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地市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调研报告

2016-03-16 08:45董爱玲魏立平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董爱玲,魏立平

(1,2.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兰州 730070)



关于推动地市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调研报告

董爱玲1,魏立平2

(1,2.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兰州730070)

[摘要]推动地市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是当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之一。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地市和国有企业的实地调查,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概括梳理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基本做法和经验,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地市、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好地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我们承担了甘肃省纪委课题研究任务,深入全省10个市州和4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调研。调研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先后召开11次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经过科学分析研究,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落实主体责任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市州和国有企业始终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抓手”,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手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把好政治纪律严明关,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1.狠抓思想引领,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忠诚信仰者。坚持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纳入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效能风暴行动”、“基层党员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督促班子及成员牢固树立“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纪律底线不可触碰、规矩底线不可践踏”的理念,始终保持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不断强化遵纪守规的政治自觉。

2.狠抓示范带动,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模范践行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层级传导,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严明纪律、带头执行规矩,形成了班子及成员自觉遵纪守规的良好政治氛围。

3.狠抓政令畅通,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决捍卫者。坚持把提高执行力作为各级干部的首要责任和督查部门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坚决惩戒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把好组织领导保障关,严实推进责任落实

1.强化担当履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五位一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为各级干部作出了表率。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

2.分解任务定责。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意识要强、责任要明、监督要严、效果要好”部署要求,细化任务措施,实化推进办法,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围绕省委“3783”责任体系,对主体责任进行图标式分责、链条式传导,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签字背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台账,对账销号。

3.完善制度抓责。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形成了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建立履责报告制度,组织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健全联系基层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向基层延伸。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了压实责任的倒逼机制。

(三)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坚决防止不正之风

1.匡正选人用人好风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扶贫攻坚主战场、处突维稳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识别考察选用干部,着力构建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真正把那些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群众信得过、敢抓敢当的干部选拔上来。

2.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把干部任用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和廉政审查关,不断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五评两不四差额”干部考核考察办法,坚决杜绝和严肃整治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度。

3.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力。全面推行任前廉政测试、诫勉谈话、报告事项、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制度,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有效防止了腐败风险。加大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力度,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企业兼职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

(四)把好作风持续改进关,不断密切联系群众

1.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四风问题。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问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通过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推进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2.以“久久为功”的劲头落实八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迎来送往、文山会海、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促进了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3.以“亲民为民”的理念维护群众利益。重点围绕惠农政策、扶贫资金、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涉法涉诉、财经纪律、社会保障等19个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把好权力制约监督关,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1.筑牢思想防线,使各级干部“不想腐”。坚持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从党委班子及成员做起,通过召开常委会、全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形势报告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进一步深化对主体责任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扎紧制度笼子,使各级干部“不能腐”。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拉起“警戒线”和“高压线”,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办法》等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3.把好风险防控,使各级干部“不易腐”。注重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着力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凡是涉及民生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提前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编制职权目录,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六)把好深化改革创新关,加大源头防治力度

1.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工作。对市县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大幅精简,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充实和加强了执法执纪力量。

2.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关心支持纪委工作,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支持“两规”办案点建设。

(七)把好廉洁从政表率关,持续强化自我约束

1.在落实责任上坚决做到“三个带头”。党委带头履行集体责任,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分管责任,以身作则抓好压力传导、责任传输和警示传递,以率先垂范的实际作为督促和约束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构建起了集体领导不松手、班子成员齐上手、一把手抓一把手、各级各层有抓手的工作格局。

2.在防微杜渐上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抓苗头,建立党委班子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平时多咬耳朵、多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小问题酿成大案件。坚持抓源头,加强思想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制度。坚持抓重头,把大多数处于“中间地带”的干部作为重点,从各个环节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3.在推进工作上重点突出“三个严管”。严管班子、严管队伍、严管自己,把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始终做到慎始、慎独、慎微。

(八)把好违纪违法惩处关,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查处腐败案件“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刚性要求,以“一把手”为重点,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的重点岗位,紧盯重要节庆和领导干部岗位变迁、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的重要时段,高悬反腐利剑,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农牧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责必究,使各级干部“不敢腐”。

应当看到,市州和国企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中,主流是好的。但面对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不断趋紧、不断加压的新常态,市州和国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彻底、措施执行不过硬、工作推进不扎实、方式方法不创新、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追责不严格等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压力传导

1.强化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必须提高对党委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召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

2、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强烈意识,切实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敢于担当负责,敢于动真碰硬,不当“甩手掌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发现的腐败问题敢摘刺、敢动真、敢碰硬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要提高担当能力,增强担当勇气,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3.强化齐抓共管意识。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把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实抓好。班子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规范权力运行,推动依法行政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眼光审视腐败。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所以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

2.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手段反腐倡廉。要创新反腐败组织形式,理顺职能,确立独立法律地位,通过立法,赋予其调查、询问、传讯、扣押、冻结、罢免建议等权力。同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反腐机构的独立地位,实现人、财、物单列,摆脱反腐机关受制于被监督者的窘境。要注重制度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

3.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养成。要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科学理念,用法治方式凝聚人民意愿,优化顶层设计,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科学发展。要牢固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用法治方式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坚持司法独立原则。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反腐治权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司法独立原则,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完善监督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1.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把监督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用纪律和规矩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监控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利”,保证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防止权力寻租。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健全党委主体责任专项巡视制度。要结合实际抓好《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巡视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巡视工作水平;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科学安排巡视任务、积极创新巡视方式,努力发挥好巡视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利剑和尖兵作用;要重视抓好深化拓展,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的,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

3.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纳入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班子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对自身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题汇报,与会人员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点评,督促党委及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

4.真正让监督执纪形成震慑。要把监督执纪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利器,综合运用巡视巡察、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形成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慑。

(四)科学考核评价,形成正向激励

1.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要紧紧围绕落实领导责任、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分值权重,明确检查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健全科学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方式。在考核方式上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由主要对重点单位考核向所有单位和部门全覆盖检查考核转变、由年终集中考核向双月考评或季考等日常动态考核转变、由上级考核为主向群众、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多类考核主体参与的“开门迎考”转变。

3.完善党委主体责任社会评价制度。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社会评价制度,每个环节都要组织群众有序参与,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 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考核中的权重,让群众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严格责任追究,狠抓倒逼震慑

1.健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加大对干部选拔中“带病提拔”现象的倒查力度和用人失察责任的追究力度,倒逼领导干部不敢随意干涉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净化官场政治生态。二是要加大对“窝案”、“串案”的查处,深挖一些腐败官员的“后台”和“靠山”,坚决打掉其“保护伞”。三是要加大对“四风”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坚决铲除不正之风的生存土壤。

2.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建立严厉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奖惩制度,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班子总体评价和对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表扬,并给予适当的政治奖励和荣誉激励;对考核排序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受到问责的单位,对单位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免职等。

3.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性制度。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既要惩罚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又要保护好党委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莉]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16)02-0157-04

[作者简介]董爱玲(1973—),女,甘肃庄浪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党建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魏立平(1962.7-),甘肃榆中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科研处处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甘肃省纪委调研课题的结项报告。

[收稿日期]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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