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2016-03-16 02:20周其青
环球市场 2016年14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税负

周其青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周其青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伴随当下国民经济迅速的发展,在税收体制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出现的问题越来越明显,极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现在经济结构发展。国家通过推行营改增的经济全面对企业的税负有所改革。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一些建筑企业采用营改增方式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能够带来全新的机遇,同时为建筑企业带来挑战。在建筑企业中应当对这样的税负方式给予高度重视,在建筑行业中实施这样的税负方式能够对于企业现在的纳税和财务状况有所改善。

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影响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规模较大、涉及的行业较多及影响范围较大等特性,因此要在建筑行业实行税改政策就会显得较为艰难。首先最直观、最深远的影响就是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财务报表及税负成本等财务会计方面,它关系到了企业的成本、支出费用、收益等经营成果。所以要求建筑企业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是关注企业的财务会计的变化,二是做好充分的税务转变的准备工作。要深入地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才能使得建筑业能顺利且快速地适应税改政策。

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负税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一直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不仅给许多企业造成经济压力,也使得税收混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同了。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一项工程的毛利率为10%,工程结算成本中,直接材料约占50%,直接人工约占25%,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2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营业成本90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本例中,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0万元(1000×3%)。营改增后,假设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约为71.92万元[900×(50%+5%)÷(1+17%)×17%]销项税额约为99.10万元。[1000÷ (1+11%)×11%(]注:2011 年 11 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

根据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7.18万元(99.10-71.92),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视乎有所下降。这是理论上的比较计算,事实上进项税额的抵扣并不是那么容易。建筑施工企业履约项目业主实行甲供、甲控材料时,砂石料一部分为业主供材,直接导致无法抵扣砂石料进项税额;一部分由施工方直接采购,供应商一般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者差异达8%;在施工现场项目部临时搭建的设施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劳务分包的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所以由此看来,隐形赋税较多,必将挤占企业的利润空间。现在大部分处于传统粗放式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改革后,理论上看是可以减少一些企业的赋税压力,但由于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有限,所以实际上是否有利与企业发展还需后续观察。

2 建筑施工企业税负解决对策

2.1整改经营模式

针对目前我国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经营的模式传统简单,其中建筑施工单位主要依据低附增加值投入过多的劳动力,进而能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发展,单建筑施工中涉及项目较为简单。伴随着当下营改增制度获得全面改革与转变,使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逐渐加重,这样就会导致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的压缩,因此需要针对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模式进行整改。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发展进行整改,同时还要拓展现有的产业链,将实际经营的业务拓展到设计和咨询中。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要不断的使自身建筑施工中所有的施工设备进行更新,使其能够通过选择的施工设备抵消部分的销项税额,进而能够较少人工的投入,为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带来帮助。

2.2积极进行策划,做好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有更多的优惠空间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节省税金开支。针对“营改增”的建筑企业而言,可以通过转换纳税人身份、集团业务流程再造、调整供应商、混业经营的独立核算、延迟纳税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如:是否成立专业租赁公司、专业劳务及建材公司,适当拆分若干独立核算子公司、分公司,延伸企业上下游抵扣链条,以便加大企业的进项抵扣。同时,针对纳税人身份,供应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使用等方面进行相关的筹划。

2.3积极组建 “营改增”专项工作小组

具体来说,“营改增”不仅仅是企业财务部门自身的工作,而且也是涉及整个公司全体人员的事情,因此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行管理过程中应组建专项工作小组,为“营改增”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并且保证公司全体成员能够自觉配合“营改增”工作的开展。对于“营改增”工作小组的构建,可以设置如下岗位:其一,组长。组长应该由建筑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对“营改增”工作的全面规划加以负责;其二,常务副组长。常务副组长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的主管或者财务总监担任,对建筑企业对“营改增”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负责;其三,副组长。由建筑企业中的生产和经营等方面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副经理担任,保障“营改增”贯彻落实过程中相关工作能够得到相应的执行;其四,组员。主要由财务部、物资采购部、经营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承担着“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贯彻任务。只有构建专项工作小组,才能为建筑企业“营改增”工作的良性开展提供相应的支持,为建筑企业在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

在我国自从推行营改增的税负方式,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影响。通过针对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然后对于营改增制度的推广能够使建筑施工行业税负增加的原因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而能够全面的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纳税和财务状况得到改变。

[1] 王远斌.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J]. 财经界(学术版),2015(04).

[2] 吕政. 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2015,(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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