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潇 翔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嬗变与融合:“互联网+”视域下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李 潇 翔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互联网+”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种生态科技手段与生态文明理念两者深度融合的“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新模式。这种新价值理念由“以人为本”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参与主体由“政府为主”走向“全民共建、治理模式由“先污染,后治理”走向“提前侦测,果断解决”。“互联网+”与生态文明的交互融合也为产业转型、智慧环保、网络净化带来新的融合思路。
互联网+;生态文明;变化;路径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并且要“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分析研究”[1]。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也应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关切。2015年,国务院在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第九部分中突出强调我国需要加强“互联网+绿色生态”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互联网+绿色生态”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研究“互联网+”对生态中国、绿色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影响,是很有意义的。
1.1从IT领域到传统经济领域
“互联网+”是时下社会大热的词汇。追本溯源,2012年在IT行业就有人提出过“互联网+”理念,但受限于科技发展和公众认知水平,没有超脱狭隘的工具论视野,仅局限于IT领域,认为“互联网+”是IT企业利用多屏全网跨平台给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工具。直到2015年两会期间,马化腾在提交的《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议案中呼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以“互联网+”为驱动,在顶层设计中加入“互联网+”发展战略,社会各界才逐渐聚焦“互联网+”,关注“互联网+”给社会带来的新变化。马化腾在该议案中详细阐释了“互联网+”的含义,即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从而在新领域创造一种新生态”[2]。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期间做的《政府报告》则吸收马化腾的议案建议,在国家层面首次倡导“互联网+”行动计划,并要求“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3]。“互联网+”因此也正式成为了国家级战略,社会才真正开始认识“互联网+”的内涵。马云、周其仁、陈志武等人著的《读懂互联网+》一书的开篇第一章《互联网的“器”与“道”》就写到:“互联网加上传统经济,才等于未来。”综合上述认知,“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具体而言,“互联网+”就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发挥互联网优势和功能,依靠现代互联网科技,把互联网与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结合起来,使互联网由消费领域转向生产领域,从而给传统经济带来新的发展助推力和新态势。
1.2从传统经济领域到生态等领域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新的科学技术和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给社会、文化、生态、思想等领域带来了巨大变化。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也强调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平台等互联网新科技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集约经济,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和谐”[4]。“互联网+”时代,物联网、移动客户端、大数据和云平台等互联网新科技快速发展并逐渐应用到加强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生态和谐的实践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集约经济”的生态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就给二者的融合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和实践基础。因此“互联网+”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生态科技手段与生态文明理念两者深度融合“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新态势。在这里要指出的是,“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深度融合并非是“互联网+”和“绿色生态”这二者简单的“加法”,而是基于Web 2.0时代科技的,并在“互联网+”的“黑洞效应”作用下,深刻影响着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服务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等模块的各个层面、各个阶段的“指数级运算”[5]137。
“互联网+绿色生态”既是事实,也是趋势,更是根本性革命。“互联网+”态势势不可挡。随着实践的发展不再局限于经济层面,逐渐影响到社会其他各个领域,尤其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2.1价值理念由“以人为本”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互联网+”提倡的“融合一切,连接一切”的包容性理念是“互联网+”的核心价值依据。这种包容性理念不是机械的单核中心主义,而更多地是提倡一种在和谐平等环境下,各要素的兼容并包,共享发展。工业革命之前,人类社会以农业文明代替渔猎文明,人类从属于自然,敬畏自然和崇拜自然,秉持“以自然为尺度”的自然中心主义。工业革命之后,工业文明代替了农业文明,生产力的急速发展滋长了人类控制自然、征服自然的野心。工业文明秉持着“以人为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对自然资源过度消费,一味索取,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单纯地看做“主导与被主导,占有与被占有、满足与被满足、利用与被利用的机械关系”,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从而带来了一系列诸如环境褪化、宜居生活条件恶化、空气污染、资源枯竭、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无论是“自然中心主义”还是“人类中心主义”都是把人与自然看做二元对立的单独客体,忽视了“人不是处于自然之外或之上的,而是自然的一员”[6]324,当代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6]301。要知道“历史本身是自然史,即自然成为这一过程的显示部分”[6]308。过去的治理理念并没有把二者放在一个有机的整体中看待。在新世纪,生态文明将替代工业文明,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成为社会共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成为社会大众对于未来生活的新期盼与新追求。“互联网+绿色生态”就是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发生变化的显著标志。“互联网+绿色生态”所提倡的在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的前提下“万物皆可互联,互联成全生态”的互联网思维,冲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狭隘视域,重塑和建构人类与自然的新型角色关系,履行人对自然的义务和责任,引导人与自然产生良性交互作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的包容性、科学性、共享性发展。
2.2参与主体由“政府为主”到“全民共建”
“互联网+”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切要素纳入到社会性关系中来,也打破了传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性障碍。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连接一切要素,这些要素包括技术、资源、场景、管理、政府、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等,让社会中的每个组成部分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参与进来。构建美丽中国,是个极其庞大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调动最广泛、最积极的因素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政府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执行主体,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其活动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各个方面,在构建美丽中国的进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保障人民利益,必须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种以“政府为主”(主要是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约束问题,如政府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乱作为与不作为等现象。而“互联网+”时代是个全民参与,各尽其力,全员监督,各有所责的时代,提倡众联众创,综合考虑互联网时代下大众群体的需求,发挥大众的社会参与作用,引导大众参与到美丽中国建设中去。
2.3治理模式由“先污染,后治理”到“提前侦测,果断解决”
美国经济学家G.Grossman和A.Kureger认为,环境污染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水平是反比例关系,建立一种函数模型,类似于倒U型曲线:当一个国家经济水平低时,环境污染的起始值也处于较低水平。但是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人均GDP,在某一个阶段环境污染会加剧;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了一定的技术水平,可以反哺于环境治理,使得环境质量好转[7]353—377。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理论由来。我国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开始走的就是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但是这种发展道路过度崇拜GDP,为了发展经济,大肆破坏环境,严重影响了人们健康生存,给中国带来了惨痛的代价,引发了人们的反思:“先污染,后治理”好吗?进入“互联网+”时代,这种原始的治理模式逐渐发生了改变,走向了“提前预测,综合治理”。一方面,“互联网+”呼吁底线思维,算好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的两笔账,对环境污染零容忍,响应了公众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急迫呼声,因此就要求生态治理要走向提前预测到环境污染的后果,果断解决生态恶化带来的危害,不拖拖拉拉,高度重视群众生态诉求;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利用卫星遥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联接地面便携式手持移动终端自动监测污染情况,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动态发布实时信息,一旦发现污染超标,便立即果断解决。
3.1以绿色发展为融合之基,促进产业转型
正确的观念是科学行动的指南。目前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攻坚区,之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习近平指出:“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7]230因此,“互联网+”视域下生态文明建设也理应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在经济建设中融入“互联网+”思维,促进产业转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活环境与生产方式,这是“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二者的融合之基,更是“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核心诉求。推动“互联网+”与绿色生态的交互融合,就要使得互联网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相融合,将“互联网+”的底线思维融入生产、消费过程的各个领域,把生产、消费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从而守住“生态红线”。同时还要创新驱动发展,通过“互联网+”的物联网、大数据等新科技带动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减少第一产业的资源消耗,转移第二产业的剩余产能,发挥第三产业的低能耗的优势,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与“加强环境保护,构建绿色生态”的重要目标和谐统一,使得社会各个有机体共享“绿色生活”。
3.2以互联网科技为技术依托,推进智慧环保
恩格斯早在19世纪就看到了新技术革命推动的工业文明造成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发展失衡,产生了生态危机。对于这些问题,恩格斯指出,随着科技发展和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预见水平的提高,这是可以解决的。
近年的实践表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科技在环保领域的快速应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新的融合路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托。一方面,在污染监测领域,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全天候、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式的智能动态环保监测体系。在LBS的基础上,结合GPS与智慧地图,将智能监测设备与移动互联网联接起来,运用红外线反射系统或者物联网感应器实时监测与感知污染物排放与生态资源消耗情况,将得出的数据反馈到后台“互联网+”环保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与反馈污染情况。它还可以在网上动态发布与推送空气质量报告、地区污染物状况、水质等环境信息,便于公众在互联网平台上查询,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大众服务。公众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短平快式的污染举报,这就使得污染监管的主体不再仅仅是政府,而是扩大到了普通大众。另一方面,“互联网+”在废品回收领域的成功应用,促进了环保产业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了成本低廉、务实便民智能废品回收箱。这套废品回收箱可以智能化识别与分类废品的种类与大小,并将回收数据反馈到大数据平台,可以指导回收企业定时定量回收废品。同时,这套系统也开发了线上APP,居民可以利用线上APP显示的信息,进行垃圾分类与定点投放。
3.3以网络生态系统为重点突破,净化网络空间
生态文明建设不应仅局限于实体环境领域,还应延伸到虚拟环境领域。习近平说过:“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8]205,为此要“净化网络空间,使得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8]204。当今,网络生态面临着严峻挑战,在多元价值取向的冲击下,网上充斥着负面、不良信息,严重污染着网络空间。由于网络生态治理制度的缺失,出现了网络无序运行、网络伦理道德弱化、网络社会管理失效等问题。对于此,“互联网+”时代所构建的“网络生态系统”就可以清朗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生态。网络生态系统可以智能感应感知网络实体运行状态,判别各个组成部分“健康”状况,识别是否处于无序运行状态,并具有自主反应和修复功能。比如说,网民发布不良信息,网络生态系统自动识别,删除这些不良信息。网络出现突发安全事件,网络生态系统判别安全等级,自动建立安全保护网;而且“互联网+”要求“连接一切”要素,追求信息的开放与共享,使得网络生态系统的每个网络实体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参与监管网络生态中来,自主表达建议,互联互通消息,使得网络监管有序运行。
今天,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美丽中国,实现青山绿水式现代化的号角已经吹响。在这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持久战上,需要我们先“停”下来,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然后再“跑”起来,去积极利用新技术,为“生态梦”和“中国梦”添砖加瓦。
[1]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7.
[2]马化腾.“互联网+”将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机遇[EB/OL].http://news.youth.cn/gn/201503/t20150305_6504274.htm, 2015-03-05.
[3]李克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2.
[5]徐岑琛,张平.微媒介:“互联网+大学文化”态势及路径分析——以微信为例[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16,(1):13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7]Grossman, G. and Kuerger, A.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5,110(2):353—377.
[8]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李增华
10.3969/j.issn.1674-6341.2016.05.050
2016-06-30
江苏省普通高校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KYLX15_0694)阶段性成果
李潇翔(1993—),男,江苏淮安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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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341(2016)05-01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