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软实力语义下的公民版权意识

2016-03-16 03:54姜国峰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

姜国峰

(河南工程学院 思政部, 河南 郑州 451191)



文化软实力语义下的公民版权意识

姜国峰

(河南工程学院 思政部, 河南 郑州 451191)

摘要:版权意识是对复制权排他性占有或独占的观念、看法及认知度。版权意识作为一种文化,内含于文化软实力之中,其发展态势如何直接决定着我国核心技术的产量和拥有量,也决定着国家综合竞争力的状况,需要厘清我国公民版权意识发展态势,并对其进行文化反思,以期构建培养公民版权意识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版权意识;开放存取;版权补偿金

“软实力”一词源自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Joseph S. Nye)在1990年出版的《注定领导世界:美国权力性质的变迁》一书中首次提出的“soft power”概念。他认为soft power是一种吸引力和同化力,而这种力量又主要来自文化、政治价值观和外交政策三种资源。文化软实力注重民族精神的凝聚力、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以及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吸引力,是一种“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手段来达己所愿的能力”,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费艳颖、姜国峰:《科技创新对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的风险探析》,《理论学刊》2013年第10期,第77-79页。版权的英文意思为“复制权”(copyright),从广义上说是作品的创作者及其合法传播者享有的权利,即对这种复制权的排他性占有或独占。版权意识是对这种复制权排他性占有或独占的观念、看法及认知度。在以前,大多数知识产品都有一种有形的载体,如图书是纸张,电影有胶片,各种新产品设计最后也要有相应的物理载体。复制是发行或分销的基础,而发行或分销则是版权所有者收回成本并获取回报的主要途径。而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斥着复制现象的世界,复制的泛滥是对文化繁荣的致命冲击。

实际上,版权意识的本质乃是一种以利益保护与平衡的机制来实现文化生产与传播社会化的观念,其养成具有的文化价值在于:首先,激励文化创造,实现创作职业化。版权通过赋予创造者法律权益促使创造者获得丰厚的版权回报,为文化创造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在这一过程中,文化创造能体现创造者个人的智慧和思想,激励创造者创作更多更好的文化作品,激励新兴的作品投资商,实现创作职业化。其次,促进文化传播,提高文化影响力。文化创造的最终目的不仅仅在于丰富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更重要的任务在于促进优秀文化的传播和弘扬,不断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任何一种文化的持久性都需要依靠文化的内在魅力和外在引导力才得以实现,这种引导力就是加快文化传播和弘扬的速度和质量。而版权意识的增强在保护本土技术的同时,为本土技术不断向外扩张,并积极吸收和借鉴一切有益的文化成果提供了便利。*刘永红:《版权:激励文化创造与传播的不竭动力》,《出版发行研究》2012年第2期,第56-59页。最后,满足公众精神需求,丰富文化产品。版权对于公众文化需求的满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版权制度通过鼓励创造、激励创新,能够推动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为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贡献丰富的文化作品 ;另一方面,版权法也为公众广泛、便利、及时以及有效地获取文化作品提供了丰富的途径与手段。当然,版权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投资、增强经济活力、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作用显著。

由此可见,版权意识作为一种文化,内含于文化软实力之中,其发展态势如何直接决定着我国核心技术的产量和拥有量,也决定着国家综合竞争力的状况,需要厘清我国公民版权意识发展态势,并对其进行文化反思,以期构建培养公民版权意识的有效路径。

一、我国公民版权意识发展态势

(一)公众的版权认知度提高,但作者版权保护能力不足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版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一套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版权法律体系,确立了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双重保护制度,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也得到基本确立。30年前,版权在中国无人所知;现在,版权在中国无人不晓,版权保护的观念开始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这不是自然形成的,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效。从改革开放至今,版权概念的社会认知度得到了迅捷的跃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如技术发明,它的成果呈现就是专利,经营商业的创造成果便是商标,文化艺术的创造则表现为版权。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特别是近年来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版权概念的社会认知度得到了迅速提升。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显示,中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已从2006年的60.6%上升到2010年的75%。在“十二五”期间版权工作的主要目标中就包含将版权的国民认知度提高到80% 以上。*姚喆:《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视野下的版权研究》,《中国出版》2013年第4期,第36-38页。

与此同时,通过技术措施和反技术规避,作者既能制止违法利用其作品的行为,也可防止对其作品的接触,做到绝对有效地保护作品,表现出较好的自我保护能力。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多数版权拥有者只懂得从出版商那里获取版权税作为自己的劳动所得,而缺乏对因复制等造成个人权利侵犯形成的倒追能力,致使盗版、侵权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使用者隐私观念增强,但数字产业侵权盛行

现代信息技术为私人复制和传播行为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虽然是对版权人权益的侵犯,却被版权使用者强烈的个人隐私观念所规避和忽略,造成使用者“随意利用”他人作品、阻碍版权意识强化的负面后果。事实上,对于个人使用作品而言,数字用户由于传统的版权意识而享用新技术产生的“信息分享”利益进而导致用户版权意识逐渐弱化。*Dan L.Burk,“Anticircumvention Misuse”,UCLA L.Rev,No.50,2010,p.96-98.因为数字产业的普遍发展造成的一个现实状况就是复制的零成本,加之互联网的身份平等特点促使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信息的发布者,信息传播者的身份和范围被无限扩大。其主体甚至无所不包,传播的内容包括已发表的、未发表的,甚至带有个人隐私的,造成侵权风险急剧上升。*王喜军:《我国数字版权的困境、根源及出路——基于知识产权文化视角的分析》,《编辑之友》2012年第11期,第91-93页。如此,对于版权创造者利益的维护、版权的转让或许将变得越来越困难,而服务商对版权创造者利益的侵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将变得越来越随处可见,对版权意识的养成造成极大阻碍。

(三)版权侵权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但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缺失

如前文所述,我国建立了一套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版权法律体系,确立了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双重保护制度,但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缺失,导致侵权禁止和侵权索赔受阻。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意图在于通过将经营平台业务和联线业务的服务商划归版权调整的范围,增强服务商的版权观念,进而帮助版权所有者禁止某些侵权行为。但实际状况却是服务商没有也不可能树立绝对的尊重版权的观念,他们为了实现自身的经营利益,放纵版权使用者滥用他人版权,甚至帮助版权使用者规避他人版权,往往造成侵权后陷入被动应诉的境遇。*李瑞登:《网络版权制度功效缺失的文化因素解析》,《知识产权》2010年第5期,第71-76页。这是一种典型的将保护版权的赌注压在了急于获利的服务商高度自觉的“版权意识”基础之上,却忽略了给予服务商尊重版权的物质回报。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缺失导致版权所有者不能正当保护自己的权利,服务商不能有效禁止侵权形成,版权使用者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地带中寻找自己的利益所得,造成盗版、侵权现象层出不穷。

二、我国公民版权意识发展态势的文化反思

(一)保守文化与新生文化

经济的发展必然推动文化的发展,多种新生文化与此相伴随。然而,传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文化巨头们并不打算立即接受这些新生文化而替换已然成型并给他们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保守文化。在新生文化变得越来越不可阻挡的情况下,这些保守文化的拥有者不得不动用法律或者技术手段进行抵制或者扼杀新生文化。其中包括因他们巨大的经济利益压力而妥协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有效地对新生文化予以压制。当然,保守文化拥有者们的最初目的并不是为了扼杀新生文化,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在文化领域占据的统治地位。但就是这种保守的思想和落后的做法使创新没有足够的空间和可能。最终使原本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新生文化没有足够的市场份额,而那些保守文化却因为充斥着市场而使人们被迫继续接受。这无形中造成了不能紧跟消费者需求步伐、增加了法律成本、制了新技术的潜在优势等,对版权意识的养成造成极大影响。*[法]多米尼克·吴尔敦:《拯救传播 》,刘昶等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4页。

(二)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

如前文所述,保守文化极力抵制和打击新生文化,但实际上,这种抵制和打击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伴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适合大众需求的文化必然会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这种文化就是大众文化。与大众文化相对应的则是精英文化。精英文化与保守文化有着相似点,均在文化产业中占据统治地位,如广播、电视、音乐、戏剧等传统娱乐形式。这些精英文化被特权阶层固执地认为是其专属品而获得高贵的地位。但实际上,任何精英文化都是源于大众文化,是大众文化提炼和升华的结果。一个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文化动力不在于精英文化而在于被大多数人认同的大众文化,在于能够有效传递信息、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吸收并创新现代文化的大众文化。在大众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众多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文化作品,推动东西方文化不断交融,促进传统与现代的有效结合。所以,精英文化对大众文化的压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做法,更是一种扼杀大众文化,阻碍公民尊重大众文化,尤其是尊重大众文化中的精品力作,进而影响公民的版权意识养成的做法。*詹艳:《版权扩张:文化商品化与文化全球化》,《河北法学》2013年第6期,第172-179页。

(三)市场文化与信息文化

版权制度的日益扩张体现着明显的市场化行为,即在版权的保护与反保护中渗透着市场文化与信息文化的博弈,因为电影和电视节目等传统版权媒介的发行顺序从重新播放的电影资料库里的电影和电视节目的顺序中可以看出。版权所有者从长期的法律保护中获益,这种法律保护使得他们可以通过现有的和新的媒体来循环利用他们的产品和继续赚取版权税。这种使电影娱乐循环利用的能力体现了经济学家为信息定义的另一个特征——非损耗性。这些信息被消费的时候不会被耗尽,不像其他的原材料,如石油和煤炭。这意味着版权所有者出版发行他们的作品不仅要和其他新的出版物竞争,还要和所有积累下来的旧的创造和出版的类似产品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旧的商品必须以同等的力量去竞争,因为市场的力量逐渐集中在新的出版物上,大多数电影和录像等传统媒介的发行收入都是进入市场的前期获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和文化商品也需要一些像“内在淘汰”的东西,这是另一个针对信息市场不完美性的市场策略。

三、我国公民版权意识养成的路径

(一)推进文化普及化工程,降低版权使用成本

对版权的控制扩大了对文化生产的控制,随着全球化的加剧、传播媒介的私有化和商品化,这些权利的价值暴涨。所以,选择更为妥帖的方式,减低版权使用成本,营造抵制盗版、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势在必行。网络共享已有知识创造新的表现形式,为创新者提供更大的舞台,为使用者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文化产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就是较为有效的途径。互联网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信息公开化,通过互联网,任何东西都可能变成有价值的商品而被销售,“在这个广阔的知识公有领域里,没有什么会脱销或者不能被找到,人类文化的每一个碎片都被记录下来,无论其多么不起眼或者商业上多么成功,现在都被提供给所有人”*[美]迈克尔·A·艾因霍恩:《媒体、技术和版权》,赵启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页。。同样,互联网一方面为创造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产品销售平台,为使用者更便捷地寻找自己所需要的文化产品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相对于实体店铺而言,有效地降低了销售成本,使文化产品的总价格占据绝对优势。为此,应鼓励企业尝试和盗版打价格战,通过互联网等销售平台,形成技术、管理和虚拟市场覆盖的优势,提供物美价廉的正版产品;通过制度保护、政策鼓励等形式推动更多的人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中,激发大多数人的创造热情,积聚集体智慧,创造更优秀更大众化的文化产品,努力形成人人都是文化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实现文化产品的版权意识普及化;加强多元文化的不断互动与交融,各国应致力于技术交换、信息共享、正版产品提供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文化产品的全球化投放,让大多数人能真正享受到人类文化智慧的结晶,进行促进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引入开放存取模式,拓展创作者与使用者互动的平台

开放存取采取“作者付费或机构付费出版,读者免费使用”的运作模式,将诸如学术论文、科研数据以及技术资料(包括文本、音频、视频、图片等)等存放其中,形成若干个数据库,使图书馆和科研院所的互联网络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的科研信息,除访问因特网本身有限制外,用户在使用该文献时不受经济、法律或技术的限制。

从本质上看,开放存取是利用传统版权法所建立起的一个与旧有体制相对立的版权保护模式。在未来信息时代,开放存取极有可能发展成为和传统版权保护模式并行的版权保护模式,从而与传统版权保护模式密切配合,共同构成未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模式。事实上,目前较为严格的版权保护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学习与创作。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公开恰好为开放存取模式的运行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也为愿意将自己作品共享的创造者用来检验自己作品的效能提供了平台。如果这一方式得到运用和推广的话,可以有效促进公共资源场域的拓展,促使公众更便捷地获取公共信息,缓解目前严密的版权体系对学术研究和创新造成的约束。这必然能够较好地协调版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制度保护与资源共享之间的冲突、文化产品高价提供与文化需求大众化之间的冲突,帮助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更多的知识。*姚鹤徽:《开放存取:未来版权保护的可选模式》,《图书馆学研究》2011年第10期,第93-96页。

(三)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促使专有权利更顺畅地进入文化市场

版权补偿金制度指在专有权利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时候,向促使专有权利公开者(如复制设备生产者)收取相应费用用于补偿版权人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为版权人保留了获得合理报酬的最低条件,在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都已建立补偿金制度,而我国属于法律空白。其目的在于将创造者的支配权转为获得报酬权,促使专有权利更顺畅地进入市场,有效协调创造者和公众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更好地解决作品的创作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在享受海量信息和便捷服务的同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侵犯他人利益者,或多或少地对他人的作品造成了侵权,而权利人的维权过程却举步维艰,维权成本巨大而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极小,版权利益严重失衡。*李玲:《数字时代版权补偿金制度的正当性及其引入》,《中国出版》2013年第7期,第55-58页。同时,技术保护措施不能完全取代版权补偿金制度。因为技术保护措施的应用需要较高成本,容易遭到破坏和规避,无法解决传统作品的复制问题等,需要通过补偿金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版权保护起步较晚、民众缺乏版权保护意识、版权人在利益受损时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等问题突出。所以,在引入补偿金制度时,需要考虑循序渐进地完善版权补偿金法律制度、谨慎判断支付版权补偿金的义务客体、建立具有集体管理组织样态的版权补偿金的收取机构等问题。*曹世华:《论数字时代的版权补偿金制度及其导入》,《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第143-151页。

综上,版权意识既体现对创造者的保护,又体现公众对版权的尊重程度,是一国公民素质的集中体现,亦是一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在我国现行体制和社会现状下,版权意识的增强过程必然是漫长且曲折的,但其可行性依然很强。我们在致力于通过构建国际一流的版权制度的同时,应着重考虑法律制度移植后的本土化问题,其中包括尚处于法律空白的补偿金制度。或许,通过文化社会学的视角对版权意识的价值和态势进行框定及描述,并以文化反思的方式进行成因解读,在大力推行文化普及化工程、启用开放存取模式、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的过程中,对于协同商品化与公共领域、全球化与本土化、创造者权利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利益,促进文化繁荣和发展,奠定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的文化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李莉)

The Civic Copyright Awareness in the Context of Cultural Soft Power

JIANG Guo-feng

(Department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CoursesInstructionandResearch,HenanUniversityofEngineering,Zhengzhou451191,China)

Abstract:The copyright awareness is the exclusive possession or the exclusive concept, view and cognition of the right of reproduction. As a kind of culture, the copyright awareness is embodied in the cultural soft power, so its development trend directly determines not only the output and ownership of our country’s core technology but also our national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Therefor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clarify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civic copyright awareness in our country and to conduct cultural reflections so as to build an effective way for fostering the civic copyright awareness.

Key words:the cultural soft power;copyright awareness;open access;copyright compensation

中图分类号:D9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310(2016)-01-0098-05

作者简介:姜国峰(1980-),男,黑龙江勃利人,河南工程学院思政部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文化研究。

收稿日期:2015-11-14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编号:2015-szk-008);2015年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河南省为例”(编号:D2015031)

猜你喜欢
文化软实力
华语学术出版全球化的反思与路径探索
文化软实力视域下的大学英语教学探究
浅议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路径选择
网络时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问题探论
如何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短板”
国产电影文化软实力的现状及提升策略
文化软实力提升对策探析
人文城市应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
文化软实力发展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浅析当代形式下中国文化在德国的影响及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