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中考改革细节考试科目和内容都将改变

2016-03-16 01:24湖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
湖北教育 2016年30期
关键词:计分学业科目

教育部公布中考改革细节考试科目和内容都将改变

9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细节。根据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

中考改革到底改什么?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

1推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以后将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合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改变考试科目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将体育也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同时,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由试点地区确定其他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但并不要求将所有科目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免增加学生负担。

这次改革也提出,在每门课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学生适当的选择权,发展学生优势特长。所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将可以选择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之外的其他“录取计分科目”。但是,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要文理兼顾。没有选择的科目,不仅“要学”“要考”,还要达到“合格”。

●改变考试内容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

●改变成绩表达

可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重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的要求,避免学生分分必争、过度竞争。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改革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让以往处在从属、参考地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主角,在高中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评价内容上,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

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破解唯分数评价论。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中考改革何时开始?

由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试点地市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不变。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一个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教育部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A

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这次改革进行了综合设计。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要求在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顾、负担适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试科目都纳入录取计分总成绩,没有纳入总成绩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同时提出,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探索给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的机会,该如何避免学生偏科?

A

《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

这项改革试点有三个重要前提:一是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基础。由于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可以选择的只是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科目外的其他“录取计分科目”。因此,没有选择的科目也不能“不学”“不考”。二是建立在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仅所有科目“要学”“要考”,而且都要达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顾。为了防止出现偏科,学生在选择录取计分科目时,要做到文理兼顾,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

此次中考改革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恶性争抢生源等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A

近年来,各地积极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此不够重视,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应当加强管理。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大监管力度,为学校的公平竞争、为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 杨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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