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海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系,广东 江门 529000)
网络环境下声乐教学的思考
陈永海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系,广东 江门 529000)
【摘 要】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人们的生活与学习也在不断的做出调整。声乐作为教学构成部分,在教育教学发展越来越成熟的情况下,网络环境对其已经产生一定影响。本文就网络环境下声乐教学展开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环境;声乐教学;思考
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声乐教学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来看,网络环境下的声乐教学必须由媒体、教师以及学生三要素共同组成。在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教师理应是信息的传播者,学生是信息的接收者,媒体则是信息传播的载体,同时也是师生之间形成良好沟通的桥梁。借助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可以为教师教学活动增添更多的乐趣。将人的主体性作用发挥出来的同时,促使网络设备能够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对任何国家来说,音乐教学始终立足于本国音乐。在音乐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教育作用与艺术作用的相互统一,促使时代性与经典性保持统一,世界性与民族性相互统一。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展的时候,应当挖掘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具艺术性与思想性的音乐作品。唯有如此,才能够促使学生在欣赏音乐,学习音乐艺术的时候,感染情感,熏陶情感[1]。当然,教师在展开教学活动的时候应当认识到,将网络环境作为教学平台,可以促使学生在不同的音乐文化背景中了解不同的音乐形态,促使学生认识到音乐文化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在学生对此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后,才会形成正确的音乐文化价值观。音乐文化价值观的形成,其实就是要将现代化人类学与音乐文化价值观结合起来,从而能够激发学生对多元音乐文化的喜爱,并认识到保护多元文化的紧迫性,链接传统,认识到发展传统音乐文化形式,继承人类文化,对发展和保护文化的重要性。
对学生而言,综合能力的获得对其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就能力来说,主要包括自主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与此同时,人的素质包括了知识与能力,但是知识并不能与能力划等号。就教育理念发展历程而言,从过去的知识教育到能力教育,直至现今的素质教育,其实就已经在说明了教育理念的进步与发展。通过研究分析教育理念的发展过程就可以发现,这种理念下的教育是将受教育者作为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同时重视受教育者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的特长,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充分展现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因此,在这样一种教育背景下,素质教育的开展高度重视学生的特点与学习需要。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就应当借助网络环境来引导学生感受音乐,启发学生随音乐展开想象,同时教师还应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创设相应的问题。如,教师播放一首音乐曲子之后,就可以询问学生音乐意境?音乐的风格是什么?音色、力度以及速度是怎样在演唱中进行变化的?教师借助网络技术来指导学生歌唱技巧,并加强学生创作实践。指导学生歌曲演唱,教师应当明白声乐作品演唱其实就是二度创作的过程。但是任何一项创作活动都离不开创作背景,离不开生活。因此,教师在指导学生演唱歌曲的时候,为促使其能够尽快熟悉音乐风格,就可以运用网络辅助教学,为学生提供不同的音乐形态,音乐文化等文字性的资料。另外,在指导学生歌曲创作的时候,针对信息化时代,教师就应当认识到信息化教学不应当局限于学生学习,还应让学生自己学会寻找信息,促使学生寻找到的信息联系。教师在任何一项教学活动中,均可借助网络技术来促使学生能够利用网络资源。当然,教师还可以通过设计题目,让学生自己去感受音乐的优美,感受曲子在此过程中变化,从而让学生完全进入到音乐的角色中。
在网络环境下,教师更应当重视学生思维的开发,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当然,借助网络环境,还应当突出“趣味性”,从而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2]。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即便课堂教学实践有限,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这样就可在不受时空限制的情况下,以丰富多彩、活泼趣味的内容来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从而丰富学生的生活。教师教学重视趣味性,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音乐作品、设计音乐教学活动形式,展现声乐教学的开放性,这样就可以解放学生身心,提高学生的音乐才能。实际上,教师可以利用网络环境,为学生营造相对轻松的感受音乐和学习音乐的意境。
总而言之,在网路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教师教学活动的开展应当认识到网络技术具备的价值。并在教学活动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网络环境的优越性,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谭竺雯,洪翠笙.基于网络环境的声乐教学探讨——以地方工科院校声乐教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0,(26):233-234.
[2]柳建军,邹洁.网络环境下声乐教学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4,12(02):302-302.
陈永海(1974-),男,广东潮州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音乐教育。
作者简介: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2-00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