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与《忠臣藏》忠孝观念的比较研究

2016-03-15 22:13莫文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赵氏孤儿程婴忠臣

莫文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武汉 430205)



《赵氏孤儿》与《忠臣藏》忠孝观念的比较研究

莫文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武汉 430205)

元杂剧《赵氏孤儿》与歌舞伎《忠臣藏》同为中日传统复仇戏剧的经典之作,可两者表现出的忠孝观念却截然不同,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拟通过文本细读和平行比较的研究方式,分析中日两国传统的家族伦理观念的差异及形成原因。

《赵氏孤儿》; 《忠臣藏》; 忠孝观念; 比较研究

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中两个最基本的范畴即:忠与孝。“‘忠’是以非血缘关系的客体为对象,如主公、领主、君王以及企业、共同体等。而‘孝’是以尊辈血缘亲属为对象,如父母、祖父母等。从文字结构上讲,‘忠’则是由‘中’和‘心’组成,表示的是诚心、公正的意思,那么,‘孝’由‘老’和‘子’组成,表示的是父与子的关系”。[1]虽然它们是不同性质的道德观念,但都以服从和维护权威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准则,都要求在一定社会秩序中处于下一等级的人自觉的对上一等级负责,遵循其意愿,不得有任何违背的言行。

中国与日本传统忠孝观念都产生于东方文化的共同背景下,理所当然具有别于西方的共同特点;但也是在各自的风土中经过长期演变而成。从宏观上粗略地看,似乎浑然一体,而从微观细致研究,却泾渭分明,正所谓“同是桃花两样红”。元杂剧《赵氏孤儿》与歌舞伎《忠臣藏》虽同写食客或家臣出于忠义为故主复仇的悲剧故事,但在复仇动机中却体现出的迥异的忠孝观念,传递出各自民族文化中独特的家族伦理观念。

《赵氏孤儿》中的复仇参与者众多,有复仇的直接执行者赵武,复仇计划的协助者程婴、公孙杵臼、韩厥等。赵武在得知对他疼爱有加的义父屠岸贾竟是杀父仇人时,只觉得“勃腾腾怒怎消,黑沉沉怨未复”[2]350,“拚着生擒那老匹夫”[3]349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复仇。他的心理反映出中国人以“孝”为本的家族伦理观。屠岸贾的养育之情不及“父仇子报”的血亲复仇义务,所以他的心中没有犹豫,在为赵家手刃仇人的同时也为国铲除了奸臣,这样将“孝”移之于国家,便实现了“忠”。

然而,“忠”“孝”之道的逻辑统一往往被现实所破坏,使当事者难以做出两全的选择。“程婴”这个复仇的主要协助者的心理动机,就体现出了中国人虽然理论上重“孝”也重“忠”,但实际上则“忠孝不能两全”。程婴是纪君祥笔下“忠”的代表和化身,但也是一个拥有人伦亲情等自然心理和起码道德观念的“自然人”。他在韩厥将军以死相助的情况下顺利救出孤儿,可是奸诈毒辣的屠岸贾得知孤儿被救后,为了斩草除根,“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居然下令把全国半岁以内的所有婴儿都拘拿到帅府 ,不管其是否是赵氏孤儿 ,都要亲自剁成三段。为了救赵氏孤儿和普天下的幼子 ,程婴作出了“没来由割舍的亲生骨肉吃三刀”[2]339的艰难决策 ,把自己四十五岁才得此一脉,还未满月的孩儿当作赵氏孤儿献与屠岸贾。保孤儿、尽忠义,还是保亲子、尽孝道? 在那个“百行孝为首”“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强调以“孝”为本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对于程婴来说,是极其艰难、撕心裂肺的抉择,这种行为可称得上撼人心、泣鬼神。戏剧正是通过加深程婴在这种充满矛盾冲突的伦理夹缝中,忍辱负重、舍生取义的伟大献身精神,凸显英雄人物的悲剧形象。

在日本,特别是“在日本战国以后的非血缘协作型的社会中,血缘意义上的孝亲观念开始淡薄,人们对孝的理解,接近中国社会的忠,一个人对家长的孝与忠表现方式无本质的区别,武士对其领主的忠诚也是子方对亲方的行孝……在日本,起码江户时代的意识中,对主君的报恩义务观比对血缘尊亲的义务观要强烈得多”。[3]

当四十七名武士面临“忠”与“孝”的矛盾时,赤穗义士们怀着“君父之仇,不共戴天”的信念,像维护家的利益那样维护主人的利益,与主人荣辱与共,为了替自己的藩主——浅野复仇,他们不惜弑父、卖妻、弃子,直至洗雪亡主遗恨后,集体切腹自尽。这些都体现出日本人“忠孝一致”“忠孝一本”的家族伦理观念。其中,大石内藏助是浅野家的首席家老,是一个四十三岁的血性汉子,领有一千五百石的高禄。“赤穗事件”发生后,浅野发誓为主人报仇,平日为人稳忍自重的他,此时告别妻子,变卖家产,一个人跑到京都的妓院寻花问柳、醉生梦死。这样做是为麻痹吉良,故意让敌人以为他堕落,而放松警惕,等待时机更为彻底的复仇。这种为报效主君而牺牲个人、家庭的舍“孝”求“忠”的行为,特别容易引起日本国民的心灵共鸣。不仅时人称其为“忠臣”“义士”,后人也颇引以为敬。这也是四十七名武士成为日本人敬仰的英雄,他们的事迹为人人耳熟,他们的墓地,是令人向往的朝圣地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忠孝难全与忠孝一致是中国孝道与日本孝道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在深受儒家忠孝思想影响的日本,不仅表现出“忠”重于“孝”,而且明确提出“忠孝一致”“忠孝一本”,并以此作为国民道德的根本,这与“舍忠取孝”“忠孝不能两全”的中国观念截然不同。所以,在两剧的复仇动机中,《赵氏孤儿》中充分体现出赵武义无反顾的“弃忠取孝”、程婴痛苦隐忍的“忠孝两难”的家族伦理观;而《忠臣藏》中四十七武士表现出大无畏的为主君牺牲生命的绝对义务,与“孝”没有矛盾和挣扎,体现出“忠孝一致”的家族伦理观。

《赵氏孤儿》与《忠臣藏》同为东方复仇题材的悲剧作品,都取材于历史事件,扎根于东方文化的共同背景下,却传递出截然不同的忠孝观念。“孝”是家族道德的主纲,“忠”是政治道德的主纲,尽管二者是不同社会关系的反映,在日本却能实现高度的统一。同样是受儒家的忠孝思想的影响,中国人与日本人在“忠”与“孝”孰重孰轻这个家族伦理问题上为何截然不同。

第一、两国家族结构和功能的不同导致了两国忠孝观念的差异。

“忠”是“孝”的延长,“孝”是随着传统家族制度中的父权家长制的形成而确立的。中日两国虽然都存在着父权家长制,但是,两国家族结构和功能的不同导致了两国忠孝观念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中国的“家”,不论是同居共财的小家庭,还是聚族而居的宗族,都是基于父系血缘的原理形成的群体,家的功能在于延续血脉。人们最直接的服属对象就是自己的直系血缘尊长,因而产生了“以孝为本”的家族伦理。在孝道被统治者利用,作为治理天下的工具之后,人们行为准则的顺序仍然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忠”与“孝”相比,只能退而求其次。

而日本的“家”主要是以居住和经济要素为中心而形成的群体,维系家的纽带最重要的不是血缘而是家业,体现出家的经济功能的重要性。家的功能在于延续家这一经济共同体,甚至可以根据家业的需要调整血缘的谱系传承关系。家的成员既包括血缘亲属,也有参与家业经营的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为了家的利益,家臣、佣人在效忠的伦理下,也能成为主人家的一员,使得日本的家带有明显的主从关系色彩。这种超血缘的家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在这种社会集团中,人们的直接服属对象就不只是血缘尊长,还包括自己的主人。因此,“忠”就被突出出来。传统的家族制度使日本人习惯于以家族社会的价值观念处理社会事务,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家族关系移植到家族以外的社会机能集团当中。

这种忠孝观念也体现在语言中。例如,日语中的“親子(おやこ)”一词的概念,除了一般理解的血缘的父子关系之外,更多则用于表达社会关系:战前农村中的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可以视为“亲子”关系,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可以视为“亲子”关系,整个国家也是以天皇为家长,以国民为子女的“亲子”关系。家族的社会集团化与社会集团的家族化互为表里,这就越来越强化了人们的“忠”的观念,并能使“忠”和“孝”很好的结合为一体,“孝”本身就已经存有“忠”的涵义。所以,在日本人看来,中国人往往重孝悌而轻忠顺,这是不完美的。唯有忠孝合一,才是理想的家族伦理观。

第二、两国 “家”“国”观念的不同导致了两国忠孝观念的差异。

子孙对父祖的敬爱、尊崇、服侍曰“孝”,臣民对主君的敬爱、侍奉曰“忠”。其区别在于“孝”的对象是尊辈血亲,“忠”的对象则是主人、国家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客体。中国的儒家思想是以“孝”为根本,“孝”移之于国家,才产生了“忠”。实际上,在“家”与“国”尚未分离之前,“忠”是被包括在“孝”之中的。移“孝”为“忠”的传统的形成,便反映了“家”与“国”的分离。“孝”可移为“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都要求行为者以恭敬、顺从的态度对待行为对象。以孝道来侍奉君主,就是忠诚。

可见,由于在中国“家”与“国”观念的分离,直接导致“孝”与“忠”的对象不同,那么,忠孝之道的逻辑统一往往被现实所破坏,使当事者难以做出两全的选择。例如,某人在战场上捐躯,对于主君或国家来说是尽了忠,但是按照《孝经》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说教来判断是非,显然应归不孝之列;父母犯了罪,子女匿而不报,虽然符合“子为父隐”的孝道规范,但对于国家却是有害的行为;孝道要求子女“父母在,不远游”,终身侍候在父母左右,但如果谁都足不出户,无人外出经商、求学、做事,社会何来发展。这就是忠与孝的矛盾之处,而这种矛盾的根本在于“忠”的对象是国家君主,而“孝”的对象是家族血亲,在“家”“国”分离的条件下,二者是不一致的。

而在日本,“家”“国”观念是一体的,“家”是“国”的扩大,“国”是大家,“家”是小国,所以“忠”是“孝”的延伸。日本的父权制家庭的确立和父权观念的形成很晚,所以孝道虽较早传入日本,但真正普及是在江户时代。而进入幕府时代以后,由于武士集团是主从关系与家族关系于一体的社会性集团,所以,武士的伦理道德虽也要求尽孝于父母,但是更强调尽忠于主人。在武士中有所谓“父子一世,夫妇二世,主从三世”的说法,即主从关系要比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深得多,所谓事亲之孝、待妻之义、爱子之慈,都必须从属于侍主之忠。

而且,主从关系与君臣关系是对家族关系的模拟和延续,主君的权威是家长权的扩大,事主以忠就是孝子尊亲的结果。人们对父母的自然感情被纳入阶级统治的轨道,这样,家族中的亲子关系便直接影响到政治上的主从关系与君臣关系,达到家族伦理与政治伦理的统一,即“忠孝一致”。日本孝敬的“亲”除指血缘父母之外,还包括出于各种需要的非血缘的社会性父母。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仅能当儿子,也能当孝子。即使忠孝发生矛盾也表现出“忠重于孝”,即以“家”的利益服从国家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日本人极易发动整个民族的一致行动,在需要一致对外时形成高度的团结,能够成功地实现全民总动员。

综上所述,《赵氏孤儿》与《忠臣藏》这两部文学作品虽都为复仇主题的悲剧,但在复仇的动机上体现出了中日两国不同的传统家族伦理道德观念。通过分析这种文化的差异及形成原因,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中日两国在相似的东方文化的表象下所掩藏着的迥异的民族文化特色,更深层地理解两国文化的差异。对于这些差异,我们不仅要从自身的思维方式和文化框架来看待,更要考虑到对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框架,同时运用综合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以达到加深彼此间的了解、促进文化交流的目的。

[1]夏建中.“孝”的文化与“忠”的文化——中日传统家族伦理之比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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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晓光,寒水.报恩与复仇——中日文学中被伦理强化了的主题[J].外国问题研究,1995,(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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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韩立红.日本文化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彭雷生

A Comparative Study of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BetweenTheOrphanofChaoandTyushingura

MO Wen-qin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Wuhan 430205, China)

Both the Yuan Dynasty playTheOrphanofChaoand the Japanese KabukiTyushinguraare traditional revenge classics, but their loyalty ideas differ completely, based on which this thesis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Japanese family ethics through close reading and parallel comparison.

TheOrphanofChao;Tyushingura;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comparative study

2016-07-05

莫文沁(1982-),女,湖北武汉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日本文学与文化。

I106.3;I207.3

A

1674-344X(2016)09-0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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