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红
【摘 要】旌德县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通过招投标后,每立方米木材可直接节约成本125元,按每年4500立方米的采伐量计算,每年可增加收入56.25万元,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对国有林场采伐小班的宏观调控,对采伐限额的监控,预防超面积、超限额采伐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管,从而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各界直接参与国有林场木材采伐销售,可以提高木材利用率,解决国有林场劳力匮乏问题,为国有林场减少了安全事故风险,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关键词】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
2005年安徽省林业厅颁布了《安徽省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以来,旌德县国有林场共实施商品林采伐销售权招投标9次共4100亩,其中蔡家桥林场实施6次3402亩,庙首林场3次698亩。各国有林场在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实用性经验,为此,笔者就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今后规范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提供借鉴。
1.招投标管理
1.1招投标的组织
成立招投标领导组和工作小组,领导组由场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工区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由职工代表推举产生,并具体制定招投标议程、发布公告,做好各项招投标准备工作,具体负责招投标的组织、招投标材料的整理、公告的发布、资金的收取、协助拍卖公司召开招投标会等等。
1.2招投标流程
(1)由具有工程师以上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拟将进行采伐销售的林分进行全面的详细调查,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具体掌握林分蓄积(出材量)、交通、相对采伐成本等各项资料,提请场长办公会审议。
(2)制定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拟文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批准,并提请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室对招投标林分进行现场复核、出具森林资产评估报告。林业局根据评估报告,转报采伐销售招投标申请文件至县主管领导,在取得批复后, 通知国有林场按批复开展招投标工作。
(3)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上级批复及森林资产评估报告,拟定招投标议程、规则,发布公告,协助拍卖公司做好招投标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招投标议程和规则组织招投标会,整个招标过程由本场职工代表和县林业局监督、县公证处公证。或交由拍卖公司与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由拍卖公司组织竞拍。
1.3价值评估
拟招投标林分森林资产评估委托具备乙级资质的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调查评估,评估依据林分蓄积、出材量、现行市场价值、采伐成本进行估算。采伐成本主要包括放桩费、集材费、短途运输费(人力、机运)、上车费、看护费、道路维修费、所经乡村道路公益性维修费等。
1.4招投标方式及标底的确定
1.4.1招投标方式。
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方式一般分为明标竞卖、明标暗投、暗标暗投3种方式。明标竞卖由拍卖公司负责主拍,以报价最高者中标。明标暗投和暗标暗投,由林业局和公证处负责监督,各单位自行主持,以报价最高者中标。
1.4.2标底的确定。
明标竞卖的标底通常为森林资产评估价,也可以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标底,但标底不得低于评估价。
明标暗投的标底由各国有林场自行设定,原则是设定的标底不得低于评估价,但根据交通条件和小班地形等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作调整,调整原则是最低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通常第一次设定的标底要略高于评估价,如果第一次溜标,第二次重新招投标以第一次标底降价10%作为新的标底。
暗标暗投的标底通常根据评估价,由林场招投标工作小组现场设定,与竞标人投标工作同步进行。招投标工作小组一般为7人,工作室与招投标会场分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现场填写各自计算的结果,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中5个数值的平均数作为标底,标底确定后即封存,由公证员保管。参加标底制定的人员必须等投标人把标书全部交给公证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室,公证员在查验投标书无误后,方可打开标底。
2.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效益分析
2.1经济效益
国有林场自行组织林木采伐销售,从技术人员对采伐小班进行详细调查,编制采伐设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到林木采伐销售完毕,主要的费用有放桩费、集材费、短途运输费(人力、机运);其他费用有:上车费、上堆费、看护费、道路维修费、工作人员交通费等。以蔡家桥林场南山工区长坑林区8号小班为例:主要费用约315元/立方米、其他费用约95元/立方米、木材运输途经相应村庄的道路维修公益性费用及安全风险费等约30元/立方米,折合成本共计440元/立方米。
采用招投标方式采伐销售,成本核算仅计算放桩费、集材费、短途运输费(人力、机运)合计约315元/立方米,其他费用及相应的风险不再承担,相对于国有林场自行组织采伐销售,可节约成本费125元/立方米。
2.2 生态效益
由于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必须报请县林业局、县政府批准,因此县林业局、县政府可对国有林场的林木采伐小班进行宏观掌控,综合考虑林木采伐对生态环境影响,通过生态环境测定分析,尽可能地使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或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堵塞河流、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对环境及周边村庄造成灾害。
2.3社会效益
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招投标可以吸收社会投资参与林业生产,解决了国有林场劳力匮乏问题,避免了寻求木材市场的繁琐,拉近了国有林场与木材采购商的距离,减少了中间差价损失。特别是木材加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要求,提高木材利用率,使林木增值增效。另外,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林木采伐销售,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证”原则,这不仅使林场的林木采伐减少了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避免了生产安全风险,由此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林场可以充分利用有限资金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
3.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招投标秩序不稳定
由于林木采伐销售受区域的限制,本县以外的投资人对招投标的商品林周边的社会环境不熟悉,很少有外县人员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基本是本县境内的木材经营大户,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彼此之间又都比较熟悉,每次招投标都会有个别人相互交谈、或串标,以至于影响整个会场纪律。
3.2森林资产评估值虚高
森林资产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林分标准地的调查测算,将标准地调查数据录入全县统一的“林木采伐系统软件”自动计算林分蓄积、出材量,该系统软件依据的是林木株数、胸径因子按一元材积表计算。但旌德县木材市场上林木检尺全部是在造材后,采用游标卡尺在距伐口2.5m处去皮测量最小直径,测量材长后根据二元材积表计算。因此,林分测算的出材量与林木采伐后检尺所得出材量存在一定的误差。比如:胸径24cm的杉木一元蓄积为0.326m3,按常规64%出材率计算所得材积为0.208m3;造材后检尺径可能只有20cm、材长9m,二元材积0.158m3。以上两种计算方法所得材积相差0.05m3,所以按一元材积表测算所得评估值要比实际价值虚高。
3.3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模式被单一化
自从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采用招投标形式以来,旌德县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模式便被固定为单一的招投标模式,凡是国有林场实施皆伐的商品林均被要求招投标,这样一来,国有林场小面积林分因为招投标程序的繁琐而被放弃采伐,从而不利于国有林场及时对小面积的低产低效林、残次林、受灾林进行改造。特别是与毛竹混交的林分,因为实行了招投标,中标人在实施林木采伐销售时,缺少保护意识,对现有的竹林破坏严重。
4.小结
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通过招投标后,每立方米木材可直接节约成本125元,按蔡家桥林场每年4500立方米的采伐量计算,每年可增加收入56.25万元。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对国有林场采伐小班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各界直接参与国有林场木材采伐销售,可以提高木材利用率,解决国有林场劳力匮乏问题,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尽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总的来看,国有林场商品林实施招投标的采伐销售模式是成功的,效益是明显的,只要加以完善,今后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销售更具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