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希
论共同富裕及其道德内涵*
段 希
[提 要]“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后确立的全面性社会道德理想,它是革命道德传统的新发展,体现了执政党对全体国民的道德承诺和政治担当。然而,作为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的共同富裕,主要是在精神信仰和道德理想上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各个阶层的参与,其间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要明确划分政府失灵区和市场失灵区,发挥共同富裕在现代中国社会的价值统领作用。
[关键词]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本质 社会整体道德 市场道德
*本文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支持(项目号2015XNnu11010)。
如果要明确给出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只能从精神价值领域寻找答案,即社会主义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道德理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必须是在这一层面所做出的规定。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世时并没有给出完整的说明,后来建立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不得不进行各自的探索,有些国家成功了,但更多的国家失败了,留下了许多惨痛的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至今也没有停止对此问题的思考,党的几代核心领导人结合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先后做出了不同的回答。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做出的回答是: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责无旁贷地提出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历史使命,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全体国民间达到总体上较高程度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心情愉悦的祥和生活状态,因为“我们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①易言之,“共同富裕”不仅是我们社会很长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而且将构成我们衡量我党全部政策方针合理性的尺度。
通俗的说,“富裕”就是手中有钱了、钱包鼓起来了,专业一点的说法则是“购买力提高了”、“可支配性财富增加了”,显然“富裕”首先是针对物质方面而言的,是对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由于货币具有可以普遍交换的一般等价物的特点,人们经常简单的将富裕等同于“有钱了”、“钱多了”,将“富裕”与“不差钱”视为同义,这在日常生活和口头用语上都没有问题,但决不能成为学术的导向,更不能成为官方政策或行政思维的主导思想,否则,就会将“富裕”概念庸俗化,误导行政活动的理念及各级部门的具体活动,以致扭曲“共同富裕”这个具有纲领性的奋斗目标。
中国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解决了社会发展的动因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调动了全体人民(包括党员干部)赚取钱财、积累财富、想望富裕生活的内在意愿。这一方面促使“富裕”观念深入人心,使中国人快速告别了过去内耗、无谓的政治斗争,转向全面迎接经济发展、市场交换和财富创造的商业大潮之中,这带来了中国持续二十余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缔造了令西方瞠目结舌的“中国奇迹”;但另一方面它也造成了拜金主义、消费主义、唯利是图等行为方式、思想观念的大行其道,直接冲击了我们社会既有的价值体系、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习惯等,这对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的破坏是前所未有的,它的不良后果还会持续若干年,我们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觉,并作出充分有效的理论回击。
从词义上说,“富”的对象确实是财富上的、物质性的,但“裕”还有充分涌流、心满意足的意思,所以,“富裕”合在一起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就不再是单纯的金钱多少、财物丰瘠的意思了,它还包含对目前生活水平的满意,对自身的社会处境心满意足等心理、精神层面的内容。这后一层含义的“富裕”比单纯的金钱、财富更重要,特别是对站在国家立场所进行的宣传口号、政治指导思想而言,更应侧重后一方面的内涵。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机构都应围绕这后一方面的内容做文章、下功夫。仅有金钱、物质财富的增加是不够的,也是十分片面的,因为这些实物性的东西极易满足,所带来的满足感难以持久,边际效用很快就会出现。即便金钱、财富再增加,当事人也很难从中获得更多、更新的满足感,所以,片面强调实物性财富只会走入死胡同。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很显然财富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善,它只是有用的东西,是以它物为目的的。”②我们必须树立全面、整体的富裕观,要深刻意识到富裕的精神、文化层面的深刻内容,要将人们的兴趣点和动力因延伸至精神性的富裕这一方面的内容上来。
如果“富裕”只是指物质性的内容,那么,它就一定是排他的、非共享的,你的房子只是你的,我的银行存款只是我个人的,你不会跟我分享你的房子,也不会愿意听任他人占有它;同样,我也不希望你来瓜分我的存款。不难想象,这样的“富裕”在人群间毫无共同性可言,至多不过是个人富裕、私人富裕。然而,“共同富裕”绝不是这种意思,本文所要分析的“共同富裕”是与我党为我们社会所设立的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共同富裕,它只能是指全体国民普遍享有的心满意足的生活状态。这里有两个关键性的、缺一不可的内涵要素:其一“共同富裕”是指全体国民间相似的共同感受,即大家都感觉到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现在的生活条件变好了,自己过得跟同时期、同地区的其他人差不多,自己没有被社会发展拉下,也分享到了社会进步的好处。这样的共同感受其实就是公平感,即对社会再分配结果的正面感受,只有公平感高才会认可所处的社会,并对其他社会成员表示好感,在此基础上,才会对身处其中的国家制度产生由衷的认同和自豪。其二“共同富裕”是指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物质财富,免于物质匮乏的贫困和私人财产被任意剥夺的恐惧。只让国民有时偶尔拥有财富是不够的,必须保证国民对财富的占有、支配、转移是持续稳定的且具有充分的主观意志,否则,随时发生的“吃大户”、非法没收个人财产、非法侵占私人财物的做法就会让国民时刻生活于恐惧之中,不仅难以落实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也无法激起绝大多数国民参与市场、投身财富创造或积累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之中。无法预期的政策风险会放大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时纵容行政权的任性,致使全体国民的身心难以获得安稳的保障,此时富裕都时刻处于飘零之中,更遑论共同富裕!可见,“共同富裕”应首先构成国家层面的基本价值,才能对重要的国家制度、行政活动给出方向性引导。
就现代学术研究的前沿而言,无论是经济伦理学,还是福利经济学,关心的核心问题都不是财富本身,亦非财富的创造过程,而是财富的分配(distribution)。“共同富裕”立足于分配领域,是从最终结果反观起点,力图矫正建立在机会公平基础上的市场竞争事实上造成的社会贫富对立,同时兼及市场中的最不利群体,以求得国民整体的愉悦与社会的和谐。
因此,“共同富裕”并非经济学概念,而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是我党为巩固自身执政党地位、体现人民利益代表者这一历史角色而设立的政治追求,可以说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党的主要任务,也是我党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发展生产力也不是社会主义独有的属性,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可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只是社会主义的,而首先是中国式的,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就意味着要解决西方个人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所无法解决的贫富对立、社会阶层对抗等根本性问题,也就是要通过实现共同富裕缓解社会矛盾,调节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分化,在全体国民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夯实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群众基盘,极大提高国民的凝聚力。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被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之一得到突出强调,显示了执政党坚定不移发展经济的决心。“富裕”可以只是个人的愿望和价值期待,“富强”则主要体现了社会意义上的宏观抱负。但是,“富强”与“富裕”一样都是中性的,并没有明确的取舍指向,也未向国民做出国家的郑重承诺。
一般而言,道德判断就是确认某个行为或选择是否合乎道德要求。合乎道德要求又指什么呢?从道义论立场而言,只有基于对道德的敬重而作出的行为或选择才是道德的,那些受到人们敬重的道德传统上通常包括正义、平等、善良等恒定价值或信条。不难看出,真正的道德只与人的内心信念有关,它是深藏于人心中的“道德律”。表面上看,一个讲道德的人似乎只是遵守那些为人熟知的道德要求,实质上,真正的道德者服从的无非是自己内心的声音,听从内心的召唤,做与不做的理由都来自他内心的尺度,而不是简单的听命于他人。当然,内心的声音或召唤是他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环境、教育影响以及个人自主学习、反复思索而形成的。道德是属人的,是只有人才具有的,它体现的是人之为人的主体性和独立性。
个体的道德判断过程和性质如上所述,那么,社会的道德判断又是怎么进行的?换句话说,社会是否可以进行令人信服的道德判断呢?社会的道德判断主要不是主体性的,而是习惯性的,即依据社会成员久已形成的文化传统和风俗惯例来对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做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判断,前者被称为善的、好的行为,后者则被称为恶的、坏的行为。社会的道德判断具体采取了舆论、口碑、习俗、风尚等形式,因此,它们是有地域性、时代性差异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的人群所提出的道德判断存在显著的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社会群体之间的道德标准和道德选择差别如此之大,他们通常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道德上的一致。以前人们将历时性的社会道德判断差异看做是新道德取代旧道德,是一种“进步”,甚至也有人将共时态下的异域间社会道德判断差异也分出“文明的”和“落后的”不同,这其实都是过于简单化的认识。如果时间的早晚或经济水平的高低直接就可以构成社会道德判断的标准,就不会存在如此众多的道德分歧,伦理学的研究也就可以收场了。不同社会群体解决相互之间道德分歧的和平方式只能是反复协商、平等对话、日常交流,但这将是漫长、持续的过程,而且结果也不总是可以事先确定的。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既存在地区间差异、阶层间差异,也存在协调、超越诸多差异之上的共同要求,前者表现为个体实际感受到的生活道德,后者则是借助社会力量、行政组织而努力达到的整体道德,生活道德更加真实,但未必符合整体道德的要求,整体道德贯彻了国家意志,但若完全脱离生活道德,就会丧失群众基础和生命力。这体现了社会道德评价的难度和复杂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社会的整体道德所给出的道德标准和道德选择必须来自多数社会成员共有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和精神符号等共同观念,社会整体道德只有依托于该社会成员所持有的共同精神家园,即他们在精神上的相似性和观念上的可沟通性,这些内容才有望形成具有广泛合理性并被该社会成员遵守、信奉的行为准则,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社会道德要求”。经济成就、物质利益、生产关系、政治权威等等都不能直接成为该社会的道德要求或道德标准,而必须转化成上述形式的社会道德要求,才有望构成社会资本的特定内容,从而渐进补充、替换旧有的社会道德观念,成为该社会新道德生长的资源。易言之,社会道德的形成和转换都是十分缓慢的,幻想用武力、权力强制破除既有的道德观念而随意输入一种全新的道德观念,很可能是旧道德的全面溃败,新道德却难以立足,最终的结果就是道德虚无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在该社会的肆虐。因为在道德的荒漠上再也不能建立起任何一种可持续的、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及其体系。
“共同富裕”是否符合我们社会的道德观念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就要清楚说明我们社会有着怎样的道德观念。构成今日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念包括三个来源:(1)中国历史传统文化中的道德遗产。例如儒家学说、道家理论、佛教信仰等,可以说它们已经构成中国历史传统的主干,为传统中国人的道德世界提供了滋补的营养。(2)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的革命传统中的道德思想。虽然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尚不足一百年,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实现未来理想社会——共产主义为其奋斗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深具宏大抱负的道德要求,一方面用以约束自己的党员、革命同志,同时又教育群众、打击敌人,提供反压迫、求解放的道德理由。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以及邓小平的“四有新人”、江泽民的“八荣八耻”、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的“中国梦”等等,都是这方面的重要思想成果。中国共产党执政至今,通过各种正式的官方渠道,如学校教育、大众传媒、政治学习等各种方式加以传播、扩散,这不仅极大改变了中国传统历史道德的格局,同时也逐渐主导了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走势。(3)中国广大汉民③在乡土社会和各个少数民族在其居住地所发展出来的地方文化中的道德习俗、乡规民约、善恶相劝、守望相助等方面的内容,都是社会习俗发挥作用的最生动形式。不得不承认,上述三个道德传统在今天中国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也未完全实现良好的融合。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的道德思想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可以相信,若能更好吸收和折中其他两个道德传统,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将会更加合理、稳健。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它就为自己设定了反帝反封建、为人民翻身求解放的宏大目标,推翻国民党政府、独立执掌政权成为其第一个阶段的目标。紧接着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改善全民的生活水平,这也成为了第二个阶段的目标。我党提出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不一致,这表明我党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当作了善的、值得肯定的事情,并被赋予道德的合理性,这就是后来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主张。我们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满足民众的文化需要仍将是我们很长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与广大国民需求满足相一致的共同富裕曾是改革开放初期的重要旗帜,因为共同富裕内在地蕴含了平等、人道、善意等道德价值。这就不难看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本来就包含了政治、经济、道德等复合的目标,换句话说,在社会主义概念中,价值与事实无阻碍地实现了一体,社会主义提供了一种道德实在论的制度基础,即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只是将“社会主义”原本包含的价值层面内涵予以揭示和展开,而非自外移入或全新替代。
森作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力主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融合,主张多角度地看待社会经济决策和人们的经济动机,在他看来,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切实保障每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是积极的可行能力,是创造财富、保有人的尊严的条件。他说,“我们应该用一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来代表他的利益,而不应该用(至少不能完全用)一个人这些自由中所得到的东西(福利的或主观能动的)来代表他的利益。”④森的这一思想深刻揭示了用经济发展取代人格尊严、用社会整体福利掩盖个人自由权利的错误,这样的错误在发展中国家常常被作为“唯一可行的”政策原则而大行其道。“共同富裕”是经济与伦理合一的设想,只有坚持共同富裕才可以避免唯利是图、拜金主义、GDP至上主义的偏差。
“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我党政治正当性的诉求之一,实现共同富裕正在成为我们时代的重要道德主张。那么,实现共同富裕与市场道德相一致吗?又该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呢?
首先需要清除几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其一就是把共同富裕简单的理解为“均贫富”。在我们社会中流行的“仇富”心理就是这样的表现。持有仇富心理的人并非只是来自低收入阶层,一些政府决策和行政活动也经常采取凌驾于现行法律规定、无原则的倾斜穷人或强制富人缴费纳税来平息民愤或为政府的某个错误决策“买单”的方式,这样的观念和做法都是非常短视的,实质上是一种平均主义,绝非共同富裕。其二就是把共同富裕仅仅看作是物质财富、生产力、国民人均生产总值等单纯的经济性指标,以为共同富裕就是有钱、有更多的钱、更多的有钱,完全无视任何道德标准和道德意义的追问。其三就是把共同富裕看作是政府主导的政治行为。虽然共同富裕是由执政党提出的奋斗目标,但要实现共同富裕是不能仅仅靠政府一方的力量,创造财富的主体是广大国民,同样,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也应是广大国民,只有动员全社会,特别是让全体国民投身其中,共同富裕才能成为深入人心的原则,最终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我们要清楚,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时期的努力目标,因此要通过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来构建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
“共同富裕”在今日中国同时是政治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只有将它转化成有实效的政治制度、行政体制、立法理念等,从而变成日常可见、现实可感、实际可触的生活内容,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宏愿才会成为民众普遍接受的事实。所以,共同富裕首当其冲要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执行法律的首要考虑因素,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都应当看他是否促成了他管理的部门或地方的共同富裕程度,否则,就不是称职的干部,就不是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好同志。
共同富裕是我们始终不渝坚持的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采取一刀切或一揽子解决方式一夜间就可以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何一个理想目标的完成都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国家为此所应做的是构建有序的市场经济、公正的司法制度与合理的税收体系。国民追求富裕的积极性得到维护,国民间围绕富裕的争端能够有效解决,国民间过大的贫富差距可以被适度拉平,财富就会不断涌现,并在国民间渐进传递,这就是“涓滴效应”。涓滴效应(Trickle- down effect)⑤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直接给予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别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涓滴效应是借助市场看不见的手实现国民间的互惠、社会发展的转移以及财富或人力的有效流动。邓小平曾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的人带动其他人,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设想。这一主张在20世纪80年代初具有思想解放意义,特别是对“贫穷才是社会主义”极左路线构成了极大的冲击,这一历史价值不能否定。然而,在开启了思想启蒙,进入到全面的社会改革阶段,再也不能信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方面这有违市场机会公平、有违行政公正原则,另一方面这取代了市场的自发调节功能。到了2010年,中国经济结束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进入到低速增长时期,基尼系数也开始大幅超过了国际警戒线社会动荡加剧,据统计,2000年群体性事件有4万件,2014年则超过了20万件。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秩序、经济行为就会造成行政权力越位,增加官民矛盾。政府要隐身其后,通过优良制度、机制自动发挥作用,只要这些制度、机制的制定理念是出于共同富裕,其结果也会大体符合共同富裕的核心要求。
我们还要不断观察、跟踪正在发生的经济走势和社会变化轨迹,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其中可能阻碍共同富裕实现的各种变量,防止共同富裕形骸化、空洞化。例如,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一书中指出:在新世纪全球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即以股票等为主的资本带来的收益率已经明确、显著地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率,这就意味着,全球经济不再以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为主,金融、证券、网络经济等非实体经济正在成为新的造富机器。然而,这一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由于股票等大多集中在少数财阀、巨贾、豪商之手,他们因股价上涨、证券业繁荣而极大受益,财富成倍增值,更多的国民则被抛下,所得更少,甚至贬值。中国还是一个向工业社会迈进的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的国民收入偏低,就业领域大多分布在第一、第二产业,所以,中国政府一方面要在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等第三产业,同时要在广大乡镇、中小城市保护微小企业、个体经营活动,中国政府必须正视地区、民族、阶层间的巨大差别,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道德责任来贯彻共同富裕这一基本价值。
正如谚语所言:大海航行靠舵手,全民的参与不是完全自发、无序,而是要在党的英明领导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精心筹划下、在各类社会组织的合理规划下进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对全体社会主义建设者们的共同要求,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积极投身其中。但是,共同富裕不可能短时间内实现,也不可能仅仅由政府单方面部署,只有全民参与、持续努力,共同富裕才有望实现。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共同富裕这一宏大目标需要落实在社会领域、社会政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用是否符合共同富裕这一标准来检验我们的每一项行动,防止将共同富裕形式化、口号化和表面化。应当充分认识到,只有将共同富裕变成不可质疑的政治正确性、不可触碰的道德合理性的重要标准,共同富裕才会成为我们社会每一个人的共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才可以在现实生活场景中得到真切展示。
①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北京:学习出版社,2013年,第44页。
②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7页。
③不得不承认,在今日的中国社会道德体系中,无论是观念意识还是具体的礼仪行为要求,几乎都是对汉文化的继承和重新阐释,其他少数民族,如藏族、蒙古族、满族、维吾尔族等在我们的社会道德文化中很难见到踪迹或印记,这其实也是文化沙文主义的一种表现。
④[印度]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0页。
⑤又译作渗漏效应、滴漏效应,有时也被称为“涓滴理论”(Trickle- down theory),或者译作利益均沾论、渗漏理论、滴漏理论。
[责任编辑 刘慧玲]
作者简介:段 希,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广州 510275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6)02-00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