几年征税的平均数。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中,没有记载土地税的税额,但有资料反映伽色尼王朝征收的税是比较重的。伽色尼素丹马赫穆德的侍从乌特比说“在那里(呼罗珊),除了税款外,再没有什么赋予特征的事了。吮着那已经吮干了的税,并且企图开辟新的额外税,没有任何建设性的措施。”伽色尼王朝的经济勒索曾激起了呼罗珊商人、封建主们的不满。除了土地税、农产品税等主要税种外,地方上还收取一些特殊税种,如食物税,在尼沙普尔曾对布匹课税。

收税权掌握在伽色尼王朝素丹派往各地的行政官(或总督)手中,他们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征税。通常,他们从税款中扣除自己的薪水,然后,将税款上缴地方或中央国库。享受税款的权利不可世袭,当他们被罢免官职或官员本人去世之后,税款由素丹新任命官员征收。甚至他们的财产都不能世袭,而要由素丹处理,如宰相梅伊曼迪被解除职务之时,他的财产就归素丹所有;又如,文牍部书吏长去世之时,马苏德接管了他留下的遗产。

地方行政长官派出的收税员要受到国务部下属的财政部监督,邮政部(Barid)成为监督机构,人员由宰相派出,宰相通过这些人了解下属官员的品质,以保证他们不会与地方收税官勾结。在梅伊曼迪出任宰相之时,曾要求按以往惯例,继续由他任命邮政部、监察部和情报机构的副官。

对税款未收齐之类事件的处理是相当严厉的。马赫穆德的宰相伊斯法英尼因税款未能收齐而失宠,基层收税员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有的收税员在税款未收齐的情况下,自己要掏钱补上,否则,宰相会用武力索取。如徒思(Tūs)收税官阿布尔·哈桑(他的儿子尼扎姆·穆尔克以后成为塞尔柱帝国宰相)在未能收齐5万迪拉姆税额之时,呼罗珊总督苏里没收了他家价值3万迪拉姆的财产,而且还留下了剩余税款的欠单。对于在征税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或从税款中抽取比自己应得薪水更多的收税官,或受到严厉处罚,从打脚心、断手截脚、一直到死刑,常用的死刑是大象踩死。尼沙普尔的收税员阿布·贾法尔·穆罕默德(Abū Ja`far Muhammad b. al-Husain al-Qummī)留下了收税官员艰难处境的诗句:

我知道——

尼沙普尔收税员注定要永远不幸,

他当了一天的收税员而受了两个月的监禁,

即便是最富有的人

也会遭到绳子的捆绑。[1]80

约束收税官的另一种方法是人质,收税者的家庭成员被送到加兹尼为人质,在马赫穆德时期,锡斯坦收税官马赫穆德·伊·巴哈弗斯(Muhammad-i Ba Hafs)的四个儿子轮流到加兹尼为人质。

伽色尼王朝的土地税、农产品税等大多数税种以现金或谷物、棉花、蔬菜、橡胶、石榴壳、鸡蛋和家畜等实物的形式缴纳。这些税常常暂时储藏在地方据点和城堡中。如1038年,尼沙普尔在受到塞尔柱人的威胁之时,税收的现金部分和一些轻的、可运输的物资被转移到尼沙普尔至锡斯坦之间的一个城堡中。实物税有时候在当地就兑换成现金,有时候运到加兹尼,由专业鉴定人将它们折算成现金之后,存入王室仓库,牲畜则送往特建的圈中关起来,或者送到素丹的私人畜圈中。

在一些地区,一部分税款可以留在地方供地方军队使用。如1031年,马苏德派将领塔希·法拉希到剌夷和尼沙普尔之时,地方官为他的军队提供食物和俸禄。马苏德在与塞尔柱人打仗之时,也曾要求呼罗珊军部和地方收税官准备食物和草料。在《治国策》一书中,宰相莫尔克尼扎姆曾建议:在每个据点或村庄,统治者应该由地方官员以实物征收的税充实仓库,将它们的一部分放置在地方仓库、据点和城堡中,以供养军队,或用于如饥荒等自然灾害之时,此时地方应该向居民发放食物和种子。

在另一些地区,税款必须全部上缴,然后,由中央再拨给地方官员俸禄。按《治国策》的记载,花剌子模的税款估计为6万迪纳尔,而当时驻花剌子模的阿尔通塔什政府的开支是12万迪纳尔。阿尔通塔什企图扣下6万迪纳尔之后,再向中央财政申请余下部分。但宰相梅伊曼迪坚持要花剌子模上缴全部税款,然后再从锡斯坦和布斯特的财政收入中拨12万迪纳尔给阿尔通塔什,此事发生在1018年。

伽色尼王朝经济来源的另一个渠道是臣属王朝的贡赋和税款。一些臣属王朝,如锡斯坦、克尔曼等地,地区王朝统治者必须向伽色尼王朝交税,伽色尼素丹对这些地区派遣税收官。马苏德为了索取锡斯坦拖欠的税款,曾派官员到锡斯坦监督萨法尔王朝埃米尔阿布·法德尔·纳斯尔·本·阿赫默德;马苏德在克尔曼城设立过收税机构,伽色尼总督阿布尔·法拉吉·法里斯(Abu`l-Faraj Farisi)在此征收的苛捐杂税十分繁多,城民无法忍受,克尔曼贵族秘密去布威希王朝求援,布威希王朝派军队赶走了伽色尼人。

在席亚里、考库耶、穆萨法尔、拉瓦德等臣属王朝中,伽色尼王朝以纳贡方式体现自己的统治。除了贡赋外,在每年瑙努兹节(Naurūz)和米赫尔干节时①*①瑙鲁兹节是“新年”,在3月21日;米赫尔干节是收获节,9月21日。,臣属王朝统治者要向伽色尼王朝宫廷献礼物。如果伽色尼军队经过其境,这些地区要负责向伽色尼军队提供军费和物质,在马赫穆德西征剌夷之时,席亚里王朝曾被迫提供40万迪纳尔军费和为伽色尼王朝士兵提供食物。

臣属王朝如果不履行纳贡或纳税的义务是要受到惩罚的。1034至1035年,古尔甘地区统治者没有向素丹纳贡,马苏德对该地区进行了惩罚性远征,处罚很重,他们必须交纳100万尼沙普尔迪纳尔、1000套衣服、1000床毛毯和地毯,以及5000匹麻布。素丹还威胁说,如果这些东西不迅速送到,那么军队将以武力索取。

伽色尼王朝的税收主要用于王室、军队军费和政府的开支,修建公共工程和资助学者文人等。军费开支主要是支付士兵和军官的薪水和购买古拉姆;政府官员的薪酬随帝国机构的增加日益增多。据记载,在马苏德统治初期,仅文牍部秘书的工资,每个月就要付出7万迪纳姆,还不包括新招募来的、未支付薪水的实习人员。[1]67除军费开支和政府官员的薪水外,奢侈的宫廷生活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早期伽色尼王朝的素丹们大兴土木,在国内的每一个重要城镇都建有他们的宫廷和花园。

伽色尼王朝统治阿富汗的两百余年是阿富汗历史上辉煌时期之一。伽色尼王朝首都加兹尼成为中亚南北和北印度地区的重要文化中心。突厥人的大量涌入,同化了上述地区的一部分东伊朗族人,在今阿富汗有160余万突厥人。伽色尼王朝与塞尔柱帝国争夺呼罗珊失败以后,统治中心东移,以拉合尔为中心的印度河以西地区被纳入伊斯兰世界。[8]

参考文献:

[1]C.E.Bosworth.TheGhaznavids:theirEmpireinAfghanistanandEasternIran994-1040[M].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63.

[2]尼扎姆·莫尔克.治国策[M]. 蓝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Nizam al-mulk.TheBookofGovernmentorRulesforKings[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1988.

[4]V.V. Barthold.TurkestandowntotheMongolInvasion. Johannesburg:Porcupine Press,1977.

[5]C.E.Bosworth.TheLaterGhaznavidsSplendourandDecay,theDynastyinAfghanistanandNorthernIndia1040-1186[M].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77.

[6]肖纯荣.论早期伽色尼王朝[D].贵阳:贵州师范大学,2005.

[7]M.S.Asimov,C.E.Bosworth.HistoryofCivilizationsofCentralAsia,Vol.4[M].New York: UNESCO,1998.

[8]蓝琪.论阿富汗伽色尼王朝对北印度地区的影响[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责任编辑卢劲英文审校孟俊一

收稿日期:2015-12-1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亚史”(08BSS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赵永伦(1975-) ,男,贵州贞丰人,贵州大学国防教育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中亚史、中外关系史。

中图分类号:K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16)01-0091-09

On Tsarist Ghaznavid Dynasty’s Rule in Afghanistan

ZHAO Yong-lun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25,China)

Abstract:Ghaznavid Dynasty was a Turkic regime established by Turkic people in 962 years in southeastern Afghanistan region. Ghaznavid Dynasty had lasted for 225 years(962~1186), Experienced 19 Sultan rulers. The territory of Ghaznavid Dynasty was to the north India in the east, to Khwarazm in the north. In Khorasan and Afghanstan, Ghaznavid Dynasty followed the Persian administrative system, which separating ruling rights from administrative rights. Ghaznavid Dynasty in the early stage implemented the system of enfeoffment, took Iqbal system. Ghaznavid Dynasty had state-owned land and private land, and the country’s main income was the land tax and the agricultural tax, and the payment of various taxes could be made in cash or in materials.

Key words:Ghaznavid Dynasty; political rule; soci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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