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探讨

2016-03-16 06:27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吴丽生
中国商论 2016年26期
关键词:个人消费消费信贷信贷业务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吴丽生

金融视线 Finance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探讨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吴丽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大。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逐渐成型,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日益显露。本文介绍了消费信贷的含义与作用,在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对比分析其特征,进一步提出其存在的风险,并针对风险提出相应的防御措施,从而得出有效应对风险的对策。

个人消费 消费信贷 信贷风险

1 个人消费信贷概述

1.1个人消费信贷的含义

消费者能够偿还贷款的前提是其未来收入,并以此作担保,提供贷款来刺激居民消费、满足消费者当前的消费欲望而进行的借贷行为。当消费者有意愿消费却没有消费的能力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会向其提供信贷,采取信用、抵押等手段为其供给贷款,以货币方式向需求者提供信用,来支持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或现实消费活动的意愿。又由于消费信贷的放款对象是个人,所以又称为个人消费信贷。

1.2个人消费信贷的作用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当代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大力开展个人信贷业务,刺激经济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代表了银行的未来竞争力,它的快速发展能够加强银行的竞争力。其次,国家通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来调整消费市场,主要表现在资金在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分配以及对个人信贷业务的政策性引导,以至信贷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提高了。最后,个人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收入中占了绝大的比重,是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2.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真正的信用消费是以住房为突破口展开的,消费信贷业务在20世纪80年代才刚刚开始发展。当时的信用信贷业务由于当时的购买力与经济发展不匹配,且信贷信用不具备发展经济的条件,使信用消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处于低迷状态。

目前,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多的同时,消费信贷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贷款特征如下:贷款额度不断增加,调整后的住房装修贷款最低起点为1万元,上限为15万元;可贷款的时间在不断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时间由原来最低的5年延长到现在最低的10年,甚至最长可达到30年;贷款的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比如,有些贷款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消费范围和目的,就像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同时,在贷款的担保方面,与保险贷款合作的方式越来越受欢迎,所占比重越来越重,所占比重大约为12%。

随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许多缺点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品种比较丰富,但是发展却非常不平衡。另外,在消费信贷市场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趋势越来越严峻,需求越来越大,将成为消费信贷市场的主要趋势。根据相关数据表明,201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达到9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21.0%,除此以外,消费信贷的其他种类,例如汽车贷款,其需求也在迅速上升。在不知不觉中,医疗贷款也逐渐得到了消费者不同程度的认同。

随着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卡使用者逐年递增,现在国内的现有商业性银行等都争先恐后地开办了个人信用卡业务。但是,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着极大的潜在风险,从2000年开始,我国消费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频繁出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也使个人信用客户增多,征信系统不够完善,不利于控制潜在风险,使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逐渐被重视起来。

2.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特征

2.2.1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张

据统计,在1998,中国的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到2013年底,中国的消费信贷余额增加10.27万亿元,在原有基础上,翻了近600倍,同时,全国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4.3%,比上年底增加了6.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63.4%。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各个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这项业务,并将它独立出来,另外,开设了独立的管理体系来发展这项业务。因此,该业务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中国工商银行的消费信贷余额最高,但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比重为15.9%,却比中国银行的11%还高。

2.2.2品种丰富但发展不均衡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却不够稳定。比如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由于在消费信贷的开始,住房信贷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60%~80%的比例,因此,虽然信贷的品种丰富,但是发展却不够均衡。根据资料显示,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信贷的比重最高,2013年末的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1998年末增长了600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为住房贷款。在2013年12月,中国的消费者贷款为1.3万亿元左右,但代表的消费贷款被长期贷款,短期消费贷款只有2.66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消费信贷虽然品种丰富,但发展却极不均衡。

2.2.3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个人贷款总额在不断增长,但它的成分是不平衡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信用水平仍处于低水平状态。造成这种情况的有以下原因。

第一,在经济发展不同的区域不平衡。美国消费信贷政策规定,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由中国有限公司的主要代理定位。因此,区域经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造成消费信贷的发展。此外,许多商业银行的经历已经清楚地表明:想要成功地取得发展,消费信贷的重点应集中在沿海、长江等经济发达地区。

第二,农村市场多为空白。中国有900万农民,据调查,近70%的农户对资金有迫切的需求,在农村发展消费信贷和广阔的空间明显,农村消费潜力巨大。然而,信用消费主要集中在城市,贷款总额占全县的90%。如果能充分利用农村市场,对拉动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

2.2.4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第一,汽车消费信贷越来越受欢迎。我国目前除了商业银行有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以外,还有许多的汽车金融公司也开展了该项业务。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居民享受的意识也不断提高,使汽车消费信贷越来越受欢迎,汽车市场也得到许多企业家的关注,因此汽车市场得以蓬勃的发展。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所占比重达到16.7%。由于国家采取了收缩的货币政策,经济萧条,且汽车消费信贷收回困难,使大部分金融机构放弃了汽车信贷。2004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比例降到10.5%,2005年该比例创历史新低为3.4%,2006年和2007年该比例有所回升,直到2009年底才达到10%,2010年3月份再次下降,比例为7.8%,通过财政政策的影响,2010年和2011年,这一比例一直在10%以下。2003年,中国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400亿元,到2008年底,经过5年的发展,达到1583亿元,仅增加183亿元,虽然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增加了,但是经济发展迅速,货币越来越不值钱,这样看来,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实际上一直处于严重的萎缩当中。

第二,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从1999年到2013年,共有998.9万人获得贷款,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4.4亿元。获得助学贷款逐渐增加,至2013年,在学生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为13.23%,贷款审批人数为109.1万人,148.46亿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全国各地才开办起来国家助学贷款。2013年,开办校园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7.34%。全国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2464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86.09%。

3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3.1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

3.1.1借款方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信贷需求者得到所需贷款后,无力履行还款约定,从而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需求者的偿还能力不足。影响借款者偿还能力的因素有许多,消费贷款期限长,在贷款期内,消费者的财产、稳定的收入、职业和家庭结构、借款者的其他金融投资变动等有可能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在贷款者还款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影响信用风险的另一重要因素。贷款人的还款意愿主要由贷款人的道德品质决定。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封闭,自我约束观念还不够强,信用意识比较薄弱。需求者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可能达不到所需贷款的条件,就会对实际情况进行虚报,做出错误的判断;获得贷款后,借款人由于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意,就不愿意偿还贷款;在助学贷款中比较常见的是,需求者得到自己的利益后,故意隐瞒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以此来降低偿还能力。

3.1.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程序、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影响操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银行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是在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两个方面。比如说,银行的经营部门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工作,审批部门没有把好审批关,从而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外部风险中的外部欺诈是其主要表现形态,随着技术越来越先进,由于银行风险防控不足,银行受外部欺诈风险也越来越大,例如,住房贷款,到2006年底,国内银行的抵押贷款达数十亿美元,银行贷款金额占总发放个人住房按揭涉嫌高达14.01亿元。另一家银行根据调查发现,个人住房贷款中,涉嫌虚假按揭贷款的达到3699笔,占所被查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96%。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还没有一套完整、成熟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多数贷款制度没有依据标准,依靠主观判断,没有很好的落实机制,管理不健全,导致这么多贷款问题的产生。

3.1.3法律风险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管理主要是基于《安全法》。《经济合同法》没有针对性,对消费信贷的管理形同虚设,仍在原来的水平,信用缺失,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必要的法律来保护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3.1.4流动性风险

现阶段,在金融市场上,由于资金的来源与资金使用的时间期限不能匹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才刚刚开始发展,这就导致流动性风险的产生。这种流动性风险会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增加商业银行的损失风险。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短期存款储蓄。市场上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大,大部分资金被占用在流动资产,但是我国市场支持的措施却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以短贷长”的矛盾逐渐体现出来。

3.1.5抵押物风险

信贷需求者在取得贷款时以抵押物作为担保,在其后无法偿还贷款时,将以抵押物偿还。但当贷款人无法或无权处置抵押物,随着时间的推移,抵押物发生了毁损,借款人又无法还清贷款,所贷资金收不回来,这就产生了抵押物风险。现阶段,多数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以住房抵押,或者以汽车抵押等作为担保品,但是这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折旧,因此有所损失。因此,抵押物能否顺利变现是商业银行能否顺利收回资金的关键。

3.1.6利率风险

众所周知,利率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它当然也就不可能一成不变,而且还不可预期,这样的话就存在利率风险了,利率风险的存在使得银行和个人在没有十足的把握的情况下它都是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利率相对稳定,但也是根据基准利率而有所浮动,根据已发放的信贷可能会在次年起生效的原则,商业银行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就个体而言,如果个体选择在利率上升前还清贷款,以此来减轻长期拖欠带来更大的利息额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相应地减小了预期的收益。如果个体此时又在贷款利率降低时选择继续贷款,这样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跟西方相比,我们的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利率的控制,西方国家一般会采取缺口管理等形式。所以,我国应加快完善市场化,建立一整套有理有据的市场制度和风险的应对措施。

3.2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识别的现状。在风险识别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比较丰富,主要依靠个人征信系统来完成风险识别。但是我国没有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对风险的识别存在着漏洞,因此,我国应抓紧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征信系统来识别风险。我国将信贷分为五个级别,“正常贷款”和“关注贷类”为优良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及“损失贷款”三类称为不良贷款。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识别主要是围绕不良贷款进行的。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对需求者的偿债能力、信贷记录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等采取了以下五方面的考核:品格、实力、资本、条件、担保品。这一原则被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也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对风险计量的现状。在外资银行研究风险度量的实际经验中,中国的银行业提出了自己的风险测量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信用评级和贷款组合,可以得出,单一的贷款风险=个人信用风险系数×贷款风险系数。对于这种风险测量方法,我国商业银行采用专家评分法来决定借款人的风险评级。风险评级的指标一般分为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及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在风险评定基础上,专家打分采用百分制来确定风险等级评分。得分高,表明信贷需求者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银行的放贷风险较低,概率大。

第三,风险控制的现状。国际信用风险控制原则是独立的,在此基础上,中国银行业的风险调查、检查、检验、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结构建立起来了。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通过建立信贷风险的管理组织架构,加强了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初步解决了违规借贷等问题。

4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御措施

4.1完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在国内外个人征信系统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个人征信系统被广泛地应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评定客户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由于商业银行起步较晚,且改革开放之前一直是由政府包办,没有真正投入到有效的市场竞争当中,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尚不健全,应用不够广泛。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可以用来评定债务人信用等级,同时也可以向专业的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客户的个人信用资料,也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

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第一,加强客户信用数据的甄别和监察,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和安全性;第二,客户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要包括负债类信息还要包括资产类信息,有助于机构的风险评定;第三,对客户的个人信用系统进行有选择的公开,资产类信息作为客户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负责类信息可以提供对外公开查询,加强对失信者的威慑。

4.2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为了加强对消费信贷中的不良行为,完善相关的一些法律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至少是一个强大的保障后盾。但是,我国现阶段在消费信贷法律方面还很薄弱,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与引导,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完善。因此,不管是站在消费者还是债权人的立场上,完善消费信贷体系制度都是发展趋势所在,国家应该将它作为一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同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促进我们国家在消费信贷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建立相关法律具体条款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现阶段我国在消费信贷中的主要矛盾进行系统分析。并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做一个详细的规定,惩罚分明。严厉打击一切不法行为,规范消费信贷市场,让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当银行方面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时,双方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活动有效安全进行。

4.3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机制

目前,我国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的时候,商业银行往往要求提供第三方保证,若是消费者无法履行到期债务,以此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这往往是形同虚设,缺点很明显。因为提供第三方保证的是自然人或法人,这就很难预测其长时间的担保能力,时间一长就放大了风险。我国是政府主导型国家,可以依靠政府来建立和完善担保,充分发挥政府对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作用。各省组建国家专门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机构,比如,基金公司或者融资性担保公司,用消费者的社会保障金作为抵押,这样就可以克服目前由企业或个人出面担保的众多缺陷,同事在银行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必须购买相对应的保险产品,来转移风险。保险公司也应该开办综合保险,包括住房、人身和信用保险,完善抵押保险体系。

4.4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有待改善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接受信贷需求者的申请后,贷前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除此之外,还要对需求者进行信用评分。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再结合需求者的特点,建立起实用有效的信用评分系统。当前,各家金融机构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总是依赖自身的主观意识去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没有规范的体系及标准,导致潜在风险的增加。因此,把量化测评与信用评分系统结合起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最后的评分结果作为个人信用的标准,这样系统规范的结果,有利于评价个人信用的好坏,降低信用风险。这种评分模型比较直观,且数据比较科学,可行性较强,便于决策。由于大多数人都会使用计算机,推进了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便利了该项业务的发展。

5 结语

在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方面,国外的理论研究及实践较丰富,并且国外在消费信贷业务方面的发展时间较长,经验丰富,可行性较强。而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从兴起到发展时间较慢,发展速度却很快,导致实际经验不足,停留在理论层次,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经验,而且还没有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控体系。因此,要想提高我国消费信贷方面的风险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在实际操作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才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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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33

A

2096-0298(2016)09(b)-057-04

吴丽生(1970-),福建诏安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金融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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