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绿色发展的生态伦理

2016-03-15 17:40李长胜
中国周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伦理文明绿色

绿色发展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需要伦理规约成为逻辑的必然。人类是靠经济谋生的动物,影响经济运行的本质不仅是地球资源的存量问题,还有环境污染的限度问题;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不仅需要科技和工业,还包括法律和伦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在此,主要探讨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的生态伦理,研究绿色发展的生态伦理基础及其内容,为确立绿色发展的生态伦理轨道奠定理论基础。

首先,绿色发展的生态伦理以马克思的相关学说为指导思想。马克思的资本论,透过资本主义社会现象揭示社会生态不平衡必然出现反抗或革命;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理论,透过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映射出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平衡也要出现危机和革命。有鉴于此,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考察,如果说社会的根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那么考虑到自然生产力或承载力与人类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自然生产关系与人类生产关系的矛盾,可以把我们今天的社会根本矛盾概括为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本质问题,就在于地球的资源与家园的生态伦理冲突问题。

其次,绿色发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为基础。虽然有人认为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和印度教文明分别从强调生物的权利、反对穷奢极欲和浪费、保护自然资源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启示,但那毕竟不是我们本土文化中的东西。这一点国外的学者与我们有同感,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将目光转向中华文明。这不仅因为中华文明是古代四大文明中唯一延续的文明,更重要的是中华文明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这种生态伦理思想以 “中”“和”“容”为普遍的伦理标准和基本的方法论原则,这也应当是今天我国绿色发展理论本土化建设,从“人与人社会关系和谐”类推到“人与万物关系和谐”的核心文化。

再次,绿色发展要广泛吸收和批判借鉴国外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成果。绿色发展是既尊重人又尊重其他生命的和谐发展。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物都是地球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由此绿色发展的伦理是生命共同体的伦理。要深入挖掘马克思有关“有机论”的学说,研究和借鉴苏联和东欧“有机宇宙论”的伦理理论,确立地球并不是宇宙过程中偶然的物质碰撞的堆积,而是一个朝向“产生生命的目的”不断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有机整合过程的思想。由此我们可以解释地球生命现象与人类现象的关系,以及“万物皆相互连接”“能流物复”不仅仅是事实,更是潜在着价值。要突破国外人类中心主义伦理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的二元对立,要确立符合我国生态文明的生态伦理。

绿色发展是符合开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发展方式。生态文明不仅要对人讲文明,更要对生态讲文明。生态是一切生命存在的状态,从伦理的视域考察,对生态讲文明就是要把那些与人类和非人类生命相关联的生态纳入伦理考虑,确立相关的限制法律和伦理自觉的信念、原则和规范。因此,绿色发展与生态伦理研究的交叉点,即绿色发展的生态伦理,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并作为研究内容:

第一,研究绿色发展中创新发展的生态伦理。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亟须从其他发展与绿色发展的伦理关系研究创新发展的生态伦理。一是必须坚持“创新发展的生态伦理”。创新发展的生态伦理是在绿色发展的伦理轨道上梳理创新发展的观念、思想和方法,重整科学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结构,充分发挥生态化科学技术和生态化产业对创新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制约作用,实现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融合。二是必须坚持生态伦理的创新发展,走出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根据我国国情,把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与我国传统儒释道的文化生态伦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应用创新的生态伦理研究。特别是把“统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调发展”作为核心问题,研究绿色化作为一种生态伦理尺度如何重整其他“四化”,阐释包括绿色化在内的“五化”协调发展的生态伦理原则和规范。有鉴于此,创新发展的伦理是一种开放的生态伦理,有助于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事务,并积极利用国际社会的“清洁发展机制”,在借鉴全球绿色新政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的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伦理也是绿色发展的生态共享伦理,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的基础上,有助于科学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坚持可持续治理上的共有、共治、共享,实现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的生态融合。

第二,构建绿色发展中城市、乡村和荒野生态伦理。我们提出建立的“绿色发展的城市”,这与智慧城市或生态城市不同,是把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的“绿色发展的城市”。“绿色发展的城市”要运用大数据来为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服务。首先,绿色发展中城市生态伦理,既要考虑人居环境舒适,即城市设计和建筑景观设计,要符合当地文化历史传统和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审美需要,也要考虑人居环境安全,即城市设计还要考虑排放的二氧化碳与氧气的平衡关系,景观设计不仅局限于审美,还在于选择吸附雾霾的植物配置。因此要研究绿色发展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的生态伦理规范。其次,要在城市经济系统与自然资源系统相互依存和作用的框架中研究生产、消费、人口的绿色发展方式,确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简约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和再利用的生态伦理原则和规范。

构建绿色发展的乡村生态伦理,这种伦理是建立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农业”的基础上,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观念为指导,研究和整理农村绿色发展的地方知识和本土经验,确立农村生产、生活的生态伦理,特别是粮食安全的生态伦理。

构建绿色发展的荒野生态伦理,要确立有机整体观,将我国全部国土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进行规划和管理。以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伦理尺度,指导实施自然资源的明智利用以及保护、生态修复和防护工作。特别是在那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相冲突的交界地带,按照生态功能保护和建设的要求划定红线,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发挥生态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特别是要以“国家或省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或“某地区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划界”为案例,研究并揭示国土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围绕区域间的资源开采、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研究生态公正与环境公正问题,以及区域间生态补偿的生态伦理原则和规范要求。

第三,研究绿色发展中“整合区位论”的生态伦理限度。有学者认为:过去我们对生态文明的空间结构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现在,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我们必须将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在地理环境的连续性方面纳入伦理考虑,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的地理空间整合伦理规约,这是有道理的。地球无国界,地球是一个生态连续的超级有机体,因此任何国家制定的绿色发展都是一国一地的区位发展,如果不经过全球生态有机整体论的伦理检验,即“整合区位论”的伦理检验,那么无论对一国一地多么和谐、多么生态那也是成问题的发展。因此应当确立全球伦理意识,坚持“一个地球”的观念,自觉地将我国陆海空的资源、能源开发与全球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统一起来,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伦理原则行事。

绿色发展本质上仍然是发展,不过不是非绿色发展,如何保证非绿色发展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把绿色与发展结合的伦理即生态伦理方式是绿色发展的出发点、立论基础、评价的标准。研究绿色发展的生态伦理,其终极关怀在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利用自然并适度地改造。

李长胜

LI CHANGSHENG

博士,教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会成员、经济学学科带头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生态文明智库专家。兼任中国林学会森林经理分会理事,中国林业系统工程学会理事,美国期刊 《World Rural Observations》中国编委。研究方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环境经济理论与实践,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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