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保定生态旅游建设

2016-03-16 11:30张欣入牛文静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生态文明

张欣入 牛文静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2)



论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保定生态旅游建设

张欣入牛文静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2)

摘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的战略高度,这为包括旅游业在内的各行业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旅游建设关系到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生态旅游建设必不可少。河北省保定市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旅游建设既迎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生态旅游建设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旅游建设;京津冀一体化

“十八大”明确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融、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国家。这个蓝图吸引了国内外的眼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热点。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这对三地旅游业尤其是对保定旅游业的发展是个绝好时机。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旅游业既是共振点和共赢点,又是切入点和突破口;但旅游活动中“非生态”行为对生态旅游建设产生了巨大的负作用。保定生态旅游建设不仅仅关系到保定的发展,更关系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整体进程。

1保定生态旅游建设的现状

生态旅游是一种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它要求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方面都要健康、稳定,实现良性循环。吕宛青认为:“旅游利益相关者是指与旅游目的地经济发展相关的所有个人和组织。主要包括目的地居民、旅游者、目的地政府、目的地旅游企业和其他非旅游企业、投资者等。”[1]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发展旅游在现代旅游业发展中已经占据主体地位,但旅游过度开发、盲目开发现象依然存在。“这种不计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的征服式做法,使得我国旅游发展正面临着资源恶化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双重压力。”[2]

1.1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游客数量和规模在短时期内急剧膨胀,尤其是在“黄金周”期间,大量游客在空间相对狭小的景区内过度聚集,旅游景区承载力严重超负荷, 致使众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它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它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3]2015年,国家旅游局摘掉了山海关“国家5A级景区”的牌子。该景区“环境”恶化现象接二连三出现,致使旅游整体环境受损,甚至部分旅游景区生态管理缺位现象严重,再加上监督力度严重不足,生态旅游建设寸步难行。 生态环境包含自然和人文两部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人们盲目经营,跟风行为已将原住居民文化吞噬,如今许多景区早已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神韵。乌镇已经感受不到文人的书香;西湖已经没有西子的神韵、静谧,生态文化恶化现象千奇百怪。“旅游活动本身就是一次发现美、欣赏美和消费美的过程。”[4]生态环境恶化已使整个旅游活动的价值大打折扣,严重影响着旅游资源的美学价值、经济价值以及传承价值。

1.2生态旅游意识缺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逐步崭露头角。但部分人的精神文明素质并未同步提升,旅游垃圾充斥在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的各个环节,景区变垃圾场。首先,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吃”产生的固体垃圾,“游”产生的文化垃圾,“行”产生的交通垃圾都随处可见,旅游垃圾严重破坏了旅游活动的整体美感。其次,旅游从业者既是旅游产业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旅游产业的守护者,但部分旅游从业者目光短浅,“一次性交易”“一锤子买卖”行为屡禁不止,出现“饮鸩止渴”“断子孙粮”的现象,生态旅游建设如履薄冰。近些年导游甩客及旅行社倒客、卖客、“零、负团费”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的正常秩序,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生态旅游建设的发展。再次,常住居民是旅游资源的主要守护者,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居民盲目参与旅游经营,贩卖缺乏文化底蕴的旅游纪念品,“坑、蒙、骗”时常发生。旅游常住居民是地方文化和精神风貌展现的窗口和通道,其对旅游者的“旅游情感”表达是旅游者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常住居民的跟风行为却严重制约了当地人文生态环境的发展,同时也挫伤了旅游者的旅游热情,这种无视旅游者的根本利益和自身的长远利益的行为,成为生态旅游建设的最大绊脚石。

2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给保定生态旅游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生态旅游建设是京津冀旅游业一体化发展的高级形态,保定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旅游建设势在必行。保定地理位置特殊,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占有特殊地位。生态旅游所追求的是实现自然资源价值和保护人类社会生活环境相统一的生态美,强调利益各方不受损害,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关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5]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既可以资源共享利益均沾,又可以取长补短,但是京津保三地综合实力相差悬殊,保定远远落后于其他两市,保定生态旅游建设任重而道远。

2.1迎来机遇

首先,据统计,2014年北京对天津、河北两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投资约71.9亿,2015年1—5月北京向天津、河北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投资16亿,这为保定的发展带来了资金、技术支持。其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总体规划》等七项协议的出台,加强了三地之间的联系,为三市之间的一体化提供了政治保障,“一小时交通圈”的建设为保定生态旅游建设打通了传播通道。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交通一体化的发展让三地旅游业形成“区域旅游圈”,将北京的历史文化和国际都市文化、天津的近代文化和港口文化、保定的“绿”(自然资源)“红”(红色文化)“黄”(皇家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建立区域旅游品牌,提升区域旅游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上的影响力。最后,北京作为“超级大城市”,大城市病比较严重,人口压力较大,环境和交通问题突出。资料显示,201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2 114.8万人,急需二级城市作为支撑,舒缓人口多带来的各方面的压力。保定作为距离北京最近的城市,既可以辅助“治疗”北京的“大城市病”,又可以将人吸引过来,为生态旅游建设汲取新的力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京津保三地取长补短,为推进生态旅游更加科学合理地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

2.2遭遇挑战

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保定生态旅游建设也遇到了极大的挑战。京津保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凹”“凸”不平,北京、天津作为大城市,经济、科技等各方面的实力将三线城市保定甩出千里之外,经济、科技等地位严重不对等,生态旅游建设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更是步履维艰。首先,保定大部分旅游资源处于交通不便的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旅游开发缺乏科学规划,“坐井观天”“画地为牢”的思想严重,“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无法推动生态旅游建设前进。这些景区基础设施不完备、遍地是垃圾、难寻卫生间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地生态旅游建设。其次,京津冀三地市场机制衔接不当,除了政府政策壁垒之外,一些生态旅游要素受市场自发性调节作用的影响,在流通中受到很大阻碍。如,保定一些贫困旅游区,由于技术和资金的缺乏,景区安全隐患无法消除;保定红色旅游资源丰富,但是目前仅仅是表面的开发,没有深入挖掘,集约开发不够,没有深入挖掘红色旅游资源的精髓,整体品牌形象不鲜明。最后,京津冀一体化意味着资源共享,但由于京津保三地在科技、资金、政策等各方面不对等,这就为三市之间发展的失衡埋下了隐患。2014年北京对津、冀两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投资约71.9亿,但只有2.9亿投向了河北,占总投资的4%,投资政策严重失衡。这些不足给生态旅游建设带来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3生态旅游建设的举措

3.1旅游者:权利与义务同行

“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开发以保证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为前提,以不破坏自然界物质循环和能量有序流动为限度,人类不能只开发、利用和向自然索取,而且还要保护、补偿自然。”[4]首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最活跃,既是生态旅游建设的受益者,又是生态旅游的建设者。旅游者在旅游中,必须履行相应的旅游义务。旅游者的生态意识及行为直接影响到生态旅游建设程度。旅游者应加强和提高生态意识,助力生态旅游建设。其次,“生态旅游建设框架下的生态消费理念要求旅游者提高文明意识,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和‘负责任旅游’”[6]。自觉提高文明意识既是旅游者自身修养的表现,也是国家“五位一体”文化建设的要求。要以科学的理念引导和促进生态旅游建设,坚决杜绝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如践踏文物、在文物上刻字、参加低价团等;弘扬旅游者的“正能量”精神,发挥舆论的力量,利用道德舆论的力量约束旅游者的不良行为,引导旅游者自觉投身生态旅游建设。

3.2旅游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

周伟光说:“旅游职业道德是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品质以及所应该遵循的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道德规范。”[7]首先,旅游从业者在旅游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后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旅游从业者的权益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加强和提高旅游从业者职业道德,促使旅游从业者自觉恪守旅游职业道德规范,是维护旅游业健康发展势在必行的措施之一。其次,《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在现代化旅游业发展进程中,部分旅行社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占有更大的市场,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屡禁不止,这种“陷阱”促销活动侵犯了旅游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需要法律强制旅游从业者以及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和旅游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组织旅游活动,发挥旅游从业者的主导地位,引导旅游活动走向健康、和谐、绿色发展之路。

3.3政府提供法律保障

旅游是人的自发行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因此必须发挥法律的强制性。首先,要加强立法,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出台相应的法律,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强制各主体参与到生态旅游建设中,为生态旅游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在旅游生态文明建设中要“赏罚分明”,采用经济奖励和制裁的机制,促使行为主体自觉参与到生态旅游建设中。惩罚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引导行为主体自觉履行生态旅游建设的义务。对于良好行为,要给予保护及奖励,以此来引导大家主动参与生态旅游建设;对于不良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制裁方式,以此来制止不利于生态旅游建设的行为。旅游开发既要对旅游资源加以利用,又要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强制将生态旅游建设落实到各个环节,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生态旅游建设既是经济建设,又是文化建设,是实现国家“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保定生态旅游建设是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展示窗口,是京津冀旅游业发展高级形态的典型示范。加强保定生态旅游建设是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建立美丽中国必不可少的环节。

参考文献:

[1]吕宛青.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经营及管理模式研究[J].思想战线,2007,(5).

[2]李应军.基于生态文明观的旅游发展探讨[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

[4]毕剑.戏曲旅游与戏曲审美的关系研究[J].当代旅游:学术版,2010,(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

[6]张帆.“负责任旅游”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旅游论坛,2012,(3).

[7]周伟光.关于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06,(9).

责任编辑:富春凯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341(2016)01-0026-03

作者简介:第一张欣入(1986—),女,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收稿日期:2015-11-12

doi:10.3969/j.issn.1674-6341.2016.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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