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 范云翠 杨崇尚
BOT+EPC项目特征及关系治理对策研究①
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范云翠杨崇尚
BOT+EPC模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大量应用,相比传统项目管理模式,BOT+EPC项目具备很多新的特征及优势,但针对这类项目合同的治理制度却并不完善。进行关系治理是BOT+EPC项目治理路径的现实需求,关系治理的重点应提高项目各方信任程度,加强信息共享、沟通与合作,从而有利于协调项目各方冲突,实现共赢。
BOT+EPC模式 关系治理 基础设施项目
在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导向作用下,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然而,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巨大,仅靠政府单一的财政收入显然已经很难满足需要,促使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这为BOT+EPC创新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BOT+EPC 模式是目前国际普遍采用、国内积极推行的工程项目组织新模式,这种模式在贵州、湖北、重庆等地的高速公路项目中得到了大量应用,它的优势在于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减少环节和降低成本。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译意为“建设—经营—移交”,是作为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形式。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私营公司负责项目筹资和组织建设,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合约方式。项目完成后私营公司按协议进行运营及偿还贷款和债务,特许期满无偿移交给政府。EPC是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通过固定总价合同,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通过系统优化整合,最终向业主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模式。融合BOT及EPC模式的含义对BOT+EPC模式界定如下:围绕某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向承担项目的企业或机构颁发特许权协议,允许该企业或机构在特许期内负责组织基础设施融资、建设及运营工作,企业或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当特许期限结束后,企业或机构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2.1多为集投资、管理、施工于一身
在BOT+EPC模式下,由一家大型建筑企业负责项目投融资、管理、施工等工作,这样既可以避免由于业主与施工企业利益冲突,或分配不均引起的内耗,同时也可以按照最节约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例如,中交建设股份公司以BOT+EPC模式投资湖北省咸通高速公路项目,使集团公司既可在高速公路投资领域取得投资收益,同时可以为下属公司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赢得工程任务,又使投资全过程的各阶段的利润都留在集团内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2.2适合行业内上下游产业链齐全的企业
BOT+EPC模式特别适合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齐全的企业。如中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市政为主的基础设施设计和建筑业、疏浚业、装备制造业以及外贸业,该公司旗下有10家大型设计院,业务网络覆盖全国各地。由于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所有工作都由该公司全权负责,涉及各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均为下属子公司或长期合作伙伴,从而大大降低了各方交易费用。
2.3投资人与总承包商同时确定
传统BOT模式按照子项目和合同标段组织招投标,导致各方协调环节及变更环节多,而在BOT+EPC模式下,政府在公开招标时选定潜在投资人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组成投标联盟,即政府通过招标在确定投资人的同时也确定了总承包施工企业,这是BOT+EPC模式的显著特点,也是在 BOT 基础上衍生的创新点。
2.4大大降低工程项目成本
BOT+EPC 模式体现了“设计节约是最大节约”的理念,由于在确定投资人同时就确定了设计、施工单位,使得投资人在设计阶段就能控制项目成本;BOT+EPC模式减少了招标和变更环节,使得变更成本降低;同时在新模式下材料集中规模采购,成本大大降低。比如成渝复线重庆段,投资概算85亿多元,实际投资节省约1亿元,而在传统模式下实际投资往往超出概算10%~15%。
2.5质量统一管理
BOT+EPC模式能够实现质量统一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标准化管理、材料统一采购和加工。
尽管BOT+EPC项目具备上述新的特征及优势,但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新的问题,由于总承包商在项目中同时扮演股东、业主、施工单位等多重角色,导致各层次合同的履约与管理不易清晰,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方的角色和定位容易混淆,各方之间复杂的关系对项目的合同履约和管理不利。BOT+EPC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项目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这类项目往往都是规模较大、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高的项目。传统的项目治理理论强调采用合同治理的制度安排来规避可能的风险。但在BOT+EPC新模式下,由于各方角色及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导致合同本身的不完备性将更为明显。合同治理仅仅有助于交易的变更或终止,而关系治理则建立在信任基础上,通过共同规范、沟通、合作等方式降低交易费用和减少交易风险,能够有效克服合同治理的缺陷促使交易达成。关系治理与合同治理的有效耦合,是BOT+EPC项目治理路径的现实选择。
在BOT+EPC项目中,由于全寿命期过程的集成、项目各方组织的集成以及承包商的双重身份,使得关系治理显得尤为重要。BOT+EPC项目关系治理的内容包括信任、信息共享、沟通与合作。为理顺BOT+EPC项目各方关系,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应针对上述内容制定关系治理对策。
4.1提高项目各方信任程度
信任是项目各方开展合作的重要基础,是形成交易的首要问题。信任被认为是项目利益各方关系的桥梁和纽带,而这种关系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当合同治理不能满足组织成员之间的正常信息交流时,以信任为基础的伙伴间合作关系就成为项目各方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在BOT+EPC项目中,项目各参与方在合作之初通常关注于对方的资质、信誉和能力,通过招投标、谈判等方式形成各方信任基础。随着项目逐渐实施,项目各方的信任不仅来自法律法规及合同约束,而且各方频繁的交往、深入理解逐步深化了对未来预期的信任。一旦建立信任机制,将大大减少合作各方的投机风险,最终将保持各方持续的合作关系及利益共赢。
4.2建立各方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共享是BOT+EPC项目关系治理的一种重要标志,反映项目各方关系的融洽性、沟通的有效性以及解决冲突的能力。沟通的程度越高,信息共享就越好,目标就越容易一致。信息共享使项目各方处于结构均衡的系统中,有利于项目各方有效预测项目未来的不确定性,提高项目交易的效率。BOT+EPC项目应建立面向利益各方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有效畅通和共享,从而减少项目建设全寿命期的信息损失,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信息沟通效率以及项目信息的重复使用率。
4.3加强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能力
沟通是关系治理中一种重要的规范。沟通按照形式分为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BOT+EPC项目关系治理中的沟通主要是指非正式沟通。项目是一类临时性多边组织,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可通过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来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沟通和决策。总承包商的多种身份导致其需要与其他参与方之间存在大量的非正式的信息沟通。频繁、有效的沟通能够加深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了解,化解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和矛盾,有利于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
4.4构建伙伴式合作关系
在BOT+EPC项目中,由于项目全寿命期的集成和参与方组织的集成,使得项目各方之间建立伙伴式合作关系成为关键要素。在基础设施BOT+EPC项目中,作为总承包商具有多种身份的特殊形式,使得总承包商能把多数人才与物资投入到该项目中,实现项目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高度统一。同时在基础设施BOT+EPC项目中,项目各参与方也可能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发挥各方协同效应,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就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
我国基础设施项目中大量采用BOT+EPC 模式,这种模式具备新的特征和优势,表现为集投资、管理、施工于一身、适合行业内上、下游产业链齐全的企业、投资人与总承包商同时确定、大大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和质量统一管理等,有利于整合项目资源和提高效益。BOT+EPC项目往往都是规模较大、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高的项目,导致合同治理的不完备性及合同风险,关系治理有利于长期交易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弥补正式合同适应性的不足。BOT+EPC项目关系治理应提高项目各方信任程度、建立各方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能力与构建伙伴式合作关系,从而有利于协调项目各方冲突,实现共赢。
[1] 李丛.“BOT+EPC”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控制研究[D].重庆交通大学,2015.
[2] 陈中秋.BOT+EPC项目建设合约的治理创新研究[D].湘潭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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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远军,朱曦,韩静.BOT+EPC模式下建设咸通高速公路项目的探索和思考[C]//湖北省公路学会学术年,2012.
F202
A
2096-0298(2016)07(c)-164-02
①吉林省教育厅项目“基础设施BOT项目投标联盟治理研究(2014221)”。
范云翠(1980-),女,汉族,吉林德惠人,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
杨崇尚(1989-),男,汉族,山东新泰人,吉林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