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玉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政法系, 广东 广州 510303)
吕坤《刑戒》流布略考
李克玉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政法系, 广东 广州 510303)
摘要:吕坤根据其多年行政经验,出自儒家仁爱思想,作《刑戒》一书,极大地影响了明清两代司法行政官员,作为其重要思想和著作的组成部分,《刑戒》一书并没有被其文集所收录,明代历史文献中只有零星记录,通过明清以来的资料,还有碑刻材料,可以了解其大致的流布踪迹。
关键词:吕坤;《 刑戒》; 陈宏谋;版本
吕坤(1536-1618),字叔简,一字心吾、新吾,自号抱独居土,河南宁陵人。吕坤刚正不阿,为政清廉,他与沈鲤、郭正域被誉为明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 “坤刚介峭直,留意正学”[1]5941“所著述,多出新意”[1]5944。吕坤的思想对后世有很大影响,著作也极为丰富, 主要作品有《实政录》、《呻吟语》,《去伪斋集》等十余种,其人可称为明代理学的代表性人物。《刑戒》一书,是明代吕坤根据自己多年的司法行政经验,本自儒家仁爱思想,反对滥刑,酷刑,在任刑部侍郎时写的,但是我们在查阅吕坤全集时,并没有找到《刑戒》这篇重要作品,对于研究吕坤这位历史人物,缺乏这样重要的内容,是令人遗憾的,以下笔者试图依据残留古文献,探求吕坤《刑戒》一书的来龙去脉。
在讨论吕坤的《刑戒》时,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位历史人物,清初的名臣大儒汤斌,汤斌字孔伯,号荆岘,晚年取号潜庵,河南睢州(今睢县)人,官止工部尚书,政绩卓异,道德纯净,文章清雅,在哲学、史学、文学等方面都有杰出贡献,汤斌对吕坤非常推崇:“余潼,虔之政,实奉先生为师。”清人王士禛在他的笔记《池北偶谈》里也这样记载:“汤自言昔为方面时,只遵吕叔简先生《实政录》行之,其抚吴亦此云。”
清初著名的官员于成龙,其作品《于清端政书》,被《四库条目》收录,他也提到吕坤的《刑戒》:“此吕叔简刑戒内,所以有不轻打不就打之说也。”
正是在汤斌,陈宏谋,邹元标等士大夫和高级官员的推介下,吕坤《刑戒》一书,才得以广泛流传,受到当时行政官员所推崇和效仿并被奉为历代官员刑讯时遵从的宝典。
这部书的最早记录,出现在和吕坤同时代的万历年间,高僧莲池大师在所著《竹窗三笔》中有《刑戒》条记载:“大长者吕叔简作刑戒。邹南皋先生梓之。予跋之……愚谓刑戒一书。当布之四方传之百世可也。”[2]《竹窗三笔》序中,莲池大师记下了写作的时间:“万历乙卯春日后学云栖袾宏谨识”[3],笔者按万历乙卯年是为公元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吕坤仍然在世,而组织出书的人是著名的东林党人邹元标,邹元标,字尔瞻,号南皋,万历五年进士,而吕坤是万历二年进士,与吕坤曾同在吏部任职,两人对于学术有诸多探讨,书信往来有《与邹尔瞻论学》,《再答尔瞻》,《三答尔瞻》,《四答尔瞻》[4]。 邹元标最后官止刑部右侍郎,他是完全有能力和机会将吕坤这部书推广开来的,但是今天我们没有办法看到这个版本的书了[5]。
可以这样认为,在吕坤生前的时候(吕坤辞官乡居直到去世有二十多年),他写的《刑戒》一书,就已经出了单行本流行于世了,这也与陈宏谋所收版本所注:“此为刑部侍郎时作”相符[6]1,但两版本却未必相同,但不知为何此文未被收入吕坤的文集中。
比徐栋稍晚的清人胡文炳,学问渊深,精于考据,曾在同治元年做过湖南会同知县,留心刑狱,仿宋朝郑克《折狱龟鉴》体例,编著了一本叫《折狱龟鉴补》的书, 将吕坤的《刑戒》置于篇首,自言:“故是编首列吕叔简先生《刑戒》,即以为折狱者之凡例云。”[7]9胡文炳在引文中引用了陈宏谋的原话[7]15,显然,他看到的版本与陈宏谋的相同,或就是取自陈编辑的书——《五种遗规》。
清人陈宏谋的《五种遗规》。陈宏谋,字汝谘,号榕门,广西临桂人,清雍正元年进士,曾作为行政官员四十八年,官止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其传世著作正是他“辑古今嘉言懿行,为五种遗规,尚名教,厚风俗,亲切而详备”[8],在其《五种遗规》所收辑的《刑戒》篇中,有注“此为刑部侍郎时作”[9]393,根据吕坤年谱,吕坤在万历二十二年至万历二十五年(1594-1597年)这段时间,先后任刑部左右侍郎[10],也说明《刑戒》一书完成于这段时间。篇首有颜茂猷的题跋,查此人是漳州平和县人,生卒年代(1587-1637年),明崇祯七年进士[11]。晚清徐栋,汇辑百家之说,编成《牧令书》三十卷,也辑录了吕坤的《刑戒》,并作了简单的说明[12]。晚清之际,《牧令书》俨然成为州府行政官员的教科书,这也客观上增加了吕坤《刑戒》说的影响,我们仍能寻找到吕坤《刑戒》一书的踪影。
明清换代之际,清人董含(1624-1697)的《三冈识略》,以笔记体的形式,记录了顺治到康熙五十余年的见闻,在他的书中,就有吕坤《刑戒》一书的内容:“因思吕叔简有《刑戒书》数则,真千古格言,为人上者不可不录一通于座右。特识于此:
五不打:老不打,幼不打,病不打,衣食不继不打,人打我不打。
五勿就打:人急勿就打,人忿勿就打,人醉勿就打,人随行远路勿就打,人奔走喘息勿就打。 五且缓打:我怒且缓打,我醉且缓打,我病且缓打,我见不真且缓打,我不能处分且缓打。
三莫轻打:生员莫轻打,上司差人莫轻打,妇人莫轻打。
三莫又打:已拶莫又打,已夹莫又打,要枷莫又打。
三怜不打:盛寒酷暑怜不打,佳辰令节怜不打,人方伤心怜不打。
三应打不打:尊长应打,为与卑幼讼不打;百姓应打,为与衙役讼不打;工役铺行应打,为修私衙,或买办自用物不打。
三禁打:禁重杖打,禁从下打,禁佐贰捕快非刑打。
吕君此书,真仁人之言,可补律法所不逮也。”[12]
另一清人赵吉士,生卒年代(1628—1706),在其作品中也有记载:“吕叔简刑戒一曰五不打:老不打,幼不打,病不打,衣食不继不打,人打我不打。二曰八莫轻打:宗室莫轻打,官莫轻打,生员莫轻打,上司差人莫轻打,妇人莫轻打,童生莫轻打,旧族名门子弟莫轻打,援例等项生员莫轻打。三曰五勿就打:人急勿就打,人忿勿就打,人醉勿就打,人随行远路勿就打,人跑来喘息未定勿就打。四曰五且缓打:我怒且缓打,我醉且缓打,我病且缓打,我见不真且缓打,我不能处分且缓打。五曰三莫又打:已拶莫又打,已夹莫又打,要枷莫又打。六曰三怜不打:盛寒炎暑怜不打,佳节令辰怜不打,人方伤心怜不打。七曰三应打不打:尊长应打,为与卑幼讼不打;百姓应打,为与衙门人讼不打;工役铺行应打,然修私衙及买办自用物不打。八曰三禁打:禁重杖打,禁从下打,禁佐贰非刑打。九曰五禁甚于打:小事用夹棍甚于打,夜间用刑甚于打,决责不如法甚于打,滥禁淹禁甚于打,重罚甚于打。”(《存心录》)[13]
综上我们看到,董文和赵文所收的《刑戒》,内容高度一致,应该取自市面上流行的版本,但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其内容与陈宏谋和后来出土的碑刻上的刑戒文,仍有些微的差别,且内容中并无吕坤的解释部分。
根据《中原文物》上张粉兰的文章记载,1992年夏天,内黄县城关南街农民在拆修房屋时发现一块清代刑戒碑刻,现存于内黄县文管所。石碑为青石质,呈长方形,长63厘米,宽38厘米,厚3.5厘米。碑面打磨平滑镌刻楷书字体,其它几面没经过细加工。碑面阴刻文字24行,满行14字,共270字。文字纵行排列整齐,字体秀丽,刀工娴熟。碑文如下:
吕叔简刑戒八章一曰五不打老不打幼不打病不打衣食不继不打人打我不打二曰五莫轻打宗室莫轻打官员莫轻打生员莫轻打上司差人莫轻打妇人莫轻打三曰五勿就打人急勿就打人忿勿就打人醉勿就打人随行远路勿就打人跑来喘息勿就打四曰五且缓打我怒且缓打我醉且缓打我病且缓打我见不真且缓打我不能处分且缓打五曰三莫又打已拶莫又打已夹莫又打要枷莫又打六曰三怜不打盛寒炎暑怜不打佳节令晨怜不打人方伤心怜不打七曰三该打不打尊长该打为与卑幼讼不打百姓该打为与衙门人讼不打工役铺行该打为修私衙及买辨自用物不打八曰三禁打禁重杖禁从下打禁佐贰非刑打康熙十年端阳前二日三楚润立杨辉斗录刊。[6]2
该碑所载立碑日期在康熙十年,实属较早的文字佐证,张粉兰的文章还提到,该碑所记载内容与本辖区的刑戒一致,为研究清代中原地区法律、法规提供了实物资料。
无独有偶,笔者在网上还看到今人杨玉奎所作的《衙门》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载:河南省内乡县清朝县衙保存较好,历历如旧。因“文革”时期这座清代县衙成为人民武装部的办公场所,由此而幸免于难。衙门内清代前期曾有《吕叔简刑戒八章》戒石碑一块,碑上镌八分体字共340多字。其中勿打的十种,轻打的五种,缓打的五种,文打的三种,禁打的三种[14]。
综上可见 ,吕坤的《刑戒》一书,自明末行世以来已深深地影响了士大夫和行政官员,尤其是执掌司法刑讯的州县地方官员。在清朝初期,吕坤《刑戒》一书至少在中原地区,已经成为地方官员刑讯时广泛遵循的重要的行为指导,更是刻石立碑,以戒来者[15],这种措施,没有刑部或上级的许可及支持,是无法完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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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清)陈宏谋.五种遗规(从政遗规卷上)[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
[13] 马涛.吕坤评传(附录)[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363.
[14] 吴震.论颜茂猷“情善”“性近”说[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7-80.
[15] (清)徐栋辑.牧令书保甲书(卷十八刑名中)[M].清.李炜校刻,辽宁省图书馆藏本. http://wenxian.fanren8.com/06/11/82/19.htm.
(责任编辑黎尚健)
收稿日期:2016-05-10
作者简介:李克玉 , 男 ,安徽宣城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98(2016)04-0098-03
On Lv Kun andDisciplineofInquisitionbyTorture
LI Ke-yu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Guangzhou,Guangdong, 510303, P.R.China)
Abstract:Lv Kun, an official of the Ming Dynasty, with many years of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experience, wrote a book named Discipline of Inquisition by Torture from the thought of Confucian benevolence. The book greatly influenced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s part of the important thoughts and writings, this book had not been collected in his collection except for the scattered records in documents in Ming Dynasty. Fortunately, Chen Hongmou had its edition version, and there were inscriptions on a tablet as evidence in the Qing Dynasty.
Key words:Lv Kun; Discipline of Inquisition by Torture; Chen Hongm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