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贵顺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经济系, 武汉 430205)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其对策含义
汪贵顺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经济系, 武汉 430205)
关于TBT特点的现有研究成果,都是从TBT自身的角度论述。TBT的重要特点包括名义合理、扩散性强、区分度高、体系化、实施难度小、实施主体多元化等。在这些方面将TBT与关税壁垒、其它非关税壁垒进行比较,可以发现TBT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更大的亲和力,更强的约束力,更快的反应力。根据上述比较还可以发现:在应对TBT的过程中,一是要大力推进标准化这项特色工作,二是在落实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的通用措施时要强化WTO外交这项传统工作。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特点;对策;比较;WTO规则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通常所说的强制性标准;“标准”,通常所说的自愿性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用于确定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标准要求的检验检疫程序。深入研究TBT的特点,便于制定针对性强、有效性强的TBT对策。
Roberts等(1990)分析了TBT存在的合理性,即纠正与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有关的外部效应所导致的市场失灵。TBT可能在这些情况下采用:市场机制独自不能阻止或纠正进口货物产生的负外部性;产品的信息不完全或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不对称,或消费者获得信息的成本太高;协调成本和搭便车行为阻碍兼容标准的发展,抑制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潜力;市场不能提供最佳数量的公共资源。[1]Thornsbury(1999)根据TBT的成因分析,指出TBT具有两重性:一是纠正贸易的负外部性,二是在国际竞争中保护国内生产者。[2]据OECD(1999)估计,标准及相关合格评定程序影响80%的国际货物贸易,可见TBT影响的广泛性。[3]一些外国学者深入分析了标准蕴含的非技术因素,指出其隐蔽性很强。Busch(2000)认为,标准不仅仅是组织营销、保障产品质量的简单技术规则,而是试图规范社会行为、道德行为的复杂应用科学。[4]Dunn(2003)指出,标准不但是技术文件,或自由浮动的法律结构,或自动创造一致性的事物,而且是嵌入特定地理位置的,附带自身历史、制度结构和社会规则的监管程序。[5]
夏友富(1999)认为,TBT的主要特点有广泛性、隐蔽性、歧视性、影响力大、争议性大。[6]张锡嘏(2004)指出,TBT的主要特点包括八个方面:广泛性、系统性、双重性、隐蔽性、可操作性、针对性、扩大性、争议性。[7]全毅(2005)揭示了TBT的十大发展趋势:从生产领域、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领域、投资领域扩张,从自愿性措施向强制性法规转化,从针对具体产品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随着科技进步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升级,影响力、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全球参与度不断提高,更加注重消费安全,广泛采用国际标准,与专利壁垒交叉使用,与反倾销、保障措施、关税交替并用。[8]李春顶和刘立平(2006)从TBT的概念、TBT产生的背景、各国设立TBT的动因、各国实际制定的技术标准、TBT对出口国的贸易效应、TBT对进口国的贸易效应等角度,分析了TBT的二重性。[9]
使用计量分析、统计分析、社会调查的大量中外文献表明,TBT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相当大(Wilson、Otsuki & Majumdar,2003;Yue、Beghin,2005;Shepherd,2007;董银果,2011);TBT通常对设置国的出口具有促进效应,对其进口具有抑制效应,但也存在相反的情况(秦臻、祁春节,2008;杨艳红,2009;程宝栋、丁珊珊、秦光远,2014);同一TBT的贸易效应,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存在很大的差异(Moenius,2006;Disdier、Fontagné & Mimouni,2008;Swann,2010;鲍晓华、朱达明,2014)。从某种意义上说,TBT对经济技术水平较低的国家、对区域经济集团以外的国家构成歧视。
一些运用国际标准、WTO/TBT规则衡量具体TBT的中外文献(Otsuki、Wilson & Sewadeh,2001;马述忠,2003、2004;Gebrehiwet,2004;章杰,2007、2008;汪贵顺,2007、2008、2009),以及一些研究WTO/TBT案例(指进入WTO争端解决程序、涉及TBT/SPS协定条款的案例)的中外文献(朱榄叶,2004;Jakir,2013;Mavroidis、Saggi,2014;Levy、Regan,2015),表明各国之间(特别是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各位学者之间,对许多TBT合法性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
从总体上看,关于TBT特点的现有研究成果,几乎都是从TBT自身的角度论述,没有从TBT与其它贸易壁垒对比的角度分析,因此显得不够丰富、形象。
这里将TBT与关税壁垒、其它非关税壁垒的特点进行选择性比较,以充分展现TBT鲜明的时代特征,更大的亲和力,更强的约束力,更快的反应力。
1. 名义合理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设置TBT的目的包括: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因此,TBT总是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乃至全人类利益的面貌出现,显得冠冕堂皇,容易争取国民的普遍支持。一国企业的经济技术水平、人民的生活水平越高,他们越能够承受或倾向于接受保护水平较高的TBT。2002年欧盟的调查显示,75% 的欧盟消费者更愿意购买贴有生态标签的产品,尽管此类产品的价格比普通产品高出20%-30%。[10]据2014年尼尔森公司发布的调查结果,69%的中国消费者更支持具有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11]
设置其它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保护进口竞争部门,或增加政府收入,或规范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结果,国内市场上相关产品的进口量下降、价格上涨,消费者的近期福利遭受直接损失。由此可见,设置其它贸易壁垒的理由原本就不如设置TBT有说服力,其结果还有可能激起国内公众的抗议。
2. 扩散性强
TBT的设置易于在产品之间、产业之间、国家之间引起连锁反应。一项TBT针对某种产品而提出,最后可能对同一产业的多种产品、所属的整个产业乃至相关产业产生限制作用;一国设置某项新的TBT后,其他国家往往竞相仿效,以致相关出口产品可能将在许多国家遭遇类似的TBT。知识产权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具有一定的扩散性,但其强烈程度远远不及TBT。
2002年欧盟以中国出口的冻虾仁中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全面禁止进口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受禁的产品涉及禽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共计100多种。不久,瑞士、日本、韩国、美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联酋、匈牙利等国竞相仿效。又如,2007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REACH)生效,随后几年间加拿大、日本、美国、韩国、印度相继公布类似法案。其中,韩国《关于化学材料注册和评估的法规》草案被称为K-REACH,印度《2012年国家化学品管理计划》草案自称类似于REACH。[12]
3. 区分度高
一项TBT可以同等适用于国内产品和所有进口产品,也可以只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还可以只适用于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第二、三种情况下的TBT显然都具有歧视性,而且后者的歧视性更强。在各种贸易壁垒中,国别配额具有较强的区分度,但是其灵活程度远远不及TBT。
阿根廷规定,进口医疗器械必须具备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瑞士、以色列等“卫生高度防护国家”(HSVC)出具的自由销售证书。而非HSVC销往阿根廷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向HSVC申请自由销售证书。又如,韩国的检验方式包括感官检验、抽检和全检,其严格度逐级上升。韩国当局对美国、巴西、泰国等主要进口来源地的农产品一般实施感官检验,而对中国农产品一律实施全检。[13]
4. 体系化
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设置的部分TBT,从微观技术化的层面上升到宏观制度化的层面。这时,一项TBT包含着大量指标,约束所属产业的全部产品、上下游产业的全部相关产品。如果该项TBT属于技术法规,这些约束就都是强制性的。其它贸易壁垒的指标比较简单:一是对产品规定的指标数量较少,二是执行时统计产品的数量即可。其它贸易壁垒对指定产品具有强制性的、直接性的约束,而对相关产品至多具有间接性的约束。
2006年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可以视为一项TBT,但是它涉及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包含54782项农残限量标准。而且,每种食品含有的部分农业化学品可能还要接受“一律标准”(0.01毫克/千克)的约束。[14]该制度不仅影响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还影响农业化学品的制造、食品的加工。
5. 实施难度小
某些TBT的设置,不像反倾销、反补贴那样需要进行旷日持久的调查。一旦发现进口产品存在问题,甚至风闻第三国当局宣布某国产品不合格,就可以设置相关TBT。例如,2001年6月,韩国宣布从中国进口的鸭肉中发现禽流感。日本仅仅根据韩国的片面情况,宣布暂停进口中国的禽肉产品。接着,其他国家纷纷采取类似措施。
TBT的设置和更改,不像关税调整那样须经国内立法机构审批。这种审批程序花费的时间是漫长的,而且有关提案最终未必能够获得通过。相反,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形势需要,自主地设置TBT。特别是采取紧急措施时,设置者无需遵循向WTO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评议期和过渡期的程序。国内的有关公告一旦发布,即时生效,短期内就可以达到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目的,的确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例如,2008年5月30日,美国农业部植物保护检验处宣布小叶海金沙是一种有毒、有害的杂草,即日起禁止其繁殖部分入境。
6. 实施主体多元化
关税及其它非关税措施基本上都是由一国的中央政府强制实施的,而TBT的实施主体、实施力度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技术法规、标准,非政府组织、企业可以制定标准。技术法规是以政府权威的力量强制实施的,禁止不合格的有关产品上市;而标准是以市场偏好的力量推荐实施的,允许不合格的有关产品上市。
例如,美国政府有权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有权制定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并不直接制定标准,而是根据政府授权将某些行业标准、专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15]2008年8月美国颁布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规定,各州或行政区只要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正式的或口头的通报,并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制定与CPSIA 不同的规定。
此外,TBT的显著特点还包括:覆盖面广,TBT涉及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加工、包装、储存与运输、销售、消费,到废旧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透明度低,大量TBT的具体操作细节或者不公开,或者难以为国外生产者所理解;变化率大,一项TBT设置以后,经常根据其进口限制作用的变化调整,随着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升级,令出口国企业陷入疲于应付的困境。
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的通用措施,包括普及相关知识,完善相关预警机制,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技术进步、管理科学化,开展对外交涉(主要为WTO外交)。根据TBT与其它贸易壁垒的特点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在应对TBT的过程中,一要大力推进标准化这项特色工作,二要强化WTO外交这项传统工作。
标准化以技术进步、管理科学化为基础,但还包括对内及对外标准化战略、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等特殊内容。标准化是专有性很强的TBT应对措施,此外它只与知识产权壁垒的应对有不很直接的联系,当然值得深入探讨。WTO外交是指WTO成员为了维护其国际经济利益,依据WTO规则,同有关国际机构、其它WTO成员开展的交涉活动。为应对TBT与为应对其它贸易壁垒而开展的WTO外交,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前者涉及更多、更复杂的WTO规则及程序,因此有必要给予特别说明。例如,在运用WTO外交应对TBT的过程中,在开展WTO评议、参与TBT/SPS委员会例会协商、提起WTO诉讼、缔结国际互认协定等环节,怎样促进国内、国际有关各方的合作。[16]WTO外交的某些环节,特别是评议、专门会议协商,都是以预警机制建设为基础的。在标准化、WTO外交应对TBT方面,国内外学术界开展了可贵的探索,但还亟待深化,特别是在第二个方面。
[1] Donna Roberts, Timothy E. Josling, David Orden.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in Agricultural Markets[J]. U. 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Technical Bulletin No.1876, 1990: 3.
[2] Suzanne D. Thornsbury. Political Economy Determinants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U.S. Agricultural Exports[Z]. Th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1999 America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 “Farm to Table: Connecting Products, Communities and Consumers”, 1999: 1.
[3] ISO. ISO Standards-What’s the Bottom Line? May 2012: 2.
[4] Lawrence Busch. The Moral Economy of Grades and Standards[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00,(3): 273-283.
[5] Elizabeth C. Dunn. Trojan Pig: Paradoxes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J].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 2003,(35): 1493-1511.
[6] 夏友富. 影响未来的重要因素: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与我国出口贸易发展[J]. 国际贸易, 1999,(6): 4-7.
[7] 张锡嘏. 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M]. 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4: 8-10.
[8] 全毅.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十大趋势[J]. 经济, 2005,(12): 28-31.
[9] 李春顶, 刘立平.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二重性及我国的对策[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3): 117-122.
[10] 戴宇欣. 欧盟生态标签制度[J]. 上海标准化, 2005,(2): 16-20.
[11] 周凯. 调查显示消费者更愿为有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买单[EB/OL]. http://www.cet.com.cn/nypd/ yw/1228915.shtml, 2014-06-23.
[12] 商务部.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3[R].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 63, 235.
[13] 商务部.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2[R].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 15, 128.
[14]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Food, Food Additives Etc, MRLs List, Provisional MRLs List[EB/OL]. http://www.mhlw.go.jp/english/topics/foodsafety/positivelist060228/index.html,2007-02-05.
[15] 商务部.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3[R].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132.
[16] 汪贵顺. 应以WTO外交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N]. 国际商报, 2007-08-20.
责任编辑:彭雷生
Characters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d Implications on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WANG Gui-sh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Wuhan 430205, China)
The existing research findings about characteristics of TBT are almost discuss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BT itself. This dissertation introduces part of TBT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more reasonable name, stronger diffusibility, bigger differentiated extent, systematism, smaller difficulty of implementation, and pluralism of implementing bodies. By comparing TBT with the tariff barrier and other non-tariff barriers from the above aspects, it is fully exhibited that TBT has the bright time attributes, the bigger appetency, the stronger constraining force, the faster response. According to the above comparison, we can conclude two points of settling TBT. The first is to make great efforts on boosting the special job of standardization, and the second is to strengthen the traditional job of WTO diplomacy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eneral countermeasures for all kinds of trade barriers.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character; countermeasure; comparison; WTO rules
2016-10-02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2011jyte026)
汪贵顺(1973-),男,湖北新洲人,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
F741
A
1674-344X(2016)12-00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