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之亡新探

2016-03-16 10:58韩博韬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曹魏

韩博韬

(山东大学 文史哲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曹魏之亡新探

韩博韬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山东济南250100)

魏晋以来的史家探讨“曹魏之亡”的原因,主要观点为曹睿奢侈、曹魏无人、枝族辅政、封建制弊端、法家思想“刻薄”。曹氏家族不喜守旧,曹操至曹爽近60年的时间中,多次进行社会改革,民生却没有明显改善。曹操集团崛起时期依靠法之明信;曹魏初年,曹魏“道法”治国术的嬗变开始于烦苛化;最终浮华党的形成意味着曹魏“道法”治国术嬗变的基本完成。曹魏“道法”治国术的历史命运是:立足“道法”思想崛起的曹操集团似乎有着汉末拨乱的历史使命,然而曹魏之亡正是根源于其“道法”治国术的嬗变——烦苛化、丧失了明信的精神。

三国;曹魏;“道法”治国术;明信精神

《三国演义》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十分重要,对读者的影响也格外大。中国各个朝代的历史中,三国史因为这个“孪生兄弟”的存在,可能最为当代人熟知。读者阅读《三国演义》虽然往往受到其“拥刘反曹”倾向的影响,但大都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最终必将是魏灭蜀,而非蜀灭魏。于是一个更有趣的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灭蜀灭吴统一全国的是晋而不是魏,曹魏政权为何率先而亡呢?

一、学术史述要

对于“曹魏之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家就有不少评论。曹魏宗室曹囧就有著名的《六代论》(文多不载),论述的是“子弟王空虚之地……非所以安社稷,为万世之业也。”[1]594史书记载“囧冀以此论感悟曹爽,爽不能纳。”《明帝纪》:“(陈寿)评曰: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盖有君人之至概焉。于时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格之远猷,其殆疾乎!”[1]115陈寿的这番话还是重在说明魏明帝曹睿修宫室的弊害。《三少帝纪》:“(陈寿)评曰:古者以天下为公,唯贤是与。后代世位,立子以嫡;若嫡嗣不继,则宜取旁亲明德,若汉之文、宣者,斯不易之常准也。明帝既不能然,情系私爱,抚养婴孩,传以大器,托付不专,必参枝族,终于曹爽诛夷,齐王替位。”[1]154这大致可以理解为明帝后“婴孩继位并参枝族”对于“曹魏”的消极影响。《武文世王公传》:“(陈寿)评曰: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恩乖,常棣之义废。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1]591这条记载虽未直接联系到“曹魏之亡”,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陈寿对于曹魏严苛宗室制度的深刻认识。《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为匹夫。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既违宗国藩屏之义,又污亲戚骨肉之恩。”[1]591-592袁准于晋初即能看出曹魏初年宗室制度的设立与“民人减损”的关系,从当时的历史语境角度看,能够成为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文帝纪》有孙盛的评论,其旨在说明曹魏“德孝王化”的缺失造成其“王龄之不遐”[1]61。《刘放传》:“裴松之案本传及诸书并云放、资称赞曹爽,劝召宣王,曹魏之亡,祸基于此。资之别传,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然恐负国之玷,终莫能磨也。”[1]461(“诸书”指《世语》、《孙资别传》等)我们从这条材料能看出裴松之认为刘放、孙资之作为造成曹爽、司马懿的辅政是曹魏之亡的祸基。

唐宋以降,柳宗元说:“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2]188其《封建论》旨在论述郡县制优于封建制,那么对于晋代魏的原因也可以归结为封建制的弊端了。王夫之说:“魏之亡也,祸不加于士,毒不流于民,盗不骋于郊;以民生计之,魏之民为幸矣。……魏之亡,自曹丕遗诏命司马懿辅政始。懿之初起为文学掾,岂夙有夺魏之心哉?魏无人,延懿而授之耳。懿之视操,弗能若也。操之威力,割二袁、俘吕布、下刘表、北埽乌桓,而懿无其功;操迎天子于危乱之中,复立汉之社稷,而懿无其名;魏有人,懿不能夺也。魏之无人,曹丕自失之也。而非但丕之失也,丕之诏曹真、陈群与懿同辅政者,甚无谓也。子睿已长,群下想望其风采,大臣各守其职司,而何用辅政者为?其命群与懿也,以防曹真而相禁制也。然则虽非曹爽之狂愚,真亦不能为魏藩卫久矣。以群、懿防真,合真与懿、群而防者,曹植兄弟也。故魏之亡,亡于孟德偏爱植而植思夺嫡之日。兄弟相猜,拱手以授之他人,非一旦一夕之故矣。……汉之延祀四百,绍三代之久长,而天下戴之不衰者,高帝之宽,光武之柔,得民而合天也。汉衰而法弛,人皆恣肆以自得。曹操以刻薄寡恩之姿,惩汉失而以申、韩之法钳网天下;崔琰、毛玠、钟繇、陈群争附之,以峻削严迫相尚。士困于廷,而衣冠不能自安;民困于野,而寝处不能自容。故终魏之世,兵旅亟兴,而无敢为萑苇之寇,乃蕴怒于心,思得一解网罗以优游卒岁也,其情亟矣。”[3]302-336其中有三层意思,第一,魏晋以“禅代”的形式更替,于民生为幸;第二,曹魏之亡,开始于曹丕诏司马懿辅政,“魏无人”也是魏亡原因之一;第三,曹操用申、韩之术为曹魏之亡埋下了种子。赵翼说:“曹之代汉,司马氏之代魏,其迹虽同,而势力尚有不同者。……司马氏则当文帝、明帝国势方隆之日,猝遇幼主嗣位,得窃威权。其时中外臣工尚皆魏帝所用之人,内有张缉、苏铄、乐敦、刘贤等伺隙相图;外有王陵、毌邱俭、诸葛诞等相继起兵声讨。司马氏惟恃挟天子以肆其奸,一离京辇则祸不可测,故父子三人执国柄,终不敢出国门一步。亦时势使然也。然操起兵于汉祚垂绝之后,力征经营,延汉祚者二十余年,然后代之。司马氏当曹魏未衰,乘机窃权,废一帝弑一帝而夺其位,比之于操,其功罪不可同日语矣。”[4]129-130赵翼是从曹氏代汉和司马氏代魏过程对外征伐时两者留镇的地点不同分析出司马氏代汉不过是“猝遇幼主嗣位,得窃威权”。

由此看来,魏晋后的史家探讨“曹魏之亡”,不外乎从曹睿奢侈、曹魏无人、枝族辅政、封建制弊端这几方面,王夫之说破曹魏法家思想上的“刻薄”可以视为较为深刻的一种理解。魏晋禅代这次王朝更迭的性质,陈寅恪先生认为是儒家贵族最终战胜了非儒家的寒族,魏晋的兴亡递嬗,不是司马、曹两姓的胜败问题,而是儒家豪族与非儒家的寒族的胜败问题[5]48-52。陈寅恪先生善用的政治集团分析方法给中国中古史的研究者提供了便利,而近来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省思,仇鹿鸣先生在《陈寅恪范式及其挑战——以魏晋之际的政治史研究为中心》一文中说:“笔者并不反对在政治史研究中运用政治集团这一概念,并且认为直至当下,这一模式依然是研究中古政治史最有效而便利的研究范式,但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必须要对这一模式过度使用所造成的三个弊端有自觉的省思:缺少明晰定义的政治集团、简单化的二元对立论述模式、‘倒放电影'的论证倾向。”[6]215这确为高见。张大可先生在《论三国的一统》一文中论述了“蜀汉灭亡的原因”“吴国灭亡的原因”“司马氏代魏的原因”,并提出了“曹魏政权政苛严酷,人心未孚”等原因[7]340-363。笔者以为讨论“曹魏之亡”必须要结合探讨司马氏的崛起,但是仅仅论述“司马氏代魏的原因”却不能代替阐述“曹魏之亡”的深层动因,毕竟两者观察历史的主要视角不同。

曹魏政权的衰溃虽表征于一些重要历史节点,而“曹魏之亡”却一定是个形成性过程。中国古代历史上每个政权都会有其统治百姓的社会制度,当社会制度中的消极性强于积极性时,历史将会吹响改革乃至革命的号角。社会制度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然而任何社会制度总有一种思想内核作为其总的法则。笔者认为:立足“道法”思想崛起的曹操集团似乎有着汉末拨乱的历史使命,然而曹魏政权的衰溃正是根源于其“道法”治国术的嬗变——烦苛化、丧失了明信的精神。

二、曹魏的改革与民生

曹氏集团的崛起始于曹操,曹魏政权的建立与经营历经曹氏三代,毕竟历史地看,高平陵政变基本宣告了曹魏政权的实际统治者不再是曹氏。曹操到曹爽近60年的时间中,曹氏集团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改革举措并不少。我们可以肯定,曹氏不是一个喜欢守旧的宗族,这也与其法家思想的色彩相一致。

曹魏改革的方面主要涉及农业、官制与选拔人才制度。北方的文明核心区由于战乱而几为废墟,《资治通鉴》记载:“(195年)长安城空四十余日,强者四散,羸者相食,二三年间,关中无复人迹。”[8]2011屯田政策是曹氏集团崛起因素,也贯穿曹魏政权始末,起到了恢复社会生产力的作用。而到文帝时期,在实施与影响上发生了变化。马植杰先生说:“屯田制度毕竟是战时应急措施,至三分局面形成,战争明显减少,社会秩序相对安定,原来的地主豪族便利用其重新获得的权势地位,侵夺公有田地和劳动力;屯田民亦不愿长此忍受强制军事编制的束缚和日益沉重的赋役剥削。”[9]231《司马芝传》记载:

(司马芝)后为大司农。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管子·区言》以积谷为急。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惟在谷帛。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夫王者以海内为家,故《传》曰:‘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富足之由,在于不失天时而尽地力。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于一统之计,已有不赀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力。’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明帝从之。[1]388-389

司马芝所上奏疏透露的信息,对于了解曹魏屯田的演变历程十分重要。曹操时民屯兴旺,典农官专以农桑为务,生产情况较好。而曹丕称帝以来,典农官受时政、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安心农业生产,却纷纷经商求富。

官制上的变化主要是中央官制,文帝时虽设三公却形同虚设,尚书台的作用凸显,中领军、中护军的禁军职能也得以很好发挥[10]100-101。选拔人才的制度包括九品官人法和五经课试之法[11]43-47。郑欣先生说:“在曹丕废汉前夕,北方已大体稳定,由陈群建议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度,就是把东汉末年门阀士族控制选举的老办法加以改造、发展,使它更符合门阀地主的利益而已。……一般说来,九品中正制度在实施的初期弊端尚少,但对非门阀的庶族已经起排挤作用。”[12]3-4曹氏并非门阀贵族,而九品官人法是造成其衰落的一个因素吗?何兹全先生说:“九品官人法原是适应汉末大乱之后户口混乱时期选举人才的办法。但魏晋时期,世家豪族政治经济势力强大,郡县中正多由大小世家豪族担任。而九品官人法也逐渐为世家豪族所垄断,西晋时已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涂之昆弟也”的局面。魏时开始,世家豪族政治经济势力的强大,使他们抓住并垄断了九品官人法,使他们独占政府官位。反转过来,世家豪族在政治方面的特权又回过来发展和保障了他们的社会经济特权。”[13]131-132日本学者川本芳昭先生认为:“这个时期适逢各地豪族顺应东汉末年以来的趋势、努力扩大各自势力并在上层豪族中形成特权的贵族阶级之际。九品官人法这一起家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的。……九品官人法的初衷是为了根据乡里的舆论按才能和德行选拔人才。然而,当这种设计在执行中变成趋炎附势的起家制度时,其根本精神便被歪曲了。”[14]30在世家豪族政治经济势力强大的魏初温床下,九品官人法生长为川本芳昭先生所说的“趋炎附势的起家制度”,司马氏恰能利用这一制度扩展其政治势力,这样看来,我们也不能说九品官人法与曹魏之亡毫无关系了。

改革无论怎样进行,却不能过度损害曹魏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统治阶级内部重新洗牌之时,就大约证明改革过剧。这时期的皇权思想的核心仍然是中央集权,而任何一个时代的改革总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作为实际操作可能性的支撑,而这个基础无疑是百姓构成的;恰于此时,战乱、饥荒、灾疫所掀起的社会发展逆流造成的人口锐减就是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魏室皇族的核心人物对此似乎没有足够的清醒。《张既传》记载:

(张鲁降)是时,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陇西、天水、南安民相恐动,扰扰不安,既假三郡人为将吏

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民心遂安。[1]472

相比于青徐兖豫任何一州,凉州的人口可谓甚少,但曹操仍然要“徙民以充河北”,至少可以看出曹操对北方各地绝不是等同相待。《辛毗传》记载:

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而帝意甚盛。毗与朝臣俱求见,帝知其欲谏,作色以见之,皆莫敢言。毗曰:“陛下欲徙士家,其计安出?”帝曰:“卿谓我徙之非邪?”毗曰:“诚以为非也。”帝曰:“吾不与卿共议也。”毗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之左右,厕之谋议之官,安得不与臣议邪!臣所言非私也,乃社稷之虑也,安得怒臣!”帝不答,起入内;毗随而引其裾,帝遂奋衣不还,良久乃出,曰:“佐治,卿持我何太急邪?”毗曰:“今徙,既失民心,又无以食也。”帝遂徙其半。[1]696-697

迁徙百姓的社会成本在古代同样极为巨大,这确实是曹丕不甚爱惜民力的一个证据。《张既传》注引《魏略》记载:

太和中,诸葛亮出陇右,吏民骚动。天水、南安太守各弃郡东下,楚独据陇西,召会吏民,谓之曰:“太守无恩德。今蜀兵至,诸郡吏民皆已应之,此亦诸卿富贵之秋也。太守本为国家守郡,义在必死,卿诸人便可取太守头持往。”吏民皆涕泪,言“死生当与明府同,无有二心”。楚复言:“卿曹若不愿,我为卿画一计。今东二郡已去,必将寇来,但可共坚守。若国家救到,寇必去,是为一郡守义,人人获爵宠也。若官救不到,蜀攻日急,尔乃取太守以降,未为晚也。”吏民遂城守。而南安果将蜀兵,就攻陇西。楚闻贼到,乃遣长史马颙出门设陈,而自于城上晓谓蜀帅,言:“卿能断陇,使东兵不上,一月之中,则陇西吏人不攻自服;卿若不能,虚自疲弊耳。”使颙鸣鼓击之,蜀人乃去。后十余日,诸军上陇,诸葛亮破走。南安、天水皆坐应亮破灭,两郡守各获重刑,而楚以功封列侯,长史掾属皆赐拜。[1]473

从这条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西部吏民对于蜀国进攻的态度,倘若曹魏十分重视雍州西部的民生,太守亦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

明帝后期的奢淫之风历来被史家所诟病。《高柔传》记载:“后大兴殿舍,百姓劳役;广采众女,充盈后宫;后宫皇子连夭,继嗣未育。”[1]686《钟毓传》记载:“太和初……时大兴洛阳宫室,车驾便幸许昌,天下当朝正许昌。许昌逼狭,于城南以氈为殿,备设鱼龙曼延,民罢劳役。”[1]399-400《蒋济传》记载:“景初中,外勤征役,内务宫室,怨旷者多,而年谷饥俭。”[1]453-454陈寿曾仕晋,撰写《三国志》会有对司马氏夺权的经过加以回护,但是以上材料能够反映明帝的奢侈之风。一个皇帝个人有多么奢淫未必就必然导致一个政权的覆灭,但是一个皇帝的行为、作风却往往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整个皇族的族风,我们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明帝后期大兴宫室、征辽东等举动不会有利于民生的改善及政治核心层的归心。

三、曹魏“道法”治国术的嬗变

曹氏家族的文化传统、法家思想非常适用于东汉末年。但是其“道法”治国术却并不适合魏初,随时间推移而变化,曹爽时期就反映出一种“法之肆者必亡”的趋向。在东汉末,道法思想非常迎合乱世需求。学界多认为诸葛亮根据法家思想从严治蜀,诸葛亮在回应法正建议“缓刑弛禁”时说:“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已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1]917蜀国政治清明也是其在中国政治史上的标签。而刘备定蜀,益州相对安定后,时人对“威行”就出现了异词。《简雍传》记载:

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1]971

这条材料虽然旨在揭示简雍的“滑稽如此类”,但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喜好“优游风议”的简雍对于蜀地刑罚至少持不完全赞同态度。

(一)曹操集团崛起时的法之明信

董卓于洛阳时,郑泰晓喻董卓“夫战有三亡: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1]510。《徐晃传》记载:“初,清河朱灵为袁绍将。太祖之征陶谦,绍使灵督三营助太祖,战有功。绍所遣诸将各罢归,灵曰:‘灵观人多矣,无若曹公者,此乃真明主也。今已遇,复何之?'遂留不去。所将士卒慕之,皆随灵留。”[1]530当时曹操与袁绍尚处于合作时期,朱灵的投奔是由于曹操崛起过程中依靠的是法之明信,并非法之严苛。再如《郭嘉传》注引《傅子》记载:

嘉窃料之,绍有十败,公有十胜,虽兵强,无能为也。绍繁礼多仪,公体任自然,此道胜一也。绍以逆动,公奉顺以率天下,此义胜二也。汉末政失于宽,绍以宽济宽,故不摄,公纠之以猛而上下知制,此治胜三也。[1]432

郭嘉的“十胜十败论”其中前三条就是“道、义。治”(后七条的核心是“非唯天时抑亦人谋”的“人谋”),其中“义”指的是“顺汉”,“道、治”的显著特征就是“猛简而上下知制”。《荀攸传》注引《魏书》记载:“攸姑子辛韬曾问攸说太祖取冀州时事。攸曰:‘佐治为袁谭乞降,王师自往平之,吾何知焉?'自是韬及内外莫敢复问军国事也。”[1]325由此可见曹操集团高层决策的机密性极强,相比之下,袁绍集团中许攸前往曹营说破重要粮草囤积地的事件在曹操集团未曾出现。

曹操在攻破徐州后曾实行屠城政策,荀彧说:“前讨徐州,威罚实行,其子弟念父兄之耻,必人自为守,无降心,就能破之,尚不可有也。”[1]310征讨徐州是曹操集团征战初期的军事行动,尚可以看出是纯粹的高压屠杀政策是不成功的,曹操也听取了荀彧的建议。《何夔传》记载:

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夔以郡初立,近以师旅之后,不可卒绳以法,乃上言曰:“自丧乱已来,民人失所,今虽小安,然服教日浅。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所领六县,疆域初定,加以饥馑,若一切齐以科禁,恐或有不从教者。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先王辨九服之赋以殊远近,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乱,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其民间小事,使长吏临时随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顺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业,然后齐之以法,则无所不至矣。”太祖从其言。[1]380

可见于曹氏集团崛起阶段,曹操的智囊团一直对律令科条实施的严峻程度予以控制。

(二)曹魏“道法”治国术的重要特点是其对“礼”的蔑视,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与传统的对抗

《邴原传》记载:“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求合葬,原辞曰:‘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太祖乃止。”[1]351儒家伦理思想大致以“仁、礼、和”为框架,而“礼”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观念,“刑”与“礼”相比,曹操无疑是更倾心前者的,而其随性而为、不主张薄葬即可理解为反对仪式繁复的丧葬仪式了,也不难看出曹操并不严守传统的礼。再如《邴原传》注引《邴原别传》记载:“太子燕会,众宾百数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人纷纭,或父或君。时原在坐,不与此论。太子谘之于原,原悖然对曰:‘父也。'太子亦不复难之。”[1]353-354不难看出曹丕同样不甚重视礼法。

(三)曹魏“道法”治国术的嬗变开始于其烦苛化

曹魏建立初期,《王昶传》记载:“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以为魏承秦、汉之弊,法制苛碎,不大釐改国典以准先王之风,而望治化复兴,不可得也。”[1]744可见魏初当时有法制苛碎弊端的走向。当时还有关于“复肉刑”的争论。从总体上看来,刑罚由野蛮残酷日益走向文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11]16《高柔传》记载:

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1]686-697

可以发现文、明二帝时期,对于“刑罚”的严苛趋势,仍有大臣直谏。汉朝开国,刘邦面临匈奴、异姓诸侯王反叛等问题,吕雉掌政时与民休息,后有文景之治,治国思想法“黄老”。凡一代经战乱后建立,开国之初的社会适于以黄老道家思想为治国理念的内核。

(四)浮华党的形成意味着曹魏“道法”治国术嬗变的基本完成

董昭于太和六年(232年)谏浮华,《董昭传》记载:

昭上疏陈末流之弊曰:“凡有天下者,莫不贵尚敦朴忠信之士,深疾虚伪不真之人者,以其毁教乱治,败俗伤化也。近魏讽则伏诛建安之末,曹伟则斩戮黄初之始。伏惟前后圣诏,深疾浮伪,欲以破散邪党,常用切齿;而执法之吏皆畏其权势,莫能纠擿,毁坏风俗,侵欲滋甚。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附己者则叹之盈言,不附者则为作瑕衅。至乃相谓‘今世何忧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罗之不博耳;又何患其不知己矣,但当吞之以药而柔调耳。’又闻或有使奴客名作在职家人,冒之出入,往来禁奥,交通书疏,有所探问。凡此诸事,皆法之所不取,刑之所不赦,虽讽、伟之罪,无以加也。”[1]442

《明帝纪》记载:“四年春二月壬午,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1]97由此可以看出于明帝时期,所谓的浮华派就已经出现,只是被黜退。

曹爽辅政的十年为什么会引起司马氏的发难呢?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分析“浮华党”。“浮”侧重其学术旨向、弼政道术与传统的悖离,史书称其“轻改法度”,“华”指其奢侈之风,再加一个“党”字不仅仅说明这时形成一个小门派,还有对其本身之外政治势力的排斥、敌对,谋私利而有害于国家。《王观传》记载:“大将军曹爽使材官张达斫家屋材,及诸私用之物,观闻知,皆录夺以没官。少府统三尚方御府内藏玩弄之宝,爽等奢放,多有干求,惮观守法,乃徙为太仆。”[1]694论起曹爽的奢放,可以说有文帝、明帝时期的“遗风”,但是这终究不是引起高平陵事变的导火索。

“浮华党”的专政如何损害其敌对政治势力的利益呢?《曹爽传》记载:

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晏等与廷尉卢毓素有不平。因毓吏微过,深文致毓法,使主者先收毓印绶,然后奏闻。其作威如此。爽饮食车服,拟于乘舆。尚方珍玩,充牣其家。妻妾盈后庭,又私取先帝才人七八人,及将吏、师工、鼓吹、良家子女三十三人,皆以为伎乐。诈作诏书,发才人五十七人送邺台,使先帝倢伃教习为伎。擅取太乐乐器、武库禁兵。作窟室,绮疏四周,数与晏等会其中,纵酒作乐。(曹)羲深以为大忧,数谏止之。又著书三篇,陈骄淫盈溢之致祸败,辞旨甚切,不敢斥爽,托戒诸弟以示爽。爽知其为己发也,甚不悦,羲或时以谏喻不纳,涕泣而起。[1]284-285

可见曹爽、何晏等人专政时的“骄淫盈溢”已经大大超过了历被诟病的魏明帝。《孙礼传》记载:

(孙礼)徵拜少府,出为荆州刺史,迁冀州牧。太傅司马宣王谓礼曰:“今清河、平原争界八年,更二刺史,靡能决之;虞、芮待文王而了,宜善令分明。”礼曰:“讼者据墟墓为验,听者以先老为正,而老者不可加以榎楚,又墟墓或迁就高敞,或徙避仇雠。如今所闻,虽皋陶犹将为难。若欲使必也无讼,当以烈祖初封平原时图决之。何必推古问故,以益辞讼?昔成王以桐叶戏叔虞,周公便以封之。今图藏在天府,便可于坐上断也,岂待到州乎?”宣王曰:“是也。当别下图。”礼到,案图宜属平原。而曹爽信清河言,下书云:“图不可用,当参异同。”礼上疏曰:“管仲霸者之佐,其器又小,犹能夺伯氏骈邑,使没齿无怨言。臣受牧伯之任,奉圣朝明图,验地著之界,界实以王翁河为限;而鄃以马丹候为验,诈以鸣犊河为界。假虚讼诉,疑误台阁。窃闻众口铄金,浮石沈木,三人成巿虎,慈母投其杼。今二郡争界八年,一朝决之者,缘有解书图画,可得寻案擿校也。平原在两河,向东上,其间有爵堤,爵堤在高唐西南,所争地在高唐西北,相去二十余里,可谓长叹息流涕者也。案解与图奏而鄃不受诏,此臣软弱不胜其任,臣亦何颜尸禄素餐。”辄束带著履,驾车待放。爽见礼奏,大怒。劾礼怨望,结刑五岁。[1]692-693

这条材料能反映出曹魏“道法”治国术的本质变化——法之明信的精神基本丧失。孙礼举出“闻众口铄金,浮石沈木,三人成巿虎,慈母投其杼”的例子,其实我们看秦国崛起的历史就可以发现法家“严明与信”的精神发挥的作用,曹操集团崛起的过程也能体现这样一种精神。我们知道儒家推崇一种“和”的境界,所以不必说战争动乱了,中华民族自古也绝没有偏爱缺失了明信精神的“法”。“法”是解决历史进程中社会病态比较严重时期的天然工具,但其历史使命或许就在于此。倘若以“道法”思想崛起的宗族不根据社会心理境况的改变而调整其治国术的核心思想,甚至出现骄奢这种走向消极、腐朽的一端,其国祚恐怕无甚远景。秦国的崩溃大致就是这样,而汉初皇室采用黄老之术治国,则没有出现速亡的结局。

四、曹魏“道法”治国术的历史命运

权倾一时,亡歌即奏,区别于东汉末年“卖官”之政治病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场景在这里上演。《曹爽传》记载:

丁谧画策,使爽白天子,发诏转宣王为太傅,外以名号尊之,内欲令尚书奏事。先来由己,得制其轻重也。爽弟羲为中领军,训武卫将军,彦散骑常侍侍讲,其余诸弟,皆以列侯侍从,出入禁闼,贵宠莫盛焉。……及爽秉政,乃复进叙,任为腹心。飏等欲令爽立威名于天下,劝使伐蜀,爽从其言。宣王止之不能禁。[1]282-283

曹爽一党还希望通过军事征伐获得政治资本,《曹爽传》记载:“正始五年,爽乃西至长安,大发率六七万人,从骆谷入。是时,关中及氐、羌转输不能供,牛马骡驴多死,民夷号泣道路。入谷行数百里,贼因山为固,兵不得进。”[1]283学界已经有学者提出从曹爽伐蜀已经能看出西北一直受遣于司马懿的军队对其伐蜀军事部署的不予配合[15]70-72。

从时人对“浮华党”的评论,我们也能看出其在以司马懿为中心的政治势力网络中的真实处境。

《司马岐传》记载:“是时大将军爽专权,尚书何晏、邓飏等为之辅翼。南阳圭泰尝以言迕指,考系廷尉。飏讯狱,将致泰重刑。岐数飏曰:‘夫枢机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辅化成德,齐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论无辜。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飏于是惭怒而退。岐终恐久获罪,以疾去官。”[1]389

《卢毓传》记载:“齐王即位……时曹爽秉权,将树其党,徙毓仆射,以侍中何晏代毓。顷之,出毓为廷尉,司隶毕轨又枉奏免官,众论多讼之,乃以毓为光禄勋。”[1]652

《傅嘏传》记载:“时曹爽秉政,何晏为吏部尚书,嘏谓爽弟羲曰:‘何平叔外静而内銛巧,好利,不念务本。吾恐必先惑子兄弟,仁人将远,而朝政废矣。'晏等遂与嘏不平,因微事以免嘏官。”[1]624

《王肃传》记载:“时大将军曹爽专权,任用何晏、邓飏等。肃与太尉蒋济、司农桓范论及时政,肃正色曰:‘此辈即弘恭、石显之属,复称说邪!'爽闻之,戒何晏等曰:‘当共慎之!公卿已比诸君前世恶人矣。'”[1]418

《孙礼传》记载:“时匈奴王刘靖部众强盛,而鲜卑数寇边,乃以礼为并州刺史,加振武将军,使持节,护匈奴中郎将。往见太傅司马宣王,有忿色而无言。宣王曰:‘卿得并州,少邪?恚理分界失分乎?今当远别,何不懽也!'礼曰:‘何明公言之乖细也!礼虽不德,岂以官位往事为意邪?本谓明公齐踪伊、吕,匡辅曹魏,上报明帝之托,下建万世之勋。今社稷将危,天下凶凶,此礼之所以不悦也。'因涕泣横流。宣王曰:‘且止,忍不可忍。'”[1]692-693

这些记载不仅能反映曹爽“浮华党”的改制有多么不得人心,也能揭示出诸多士人的利益因此受损。

曹爽将司马懿的架空无疑激化了浮华党与司马氏之间的矛盾,仇鹿鸣先生认为:“相比于司马懿,曹爽的权势网络存在两个明显的弱点。第一,作为晚辈,他不可能与当时尚在世的曹魏元老有着像司马懿那样深厚的交谊。而在主政期间,他又故意将这些曹魏老臣冷落一旁,所推行的改革,更是不断触动他们的利益,最终正是这批曹魏元老联手司马懿推翻了曹爽。其次,曹爽受命辅政之前,根本没有出镇州郡的政治历练,所以他的交往圈被完全局限于京师的贵游子弟当中。缺乏实际政治经验事实上是曹爽和他依靠的贵戚子弟们的普遍弱点,较之于司马懿,曹爽的政治圈子更狭小,更封闭化,而他们所推行的改革由于缺少富有实际政治经验的能吏参与其中,雷声大、雨点小,反而给人留下了名士浮华的口实。”[16]161支持司马氏的政治势力的态度如何呢?《蒋济传》记载:

齐王即位……是时,曹爽专政,丁谧、邓飏等轻改法度。会有日蚀变,诏群臣问其得失,济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于其朋;齐侯问灾,晏婴对以布惠;鲁君问异,臧孙答以缓役。应天塞变,乃实人事。今二贼未灭,将士暴露已数十年,男女怨旷,百姓贫苦。夫为国法度,惟命世大才,乃能张其纲维以垂于后,岂中下之吏所宜改易哉?终无益于治,适足伤民,望宜使文武之臣各守其职,率以清平,则和气祥瑞可感而致也。”以随太傅司马宣王屯洛水浮桥,诛曹爽等,进封都乡侯,邑七百户。济上疏曰:“臣忝宠上司,而爽敢苞藏祸心,此臣之无任也。太傅奋独断之策,陛下明其忠节,罪人伏诛,社稷之福也。夫封宠庆赏,必加有功。今论谋则臣不先知,语战则非臣所率,而上失其制,下受其弊。臣备宰司,民所具瞻,诚恐冒赏之渐自此而兴,推让之风由此而废。”固辞,不许。[1]454-455

由此可见当时重臣蒋济的对司马氏、曹氏的态度,权臣们不会再固执地支持对自己无益甚至会殃祸百姓的曹爽。《王昶传》记载:

嘉平初,太傅司马宣王既诛曹爽,乃奏博问大臣得失。昶陈治略五事:其一,欲崇道笃学,抑绝浮华,使国子入太学而修庠序;其二,欲用考试,考试犹准绳也,未有舍准绳而意正曲直,废黜陟而空论能否也;其三,欲令居官者久于其职,有治绩则就增位赐爵;其四,欲约官实禄,励以廉耻,不使与百姓争利;其五,欲绝侈靡,务崇节俭,令衣服有章,上下有叙,储谷畜帛,反民于朴。诏书褒赞。[1]749

大族王昶的“治略五事”大致解释了曹魏“道法”治国术的历史命运。而曹爽被诛后司马懿立即恢复甚至升迁在曹爽、何晏专政时被贬抑的士人,当然,这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惯用的政治手腕。

回想曹操的戎马生涯,他首先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其《孙子注》亦可为经典,他身上“诡道兵学”、“事功”、“重视耕战”等符号大约可以反映出曹魏的治国术特点。“道法”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严明与信”;另一个重要部分是讲“变”,变者不佳就可能走向烦苛化。儒家描绘了一个“和”的社会理想状态,而法家思想中是否有一个理想社会呢?法家重视制度,置于国家层面,我们可以分为治国体系与治国能力,曹爽辅政时期的“肆变”思想体系还需深入研究,至于其治国能力,我们还必须考虑到曹魏是“半个中国”,而不是统一的天下,这就为魏晋之际增添了更多不稳定因素。而对于曹爽敌对的一方,田余庆先生说:“世家大族作为一种社会成分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某一阶段出现,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三国时期,世家大族正在生长,远没有走完自己的路程。世家大族把尽可能多的财富和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里,按家族血统一代一代地向下传。他们的经济、政治地位决定他们带有保守性。”[17]160而法家思想既有先进之处,也有落伍之处,吕思勉先生说:“法家之学的落伍之处便是不知道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所以国家的权力,只该扩张到一定的程度,过此以往,便无功而有罪。……倘使纯用霸道,则待人民太暴虐,全社会都将骚然不宁,丧其乐生之心。”[18]48-69何况曹爽一党又沾染了“既霸且腐”的色彩呢?当司马昭兴兵伐蜀时,吴国的张悌说:“曹操虽功盖中夏,民畏其威而不怀其德也。丕、叡承之,刑繁役重,东西驱驰,无有宁岁。司马懿父子累有大功,除其烦苛而布其平惠,为之谋主而救其疾苦,民心归之亦已久矣。故淮南三叛,而腹心不扰;曹髦之死,四方不动。任贤使能,各尽其心,其本根固矣,奸计立矣。”[8]2522这可以视为三国时人以卓越的见识洞察了曹魏“道法”治国术的历史命运。

[1]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柳宗元.柳宗元集校注[M].尹占华,韩文奇,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

[3] 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 赵翼.廿二史札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5]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M].北京:三联书店,2001.

[6] 仇鹿鸣.陈寅恪范式及其挑战——以魏晋之际的政治史研究为中心[C]//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刊(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

[7] 张大可.张大可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8]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

[9] 马植杰.三国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 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11] 乔伟.中国法制通史·魏晋南北朝[M].北京:法制出版社,1999.

[12] 郑欣.魏晋南北朝史探索[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

[13] 何兹全.三国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4] 川本芳昭.中华的崩溃与扩大·魏晋南北朝[M].余晓潮,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15] 王永平.曹爽伐蜀之目的及其失败原因考析[J].许昌师专学报,1999(3):70-72.

[16] 仇鹿鸣.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17] 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8] 吕思勉.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2.

New Exploration on Wei State's Destruction

HAN Botao
(Institute of Literature,History and Philosophy,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The reasons from historians for Wei State's destruction are mainly lying in Cao Rui's luxury,lack of excellent talents,branch family's political assistance,feudalism malpractice,harshness of legalism.Cao Group had been reforming for almost 60 years,which didn't bring obvi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into being at last.In the rising period,Cao Group resorted to government by law,however its harshness appeared accordingly,which led to lose of spirit of brilliantness and correctness.

The Three Kingdoms;Cao Dynasty;Government by law;Spirit of brilliantness and correctness

K236.1

A

2095-4476(2016)09-0019-08

(责任编辑:陈道斌)

2016-04-25;

2016-05-18

韩博韬(1992—),男,河北唐山人,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曹魏
曹魏、西晋郊礼重构及其对郑玄、王肃说之择从
论曹魏屯田制与士家制度的关系
诸葛亮治蜀思想研究
针对当今“曹魏服饰研究”断代的思辨
曹魏的书法新纪元
试析曹魏时期豪族势力成长的历史背景
神兮 魂兮——感怀于许昌水系建设和曹魏古城修复而作
曹魏屯田遗迹
刍议曹魏屯田的背景及影响
魏晋政权的演变与颍川地区士族及人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