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新型城镇化中金融运行问题探究

2016-03-15 11:05黄丽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城镇化

黄丽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河南农村新型城镇化中金融运行问题探究

黄丽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城镇化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省域城镇化率的提高会带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压力,导致城镇化进程面临严重的资金制约问题。首先分析了河南农村新型城镇化中金融现状,并分析了产生金融困境的原因,提出了改进金融运行的5条建议,以期为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提出了有益的思路。

农村经济;新型城镇化;金融现状;金融困境;劳动力转移

0 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问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1],全面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综合运用金融监管、财政税收、货币信贷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持续向“三农”倾斜,确保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农业信贷总量继续增加。同时,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河南农村现有的金融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城镇化的发展需求,无法为解决农村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流转、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新的“三农”问题提供资金。所以,改革并创新农村金融运行体制,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尤为迫切。

河南省应当抓住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历史契机,加大改革力度,打破原有农村金融运行模式所造成的障碍,在政府职能、机构设置、融资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出适合河南省城镇化发展的农村金融运行模式,建立起河南省城镇化发展中的农村金融有效运行机制,有力推动城镇化进程。笔者试对此进行探讨。

1 河南农村城镇化中金融现状

金融作为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推手,在支持产业发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河南省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缺陷。河南省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

1.1 投资主体单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河南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转化为市民有“三大类需求”——基础设施需求、社会保障需求和公共住房需求,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资金数量最大。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2%,比2013年河南省43.8%的城镇化率提高了1.4%,每年约有200万农民变身为市民[2],这直接导致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然而,我省在农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仍面临挑战。未来两年,每年按照新增200万城镇人口计算,河南省大约需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 500亿元,还需要安排2 000亿元用于提升、改造原有城镇基础设施。目前,财政投资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占份额虽然较大,但是投资金额是有限的。随着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财政收入增速已经出现了大幅回落。随着农村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进一步推进,预计未来几年全省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会进一步增长,由此会带来巨大的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

1.2 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融资环境急需改善

由于农业发展的天然弱质性,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供给积极性普遍不高,致使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加上目前河南省制度导向性不足、引导力有限,金融市场向农村供给受约束,城镇化发展中遭遇严重的资金制约问题。不合理的农村金融资源配备方式一直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典型表现,主要体现在农民的剩余资金没有流向农村,而是向城市资源偏离。例如农村信用社在县级市以及众多乡镇网点分布广泛,在对农村的资金揽储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将吸取到的资金全部用到农业、农村,而是流向收益较高的城市工商企业,使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户难以得到贷款[3]。事实上,目前河南省大部分农村的资金配置缺乏效率,在需要资金和金融支持的领域和部门,金融供给往往出现短缺。

2 城镇化建设中造成农村金融困境的原因分析

河南省农村金融服务之所以仍然处于受抑制状态,既有经济因素,也有制度体系的问题。从经济角度看,农村实体经济缺乏资金盈利机会、不能形成对金融资源的有效吸纳是河南省农村金融服务受抑制的根本原因。而以产权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信用担保制度、法律制度为主体的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则从客观上加剧了农村的金融服务受抑制状态。

2.1 农村经济盈利能力不强

金融与经济相互作用,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实际上是由农村实体经济缺乏资金盈利机会、多数生产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过低所引起的。农村实体经济对资金吸纳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产业结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上。到2014年,河南省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的比重为59.5∶2.0∶33.2∶1.4∶3.9;传统低效农产品种植比例比较大。农林牧渔服务业在2014年所创造的产值为294.46亿元,在全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9%,不到全年农业总产值的5%[4]。因此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向第二、第三产业调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

2.2 金融机构的区域分布不均

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而河南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特别稀少。金融机构与城镇化之间可以产生良好的互动效应,金融机构可以帮助城镇化聚集资本,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小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也可以大量补充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客户来源。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分布状况并不能实现这种互动效应。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双向的。金融有其逐利的本性,偏好将机构设立在经济繁荣地区,以提高盈利水平;而欠发达地区则存在严重的金融排斥现象,尤其在一些极度贫困地区,信用缺失、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问题十分严重,使金融业务无法开展业务,金融机构无法进驻。

2.3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

目前,河南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不足,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

2.3.1 缺乏有效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

农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生产要素因受到政策法规约束,市场化程度不高。农业贷款扶持的农业、林业等产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具有很大的自然风险,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发放,而且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繁杂、时间长、收费高。

2.3.2 涉农信贷项目评估人员缺乏

产权明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河南省的农村产权边界模糊、关系复杂,不容易划分,利益纠纷较多,特别是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属的确权上存在争议。模糊的产权导致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时有顾虑。目前也没有建立农村产权网络查询系统,没有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数”,使金融机构无法从根本上排斥“一权多抵”的风险。此外,在土地经营权价值、基础投入及资产经营过程中,受评估方法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缺乏专门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人员。

2.3.3 信用意识缺失

农村信贷投放的对象主要是农户、个体私营企业。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金融机构对农户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掌握不充分,可接受的担保范围狭窄,制约了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支持的深度和广度。

2.4 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缺乏针对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这是限制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本原因。从金融领域来看,金融自由化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金融法律制度完善了,才能实现金融自由化[5]。而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农村金融法》《合作金融法》等,导致金融机构对逃废债务人没有强有力的追讨手段,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打消了金融机构支持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3 改进河南省农村金融运行的建议

3.1 完善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经济盈利能力

应完善相关的金融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下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县域支行信贷审批权的做法不够灵活,每个城镇经济区域的发展状况不同,应该区别对待,可以考虑根据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比率的情况,下放贷款审批权。适度开放民营金融市场,使民营资本有机会参与到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来。允许经济发达、金融需求旺盛的城镇自行组建民营金融机构,使之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支柱,填补国有银行在欠发达地区的服务空白。

3.2 调整金融机构的区域布局

应增加乡镇、县域等基层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金融机构如果不能进入基层地区,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但就目前基层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看,金融机构进入基层地区存在经济障碍,因为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贫困的基层几乎无利可图。这些地区长期贫困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本地区的要素资源无法集聚起来,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二是缺少与外部地区的经济合作。这两个问题都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来解决[6]。因此,政府应通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基层,并且在金融机构进入欠发达地区的初期,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使这些金融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成长、自立,了解和融入当地的经济发展,利用并激发城镇的资源潜力,与城镇化的发展产生良好的互动效应。

3.3 创新融资模式,提升资金供给能力

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支撑体系,为河南省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行政府债券,强化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鼓励城镇化龙头企业通过上市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运作手段拓宽资金来源。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加快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吸引投融资公司,以及社保、股权投资基金、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等投资参股。四是发挥政府引导职能,借鉴城中村改造的成功做法,统筹整合地方财政、金融、土地等各类资源,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有机组合起来,建立“以丰补欠”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新型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7]。

3.4 建立健全农村征信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农村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形势下金融机构支持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成效,是拓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重要条件。河南省的农村信用建设要“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生态区为载体,构建区、乡镇、村、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其建设主要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客户[8]。首先,要着力建设信用政府,发挥政府部门在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中的主导作用,监督政府部门,使之不失信于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真正树立起支农的信心。其次,降低农业人口比重较高区域内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额与不良贷款率,主要是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保证贷款“三查”到位。再次,培育信用客户,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农村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着力宣传恪守信用的龙头企业,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特别是要努力构建乡镇、村组、农户与支农金融机构“四位一体”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4 结语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将持续加强。金融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支撑力量,将在我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河南省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农村金融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因地制宜地提出河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及时化解我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困境,将有助于强化金融对河南城镇化建设的支撑作用,释放农村金融发展的活力,实现金融惠农的良好格局。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2016-03-01].http://www.tuliu.com/read-8685.htm l.

[2]张占仓.河南新型城镇化综述[EB/OL].[2016-03-15].http://hn.ifeng.com/jingji/zhongyuanjingji/detail_2015_12/04/4623328_0.shtm l.

[3]何慧.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1):85-86.

[4]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统计年鉴[DB/OL].[2016-03-01].http://www.ha.stats.gov.cn/hntj/lib/tjnj/2015/indexch.htm.

[5]徐楠.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N].中国县域经济报,2014-01-23(7).

[6]中国银监会合作部课题组.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模式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4):1-13.

[7]黄国平.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的改革和完善[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56-66.

[8]耶南.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长安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3.

[责任编辑 靳晓颖]

F299.21

B

10.13681/j.cnki.cn41-1282/tv.2016.04.026

2016-03-14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河南农村新型城镇化中金融运行问题研究(2015QNKY014)。

黄丽(1983-),女,河南濮阳人,助教,硕士,从事高校财会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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