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两项公共文化服务法规
2015年11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明确图书馆等单位应当通过辅导、交流和培训等形式,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业务指导。12月4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提出公共图书馆等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推进公共图书馆与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之间通借通还。
资料来源
1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EB/OL].[2015-12-14].http://www.jsrd.gov.cn/zyfb/dffg1/201512/t20151209_269563.html.
2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EB/OL].[2015-12-14].http://www.zfxxgk.suzhou.gov.cn/sxqzf/szsrmzf/201511/t20151117_644742.html.
(国家图书馆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