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忠, 杜志欣
(1.2.肇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00)
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伦理缺失困境及应对策略
林晓忠1, 杜志欣2
(1.2.肇庆学院,广东肇庆526000)
[摘要]贫困大学生是一个特别的群体,不仅需要高校在各种政策上给与扶持和帮助,更需要全社会共同救助。当前,我国高校对贫困学生的资助面临着贫困生自身伦理道德缺失、责任道德伦理的错位、人道主义关怀不足等几大问题。通过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制度性缺陷、转型期的社会现实以及我国传统与现代文化中慈善思想的偏差等进行考察,在优化与强化伦理责任和环境,构建良性资助体系与提升价值诉求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经费资助;伦理缺失;困境;对策
众所周知,大学生一直以来承载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期望,而贫困大学生作为其中的一个独特群体更是备受关注和厚爱。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高等教育收费也从原来的免费提高到现在的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收费上学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问题凸显。为满足此类学生群体的教育需求和学习权利,从制度上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国家逐步建立并形成了从政府到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民的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矛盾。但在实践中,高校贫困生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仍有着被边缘化的趋势,而高校针对贫困生出台的相应管理措施和规定,虽然旨在维护他们获得平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但这背后却有着关于道德维度和价值判断的隐忧[1]。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伦理缺失的表现
贫困生问题历来受到政府、社会、高校的高度重视。目前,“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已基本在我国高校形成,这一体系帮助许多贫困大学生完成了学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校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但是,探究当前的资助工作,不难发现其中的伦理缺失问题严峻。
(一)贫困生自身的伦理道德缺失
考察当前高校的贫困生现状,贫困生中的部分群体存在着自律、诚信、感恩等意识淡薄的问题。首先,受助者自律意识淡薄。高校贫困生资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生完成大学学业,保证贫困生在校期间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因而要求贫困生在个人消费上要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在学习上要刻苦勤奋,遵守校规校纪,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和社会。但个别贫困生却滥用资助金进行高消费,不仅逃课挂科,甚至还为了能够获得助学金不惜考试作弊违纪。其次,受助者诚信意识淡薄。这主要表现在贫困生在申报有关资助项目时,瞒报家庭收入、夸大家庭困难程度、开具虚假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贫困生在助学贷款中的违约现象。最后,受助者感恩意识淡薄。高等教育不同于九年义务教育,它要求受教育者也要分摊受教育的成本和费用。政府和社会虽然有责任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但这并不意味着,贫困生可以心安理得地获得资助。贫困生接受资助,应对社会和资助者心怀感恩并将这种感恩意识延伸到善待身边的人和回报社会、报效祖国上来,但事实上却存在个别贫困学生捏造家庭贫困事宜,向资助人索要金钱的情况。
(二)贫困生获得的人道主义关怀不足
现行高校教育资助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和资助工作者在制度操作过程中对细节落实得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性歧视”和“只见物、只见事、不见人”的严重弊端。使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和制度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对相关学生的人道主义关怀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和资助金名额的确定过程中。如何进行受助资格的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保证和保障,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第一,在贫困生资格的认定上,个别学校要求在认定贫困生资格时要在全班同学面前阐述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然后让班级同学“公投”,以班级学生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贫困生,这严重伤害了贫困生的自尊心。第二,在受助对象名额的确定上,有严格的比例限制,评选标准一般明文规定,容易造成名额的浪费或无效名额的增加,影响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效果。第三,在发放资助的形式上,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对贫困生经济方面的资助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贫困生精神情感的关怀却远远不够。发放资助的方式往往流于形式,过后对于贫困学生如何使用资助金,能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向上则无人问津。第四,在资助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带有对贫困生的“政策性歧视”,个别高校甚至通过学生校园卡的日常消费金额,用低消费的“标签”,来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通过剥夺贫困生正常的日常消费需求为前提进行帮扶助困,此规定根本谈不上人道主义,不仅容易造成错误的判断,更容易造成变相的歧视。
(三)政府对贫困生的资助责任伦理错位
政府作为对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进行资助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其所尽的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道义责任、法律责任更是一种行政责任。以上各种责任性质的承担,是由政府作为公共社会的主导地位,以及教育作为公共资源所决定的。一方面,以贫困生为代表的教育贫困是社会贫困在教育领域的缩影,因此,贫困这一现象本身就暗含了政府在行使职能中存在的过失和责任;另一方面,是对国家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的具体方向之一,利用财政收入在教育领域进行投入,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政府作为公共利益进行分配的代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本应担任主要角色和承担主要义务的政府表现力度不够[2]。
二、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伦理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制度性缺陷
首先,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目标定位狭隘,存在着仅注重经济资助,忽略贫困生情感、精神、能力以及发展方面的需求的问题。其次,是由于目前尚未有涉及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法律条文,因此对于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非贫困生浑水摸鱼、贫困证明开具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资助资格评定中出现的徇情偏袒、贫困生高消费等现象,大多数高校只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最后,是贫困生资助体系与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刚性管理”有余,“柔性关怀”不足,导致常常出现将贫困生隐私曝光、让贫困生登台“演讲”比贫困等伤害贫困生自尊、明显的权责不对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现实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经济制度还是利益格局等方面,我国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个不断改革、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如原有的价值观念体系的解体,新的价值观尚未根本建立;西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潮涌入,民众发生世界观和人生观等理念的错位;社会上人际关系冷漠和道德滑坡,欺诈行为屡屡发生;低俗文化的流行和网络新媒体的道德缺失,造成青少年价值观念不当等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在思想上和态度上的迷茫和困惑,而且在很大层面上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伦理产生了现实的侵蚀影响。
(三)传统与现代的慈善思想偏差
纵观我国上下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其中不乏有关于慈善、助人和济困的伦理思想。但细细考究,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助人的伦理思想与现代化慈善伦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意识不够强烈,慈善行为更多局限于宗教布施以及“衣锦还乡”式的慈善,传统文化中重“仁爱”思想,讲究“爱有等差”“亲疏有别”,与现代慈善伦理中强调“博爱”观点有所区别。此外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庸文化在我国社会仍然盛行,富人“藏富”,一般都不大愿意从事慈善事业。现代慈善却鼓励大张旗鼓,从对“渐冻人”帮扶的“冰桶挑战”,到“首善”陈光标到贫困山区派发现金的行为,这都表明了传统慈善思想与现代慈善行为在伦理思想上的偏差。
三、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的伦理对策思考
越来越多的的贫困生,越来越大的资助压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系列问题,是现今我国处于社会改革发展时期需要面对的突出的社会问题。政府、社会、高校虽然做了一系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上学难问题、保证了贫困生的最低生活水平,让他们顺利地完成学业,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心理上和精神上的贫困等问题。因此,为了建立健全更合理的、更人性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和体系,笔者建议可从政府、社会、高校以及贫困生个体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各自的伦理建设。
(一)强化政府的资助伦理责任
政府的重要伦理责任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公民的受教育权不能因个人的地位、性别、收入或者种族等差异而受到损害。政府有义务在高等教育方面运用公权力,切实承担起对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责任,对贫困生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在资源分配中给予倾斜,保障他们获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会因为家庭经济窘迫而受到限制。首先,政府可加大高等教育投入,适当增添资助项目。国家实行高校学费分担机制以来,高等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大批贫困生因为高学费而没办法顺利完成学业的问题。要解决高校贫困生上学难问题,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是关键。其次,政府要合理规划教育成本,控制学费过度不合理的上涨。教育部门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本着科学的态度,结合实际社会的居民生活水平,对高等教育的必需成本予以分析,合理确定高校教育的价格标准,限制学费过度上涨,减轻高校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同时,根据现实状况和突发情形适当增添资助项目,如临时自然灾害资助、考研考证资助金、物价补贴等等。最后,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在措施实施的过程中,要制定与此配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的资助制度,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这些资金在分配的时候能够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人。如制定国家奖助学法律条文、制定详细的助学金评定细则、加强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增加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和勤工俭学待遇等。
(二)大力倡导和积极鼓励慈善捐赠,优化社会的资助伦理环境
根据中国慈善总会的统计,我国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美国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则占到了美国GDP的9%[2]。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也表明我国在这方面有较多的潜力可以挖掘和较大的空间可以拓展。对教育进行资助的伦理价值是具体可感的,慈善的捐赠既可以通过增加资金资助的“内存”来夯实资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也可以通过提供生动感人的伦理案例来凝练资助体系运作的道德价值。在此,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政在分配中的调节职能,通过免征捐赠税、鼓励发展建立民间公益组织、倡导慈善基金筹备等措施,积极鼓励慈善捐赠。同时,应加大舆论对贫困生困难情况的报道,提升社会公众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支持度,利用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捐资助学和资助工作者的典型,彰显正面形象,营造捐资助学的社会氛围,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价值驱动促进社会财富在资助方面的伦理化。
(三)高校应确实履行贫困生的伦理教育职能
高校是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同时扮演着对受助学生进行教育的主体角色,为整个资助工作的运行提供行动保障。首先,要充分发挥好高校辅导员的“引导”作用。由高校辅导员对受助学生进行在学习上、生活上和工作上的思想政治指引。其次,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广阔的自我展示的平台,鼓励和推动他们实现自我完善,从自身努力出发,增强自信,发掘自身潜能、积极投身到社会变革的浪潮中去。最后,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让学生树立回报社会的意识,以感恩的心态回报社会,并努力为其他受助的学生树立励志榜样,建设和谐向上和团结互助的校园文化氛围[3]。
(四)提升受助贫困生的伦理价值诉求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使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追求。一方面,经济资助应与心理援助同时进行,引导贫困生自我心理调适。经济的贫困,生活的艰辛使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焦虑、抑郁症、自卑、人际交往障碍等心理问题,只关注贫困生的经济资助,而忽视对其的心理援助,会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成长成才以及校园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应注重通过勤工助学的机会,培养贫困生自强自立的精神。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政府、社会和高校对贫困生的帮扶属于外部力量,而对于贫困生摆脱贫困、掌握生存技能以及人生价值的实现则可通过勤工助学这个途径,来激发贫困生自强自立精神。最后,资助工作要与学生的职业规划相结合,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贫困生在人才市场是否具有竞争力,能否顺利找到满意的工作,是检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态势下,有针对性地加强贫困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贫困生顺利就业是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一个重点。
(五)把诚信、感恩和回馈教育纳入资助政策体系
诚信、感恩和回馈,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一个人的基本素养。凸显资助政策的伦理价值,需要激发和增强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回馈意识。面对当今学生群体诚信、感恩和回馈意识淡薄甚至缺失的现实问题,学生相关意识及其能力的养成,离不开政策乃至全体学生的共同参与。通过把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回馈教育纳入资助政策和方针施行的全过程,通过高校资助政策教育与学生自我建构互动的实践活动,如组织学生志愿者活动、拓展培训规划、“三下乡”资助政策宣传等实行把教育活动与资助政策统筹安排、通盘规划、统一考查,使两者相互促进、协同联动、相辅相成。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从孩童抓起诚信和感恩教育,并延伸到整个教育体系,对处在“延缓偿付期”的大学生,还要加强报偿教育,培育他们的回馈意识,提高他们反哺社会的能力[4]。
综上所述,当前高校已基本上形成了“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和体系,毫无疑问,其为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着严重的伦理缺失问题及其成因,只有妥善解决上述伦理缺失困境,才能真正达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预期效果,我国贫困大学生的培养教育才能更加完备,高等教育资助制度与体系才能更加和谐有序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建美.试述高校贫困生救助的伦理价值[J].云梦学刊,2009(2):9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EB/OL].http:∥cszh.mca.qov.cn/article/zcfq/200804/2008040001353.shtml,2008-04-15.
[3] 王贵林,李景国.论高校贫困大学生的伦理救助[J].现代商贸工业,2009(8):196.
[4] 江应中.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J].视点,2007(11):27.
杜志欣(1980-),女,广东肇庆人,肇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学。
(责任编辑:高坚)
收稿日期:2016-01-10
基金项目:肇庆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1525)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35(2016)02-0105-04
[作者简介]林晓忠,男(1982-),广东汕头人,肇庆学院校长办公室科长,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