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梯田农业中的劳动力个体差异及分工

2016-03-15 21:18鸿
红河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哈尼族土司梯田

石 鸿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济南 250100)

哈尼梯田农业中的劳动力个体差异及分工

石 鸿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济南 250100)

社会生产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劳动力个体差异,分工协作是提高生产效率的一种形式理性选择。生产活动中存有不同形式的劳动分工,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中,这种分工协作有效的解决了劳动力的差异问题。此外,分工协作亦巧妙地解决了传统农业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问题,使有限的劳动人口发挥了更大的生产价值,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受王清华《哈尼族梯田农耕社会中的女性角色》一文启发,本文意欲对哈尼梯田农业中的其他劳动力个体差异及分工做简要分析。

梯田农业;分工;劳动力;个体差异

哈尼族的梯田农业耕作是亚热带山区农业的耕作典范,从唐代《蛮书·云南管内产物》“蛮治山田,殊为精好”的文献记录中可以看出,哈尼族早已熟练地掌握了山区农业耕作的技巧。这一从平坝地区移植开垦的山区农业,是哈尼族在面对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存空间,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创造性产物,生命个体在其中发挥了各自独特的作用。农业生产离不开分工协作,特别是在共同体内部,这种分工协作就是生产力的体现,结合个体劳动差异,这种分工体现的亦是一种良性的农业耕作生态。

《哈尼族梯田农耕社会中的女性角色》一文,以农业生产、家庭生活、社会评价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从性别分工的视角展现了哈尼族妇女在梯田耕作社会中所从事的生产劳作。文章重点描述了哈尼人以性别、年龄为区分在梯田耕作中展开的有机协作,其中特别强调的是女性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梯田耕作中,哈尼族男性主要从事对体力、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生产工作,如挖田、修水沟、犁田、耙田等,哈尼族妇女则主要从事泡谷种、撒种、栽秧等工作,但从每亩田的工序及用工量做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哈尼族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所耗用的工时不比男性低,呈平等甚至要超出男性所耗费的工时;从管理角度说,哈尼族妇女也参与了大量与梯田耕作相关的工作,如水源林的保护,以及作为高山水渠的每块梯田的坝埂修缮等。在家庭生活中,哈尼族妇女的主要身份为母亲、儿媳妇和女儿,基于不同的年龄分层和身份地位,哈尼族妇女在家庭生活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母亲是家庭的支柱,管理家庭中的各项事务,亦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存在,关键性的农活必须有她们实质性或象征性的参与;儿媳是小家庭中的重要角色,是家庭中母亲(婆婆)的帮手,亦对公婆、儿女、丈夫都负有照顾的责任。哈尼族家庭中的女儿从小就帮母亲分担家务,学做洗菜、背水、煮饭、背柴等活计,有时也需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哈尼族社会中对女性有积极的评价,这体现在各类神话和传说及哈尼人对与生产有关的事物的比喻中。传统农业社会中对农耕生产知识和技术的传承依赖于经验,故哈尼人特别尊敬长辈,哈尼妇女在生产、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使她们获得了应有的尊敬。

从亚当·斯密最早提出“分工”这个术语以来,西方社会围绕“分工”做了大量研究,其中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在其《社会分工论》中对西方世界的社会分工做了深刻剖析,“社会分工论”是其在研究社会秩序时提出的观点,面对19世纪法国社会的动荡,迪尔凯姆试图找到一种理论,来促进社会整合。分工在人类社会的中大量存在,迪尔凯姆提出的“机械团结”“有机团结”亦可以运用于农耕社会的分析,从特殊时期机械团结下的劳动分工到新时期农业劳动中个体劳动力差异的情况,分工协作促进了农业社会的团结,从而整合了农业社会,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本文拟在《哈尼族梯田农耕社会中的女性角色》的基础上,从劳动力的个体差异出发,分析在梯田耕作中除性别以外的阶层、排行,以及在残缺家庭中的分工协作。

一 梯田农业中的阶层劳动力区别

梯田农业中的阶层劳动力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时期哈尼族家境差异上。哈尼族从藏北高原一路迁徙,直到唐代才在哀牢山定居,期间正值南诏奴隶制时期,其后哈尼族的发展经历了段氏封建领主制时期,明清土司制时期,民国改土归流时期,直到解放后土司制彻底废除,不同时期哈尼族社会内部的劳动分工呈现出不同的情况。现主要对土司封建领主制时期、土地改革前期的哈尼族社会中劳动力个体差异及差异下的分工做简要叙述。

(一)土司封建领主制社会中的劳动力个体分工

哈尼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是从氏族部落直接过渡到封建领主制社会,跨越了奴隶制社会,因此其封建领主制社会中保存有很多氏族社会的制度遗留,随后施行的土司制裹挟着这种封建领主制的内核,民国时期哈尼族地区虽然实行改土归流,但地方权力仍由土司控制。

土司封建领主制社会中的土司实际由哈尼族氏族社会中的头人演变而来,这种父权制“家庭式”的政权体系,在哈尼族内部实行着“家天下”的管理模式。“大家庭”内部实际上有明显的分工,土司是哈尼族地区的最高统治者,这种社会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是其区域内部的民众以一种机械式的团结而相互链接为整体,其中最能体现这种机械式团结意志的分工就是土司武装中的保山团组织。

保山团是土司武装中的民兵武装,“系各村寨组织的军队,由各家各户出丁组成,一般是二丁抽一”,这种土司武装组织的形式就是一种分工协作存在的表现。家长制社会中的土司相当于统领哈尼族地区的“大家长”,参与维护土司统治的各级官员和土司构成“君臣”关系,土司与臣属的百姓呈“父子”关系,[1]56-57氏族社会的遗留物下,这种关系制度中土司的统治似乎拥有一定的正当性,哈尼族各个小家庭内部亦需要为维系领主制度尽义务,如:纳粮交税、帮白工、参与制度维护等,而作为大家长的土司则要为当地哈尼人提供安全保障、处理族群内部的各项事务等。这种看似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哈尼族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封建领主制下所达到的团结并不完全是消极的,通过群体意志的机械团结来应对外来力量的侵扰,正如迪尔凯姆所说:“当集体意识完全覆盖了我们的整个意识,并在所有方面都与我们息息相通的时候,那么从相似性产生出来的团结就发展到了他的极致状态”,[2]而对哈尼族这样的迁徙民族而言,土司统治下的父权式的机械团结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的团结所产生的制度下亦存在社会分工,且这种分工是地方社会秩序得以延续的保障。

(二)土地改革前期哈尼族社会劳动力个体差异

农业社会中生产资料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土地,家庭内部对土地占有的多寡,导致了哈尼族内部不同阶层的区分,在这种差异下,家庭内部对土地资料占有较多者成为了成分划分后的地主、中农等,而家庭内部对土地资料占有较少甚至没有土地者则成了成分划分后的贫农等。

哈尼族具有农耕民族的特性,各个阶层对土地都有特殊的热忱。即使是土地生产资料占有较多者亦会参与劳动生产,只在农忙、劳动力不足等情况下雇佣劳动力,这其中包括雇短工和雇长工两种情况。在笔者所调查的云南省元江县咪哩村,李学英1944年出生在一个“上中农”家庭中,受制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地区传统,①哈尼族地区新生儿的成活率往往不高,李学英是家里的独女。在以农业耕作为主的哈尼族社会,人口即生产力,像李学英家这样的情况很少见,但由于家庭内部对土地等生产资料占有较多,家境较宽裕,雇佣劳动力便成为了解决李学英家庭内部劳动力不足的有效途径。据李学英回忆,年幼时的自己在家中没干过农活,只帮母亲分担过部分家务,其他同龄小伙伴需要结伴放牛、背柴、拿猪草、放鸭子等,李学英则在学堂里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农忙时其父母忙不过来便会去雇佣同村的短工,偶尔家里也雇有长工。

短工,主要是伴随农业生长周期而产生的应季性产物,贫农因缺乏土地,在完成自家土地耕作的同时亦需出卖劳动力以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李学英家中,主要劳动力是其父母,在农忙时节的一些农活,如挖田、修水沟、犁田、耙田等往往会雇佣男性短工,栽秧、脱谷、背秧、晾晒等往往雇佣女性短工。短工只需要支付工钱、提供饭食即可,李学英家中劳力不足的问题多靠请短工来解决。

长工,是对长期在别的家庭中参与帮工的个体的统称,在哈尼族社会中,长工吃住在所受雇的家庭中,负责参与受雇家庭中的农事生产和生活事务。据李学英回忆,家中以雇佣短工为主,但有时亦会雇佣长工,长工往往以一年为周期,根据哈尼族历法,以当地哈尼族“过冬”,②即农历十月左右解聘或续聘,雇主除了要支付工资,解决长工在雇主家中的吃住外,还需要每年为其做套新衣。

在哈尼族社会内部,不论家庭中对生产资料占有多寡,哈尼人皆会参与到梯田耕作的劳动中,雇佣短工、长工多为应付季节性或周期性家庭劳动力不足的产物,阶层劳动力的差别主要是体现在各家庭内部对劳动力的安排上。

二 家庭排行与梯田农业耕作

在家庭中,兄弟姊妹间亦存在按排行划分的劳动力差别,下面主要结合性别排行差异,分析在兄弟间排行和姊妹间排行对劳动力个体差异的安排。

农耕社会对劳力的需求,在家庭内部体现的是对男丁的需求,传统的哈尼族家庭往往会生育较多孩子,人口即生产力在哈尼族社会亦有体现。按排行来看,家庭中年长的兄长往往会承担家庭中主要的农事劳动,是父亲劳作中的主要助手,亦会对其他兄弟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候进行指导。在哈尼族社会,“儿子结婚则分居另过,长子继承家庭的父权权威和家庭较多的土地,长子以下儿子继承部分土地,最小的儿子继承父母的一份土地和原有的住房”[1]70,因此,在以排行为主的劳动力个体差异下,长子往往需要承担家庭中较多的农业生产劳动,而家庭中最幼小的儿子往往会受到兄长的照顾,主要从事如放牛、背柴这样较为轻松的劳务。

在姊妹中亦有相同的农事安排机制,大女儿需要继承家中母亲的权威和家中较多的家务和农活,需要和母亲一起在家煮饭、洗菜、洗衣,下地插秧、薅草、脱谷、背运等,在父母无暇时还需要承担照顾年幼弟弟妹妹的责任,而家中较小的女儿便可以从事去上山拾柴、下田放鸭等较为轻松的农活。

三 不同家庭构成中的农业生产安排

家庭构成主要强调家庭中是否存在残缺,如家长过早去世或家庭中缺少男性劳动力的情况等,本部分主要以笔者在云南咪哩村调查的两位访谈对象为例,以此探析相关家庭对农业生产的安排。

李况手,1949年出生在一个传统的哈尼族家庭中,是家中的长女,家中共有兄弟姊妹四人。李况手22岁时母亲因病去世,此时家中兄弟姊妹尚年幼,二妹16岁,三弟7岁,小妹4岁③,自母亲去世后李况手便与年迈的父亲一起共同承担家中的劳务、农活并照顾年幼的兄弟姊妹。23岁嫁给本村村民后她依旧承担着照顾娘家的责任,同时也负责婆家的家务、农活。1973年24岁的李况手生下第一个儿子,1976年生下二女儿,1979年生下小儿子,生产队时期其忙于生产队的生产,娘家的小妹除了分担李况手家的家务,如洗菜、煮饭、背柴、放鸭等外,也开始帮忙照看更幼小的外甥们。有时候她也需要把最小的外甥背在背上去学堂,这种现象在当时较常见,老师们也理解学生家庭中的难处,没有过分苛责。2005年李况手56岁时丈夫去世,李况手开始独自一个人面对生活。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农忙季节或者需要男性劳动力、掌握专业技术的劳动力时,李况手常会让亲家公帮忙打地等,再付予相应的报酬;大部分时候李况手一手承担家庭中的劳务,如遇到专门需要男性劳动力的地方,李况手通常寻助于邻里。

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该地区像李况手这样的家庭构成在当时的年代不算少见。特别是土地改革后,经历互助组、人民公社等特殊时期,很多农民一方面需要承担超负荷劳动,另一方面却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再加上落后的医疗卫生水平的相伴,很多劳动力面临伤病问题的困扰,有不少人过早离世,一些家庭构成残缺问题便出现了。

村民李福倡和李况手是同一年即1949年生人,在李福倡2岁多时父亲去世,李福倡为最小的儿子,其母亲改嫁后,比他大7岁的大哥外出挖路,比他大4岁的二哥被三区的姨妈抚养,李福倡则由外公、外婆抚养在咪哩村长大。由于家庭残缺和生活条件限制,李福倡在上了大概一年学以后便辍学帮家里干活。时值互助组时期,此后又参与生产队的劳动,由于过度参与劳动,李福倡渐渐落下了腿疾,曾经的农业好手现今行走不便,更不要说是继续参加劳动。李福倡的孩子们现都在外务工,家里的地全由老伴一人耕种,随着年龄的增长,前几年还能为自给自足而栽种的水稻现在也没有再种植了。

通过两例个案的描述,通常在残缺家庭或者劳动力出现缺位的家庭中,年长的女儿总要过早继承母亲的权威和责任,而年长的儿子则要继承父亲的责任和权威,继续维持家庭生活,而年幼的孩子也不得不过早地参与到家庭劳务及农活中。在残缺家庭中,农忙时节哈尼人邻里间或者亲戚相互帮工、换工,很少请工,这样的家庭有时候女性也不得不承担本该由男性完成的生产活动,而男性则必须过度透支自己的体力才能维持家庭的生产。

总之,在农业社会,特别是在山区农业社会中,因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力个体差异的特性等皆需要哈尼人进行分工协作,从而达到农业生产的整合,进而促成社会的整合。在哈尼族梯田农耕社会中,无论是因特殊时期需要统一意志的机械团结下的劳动分工,还是劳动力个体差异下的有机团结生产协作,每个人都在履行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而当劳动力出现残缺时,哈尼人亦会通过灵活利用劳动力个体差异来进行协作生产。

注释:

①地区传统,特指生产时由家庭中年长的女性帮忙接生或请专门的稳婆来接生的传统,在现今哈尼族较偏远的地区,这种习俗在特殊情况下亦会出现。

②“过冬”是云南省咪哩村一带哈尼族的重要节日之一,通常在农历十月份稻谷收仓之后的属狗日始,以家庭为单位过节,在属狗日的食俗有吃汤圆、舂粑粑,属猪日则开始宴请亲友,通常为三天,是以农业生产为周期的农时性节日。

③由于当时哈尼地区的新生儿成活率不高,兄弟姐妹间年龄差距较大的情况很常见。

[1]王清华.梯田文化论——哈尼族生态农业[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2]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90.

[3]王清华.哈尼族梯田农耕社会中的女性角色[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6辑),2009.

[责任编辑 龙倮贵]

Individual Differences and Division of the Workforce in the Hani Terrace Agriculture

SHI Hong
(Advanced Institute of Confucian Studies,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There are different levels of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the workforce of social production,so the division of labor and colla boration is choice of form rationality for the improvement of productivity.There are different forms of division of labour in production a ctivities,especially in agriculture,and the division of labour effectively solves the problem of the workforce differentials.Besides,the divi sion of labor and collaboration tactfully solves the problem of the demand for labour in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society,makes more produ ctive value out of limited workforce,and improves labor efficiency in agriculture.Inspired by of Wang Qinghua,this article intend to briefly discuss the othe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and division in the workforce of Hani terrace agriculture.

terrace agriculture;division of labor;workforce;individual differences

C953

A

1008-9128(2016)06-0007-03

10.13963/j.cnki.hhuxb.2016.06.003

2016-03-27

石鸿(1989-),女(哈尼族),云南玉溪人,硕士生,研究方向:区域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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