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蔚然
(安徽工业大学 高教研究所,安徽 马鞍山 243002)
荷兰教学督导机构设置和运行的启示
褚蔚然
(安徽工业大学 高教研究所,安徽 马鞍山 243002)
高校的教学督导机构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制度可以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借鉴荷兰的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机制的经验,我国应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高校教育教学督导,在运行中应建立专家型的教育教学督导队伍,规范第三方机构督导行为,同时重视学生组织在督导评价中的作用。
教学质量;高校教学督导;第三方评价
我国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泛建立教学督导机构。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教学督导组织要改革、要创新的呼声也日渐高涨。[1]2015年《高等教育法》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目前,国外教学督导体制的典型特征是由第三方机构参与高校的教育教学督导活动。第三方督导机构的评估和鉴定虽然是非官方的,但其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却使得督导结果的信度、效度甚高,得到广泛认可。其中,荷兰高校教育教学督导模式在国际上颇具代表性。
(一)机构设置
高校内部教学督导评估一直被认为是大学的天然责任。最初,荷兰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以教授个体的学术地位为保障的。但随着荷兰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内部监控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加之国民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民间机构开始关注高等教育质量问题。
20世纪90年代,荷兰首批第三方教学督导评估机构成立,它们负责对高校的教学、科研、毕业生质量进行评估和鉴定。现今,荷兰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已较为成熟。这些第三方机构不仅十分了解社会对人才结构的需求,同时也了解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它们可以在兼顾高校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帮助高校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荷兰第三方机构参与高校教育教学督导的运行模式
1. 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成立评估小组
荷兰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要求成员以国际视角来审视被评学科,因此其评估小组候选人的选择也尤为严格,要求候选人具备专业学科技能;具备高等教育组织管理知识;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具备本国高等教育政策的知识;具备对国外高校本学科发展情况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评估技能。并要求评估小组中至少有一位国外的学科专家或者是长期旅居国外的荷兰人。根据国外同类机构权威人士的意见增加候选人后,候选人名单才会被正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提供简历的同时,要公布他们所有存在的利益关系,以保证最后确定的小组成员的判断不受被评机构及相关利益团体的影响。候选人确定成为小组成员后,应当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将利益影响降至最低。
2.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检查高校自评报告
荷兰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评估以学校的自我评估为基础。高校需提供给第三方评估机构一份自评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校的基本情况;高校的学科门类设置;课程描述与评价;毕业论文的质量;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反馈和高校存在的质量问题;上次第三方评估反馈后采取的改进措施及成效。这份自评报告在给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提供资料的同时,也使高校内部人员系统地反思了一遍他们的教育,十分有益。小组各评估成员收到高校自评报告后,开始研读、思考接下来实地调查时会提的问题(最后小组成员的问题清单将被汇总,并形成一份综述,这份综述除了对国际上该学科的发展现状的初步描述还要总结高校在自评报告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并准备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召开的第一次小组成员会议。第一次小组成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高校提供的自评报告,提出考察问题;确定实地调查所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3.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评估小组实地考察
第三方督导评估小组进入高校实地调查,首先要跟高校协商行程安排。调研开始后,评估小组成员首先要对高校自评报告的撰写者进行访谈,弄清自评报告中的一些模糊问题。接下来,要就自评报告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别访谈,了解他们对自评报告的认可度。然后,评估小组成员参照评估指标体系及日程安排,通过问卷、访谈、实地勘察、检查资料等多种手段来收集所需用的信息并与高校自评报告涉及的内容进行比对。重点针对自评报告中提及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入调查,以期在外评报告中给出相应实际可操作的解决方案。最后,评估小组会将调查结果形成外评报告提交给高校相关负责人。外评报告包括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几方面内容及被评高校的学术地位等其他方面的综合情况。而外评报告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就是针对调查高校发现的存在的质量问题给出的具体改进建议,这需要小组成员极高的专业素养及分析洞察能力,这部分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是荷兰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倍受高校追捧的原因所在。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多元化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与国际上高等教育实施的督导评价与多元化评价体系策略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用他山之石攻玉,从而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十分必要。
(一)树立第三方机构参与高校教育教学督导的理念
建立我国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督导模式将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发挥独特的作用。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一般能把较为真实、客观的评价结果反馈给高校,这对高校做出科学的决策有着重要的作用。[2]201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在教育教学领域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这是我国鼓励、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的一个重要信号。高校要从固有的内部督导理念向第三方参与高校教育教学督导的理念转变,积极寻求突破自身发展的瓶颈。社会第三方机构也应看到机遇,树立参与高校发展、教育发展的新思路,增强社会责任心,增强自身实力,实现社会与自身的“共赢”式发展新路径。
(二)引导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
建立以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评估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评价制度,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首先政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教育评价的参与。其次,为了避免完全放手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可能出现的评价乱象,在鼓励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参与高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同时,引导这些第三方机构良性、有序发展尤为重要。政府有必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定标准,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立法,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使活动有法可依。实际上,我国1977年恢复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后,一直都没有一个专门的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直到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我国教育教学督导才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当然《教育督导条例》中尚没有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相关描述,对专业督导人员专业素质方面的规定也十分笼统。因此,进一步修订、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教学督导的相关规章制度十分必要,它不仅对规范市场化机制影响下导致的第三方机构的恶性竞争、商业化倾向有积极意义,还对确保我国高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价服务的质量,走法治化建设道路影响深远。
(三)建立专家型的教育教学督导队伍
荷兰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的权威性主要来源于专家型的督导评价队伍。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的生存性质决定了其督导人员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他们不仅对被评估的具体学科相当了解,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他们在熟练掌握教育统计、实验测量等专业技术手段的同时对高等教育的自身规律有深刻把握和理解。这样,在评价过程中,才能准确制定可观测评价指标,设定可操作的评估方案。并在最后的外评报告中给高校提供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因此,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人员聘任的专业标准、职业规范等还需要专门制定。例如国家颁发专门的教育教学督导人员资格证书,并且要求督导从业人员在从事督导活动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每一个环节力求公正公平,并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重视职业进修活动。督导者本身也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形势对教学督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四)重视学生组织在督导评价中的作用
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组织建制上,应吸收一定数量在职的中青年教育教学专家,以形成优势互补的督导专家群体,并重视学生组织在督导评价中的作用。荷兰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一大特色是其评估小组中至少有一名学生成员参与。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对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有深切的体会,他们对教育教学评价的视角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在运行过程中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吸收学生参与评估小组,在撰写评价报告的过程中,重视学生提出的细节改进意见,使整个评价过程流畅、高效,反映事物的真实面貌,以帮助委托高校决策者对人才培养方案适时做出科学的干预计划、制定预警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方机构因其客观的立场、不受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影响的专业的评估判断,正成为一种潮流影响着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督导活动。[3]最新的《高等教育法》提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此条解读为第三方机构可以参与高校评估,但其并非像荷兰的第三方督导机构一样是完全独立,而是由行政部门委托。基于我国现有的实际状况,借鉴荷兰经验,我国第三方机构可以以高校内部督导自评为基础,立足于非官方的视角来对自评结果进行质量论证,以此作为我国迈出高校教育教学督导改革的第一步。
[1]张军海,王晨燕,王建栋.新形势下高校教学督导新思维[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0):99-103.
[2]张艺瀛,殷丛丛.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中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及规避路径探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1(4):28-32.
[3]胡国勇.第三者评价——日本的大学质量保障体系改革[J].外国教育研究,2005(12):56-56.
(责任编辑 文双全)
The Enlightenment of Holland Teaching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and its Operation
CHU Wei-ran
(Research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AHUT, Ma’ashan 243002, Anhui, China)
The institute of teaching supervision in univers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moder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To construct scientific teaching supervision system can promot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for university. To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s of Holland teaching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which is set up by the third part and its operation mechanism, we should establish an institution by the third part which participates in teaching supervision, in its operation, organize a group of experts, standardize the third part supervision, and attach importance to students evaluation.
teaching quality; university teaching supervision; third part evaluation
2016-03-08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大教学研究项目(2013ZDJY075)
褚蔚然(1988-),女,安徽马鞍山人,安徽工业大学高教研究所研究实习员,硕士。
G641
A
1671-9247(2016)04-00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