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 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6)
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三大古典理论基石论析
竟 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6)
自由主义思潮能够在西方社会得以衍生与演变有着自身内在的理论渊源。具体而言,古希腊古罗马的理性自由观和自然法权论、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自由、平等、法律等思想以及文艺复兴期间的人文精神和宗教宽容理念,分别构成了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最为原始的理论根基、重要的理论基础和直接的理论来源。准确认识和科学把握这三大理论基石,不仅有助于揭示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原初内涵,而且还有利于呈现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最初形态。
自由主义思潮;三大古典理论基石;西方社会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任何一种思想学说的产生都有其内在的理论渊源;而人们对任何一种思想学说的理解与把握,就是要对其理论渊源进行前提性追问。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社会政治文明的独特标识,是近代以来引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主流思想学说,它为人们认识、了解和走进西方社会、经济、文化、宗教等生活图景打开了一扇窗口。自由主义诞生以来的近四个世纪,西方社会对自由主义理念的推崇和自由主义运动的倡导,极大地激发着人们对自由主义的研究兴趣。其中,有关自由主义理论基础方面的研究历来是国内外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但与其他诸多思想学说相比,自由主义因其文化基因的久远性、观念体系的复杂性、内部流派的异质性等理论品格,其理论渊源呈现出多维性、历史性等特征。通过梳理自由主义漫长的发展历程和剖析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经典论述,可以发现,自由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主张、价值诉求虽各有侧重,甚至有时大相径庭,但在根本价值指向上依然有着某些共同且恒定的理论旨趣(如渴望自由、捍卫平等、宣扬人权等等)。这些共同且恒定的理论旨趣恰恰根源于自由主义最为古典的理论基础。“如果没有古典文化提供给它的先例和指针以及中世纪的经历,现代自由主义史也许会是另外一种形式。尽管如此,文艺复兴确实在欧洲历史中建构了一个转折点,在这一转折点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自由主义世界观。从这一点向前能够追溯自由主义的发展,它不仅仅被看作是观念的运动,而是一种真实和客观存在的社会和政治力量。”①[英]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上)》,曹海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23页。显然,向前追溯持续的自由主义的发展,就必须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梳理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这也是人们认识和把握自由主义这种“观念的运动”与“真实和客观存在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的首要前提。
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古希腊人最早对人的理性自由能力进行了启发式追问,其标志就是从对自然界的“外化”认识逐渐转向对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内化”认识。从某个角度而言,人是一种目的性存在,这种目的性存在使人类不断深化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人类自身具有目的,就是因为它自身中具有‘神圣的东西’——那便是我们开始就称作‘理性’的东西”*[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73页。。所以说,在人的认识由“外化”向“内化”转变的过程中,“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也就是理性的觉醒。人们不再用信仰的心情去虔诚地对待传统的法律、伦理和宗教,传统观念在人们的心中也不再是天经地义的神圣的信念”*高文新:《欧洲哲学史专题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0页。。其实,这种理性认知心理早在公元前5世纪就被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所认可和提倡。他认为,“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宽恕的”*[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130页。,并号召人们要为自由而民主的雅典城邦而战。同一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针对雅典城邦重视宗教多元主义而忽视人基本单一性的现象,从认识论角度率先举起个性解放的大旗,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其后继者亚里士多德更是将古希腊德尔菲神庙门楣上“认识你自己”这句名言作为毕生治学原则和生活态度。不过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古希腊人对理性自由的倡导和个性解放的追求都是与城邦自治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在当时的古希腊人看来,城邦是实现公民自由和捍卫民主政体的唯一载体,只有参与城邦公共政治生活,人们方能获得最普遍的自由和最崇高的幸福。对此,亚里士多德解释说:“城邦的目的是人类所可能到达的最优良生活(奴隶不在此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70页。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眼中的“自由人”显然不包括奴隶阶级在内,且自由的范围也仅涉及城邦公共事务的讨论。另外,自柏拉图之后,以法律保障自由成为了古希腊人的一个重要原则。与柏拉图主张人治不同,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并认为法律是自由的题中之义。他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第195页。显然,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包含了最初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尽管亚里士多德看重自由和自由的法治保证,但个人主义真正开始酝酿是在古希腊后期。那时随着古希腊城邦日趋走向衰落,人们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道德理想也就难以实现,于是人们撇开公共政治生活而开始关注私人领域的事务。这一时期斯多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伊壁鸠鲁,就从伦理学的视角阐释了个人自由的原理。难能可贵的是,伊壁鸠鲁主张在个人理性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和社会的建构,并认为国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实现人的幸福生活和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他的这一主张颠覆了以往古希腊思想家国家先于、优于、重于个人的观点,从而真正开启了个人主义发展的先河。
古罗马自然法学思想秉承了斯多亚学派自然法理论并对其有所发展,从而构成了西欧文明的主要精神力量。古罗马自然法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它不仅对人的自由权利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论证,而且主张将这一自由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因而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如前文所述,作为“自然法之父”的亚里士多德是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第一人。这一思想后经斯多亚学派完善,才得以赋予自然法的真正内涵——正义本身的自然存在和平等本质的无差别性。然而,人类社会正义平等思想是在古罗马法学思想中才得到了最彻底的彰显。西塞罗便是这样一位热衷于研究和传播斯多亚学派自然法思想的政治哲学家。西塞罗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自然法,上帝的神圣统治和人类的社会本性是普遍自然法的两个主要来源,凡与上帝统治和人类本性相悖的立法都称不上是真正的法律。在他看来,“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一致的正确的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是不变的而永恒的;它通过命令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禁令使人们不做不正当的事情”*Marcus Tullius Cicero,The Republic and the Laws,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69, p136.。西塞罗虽然强调自然法的权威性和永恒性,但他认为上帝才是起草和执行自然法的真正主人。剥离遮掩在自然法身上的宗教外衣,西塞罗还是赋予了现实个人拥有同上帝一样具有正确理性的权利。正是基于这一正确理性,人们才能够形成一个共同体,且借助共同体分享自由、正义和平等等观念。由此,西塞罗从自然法理论中引申出一切人都是平等的观点。他认为:“我们为正义而生,权利不是基于人的看法,而是基于自然,没有什么比完全认识这一点更有价值了。”*Marcus Tullius Cicero,The Republic and the Laws,p137.可见,与亚里士多德经验衡量结果式的平等观不同,西塞罗认为平等是先验的前提和道义的前奏,是人类潜在理性能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西塞罗的平等思想只关乎伦理道德层面,并不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人权等政治理念,且这一理论缺陷也是整个古罗马自然法所固有的,这就使古罗马自然法学说中关于法律和政治权利完全平等的主张只能沦为口头上的说教。但瑕不掩瑜,西塞罗关于自然法的一系列思想学说,对近代西方自由主义产生了很大影响。正如哈耶克所评价的那样:“西塞罗的论著的确成了现代自由主义的主要权威典籍,而且我们当下大多数最具效力的关于法治下的自由的论述也都得益于他。……西塞罗最为明确地指出,在罗马法的古典时代,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与自由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而且自由还依赖于法律的某些特性,如法律的一般性和确定性,以及它对权力机构自由裁量权所施加的限制。”*[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209页。在西塞罗之后,古罗马法学家更是化身为“正义的祭祀”,强调法律源于自然和正义,国家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授权于统治者,从而不断将自然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宗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度扮演着重要角色,以至于在人类社会早期,人只能作为一种宗教的存在而从事相关生产实践活动。与东方社会相比,宗教在西方世界更是根深蒂固。如果说古希腊罗马文明开启了人类迈向近代自由主义的大门,那么,中世纪则是人类在宗教世界里通往自由主义之路所不得不经历的“暂时退却”。自公元392年古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将基督教确立为国教,基督教便由普遍的民间信仰而跃升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在此后长达近一千年的漫长历史中,基督教始终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精神支柱。究其本质而言,基督教既是中世纪的政治神学,又是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压迫和剥削广大人民的统治工具,其教义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保守和排斥革命的一面。中世纪纵然黑暗,但基督教教义中有关自由、平等和法律的思想却有着其合理成分,它们在延续古希腊罗马自由主义文化基因和开启近代文艺复兴的过程中始终起着复杂而独特的作用,因而也成为自由主义理论基石的一个重要方面。
基督教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根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是社会民众在罗马奴隶制统治危机中寻求精神慰藉和心理安慰的一种非现实性表达。就这种理解而言,基督教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着当时罗马广大劳苦人民摆脱政治压迫、寻求人身解放的心声。对此,恩格斯指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与现代工人运动有些值得注意的共同点。基督教和后者一样,在产生时也是被压迫者的运动: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5页。我们不能不说恩格斯对早期基督教持有着一种褒扬态度,其主要原因可能就在于基督教基本教义中所流露出来的普遍解放、自由和平等思想。但随着基督教被封建统治者改造为维护其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其基本教义中所蕴含着的自由平等也就沦为纯粹的、抽象的自由平等,即基于上帝面前“属灵”的自由平等,而上帝在“属灵”面前就是“不以貌取人”。即是说,基督教的这种自由平等只是体现在自由平等地参加教会仪式,而不涉及宗教事务以外的领域。显然,基督教的自由平等观并没有成为人们普遍的行为准则。另外,基督教的自由平等观也具有社会等级属性。托马斯·阿奎那从维护“全知、全能、全在”上帝形象的角度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他认为,整个世界是由上帝主宰的等级结构,人类作为上帝的独特创造,在智慧、体力和感觉上也存有差别。基于这种认识,阿奎那指出:“人有智慧和感觉,同时也有体力,这些禀赋就由天意安排,仿照宇宙间普遍存在的那种秩序样式,彼此处于从属的地位。体力从属于感性和智力,并决心服从它们的指挥,而感官则从属于智慧,并遵从它的指导。”*[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98页。这也就意味着,在神权高于王权、神性高于人性的基督教世界里,“低级的人也必须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从地位比他们高的人”*[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第146页。。像阿奎那一样,几乎在整个中世纪神学政治家那里,社会等级制的确立即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存在,是上帝的旨意,是合乎自然、合乎人性“原罪说”的制度安排。
另外,阿奎那在阐述基督教自由平等观的同时,也结合亚里士多德及斯多亚学派关于自然法的思想,在前人基础上提出了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的观点,进而完善了基督教神学的法律体系。阿奎那是神学法律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对基督教法学思想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对法的性质、目的、特征和分类等一系列思想之中,这些思想也为日后基督教法律学说的发展定了基调。阿奎那反对《罗马法典》中关于“君主的意志具有法的力量”的主张,他认为一切法都是上帝理性的化身,且受上帝理性的指导。在他看来,法律就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第104页。。这些“行动准则或尺度”不是君主的意志,而是上帝的理性。这是因为,君主的意志很可能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祸害,而上帝的理性则是绝对性的真理。阿奎那为基督教神法的辩护,也为整个中世纪时期宗教神权压制世俗王权提供了最为有利的口实。关于法律的目的和效用问题,阿奎那认为,“法律的首要和主要的目的是公共幸福的安排”*[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第105页。。为了这种有效安排的“公共幸福”,不但君主的行为要受到理性和法律的制约,而且普通人的私有权利也应得到有效保障。“私有权并不违背自然法,它只是由人类理性所提出的对于自然法的一种补充而已。”*[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第142页。所以,在阿奎那看来,国家和政府要按照法律要求来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由于阿奎那本人拥护宗教神权统治,他倾向于将自然法、人法和神法置于上帝永恒法之下,以此为基督教神权统治服务。但话说回来,以阿奎那为代表的基督教神学法律思想虽然赞成君主专政统治,但其法律思想中所具有的依据法律反对暴君统治和国家根据法律为“公共幸福”服务的主张,为日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依法反对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随着中世纪后期封建专制统治的衰落和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西欧各国人民越来越不满于基督教神权对人思想的钳制与精神的奴役。缘此,批判宗教禁欲主义、谋求今世幸福日益成为当时广大民众的共同愿景。14世纪初期,一场反封建反教会斗争的文艺复兴运动在意大利应运而生,且迅速蔓延至荷兰、法国、英国等西欧主要国家。这场持续三百余年的文艺复兴运动,各国人文主义者通过采取复兴古希腊文学艺术的独特形式表达着自身对自由平等和现实幸福的追求。罗素曾对此评价道:“文艺复兴通过复活希腊时代的知识,创造出一个精神气氛:在这种气氛里再度有可能媲美希腊人的成就,而且个人天才也能够在自亚历山大时代以来就绝迹了自由状况下蓬勃生长。”*[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7页。然而,文艺复兴运动并不单纯是古希腊时代的回光返照,而是人文主义者借助文学、艺术、哲学等方式来反对宗教权威、宣扬个性解放的新兴资产阶级思想解放过程。这也是文艺复兴运动背后的真实意义所在。但面对资产阶级生产力强劲的发展势头和生产关系急剧变革的要求,“文艺复兴这个词没有把这个时代充分表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7页。。但不管怎样,与中世纪相比,文艺复兴运动预示着西欧国家“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页。。可以说,文艺复兴为新兴资产阶级冲破宗教束缚、打碎封建枷锁进而谋求经济利益、政治地位营造了舆论氛围和文化空间,其人文主义精神和宗教宽容理念成为17世纪自由主义得以产生的最为直接的理论来源。
弘扬人性、抑制神性是人文主义精神的基本内容。针对中世纪基督教扼杀人性的现状,人文主义者高呼个性解放,主张以人为本,强调人才是现世生活的出发点和归宿。当时人文主义者普遍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感性的存在,而人的感性的存在就在于人的自然欲望的满足。这种对人自然本性的讴歌,极大地冲击了中世纪基督教的禁欲主义思想,也从根本上动摇着一切神学宗教的立论基础。不可否认,人文主义者对人自然本性的颂扬存有绝对性的一面,但这并不妨碍人的理性认知和判断能力的进一步发展。正是在人文主义之光的照耀下,中世纪基督教那种完全服从启示、屈从神法的观点显得如此不合时宜,那种完全献身于上帝、寄身于宗教教会的说辞又显得如此荒诞不羁。人文主义者虽然痛恶基督教神权对人性的摧残和压抑,但他们并没有完全否定和丢弃基督教教义,甚至还把教义中与文艺复兴不相冲突的价值观念(如自由、平等和博爱)保留了下来。比如在早期人文主义者薄伽丘那里,人的自由是人类的至善美德,是区分人类的主要标准,人的自由意志比理智和哲学更为重要。拉伯雷也认为,自由乃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原则和德行的基本前提,人们应该根据自己的本性、爱好和需求而自由自在地生活。
人文主义者在高举个性解放、人性自由旗帜的同时,也信奉人生而平等和宗教宽容的信条。在几乎所有人文主义者那里,人生而平等是一条最为基本的法律信仰,而封建社会那种以出身、地位和财富为标准评判人的偏见恰恰是对这一法律信仰最无情的践踏。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人文主义者将爱之情感视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永恒的和普遍的本质,认为博爱是人性的根本标志之一,且把这种博爱应用于宗教信仰自由领域,进而延伸出宗教宽容理念。尤其是到了16世纪,以德国马丁·路德和法国约翰·加尔文为代表的宗教改革者反复论证和强调人的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他们二人在宗教领域以各自特定的形式呼应着当时人文主义者张扬个性、弘扬人性的主张。由于宗教改革有利于天国神权的消解和世俗王权的加强,因而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法国,宗教改革都得到了当时统治者的支持,而宗教改革的最终结果就是世俗王权在与基督教神权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对此,诗人海涅曾高度评价马丁·路德在德国的宗教改革。他指出,在路德宗教改革期间,“德国产生了所谓精神自由或犹如人们所说的思想自由,思想变成了一种权利,而理性的权能变得合法化了”*[德]亨里希·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海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2页。。随着新兴资产阶级与世俗王权逐渐在反对基督教神权、倡导宗教信仰自由方面达成共识,经过宗教改革所形成的新教也日益演变成为适合资产阶级自身发展需要的一种宗教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教徒本身就是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充当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锋。而宗教改革所形成的新教伦理,自然也成为催生自由主义乃至促进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精神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宗教改革的巨大历史意义在于把信仰个人主义化,并且提出了思想宽容的核心问题……这些要求基本适应了市民阶级追求个性、思想和贸易自由的愿望,为自由主义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的余地”*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第201页。。其后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史也越来越证明,文艺复兴运动时期的人文主义精神和宗教宽容理念对17世纪自由主义的产生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要知道,基于西方自由主义体系庞杂、内容浩繁的客观事实,任何试图对其理论渊源进行全面无误解说的努力都可能归于失败。鉴于此,本文尝试以时间作为线索,从古希腊理性主义自由观与古罗马自然法学说、中世纪时期基督教自由平等法律思想和文艺复兴期间人文主义精神宗教宽容理念等三个纵向面,简要概括出自由主义的三大古典理论基石及其包涵的基本要义。当然,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系统而完备的理论呈现在世人面前还是17世纪的事情,故此文的理论梳理旨在挖掘自由主义的古典渊源。至于17世纪及其以后时期资本主义所衍生出的完备的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论、市场国家说等观点,与其说是自由主义得以产生的理论基础,不如说是自由主义与生俱来的基本理念或价值诉求。故而,本文将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锁定于以上三个方面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责任编辑:胡素萍)
A Study of Three Classical Theoretic Foundations of Western Liberalism
JING Hui
(SchoolofMarxism,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Nanjing210016,China)
The rise and evolution of liberalism in western society has its inherent theoretical origin. To be specific, the idea of rational freedom and of the natural law in ancient Greece and Roman, the view of freedom and equality law of Christianity in the Medieval period, and the concept of the humanistic spirit and religious tolerance during the Renaissance have respectively constituted the most primitive theoretic foundation, the important theoretic foundation and the direct theoretic source of western liberalism. An accurate cognition and proper mastery of the three theory foundations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revealing the original connotation of western liberalism but also beneficial to presenting its initial pattern.
liberalism; three classical theory foundations; western society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学术思想理论动态与意识形态建设方略研究”(项目编号:15AKS014);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我国意识形态安全视阈下新自由主义批判研究”(项目编号:KYZZ16_0142)
2016-10-22
竟辉(1987-),男,河南商丘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社会思潮研究。
B08
A
1674-5310(2016)-12-00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