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兵 雷三容
(1.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武汉:430080; 2.武钢党校 湖北 武汉:430080)
工科类高职院校法治教育问题探讨
姚兵1雷三容2
(1.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80; 2.武钢党校湖北武汉:430080)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全面审视工科类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地教育高职大学生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实现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工科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要从从青少年抓起。高等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决定》为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指明了方向。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全面审视工科类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地教育高职大学生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实现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
1工科类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定位不明确
众所周知,工科类高职院校以培养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这样,专业教育在工科类高职院校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极其突出。这些院校对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教材建设、教学科研、“双师型”专业教师的培养等方面高度重视,从政策制定、经费投入、人员培训进修等都给予了相当多倾斜,而法治教育在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定位不甚明确,法治教育教学甚至在很多工科高职院校处于边缘化状态。当前,工科类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任务主要通过思政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来承担,然而,单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很难实现其法治教育的目标。
1.2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教材选用不切实际
当前,工科高职院校在法治教育内容设置上,不是沿用以前的中职模式,就是照抄普通本科院校模式。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学课程,其法治教育仅依靠开设必修思政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承担。诚然,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这本身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法治教育寓于“大思政”教育之中。思政课建设的“05方案”将原《思想道德修养》与原《法律基础》二门课程整合成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旨在于把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但是,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内容较之“05方案”实施以前更加精炼浓缩,法治教育的课时明显减少,因此该课程需承担的法治教育任务只能渗透在思想道德教育之中,显然和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为例,尽管这本最新教材系教育部汇聚了一大批全国知名学者及专家精心编写出来的全国统编教材,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然而该教材只是在第六、七、八章中安排了法治内容,侧重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权利与义务、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等法理学、宪法学的内容,而对于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三大诉讼法等具体的部门法内容基本未涉及,使得学生难以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去掌握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该课程教材关于法治教育内容的书写,语言非常简练,理论性较强,这对于在整个大学生群体中居于较低层次、基础较薄弱的高职大学生而言,接受起来有一定难度。
1.3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较弱,水平不高
在高职教育十几年的迅速发展中,各工科高职院校都把主要精力放到扩大招生规模、寻求学生的就业出路上,在重视专业课程建设、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能力的同时,却将法治教育摆在了相对边缘化的地位,对法治教师的专业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的工科类高职院校中,既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比较缺乏,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的的教师大多数是思政课教师。工科类职业院校的思政课教师有些是原来的中职政治教师,也有近些年新引进的思政、哲学、伦理学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工科高职院校中从事法律基础教学的思政课教师既缺少系统的法律知识,更欠缺法治实践活动的经验。当然可能也有少量的法科专业毕业生成为了思政课教师,虽然他们掌握了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但是他们从学校到学校的经历,使其缺少法治实践活动的锤炼,制约了自身的法治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总的说来,工科高职院校中的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较弱,水平不高,影响了其法治教育教学的效果。
1.4工科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素质偏低
当代工科专业的高职大学生由于接触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狭窄,即使开展普法教育,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然而他们却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完整系统深入的学习,只知道其皮毛,不知道其所以然。因此,工科高职大学生与法科专业大学生相比较,他们整体上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素养偏低,主要表现有:第一,有些学生法治观念不强,不具备辨明是非、分清真伪的法律思维。例如对待网络热炒的重大涉法热点事件的判断上,他们在并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容易轻信网络发布的各种消息,人云亦云。第二,处在青春期的大学生,精力旺盛、思维活跃,但自控能力较差,缺少必要的法律理性,经常因冲动酿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马加爵杀害室友案”、“药家鑫杀人案”等)。第三,法律能力低下,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譬如,不少在校外兼职的大学生因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浅,常常被骗上当,他们在打工期间受到权利侵害时,由于不知道如何举证,往往很难通过行政的、司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1.5法治教育的手段单一、方式方法落伍
目前,工科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手段单一、方式方法陈旧,落伍于时代的发展,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法治教学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方式,各院校基于教师配备少和降成本的考虑,该课程的教学采取“大班”教学方式,甚至有的课堂中容纳了一、二百人,有些教师授课时照本宣科,满堂灌,师生之间缺少基本的互动交流,学生不爱听、不愿学。在法治教育被边缘化的情形下,如何进行法治教学手段、方式方法的创新,则完全取决于任课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加之法治教学课时较少和教师本身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等各种条件的限制,工科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太容易借鉴专业法律课程教学那样的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学法等具体生动的教学形式。法治教学方式方法的单一、陈旧,影响了法治教学的实效性。工科高职院校应当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学生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法治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探索出一条有着自身行业特色的法治教育的新路子。
2提高法治教育教学实效性的措施
2.1明确法治教育在高职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工科高职院校的领导班子要摒弃过去轻视法治教育的思想,提高对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法治教育在高职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应当认识到法治教育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关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其教育的最终归宿是育人,二者统一于学校的“大思政”教育范畴,从这一点讲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法治教育学科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特殊的教育规律,是一种特有的专业化教育体系,在高职教育体系中,法治教育是一种专门的、系统的、复杂的育人工程体系,因而它又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准确界定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定位,是工科高职院校进行法治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实现法治教育目标的前提。
2.2科学合理设置法治教育内容,采用符合实际的法治教材
针对有关法治教育内容设置、教材选用不当的问题,工科高职院校应该遵循法治教育教学规律,制定政策,采取以下做法:
(1)基于法治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保证该课程的教学课时,适当加大其中法治教育内容的课时。
(2)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等,科学合理地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并采用符合实际的法治教材。笔者的设想是:第一,可否在全校增设一门通用的法治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宪法、刑法以及与学生就业创业的实际需要相关联的一些法律内容诸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学院依教学的实际状况,可将此课程设置为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第二,从实际出发,选用合乎要求的相关法治课程的教材,也可以组织本学院的法学教师编写出版。第三,可依据不同的工科专业需求,增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内容,例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可增设建筑法律法规等内容;石油化工专业应开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
2.3加强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2.3.1提高现有的思政教师的法律素养
学院要制定思政教师的培训进修计划,其中应包括法律知识的培训,可将思政教师送到高校法学院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学理论水平,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可与社区、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结成共建单位,安排从事法治教学的思政教师挂职锻炼,参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活动,增加法治实践经验,以利于自己的法治教学工作。
2.3.2壮大法治教师队伍
为壮大法治教师队伍,工科高职院校可适当引进一定数量的法治教师。不仅仅引进学历较高的法科毕业生,还可在社会中招聘一批有志于教育事业、法学理论水平较高、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
2.3.3培养“双师型”法治教师
一个合格的法治教师的成长,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式化的专业培养和训练,他既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还要具备相应的法治实践经验。学院可采取激励政策,创造相应条件,鼓励现有的从事法治教育的法律专业、思政专业以及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尽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成为“双师型”法治教师,为工科高职院校推进法治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奠定教学人才基础。
2.4革新法治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提高法治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2.4.1提高法治课堂的教学效果
法治课堂教学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的主渠道。法治教师应该从学生的思想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革新法治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改变“填鸭式”的单一的灌输方法,采取一系列的受学生欢迎的法治教学方法:譬如“以案例说法”,教师可选择某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社会热点案例,吸引学生的兴趣,结合所讲授的法学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地开展教学。在案例分析中,针对关于该案的种种网络热炒,教师应力求还原案件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掺杂个人情感的原则,对该案例进行分析、评述。又譬如辩论法、模拟法庭法,教师在分析上述热点案例时,也可以在讲清楚该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分组讨论,然后选择持不同观点的学生代表,模拟法庭上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之间的质证、辩论等方式,针锋相对辩驳,教师在课堂教学接近尾声时,扮演法官分析事实、说明法律依据,由此得出正确的结论。以上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了法治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有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失为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一种思路。
2.4.2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活动
开展法治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法治课堂教学的拓展,也是法治教学的另一重要渠道。教师可组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余,进行多种多样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可以采用播放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等栏目中的典型案例,观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庭审直播,通过这些直观的生动形象的课堂之外的法治教育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使得学生学会如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教师要重视网络等高科技教育平台的运用,充分利用QQ、微信、博客、微博等青年学生普遍采用的网络交流方式,抢占网络教育阵地的制高点,对突发的社会热点焦点事件,及时与学生进行对话、沟通,把正确的法律之声传递给社会阅历浅的青年学生,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法律理性、法律思维方式等。还可以组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司法所等基层开展法律调查活动,收集第一手法律材料,撰写调查报告等,掌握正确地认识社会、发现问题、科学分析问题、运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结束语
工科类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教学存在的种种问题,影响了其法治教育教学的实效性。这就要求各院校高度重视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采取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充分改善、利用各种法治教育的有利条件,开展法治教育的改革创新,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才能实现其法治教育的目标。工科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一 定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莲芳.关于工科类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现状的思考[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8):81-82.
[2]姚兵,徐宁平,朱宁.浅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1):127-128.
(责任编辑:李文英)
Problems and Solution to Law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Yao Bing1Lei Sanrong2
(1.Wuhan Engineering Institute, Wuhan 430080, Hubei;2.CPC Party School of WISCO, Wuhan 430080, Hubei)
Abstract:In the perspective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we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law education and take measures accordingly. Only by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aw related education, by enhancing students’ realization of law, by cultivating their consciousness and diathesis of rule of law, can we realize the goal law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Key words: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 law education; ruling the counry by law
收稿日期:2016-03-15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工科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14)
作者简介:姚兵(1965~),男,讲师,律师.E-mail:yaobing26@163.com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524(2016)02-0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