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江南制造局与近代中国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6-03-15 13:21侯中军
广东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洋务运动企业社会责任

侯中军



试论江南制造局与近代中国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

侯中军

[提 要]近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官督商办企业,而应结合历史实际,考虑类似江南制造局等官办军事工业对后世中国企业发展的影响。官办企业和官督商办企业虽不完全符合近代企业的运作特点,但相比于西方各国,晚清中国的企业承担了更多的国家责任。江南制造总局的企业社会责任可归结为:为政府生产合格的军工产品,为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培养技术人才,为近代科技储备基本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官办军事工业 洋务运动 江南制造局 企业社会责任

*本文系2015年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企业、外交与近代化:论晚清中国的国家契约”的阶段性成果。

学界近年来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并试图寻找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话语,以期与西方理论相抗衡,并析出中国特色。管理学界、经济学界为了这一理论诉求,将目光投向晚清以来的大型企业,洋务企业即是关注的重点。但学界迄今为止所关注的洋务企业,主要是官督商办企业,不包括官办的军事工业在内。如果溯源中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则官办的江南制造局在更多的方面值得我们去关注。本文在梳理学界现有对企业责任研究状况的基础上,准备将官办的军事工业纳入研究视野,以期全面认识近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源头。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一概念最早源于美国,自1923年正式提出已有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了。一般认为,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是该概念的首倡者,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①而在此之前的西方工业国家,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认识并没有触及到该层面,人们普遍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从1920年代开始,经济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经过持续发展,直到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Howard R.Bowen)发表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提出了“商人应该为社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从而开启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现代研究。

受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国内学界对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同样存在分歧,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②最近的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利益相关者关于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契约”。之所以为企业社会责任做出如此定义,可以用作者的话表述为:“这一认识源自企业社会责任的两大理论基石——企业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③有的著作干脆就以《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契约的视角》来命名,作者在前言中指出:“本书从企业与社会的视角出发,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框架,系统地回答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有力地反驳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批评”。④目前的研究认为,虽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有多种解释,但研究内涵基本一致,“企业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要对员工、债权人、供应商、客户、政府、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社会责任”。⑤

近年来有研究者以轮船招商局为个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将其概括为专利制、报效制和官利制三种形式。⑥如果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观念并未得到学界一致肯定,即使是在经济学界内部亦有争论,则将其应用于晚清企业的研究须更当审慎。在探讨处于萌芽时期的晚清企业社会责任时,除探讨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之外,还应关注其围绕经济行为而展开的社会活动。围绕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展开探讨是所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核心观念,只有从企业出发,才能逐步引申到其他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既然企业社会责任为多学科共同关注,其依据学科特点各有侧重,历史学自然亦应有自己的特点。曾有学者概括性指出各学科之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特点:经济学界一般从产权理论出发,论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最大化的冲突;管理学界则主要从如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声誉,增强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度;社会学界主要是放在企业捐赠和企业公益上;法学界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试图从中找到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根据。⑦

基于对上述概念的理解,学界将其应用于近代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时,目光集中于官督商办企业上,并从中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对近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梳理,虽然运用了自身的概念,但其基础是建立在史学界对晚清企业的论述之上的。梳理文献可以发现,经济学界所提出的三个特点,史学界已经提出,只是并未明确为近代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需要向政府报效、分配中实行‘官利’制、面向社会直接吸收储蓄和企业内部资金的调拨等等,就是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资金运行中的本土特点”。⑧

鉴于近代中国的历史实际,如果在总结近代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时,完全无视曾经开风气之先的官办军事工业,必将影响最后结论的合理性。通过梳理江南制造局的相关史实,结合近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可以初步探讨官办军事工业与近代企业责任这一命题之间的关联。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下江南制造总局的生产和经营

由于晚清时期特殊的历史社会状况,清政府对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的定位远非一般的营利,而是有更为宏大的理想与目标:通过民族企业实现国家的富强。这也是洋务运动的基本目标之一。当近代新式企业在中国的大地上产生时,拥有先进技术和强大资本的列强环伺周围,并试图瓜分中国。帝国主义各国通过在中国设矿、办厂、修筑铁路,垄断了中国的工商业,如何挽回这些利权是晚清企业面临的主要社会责任之一。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状况,与近代中国所面临的形势有关,也是中国历史传统中官商关系的延续和反映,它的形成是国内外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晚清时期的公司制企业承担着诸多非营利方面的职能和目标,这一方面支配着公司制企业的行为,一方面左右着公司治理思想。⑨如果将公司制企业承担的非营利方面的职能和目标与官办企业相比较,尤其是与江南制造局这样的军工企业相比较,在公司制企业那里的企业社会责任,在江南制造局身上则成为正常的企业责任,如果将这种责任进行概括,可以将其称为国家责任。概略分析洋务运动的兴起及发展过程,可以体现出上述基本特征。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内部兴起了一股以学习西方为手段,以自强、求富为目的的洋务运动,又称自强运动。运动期间,先后创立了安庆内军械所、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等军事工业以及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等民用工业。

洋务运动兴起于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的过程之中。战争期间,非但清军使用了新式的西洋武器,农民起义军也使用了同类武器。这些新式武器的引进和使用促使统治阶级内部的有识之士认识到生产该类武器的重要性,并开始着手创办了中国最初的一批军事工业。江南制造局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1863年,曾国藩在清政府内部讨论采购船炮的基础上,建议“购其机器自行制造,经费较省,新旧悬殊”。⑩容闳在曾国藩支持下,“一星期而有委任状,命予购办机器。另有一官札,授予以五品军功”,“又有公文二通,命予持以领款。款银共六万八千两,半领于上海道,半领于广东藩司”。自此拉开了江南制造总局建设的大幕。经前期筹备,至1867年,江南制造局初具规模,“上海制造局,同治四年五月初购洋人机厂,在虹口开办。六年夏始移城南高昌庙镇,分建各厂”。在最初的设计中,制造枪炮远较制造轮船迫切,“就中国情形而论,购求制军器之器,似较急于制船之器。缘军器不精,虽有船只,犹多后虑”。直到1867年才开始造船,“因经费支绌,难兴船工。至六年(1867年)四月,臣奏请拨留洋税二成,以一成为专造轮船之用,仰蒙圣慈允准”。1868年,第一艘轮船“惠吉”号出厂。

江南制造总局不仅是当时设备最齐全规模最大的工厂,而且是一个机器母厂。研究江南制造局所担负的企业社会责任,一是要考察它是否能生产合格的产品,服务社会;二是要考察它对促进社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江南制造总局产品分为两类:军用和民用。其军用部分,可视为总局对清政府担负的“国家责任”,因其经费来自政府;其民用部分可视为其担负的企业社会责任之一。“从所有那些机械结构情况看,专用于军用生产的车间设备占的比例很少,绝大多数车间设备既可以为军用生产服务,也可以广泛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农业等各种民用器皿服务”。在最初的设计中,为民生服务亦是江南制造局既定目标之一。“查此项铁厂所有系制器之器,无论何种机器逐渐依法仿制,即用以制造何种之物,生生不穷,事事可通,目前未能兼及,仍以铸造枪炮藉充军用为主”。李鸿章强调:“臣尤有所陈者,洋机器于耕织、印刷、陶制诸器皆能制造,有裨民生日用,原不专为军火而设”。

江南制造局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清政府从各种税收中拨付:一是作为原始资本的开办费用,大部分是政府的军费,小部分是犯罪官员赎罪的贪污赃款;二是中途增加的扩建费用,由政府从国家税收中拨付;三是经常费,主要依赖政府拨付的税款项,占总收入的比重达87.72%;四是企业本身的生产收入,该部分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江南制造局的产品,绝大部分都是供应国家直接作为军事消费,并未作为商品流向市场。只是在1902年之后,才有小部分炼出的钢材供应上海厂商,算是正式商品。研究者甚至明确指出,江南制造局的生产经营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产品基本上不受价值规律支配,管理缺乏经济核算,周转资金不是来自工厂自身的经营收入。但亦有不同的意见出现:“国际军火市场价值规律既对‘自造军火’起到了促进作用,也必将影响制造局的生产过程”,“从长远说,还是要把自造与购买作价格上的比较的:那就是造价高于购买是不能长时间坚持下去自造的”,“从劳动力商品化、价值规律对军用工业作用及军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等方面综合起来看,剩余价值规律在其中起着作用就毫无疑义了”。学界对江南制造局生产产品的评价存有不同意见,如果不去考虑是否封建性及资本主义性等较为笼统的概念,而是从具体的产品成本和价格比较,依据所能掌握的资料,“这些军火成本,比较当时国内市场上的买价是要低一些,而比起向外国军火厂直接定购的价格,便显得高了”。

建立炼钢厂是因为购买钢材费用太高,“惟造炮所需之钢料、钢弹,造枪所需之钢管,必须购自外洋,其价值运费已不合算”,另一方面在于“一旦海上有事,海程梗阻,则轮船不能抵埠,而内地又无处采买,势必停工待料,贻误军需,关系实非浅鲜”。刘坤一亦强调独立炼钢的重要性,“惟需用钢料仍须取资外洋,不独利源外溢,遇有缓急,更虑受制于人,亟应设炉自炼,以资利用而杜漏厄”。

清政府致力购买船舰,而非让江南制造局仿照铁甲舰,系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一是北洋舰队的成军目标瞄准的是当时最为先进的铁甲舰,这显然并非江南制造局所能胜任;二是仿造铁甲船耗费过大而价值过低。针对江南制造局要求仿造铁甲船的要求,刘坤一曾专门提出不同意见:“查该局现在制造枪炮药弹,业必专而始精,不必再造铁甲船,致糜工费”。

但是江南制造局却采用了“按劳付酬的自由雇佣劳动制度,与大规模的机器生产相结合,是江南制造局现代化企业的重要标志”,“工人对制造局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机器局制造诸事悉仿外洋办法,其委员、司事、学徒人等俱不论官阶,但照差事之繁简及资格之深浅,以定薪水多寡”,“内地工匠、小工则人无定数,视工务之缓急为衡,价有等差,较技艺之优劣为准,多寡不等,加减不一”。

与上述江南制造局的经营方式相伴随,该局被认为是洋务运动中最先进、最完备的资本主义近代化工业之一,“不但创办早,而且规模大,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很高的历史地位、重要的意义和重大的作用”。

江南制造总局制造了大量的机器。计有车床138台,制造母机型机器117台,起重机84台,汽炉机32台,汽炉15座,抽水机77台,轧钢机5台,其他机器135台,机器零件及工具110余万件。这些机器既有自用者,亦有卖给或调给其他机器局和民用工业厂家。“在中国机器制造完全是一张白纸情况下,应该承认它对于技术发展是起到相当作用的”。

制造枪炮弹药:江南制造局的的经常任务是为清军制造枪炮。制造局起初造的是旧式前膛枪,后膛枪兴起后,即于1871年开始试造。1893年又开始试造德国的新毛瑟枪和奥匈帝国的曼利夏枪。该局从1867年至1894年间,所生产的主要军火数如下:1,各种枪支,51285支;2,各种炮,585尊;3各种水雷,563具;4,铜引,4411023支;5,炮弹,1201894发。军火供应的范围遍及全国各单位。

枪炮都离不开火药,火药离不开化学。江南制造局对中国近代化学发展的贡献,可谓是奠基之举,建成“中国最早的铅室法硫酸厂,制造出栗色火药、无烟火药,对中国近代化学的引入、传播、应用作出了开创性贡献”。洋务派自制军火和近代火药都要求能生产“三酸”,主要是硫酸。徐寿父子于1870年左右致力于研究铅室法制硫酸,并于1874年在江南制造局龙华分厂建成中国第一座铅室法硫酸厂。

造船:自第一艘轮船“惠吉”(初名“恬吉”)下水后,又陆续制造了“操江”、“测海”、“威靖”、“海安”、“驭远”等八艘兵轮。还制造了7艘小型船只,其中5艘是双暗轮小铁壳船。

冶炼钢铁:制造局在制造枪炮过程中,出于自给自足的考虑,建立了第一个“洋式炼钢炉”。制造局于1890年筹建炼钢厂,在向英国购买15吨的炼钢炉后,即于1891年炼出第一炉钢。初期所产钢材为数不多,“大部分留局自用,小部分供应其他军事工厂。后来产量增加,自用有余,便以一部分供应上海市场”。

在上述江南制造局的基本数据和事实的前提下,学界对其性质的认识不尽一致。一部分学者认为清政府创办的军事工业是封建的、买办的、反动的,毫无资本主义性;另有学者则认为江南制造局具有资本主义性和进步性。学界目前的研究趋势,在指出江南制造局存在种种经营弊端的同时,亦指出其在中国近代化方面的积极影响,认为在该局倡率下,一批军事工厂相继建立,构成了中国早期现代化多部门、多层次的内容,并进而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现代化带来积极影响。

三、比较视野下江南制造局的社会责任

经济学界、管理学界将近代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聚焦于官督商办企业,但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史实,且为史学界所普遍认可:国家资本企业在中国近代的发展历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和作用,晚清政府兴办的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是中国近代机器大工业的发端。基于上述历史事实,如果忽视官办企业的影响,则难以正确认识近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源头。

从现有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出发,江南制造总局的企业社会责任可归结为:为政府生产合格的军工产品,为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培养技术人才,为近代科技储备基本的理论基础。江南制造局的军工产品虽然不计价值,但须与国际购买价格相较,不能有太大偏差。虽然江南制造总局的军工产品就中国市场而言不是商品,表面看来不须遵守中国市场的价值规律,但必须遵守世界军火市场的基本价值规律,如果明显高于世界市场的价值,清政府宁可购买外国产品。就当时世界市场而言,江南制造局的产品是遵循了一定的价值规律的。前期的研究曾提及此点,指出:价值规律对军火生产过程将起着重要作用。若军用产品造价低于外洋购买者,则大批生产,若造价高于从外洋购买价者,那就要停止生产。

翻译近代科技书籍,培养翻译人才,是江南制造总局为促进社会发展而做出的举措。在创办过程中,江南制造总局先后建设了翻译馆、广方言馆、工艺学堂等机构。

江南制造总局曾组织专门力量翻译西方近代科技和文化著作,为中国近代科技的发展储备了基本的知识基础。“该局陆续访购西书数十种,厚聘西士,选派局员相与口述笔译,最要为算学、化学、汽机、火药、炮法等编,固属关系制造,即如行船、防海、练军、采煤、开矿之类,亦皆有裨实用。现译出四十余种,刊印二十四种”,“又挑选生徒数十人,住居广方言馆,资以膏火,中西并课,一抉其秘,一学其学,制造本原,殆不出此”。这些书籍大都在1870年前后出版,是当时介绍西方科学技术最早的书籍。“有些书曾被后来开办的各种新式学堂用作正式课本。因此,它在传播近代生产技术知识方面,是起了有益作用的”。但如同对江南制造局自身的评价一样,对江南制造局出版译著的影响也存在不同看法,“从该局出版译著的销售数量来看,到1879年6月,已出版的98种译著只售出3111部;到90年代中期该馆共卖出13000部”。认为这些译著受到了冷遇。笔者以为,这些数字固然能说明一些问题,但考虑到其极强的专业性,分析其影响更多地要从对近代中国科技的发展去考虑问题。

总结近30年来对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研究,可以将其影响分为三个方面。在工业技术方面:“承担了当时中国社会急需的基础科学的传播和应用技术的传播两大任务,对中国近代基础科学和近代工业技术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翻译馆所翻译的65个化学元素名称,其中的36个沿用至今,对历史、农学、测绘、气象、教育等学科的建设影响巨大;在思想文化方面:培养和促进了近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成长,成为改良、革命思想生成的知识资源。

建设外语学校和工艺学堂,培养外语、科技和外交人才。1869年广方言馆移驻制造局学馆,仍保留广方言馆之名。冯焌光、郑藻如在所拟开学办馆章程中,对广方言馆所担负的责任进行了详细陈述,包括“分教习以专讲求”,“集人才以备学习”,“广制器以资造就”等等。“学馆之设,本与制造相表里,况今目击时艰,创深痛巨,苟非及时振奋,几无自立地步。所以折衡樽俎,运筹帷幄者,亟宜储材积学,以期致用”。1874年,江南制造局设立操炮学堂,该学堂是“学习军事工程的学堂,学习内容为汉文、外文、算学、绘图、军事、炮法等”,1881年改为炮队营。1898年,江南制造局又奏请设立工艺学堂。“前奉宪札行知,以奏明制造添设工艺学堂,饬将江海关道所设之广方言馆及制造局之炮队营酌量裁并,并拟议办法”,“拟将职局画图房拓为工艺学堂,分立化学工艺、机器工艺两科,隶入广方言馆”。

江南制造局所设之广方言馆,为晚清外交培养了大批人才。“降至光绪中叶,交涉棘手,需材孔殷,执国柄者始知人才难得,培植之不可不预也。故于馆中每期送京学生,率皆甄录任用之,就中荐历升阶,克跻通显,膺受中外要职者,已不乏人”,如后来民国外交界的陆征祥、唐在礼、胡惟德、刘镜人、唐在复、戴陈霖、刘式训等。

在上两江总督禀中,林志道指出:“职局开办三十余年,实为国家总汇工艺之地,则所谓工学者,要惟是精求化学之理法,详究机器之功用,预计学科必与职局紧切相关,方可共贯同条,交相为用”。对江南制造局在近代科技方面的重要作用可谓一语中的。

作为一种比较,新近的研究从中国电报局入手,分析不同个案之间的差别和共性。研究指出:中国电报局自成立之日起,即不属于普通的法人企业,它具有清政府主管电报电信业务的政府职能,不但负责政策的制定,而且进行实际的企业经营。与江南制造局相比,中国电报局多了一项制定相关电信政策的政府职能;与轮船招商局相比,中国电报局还负担有对外交涉的职能。在事关国家政策方面,作为官督商办企业的中国电报局比江南制造局负担有更多的责任。中国电报局实际负担起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外交行为。

研究比较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还有一个相类似的概念,即实业救国。在新近的研究中,已经将实业救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加以论述,如果仔细考察实业救国在近代中国的情形,或许成为一种思潮,激励了当时的爱国商人。但问题同样存在:难以将实业救国作为一个标准去具体量化清末民初的企业。通俗讲,实业救国就是鼓励大家办工厂、生产出质量好的产品。张謇在1904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果使一国之民,皆能振兴实业,举所谓农工商矿诸事者,开拓经营,不致货弃于地,则彼外人者,虽有攘取之心,更无著手之处,亦只可为临渊之羡耳”。作为实业救国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张謇的本意在这篇文章中说得很清楚,即发展实业以拒外人侵夺。新近的研究强调:“所谓实业救国,即是通过发展工商等实业来改变中国贫困落后的面貌,从而挽救中国、振兴中华”。实业救国,仍是要发展工商业之意,与工商业应该如何自律、如何为国家社会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能否将如此宽泛的实业救国作为近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有待理论界加以探讨。笔者以为,虽然实业救国本身有不同争议,如果出于工业近代化的考虑,淡化该口号的政治派别色彩,其本身符合广义企业责任的范围。

如果将实业救国作为近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则中国电报局所承担的对外交涉就不难理解。中国电报局的确参与了外交,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国相应的权利,如电信权,但更多的官督商办企业并未参与外交,洋务派的军事企业以及大部分商办企业即属此种状况。继中国电报局之后,具有企业外交行为的有中国铁路总公司及稍后的路矿总局,但同时期的其他企业则鲜有如此行为。如果我们将目光向后看,从晚清缕述至民国,则气象似乎为之一变,商人外交运动,以至后来的国民外交运动,在参与的范围和性质上,都超越了洋务派时期的官督商办企业。

结语

从近代中国企业的创建及经营事实出发,代表官办军事工业的江南制造局、官督商办企业的中国电报局以及轮船招商局等等洋务企业所表现出来的近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原始形式是国家责任和政府责任,江南制造局所担负的正是此种责任的表现形式。就股份制企业而言,官利制和报效制亦属企业责任的早期形式,但二者更多地是通过企业章程体现,而非企业依照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去自觉加以履行。现有证据表明:在晚清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的身上,已经存在近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源头。

官督商办等民用工业与官办的江南制造局相比,二者都强调服务于“自强”和“求富”这一总的洋务运动的大目标,但二者的区别仍然是明显的。民用企业,如轮船招商局,仍偏重于争“利权”的方面,而江南制造局则更关注的是影响社会基础工业发展水平的制造和技术。研究者亦注意到,即使是官督商办的民用工业,其企业组织形式与舶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亦存在很多的不同之处,近代中国的股份制企业带有浓厚的中国特点和传统经济要素的痕迹。很多情形下,官办和官督商办之间的界限并非不可逾越,由官办转为官督商办的例子并不罕见。通过将近代企业责任概念的梳理及对江南制造局相关生产经营情形的概述,笔者以为,近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源头,并不仅仅存在于官督商办企业,通过更多个案研究官办企业实有必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正在发展的概念,对于中国学界而言,在追本溯源时,似不妨抛开限定的概念,而从中国近代企业发展的历史实际出发,将中国企业的发展特点进行理论总结,得出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为方兴未艾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注入中国元素。

①参见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页。

②王保树:《竞争与发展: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重庆:《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

③关于西方企业责任概念的发展,参见黄晓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9~20页。

④刘长喜:《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契约的视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前言。

⑤杨自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武汉:《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2卷第6期,2009年11月,第815页。

⑥黄晓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第139~155页;刘长喜:《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第126~136页。

⑦参见刘长喜:《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第5页,表格1.1。

⑧朱荫贵:《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考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179页。

⑨刘长喜:《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第132页。

[责任编辑 李振武]

作者简介:侯中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中图分类号]K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6)02-0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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