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源(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甘肃 兰州730000)
浅议加强甘肃内河水路交通安全管理
张水源
(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为了更好地推动我省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和实际,针对船舶安全检查特点和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提出管理对策与建议,使船舶安全检查真正发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用,促进我省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规范、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甘肃水系;船舶;安全;管理
甘肃省属于内河非水网地区,全省水系地处黄河、长江两大水系。目前,航道普查审定航道总里程1290余km,通航里程873.77km,其中等级航道354.70km,黄河兰州段38.40km为养护航道外,其余均为自然航道。全省共有各类船舶1371艘,其中营运船舶377艘,总客位10400客位,总功率16018kW,总吨位1万余GT。甘肃省船舶多为船长小于30m的小型船舶,水路交通运输主要以短途、旅游客运和渡运为主,水路交通运输对促进本省经济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解决群众过河难问题,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的、现实作用,水路交通和水运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本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本省水运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底子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船员素质普遍低下,水运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潜在的事故隐患及险情依然存在。为此,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力度,规范安检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改进船舶安全检查的思路和方法,严把船舶、船员适航、适任安全关口,改变船舶安全现状,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势在必行。
针对甘肃内河船舶运输安全进行分析,船舶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结合水运海事管理工作实际,增强我省内河安全管理,行使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搜救应变能力。
从目前分析来看,本省内河水系船舶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船舶技术状况差、超航线运输,个别小型船舶夜航和超载时有发生;船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很好的履行了望和驾驶职责;船舶、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没有落实到实处,内部管理混乱;经营者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对船舶维修不足,造成船舶技术状况下降,特别是从事水上内河运输的船舶,为确保本省内河水路交通安全,提出相关管理对策及建议。
从目前形势来看,我省内河水系水上交通安全虽然有了好转,但形势仍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从事承包和个体经营运输的生产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只重经营效益,轻视安全管理,导致管理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对此,海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船舶逐船检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强化超载源头管理,对超载船舶卸载和处罚,建立超载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客渡船管理,完善渡口渡船地理信息系统;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所属农自船、渔业船的安全宣传,严禁载客航行,落实非客船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起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等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严把船舶修造、检验关。船检机构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不按规定报审、报检或改建的船舶,一律不予检验发证。船舶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取缔非法造船行为。
4.1严把经营者的安全资质关和船员教育关
海事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个人)建立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屡次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企业(个人)实施专项整顿,重点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4.2严把船舶航行签证关和船员考试发证关
海事机构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船舶、船员证书“名不副实”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放行,坚决杜绝不适航船舶出港航行。认真做好船员考试发证及重点船舶的特殊培训工作。水运海事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做好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和营运船舶的审批工作。保证助航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航行条件。
4.3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港监督部门要加强渔船建造审批、检验和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执法,要求渔船遵章驾驶,禁止在内河主航道等支流捕鱼作业,禁止渔船非法载客载货,防止未经培训和不合格渔民上岗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4.4加强水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和演练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上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推进“业务应用平台、海事监管平台、网上办公平台,对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渡口、码头水上电子监控建设,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录像,加快渡口、码头、航道电子图建设,建立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强化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电子签证,实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远程监控。
海事机构要建立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体系,政府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救援预案,配置救援装备和人员。海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海事搜救主导力量建设,建立“12395”海事搜救应急值班电话,有针对性开展各种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救援实战能力,配备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车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等,扩大海事搜救覆盖范围,落实各类应急防范预案,提升安全预控能力,尽最大程度满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制定好地方性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以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尽快实现船舶标准化、船员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大力宣传地方性水上交通法规、实施办法和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好分管乡镇长、乡管员、水运公司安全员、渡工培训,印发《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设立水上交通安全咨询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对造成等级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不仅要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查明事故的管理原因,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违纪责任。
中图分类号:T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